ISE07/15-16

主題: 政制事務司法及法律保安


引言

在何種情況下須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

  • 第十八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行使其權力,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時,會依循甚麼程序及條件。
  • 根據第十八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決定對列於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時,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政府的意見。第十八條又規定,列於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下述3個範疇的法律:(a)國防;(b)外交;及(c)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的法律。
  • 第十八條亦訂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戰爭狀態或因香港內發生香港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

附件三現時載有哪些全國性法律?

在香港進行甚麼諮詢程序?

以公布還是本地立法的方式實施全國性法律?

  • 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須由行政長官公布或藉本地立法實施。時任政制事務局局長在1999年2月10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答同一項口頭質詢時表示,如果某條全國性法律有必要作本地化修改或適應才可在香港實施,該全國性法律便會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否則,便會以公布的方式實施該全國性法律。有時候,亦可在其後透過本地立法方式,配合某條全國性法律的實施。
  • 公布實施附件三所列的全國性法律的方法,是由行政長官在憲報刊登法律公告的形式進行,而這類全國性法律是以原文照錄方式實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全國性法律亦可藉本地立法方式實施。舉例而言,透過制定《國旗及國徽條例》,以在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6註釋符號代表政府傾向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有時候,亦須藉本地立法配合列於附件三的某條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例如《領事關係條例》(第557章)及《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第558章)。據政府所述,可藉此因應本地情況作出適應化修改,以顧及內地與香港兩地在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的差異。


立法會秘書處
資訊服務部
資料研究組
梁頌恩
2015年12月30日


附註:

1.根據《基本法》第八條,香港原有法律指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

2.請參閱律政司司長在2015年12月9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馮檢基議員有關廣深港高速鐵路的口頭質詢所作的答覆。

3.在1997年7月1日作出的決定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刪去《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及其附件。

4.有關詳情,請參閱政制事務局局長在1999年2月10日立法會會議上就李柱銘議員有關"《基本法》附件三的增減"的口頭質詢所作的口頭及書面答覆。

5.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8年決定在附件三中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香港政府認為,由於該法所規管的範圍在香港水域以外,對香港並沒有實質影響,因此未有諮詢立法會。

6.政府傾向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在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參考資料:

1.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s Office. (1999) Legislative Council Brie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Bill, File Reference: CSO/ADM CR 1/2071/98 Pt2.

2.Department of Justice. (1997a) Instrument A402 - Promulgation of National Laws 1997, Hong Kong.

3.Department of Justice. (1997b) Instrument A403 - Promulgation of National Laws (No.2) 1997, Hong Kong.

4.Department of Justice. (1998) Instrument A404 - Promulgation of National Law 1998, Hong Kong.

5.Department of Justice. (2002) Basic Law Bulletin Issue No. 3.

6.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Treasury Bureau. (2005) Legislative Council Brief: Application in Hong Kong of National Law on the Immunity of Property of Foreign Central Banks. File Reference: B9/26C.

7.Government of Hong Kong. (2005) Press Releases: National Law on Immunity of Property of Foreign Central Banks to be applied in Hong Kong, 27 October.

8.Official Records of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1999) 10 February.

9.The 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