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E01/19-20

主題: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 基因改造食物一般指衍生自基因改造生物或以此製造的食物。基因改造生物可定義為透過使用現代生物科技改造了體內遺傳物質的植物、動物或微生物。1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4)。 自1990年代中期開始商業化生產基因改造農作物,基於這類農作物具有多項優點,例如有更強的抗蟲性和免疫力、產量較高等,全球各地均增加種植基因改造農作物。2註釋符號代表在2018年,全球26個國家有種植基因改造農作物,種植土地面積達1億9,170萬公頃,較1996年的170萬公頃大幅增加。請參閱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biotech Applications (2019)。 在2018年,全球最大基因改造農作物/食物出產地為美國、巴西、阿根廷及加拿大,主要出產基因改造玉米和基因改造大豆,其次是木瓜、甜菜、甘蔗及蘋果等其他農作物。在2017年,全球基因改造農作物市值估計達172億美元(1,341億港元)。除了供人類直接食用外,基因改造農作物/食物亦用作動物飼料,或加工成為食物配料,用作製造其他食品,例如以玉米製成的玉米粉或玉米糖漿,用作製造零食,以及由甜菜製成糖,用作製造各種食品。據報,在美國市場出售的加工食物,約有70%至80%含有基因改造生物的成分。3註釋符號代表請參閱Bloomberg (2016)。
  • 早於1990年代,美國及加拿大等基因改造農作物/食物的主要出產地/出口地已制訂自願或強制性的食物安全評估機制,以促進有關產品的市場推廣。在亞太地區,日本、台灣、南韓、澳洲及新西蘭等地主要為基因改造農作物/食物的進口地,這些地方亦自1990年代末期開始推行各自的強制性銷售前安全評估機制,在推出市場前,評估有關基因改造農作物/食物的安全。然而,視乎各地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環境,個別地方推行的評估方式與程序或會有別。
  • 香港政府最近計劃引入強制性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以加強管制基因改造食物的食物安全,並會在適當時候就擬議計劃進行公眾諮詢。就此,本期《資訊述要》重點闡述國際間有關基因改造食物的食物安全評估指引,並概述台灣(亞洲主要基因改造食物進口地)及美國(全球最大基因改造農作物出產地)的相關食物安全評估框架。

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評估原則及指引

擬議在香港推行的基因改造食物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

選定海外地方對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評估

  • 在銷售前安全評估計劃下,食安中心在評估基因改造食物開發商的申請時,或會參考有關食物從海外規管當局取得的批准。下文會研究台灣及美國的基因改造食物安全評估框架,分別從基因改造食物進口地及主要出口地的角度,概述有關的規管方式及程序。

台灣

美國

結語

  • 過去20年,基因改造食物在世界各地日趨普及。現時,多種加工食物含有基因改造成分,但消費者未必知悉。為監管市面上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全球多個經濟體已在適當情況下,參照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原則和指引,就基因改造食物推行銷售前安全評估機制。台灣及美國的經驗顯示,基因改造食物的規管框架或會視乎當地社會、經濟和政治因素而有別。例如,台灣消費者對基因改造食物的安全抱有極大疑慮,促使台灣政府推行嚴格的基因改造食物規管制度,包括施行強制性上市前審查許可制及基因改造食物標示計劃,以加強消費者保障。相反,種植基因改造農作物在美國獲廣泛接納,食品藥品管理局只就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評估推行自願性質的諮詢程序。
  • 然而,台灣及美國對基因改造食物的銷售前食物安全評估機制有下列共通特點:(a)成立專責專家團隊,負責評估各項申請;(b)規定基因改造食物開發商須提交就相關基因改造食物所作的安全及營養評估的證明文件,以供評核之用;及(c)集中評估基因改造食物或有的毒性、致敏性和營養轉變,以及其他常見的食物安全問題。


立法會秘書處
資訊服務部
資料研究組
鄭慧明
2019年10月30日


附註:

1.請參閱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4)。

2.在2018年,全球26個國家有種植基因改造農作物,種植土地面積達1億9,170萬公頃,較1996年的170萬公頃大幅增加。請參閱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biotech Applications (2019)。

3.請參閱Bloomberg (2016)。

4.請參閱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4)。

5.食品法典委員會於1963年由世衞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在聯合食物標準計劃下成立,宗旨之一是促進國際間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協調所有食物標準工作。雖然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指引和標準屬自願性質,委員會鼓勵成員在制訂食物安全評估計劃時予以參考,以促進公平國際食物貿易。

6."實質等同"的概念已獲世衞、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和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認可。

7.請參閱消費者委員會(2013年)。

8.政府在2006年7月推出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制度。根據相關指引,當局向業界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如食品配料含有5%或以上基因改造物質,應註明該食品為"基因改造";以及如基因改造食物在某方面與原來品種有顯著分別,應在標籤提供附加資料。然而,食安中心及消委會在2012年進行的研究顯示,在測試的產品中,達到標籤門檻的產品並無註明為"基因改造"。請參閱消費者委員會(2013年)。

9.請參閱Consumer Council (2011)、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4)、Minutes of Meeting of the Panel on Food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7)及消費者委員會(2013年)。

10.請參閱Minutes of Meeting of the Panel on Food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7)。

11.請參閱校園午餐搞非基(2019年)。

12.在2014年,衛生福利部擴大基因改造食物上市前審查許可制的涵蓋範圍,由過往只涵蓋基因改造大豆和基因改造玉米,擴展至所有基因改造食物。衛生福利部亦在2015年擴大基因改造食物的強制性產品標示計劃的涵蓋範圍,由過往只涵蓋包裝食品,擴展至食品添加物和散裝食品。

13.衛生福利部自2015年起推行上市前安全評估制度,以規管基因改造飼料的安全。

14.食品藥物管理署是台灣負責確保食物、藥物、醫療儀器及化妝品安全與品質的規管當局。

15.請參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查驗登記管理 - 基因改造食品》(2019年)。

16.請參閱潘子明(2015年)。

17.請參閱農傳媒(2017年)。

18.在2018年種植玉米和大豆的土地當中,平均93%種植基因改造產品。請參閱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biotech Applications (2019)。

19.請參閱The Observatory of Economic Complexity (2019)。

20.唯一例外是由美國農業部轄下食物安全及檢察局負責規管的肉類及家禽類食物安全。

21.其他涉及基因改造食物規管工作的主管當局包括:(a)美國環保署,負責確保基因改造農作物的除害劑物質不會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構成不合理風險;及(b)美國農業部,負責對引入可能危害植物健康的基因改造生物進行規管。

22.請參閱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19)。


參考資料:

香港

1.Centre for Food Safety. (2014) Pre-market Safety Assessment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 Proposed Scope of the Scheme.

2.Centre for Food Safety. (2017)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3.Consumer Council. (2011) Consumer Council Calls for Mandatory GM Food Labelling - CHOICE #419.

4.Food and Health Bureau et al. (2013) Proposed Regulation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LC Paper No. CB(2)742/12-13(05).

5.Food and Health Bureau et al. (2017) Labelling system for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and proposal on introduction of pre-market safety assessment on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LC Paper No. CB(2)1809/16-17(01).

6.Legislative Council Secretariat. (2017) Background brief on Labelling system for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and proposed introduction of pre-market safety assessment scheme. LC Paper No. CB(2)1809/16-17(02).

7.Minutes of Meeting of the Panel on Food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2017) 11 July. LC Paper No. CB(2)2169/16-17.

8.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4) Greenpeace says lack of controls over GM foods in Hong Kong 'frightening'.

9.消費者委員會:《本地粟米和以粟米為原料食物的基因改造成分》,2013年。


其他

10.Bloomberg. (2016) GMOs and Engineered Food.

11.Center for Animal Health and Food Safety of 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2012) Safety Assessment of Genetically Engineered Foods: US Policy & Current Science.

12.Chu, W. S. (2016) Regulations and safety assessment for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and feeds in Taiwan.

13.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biotech Applications. (2019) ISAAA Brief 54-2018: Executive Summary - Biotech Crops Continue to Help Meet the Challenges of Increased Population and Climate Change.

14.Library of Congress of the United States. (2014) Restrictions on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United States.

15.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2016) Genetically Engineered Crops: Experiences and Prospects.

16.The Observatory of Economic Complexity. (2019) Products.

17.United State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2019) Food from New Plant Varieties.

18.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14)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on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19.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and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2009) Foods derived from modern biotechnology.

20.校園午餐搞非基:《2018年非基改黃豆進口量:80,357公噸》,2019年。

21.潘子明:《基改食品的安全》,2015年。

22.農傳媒:《基改追追追:避免買到基因改造食品,有沒有訣竅?開頭8就是基因改造?》,2017年。

2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基因改造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2010年。

2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基因改造食品管理專區》,2019年。

25.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查驗登記管理 - 基因改造食品》,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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