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ISE04/2022
主題:工商事務中國內地、商業、大灣區、北部都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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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背景
前海合作區的地理擴充
前海合作區2021-2035年的發展方向
香港(尤其北部都會區)與前海的協同發展及挑戰
結語
表1 ── 有關前海的重要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發布日期相關內容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2010年4月該協議為粵港合作立下明確發展定位,其中列明前海地區為粵港重點合作區,集中創新行業管理制度和規則,共同拓展現代服務業市場。
深圳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2010年8月經國務院批覆同意,給予前海地區全新的戰略定位,發展前海中心區(包括前海、后海和寶安中心區)為新的市中心區,主要發展區域性的現代服務業與總部經濟,並作為深化深港合作以及推進國際合作的核心功能區。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將約15平方公里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定位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規劃期至2020年,主力發展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年3月"十二五規劃綱要"港澳專章把深圳前海開發列為7項粵港澳合作重大項目之一。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2014年12月自貿區是粵港澳深度合作示範區及對外開放的試驗場,涵蓋三個片區,包括前海合作區所在的前海蛇口片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2016年3月"十三五規劃綱要"港澳專章提及加快前海、南沙、橫琴等粵港澳合作平台建設。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19年2月強調前海作為重大合作平台之一,探索協調協同發展新模式的作用,並闡明前海在對外開放、法律體系以及口岸發展的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2021年3月"十四五規劃綱要"港澳專章提出"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深化粵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推進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廣州南沙、深港河套等粵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建設。"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2021年9月為前海合作區到2035年的發展訂下發展目標及方向。工作內容主要圍繞深化制度改革、加快對外開放、推進服務業創新發展,以及地理上的擴充。

圖1 ──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擴充範圍及產業概況
圖1 ──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擴充範圍及產業概況
註: (1) 規劃中。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前海管理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及深圳市寶安區投資推廣署。
立法會秘書處
資訊服務部
資料研究組
張煥然
2022年2月15日

附註:
  1. 《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提出,北部都會區的西部,連同前海、蛇口及后海,組成"深圳灣優質發展圈"。
  2. 2010年,粵港兩地政府共同編製《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是首份經由國務院批准就粵港合作所簽訂的綱領文件,訂下粵港兩地的重點工作計劃,為粵港合作提供了一個平台和機制,以便雙方爭取更多"先行先試"措施。
  3. 舉例來說,《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在2011年相繼出台,為前海的未來發展拉出框架。請參閱政協深圳市委員會(2019)。
  4. 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17a)。
  5.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及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詳情請參閱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2015)。
  6. 前海綜合保稅區享有特殊的稅收、外匯等監管政策和貿易便利化安排。詳情請參閱前海管理局(未註明日期)。
  7. 請參閱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網(2021)。
  8. 2020年8月獲修訂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進一步放寬了使用境外法律的條件,允許在前海合作區註冊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資企業在訂立民商事合同時,不論合同是否有"涉外因素"(例如當事人其中一方是外國公民),均可與合同另一方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在此以前,除非有涉外因素,否則合同的適用法律必須是內地法律,而有關爭議只可在內地進行仲裁。
  9. 截至2020年7月,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在冊的港澳台地區和外籍調解員共有74名,佔所有特邀調解員近四成,其中香港地區調解員有56名。請參閱南方日報(2020)及新華網(2020)。
  10. 《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名冊》共有933名仲裁員,覆蓋77個國家和地區,境外仲裁員有385名,佔比超過41%。請參閱深圳國際仲裁院(2021)。
  11. 請參閱人民網(2021)。
  12. 深港陸空聯運自2017年起實施,對在前海綜合保稅區內、擬經香港機場出口的貨物,簡化查驗程序。企業可在前海綜合保稅區完成出口貨物訂艙、打板、安檢等全部業務流程,送抵香港機場後可直接登機。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17b,2018)。
  13. 2018年3月通過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實施細則》,把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由"先審後付"變為"先付後抽查",即不再需要向銀行事前逐項提供如合同、發票等相關交易憑證。
  14. 詳情請參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未註明日期)及前海管理局(2019,2020a,2021b)。
  15. 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21a)。
  16. 請參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
  17. 2018年7月發布的《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已透露前海擴容的可能性。2020年6月發布的《廣東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2020-2035年)》提出,以粵港澳深度合作為主題,推動前海合作區實現擴區,並在新擴區域實施前海有關支持政策,同時實行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政策。
  18. 例如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區為發展成熟的高端住宅區和消閒地區,居住人口達23萬,當區設有如大型商場的生活配套,個人服務業也相應地發展成熟。
  19. 請參閱深圳新聞網(2021)。
  20. 請參閱深圳市交通運輸局(2021)及21經濟網(2020)。
  21. 目前已出台的有《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及《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前者針對金融企業落戶以及特定金融活動(如數字人民幣、上市融資、綠色金融等)提供獎勵;後者則針對重點新興服務行業(包括總部企業、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提供資金補貼。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21d,2021e)。
  22. 請參閱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2021)。
  23. 一項對社交媒體數據的分析顯示,比政府早前提出的"明日大嶼"與"躍動港島南"兩個大型基建計劃,對北部都會區計劃的輿論負面情緒明顯較低。另外,該分析顯示香港社交媒體對於北部都會區重點發展的幾大區塊中,洪水橋/厦村地區受到港深西部鐵路的帶動,關注度最高。請參閱思考香港(2021)。
  24. 請參閱南方都市報(2021)及文匯報(2021)。
  25. 請參閱陳文鴻(2021)及香港01(2021)。
  26. 請參閱宋丁(2021)。
  27. 請參閱前海管理局(2021c)及宋丁(2021)。
  28. 一些國際性指標(包括專利申請、高水準論文數量)顯示雖然目前大灣區的科技產出量很大,但主要仍然停留在模仿複製階段,核心技術仍然依賴輸入。請參閱2022基金會(2021)、大公報(2022)及普華永道(2022)。
  29. 請參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2021)及BBC(2021)。
  30. 請參閱蔡洪濱(2021)及團結香港基金(2021)。
  31. 請參閱頭條日報(2021)。
  32. 請參閱Now新聞(2021)、劉勵超(2021)及思考香港(2021)。
  33. 政府指出,北部都會區的發展研究正進行中,並計劃透過修改城市規劃、收回土地等法例以精簡發展管制,加快土地供應,期望在2022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出具體建議,並爭取於年內提出條例修訂草案。請參閱發展局(2021)。
  34. 請參閱明報(202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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