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促進伊斯蘭金融發展的措施
ISE05/2025
全球伊斯蘭金融發展格局
香港近期的政策舉措
英國對伊斯蘭金融發展的政策支持
立法會秘書處
研究及資訊部
資料研究組
張煥然
2025年9月1日
附註:
- Islamic Corpo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Sector and London Stock Exchange Group (2024)及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2024)。
- Standard Chartered (2025)。
- 信報(2024)。
- 全球主權財富基金管理的總資產達13萬億美元(101.4萬億港元),其中中東主權財富基金佔逾40%。此外,中東地區的家族辦公室迅速崛起,2024年其資產管理規模估計達到1,590億美元(1.24萬億港元),預計2024年至2030年將進一步增長44%。請參閱Mitsui & Co. (2025)及Deloitte (2024)。
- Islamic Corpo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Sector and London Stock Exchange Group (2024)。
- 例如,伊斯蘭律法中禁止涉及利息(riba)、過多不確定因素(gharar)、賭博(maysir)、賣空交易或其認為對社會有害的融資活動。請參閱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2017)。
- Islamic Corpo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Sector and London Stock Exchange Group (2024)。
- 按符合伊斯蘭律法的資產價值計算,前十大國家分別是:伊朗(市場佔有率達34%)、沙特阿拉伯(23%)、馬來西亞(14%)、阿聯酋(8%)、科威特(4%)、印尼(3%)、巴林(3%)、卡塔爾(3%)、土耳其(2%)及巴基斯坦(1%)。請參閱Islamic Corpo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Sector and London Stock Exchange Group (2024)。
- Islamic Corpor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rivate Sector and London Stock Exchange Group (2024)及Fitch Ratings (2024a)。
- 例如,馬來西亞採用中央伊斯蘭律法監管委員會。相比之下,卡塔爾則實行分散監管的模式,各伊斯蘭金融機構設有獨立的伊斯蘭律法委員會,但法例中有明確規定這些委員會的運作要求。請參閱Bank Negara Malaysia (2025)及Qatar Financial Centre (2020、2025)。
- 會計與審計標準由"伊斯蘭金融機構會計與審計組織"(Accounting and Auditing Organization for Islamic Financial Institutions)等業界組織制訂,獲跨司法管轄區廣泛遵循。
- 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2008)。
- 2007年,金管局曾表示香港缺乏具備合適資格的伊斯蘭律法學者。不過,未有官方統計數字可以反映市場最新現況。
- Katterbauer (2023)、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24、2025)、信報財經月刊(2023)及顏寶剛(2025)。
- 截至2021年,香港估計有30萬名穆斯林,當中包括15萬名印尼人、5萬名華人及3萬名巴基斯坦人。請參閱GovHK(2023)。
-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2024)及The Standard (2025)。
- Bank Negara Malaysia (2024)及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2024)。
- GovHK (2025)及Hong Kong Trade Development Council (2025a、2025b)。香港與卡塔爾/科威特企業及組織簽訂諒解備忘錄,涵蓋貿易與投資推廣、金融服務、運輸及物流、藝術、創新科技、教育與法律合作等多個範疇。
- Talent List Hong Kong (2025)。
- 大公報(2025)。
- Belouafi and Chachi (2014)及GOV.UK (2014)。
- TheCityUK (2022)。
-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2007)。
- Lord Briggs Of Westbourne (2023)。
- 例如,以符合伊斯蘭律法的安排(如遞減共有權)加按物業,過去所獲得的稅務待遇比傳統貸款差。為回應業界的聲音,當局對稅務法例進行了修訂,以消除這種差異。請參閱HM Treasury (2024)及Tax Adviser (2024)。
-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2007)及Clifford Chance (2010)。
- 存放在央行的存款以伊斯蘭債券為抵押品。請參閱Bank of England (2020)。
- 英國另與阿聯酋、印尼及巴基斯坦簽訂了投資方面的經濟合作協議。
- The Worldfolio (2015a、2015b)。
- Reuters (2014)。
- TheCityUK (2022)。
- Global Finance (2024)。
- FTSE Russell (2024)。
- Fitch Ratings (2024b)。
資訊述要為立法會議員及立法會轄下委員會而編製,它們並非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亦不應以該等資訊述要作為上述意見。資訊述要的版權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政管理委員會")所擁有。行政管理委員會准許任何人士複製資訊述要作非商業用途,惟有關複製必須準確及不會對立法會構成負面影響。詳情請參閱刊載於立法會網站(www.legco.gov.hk)的責任聲明及版權告示。本期資訊述要的文件編號為ISE0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