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發牌及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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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02/13-14 選定地方的酒牌制度

在香港的酒牌制度下,任何人如有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以供即場飲用,必須向酒牌局申領酒牌或會社酒牌。近年,社會上對酒牌制度下吸納持份者意見的方式、當局有否提供方便營商措施、在處理酒牌申請期間有否考慮公眾意見、對持牌處所的規管及酒牌制度的透明度提出了多項關注。本研究報告就以上各範疇,比較香港、澳洲新南威爾斯州、加拿大安大略省及英國的英格蘭和威爾斯的酒牌制度。
2014.04.02
IN19/07-08 選定地方的食物衞生資訊機制 2008.06.23
  食肆發牌事宜  
IN38/04-05
• 食肆發牌事宜的補充資料
2005.07.28
RP08/04-05
• 食肆發牌事宜

本研究探討台灣、日本東京、新加坡、英國倫敦、澳洲悉尼及美國紐約市的食肆發牌事宜,包括規管機構、申請/登記程序及規定、處理申請/登記所需的時間、續期程序、上訴制度,以及由第三者提交申請及核證符合規定。
2005.06.22
IN33/01-02
• 澳洲新南威爾斯對食肆的規管
2002.07.10
RP13/98-99
• 食肆發牌事宜

本研究探討香港和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澳洲、新加坡及台灣的主要城市的食肆發牌制度,包括食肆牌照與酒牌的申請及簽發機制事宜。
199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