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條例訂立的任何其他文書

根據法例制定的某些文書,例如執業守則及技術備忘錄等,雖然並非附屬法例,但須經立法會審議。審議的機制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條規定的機制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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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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