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規則

附表3
立法會及委員會進行遙距會議的程序


附表3
[本議事規則第81A條]
立法會及委員會進行遙距會議的程序
本附表的適用範圍
  1. 本附表適用於依據本議事規則第81A(1)條(立法會或委員會的遙距會議)所指的立法會授權而進行的立法會或委員會遙距會議("遙距會議")。
  2. 載於本議事規則、《內務守則》,以及根據本議事規則訂立的任何其他規則及程序的規定,須繼續有效,但經本附表修改或增補者除外。
會議預告
  1. 凡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決定,本議事規則第81A(1)條(立法會或委員會的遙距會議)提述的決議所指明的事件或事故已達到一個程度,導致立法會或委員會不能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進行實體會議,他可指示立法會會議或該委員會的會議遙距進行。遙距會議的預告及議程須按照本議事規則的現有條文發出。
進行遙距會議
  1. 凡進行遙距會議:
    • (a)
      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或主持會議的任何其他議員(視屬何情況而定)、出席會議的其他議員及獲邀或被傳召出席會議的人士,須透過立法會根據一項依據本議事規則第81A(1)條(立法會或委員會的遙距會議)通過的決議所決定的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從香港境內的地方遙距參加會議;
    • (b)
      立法會主席或委員會主席或主持會議的任何其他議員(視屬何情況而定)具有本議事規則現有條文所規定的一切權力;
    • (c)
      出席會議的立法會議員或委員會委員及其他與會者,須透過根據(a)段決定的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從香港境內的地方參與會議,並須在參與會議期間於屏幕上顯示其樣貌;及
    • (d)
      就點算會議法定人數及在會議上進行表決而言,按照(c)段參與遙距會議的立法會議員或委員會委員,須視作出席會議計算。與會議員的身份須按照立法會主席訂定的程序或指引予以核實或認證。
在遙距會議上進行表決
  1. 只有在進行表決時在席的議員才可參與表決。
以舉手形式進行表決
  1. 除第9段另有規定外,在遙距會議上進行的表決須按照本議事規則第47條(立法會及全體委員會的表決)的規定和立法會主席訂定的程序或指引(視何者適用而定),根據第4(a)段決定的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以舉手形式進行。
  2. 就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除外)在會議上進行的任何表決而言,不論是否有命令進行點名表決,若主席命令或有委員要求,立法會秘書處會通知委員有關表決即將進行。
  3. 視乎是否設有電子表決系統而定,在有命令進行點名表決時,在遙距會議上進行的表決須按照本議事規則第49條(點名表決)的規定和立法會主席訂定的程序或指引(視何者適用而定),根據第4(a)段決定的虛擬、數碼或電子方式進行。
電子表決系統的使用
  1. 如設有電子表決系統,以供在立法會、全體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的遙距會議上按命令進行點名表決之用,則立法會主席、全體委員會主席或財務委員會或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的主席,可指示出席而又參與表決的議員在進行點名表決時,須按照立法會主席訂定的程序或指引使用該電子表決系統進行表決。
  2. 根據第9段訂定的程序或指引可規定與進行點名表決的方式有關的事宜,包括如何核實或認證出席而又參與表決的議員的身份,以及確定在遙距會議上進行點名表決時所作的表決。
  3. 在使用電子表決系統就某事項進行表決前,立法會秘書處會通知議員有關表決即將進行。
公眾參與
  1. 若遙距會議過程的紀錄透過立法會網站或可供公眾人士瀏覽的社交媒體平台,以網上廣播形式提供予新聞界及公眾人士,該等會議即當作公開舉行。
  2. 新聞界及公眾人士可透過立法會網站或可供公眾人士瀏覽的社交媒體平台,旁聽立法會或委員會在遙距會議上的公開會議過程。
  3. 在遙距會議進行當日全部時間,公眾不得進入會議廳範圍。
立法會主席訂定程序或指引的權力
  1. 立法會主席除有權訂定第4(d)、6、8及9段所指的程序或指引外,亦可就與進行遙距會議有關的任何事宜訂定其他程序或指引。
(2022年第11號法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