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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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55/01-02号文件 | -- | 2002年1月28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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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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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088/01-02(01)号文件 | -- | 一位"海外叟"的来函,表达对双语法律诉讼及法律教育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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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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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45/01-02(01)号文件 | -- | 有待研究的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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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090/01-02(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向错误监禁的受害人给予赔偿"所拟备的文件(立法会CB(2)1145/01-02(01)号文件第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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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45/01-02(02)号文件 | -- | 政务司司长在2002年2月7日就政府当局对立法及相关事项的政策致事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只备英文本)(立法会CB(2)1145/01-02(01)号文件第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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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终审法院对吴小彤、冼海珠及李淑芬等案件的判决对涉及大量诉讼人的诉讼的影响
(下午4时40分至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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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45/01-02(03)号文件 | -- | 法律援助署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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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刑事诉讼中配偶的作证资格和可被强迫作证问题
(下午5时30分至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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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89/00-01(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发出供事务委员会在2001年6月26日会议讨论之用的文件(已随立法会CB(2)1134/01-02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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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34/01-02(01)号文件 | -- | 2001年6月26日事务委员会会议的纪要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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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34/01-02(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为2002年2月25日会议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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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有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事宜的法例工作小组报告
(下午6时10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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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145/01-02(04)号文件 | -- | 工作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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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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