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

日 期:2003年5月22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10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修 訂 議 程

I.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1)1704/02-03號文件(稍後奉上)

-2003年5月9日第四次會議的紀要

II.與政府當局會商

甲部:第四次會議的續議事項

立法會CB(1)1705/02-03(01)號文件(隨文附上)

-委員在2003年5月9日第四次會議上要求政府當局採取的跟進行動一覽表

立法會CB(1)1705/02-03(02)號文件(只備英文本)(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3年5月9日第四次會議上要求政府當局採取的跟進行動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1)1705/02-03(03)號文件(稍後奉上)

-條例草案的標明修訂事項文本(顯示擬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乙部:研究擬議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

有關文件

(i)立法會CB(3)189/02-03號文件 (2002年11月29日發出)

-條例草案

(ii)FIN 4/2306/00 (2002年11月29日發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iii)立法會LS19/02-03號文件 (2002年12月10日發出)

-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iv)立法會CB(1)960/02-03(01)號文件 (2003年2月26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7於2002年12月9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v)立法會CB(1)960/02-03(02)號文件 (2003年2月26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2年12月12日致助理法律顧問7的覆函

(vi)立法會CB(1)960/02-03(03)號文件 (2003年2月26日發出)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事項文本

(vii)立法會CB(1)2152/02-03(03)號文件 (2003年2月26日發出)

-有關"無須呈交文書正本以加蓋印花的新方法"的財經事務委員會文件

(viii)立法會CB(1)86/02-03號文件 (2003年2月26日發出)

-財經事務委員會2002年7月19日會議的紀要摘錄

(ix)立法會CB(1)960/02-03(04)號文件 (2003年2月26日發出)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2003年2月24日的來函

(x)立法會CB(1)960/02-03(05)號文件 (2003年2月26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7於2003年2月24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xi)立法會CB(1)1018/02-03(01)號文件 (2003年2月28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3年2月27日致助理法律顧問7的覆函

(xii)立法會CB(1)1111/02-03(07)號文件 (2003年3月17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7於2003年3月1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xiii)立法會CB(1)1182/02-03(02)號文件 (2003年4月4日發出)

-政府當局於2003年3月18日致助理法律顧問7的函件

(xiv)立法會CB(1)1111/02-03(08)號文件 (2003年3月17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意見摘要

(xv)立法會CB(1)1432/02-03(01)號文件 (2003年4月11日發出)

-助理法律顧問7於2003年4月1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xvi)立法會CB(1)1463/02-03(05)號文件 (2003年4月23日發出)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7於2003年4月10日的來函作出的答覆

(xvii)立法會CB(1)1591/02-03(03)號文件 (2003年5月5日發出)

-政府當局提供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第一稿)

(xviii)立法會CB(1)1628/02-03(01)號文件 (2003年5月7日發出)

-按政府當局擬議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予以修訂的相關條文的標明修訂文本

III.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0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