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日期:2004年3月11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4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0分至6時25分)

立法會CB(2)1637/03-04(01)號文件
(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就《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擬議修訂事項進行的諮詢工作"的文件

立法會CB(2)1637/03-04(02)號文件
(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就母親的抉擇所提意見作出的回應"的文件

立法會CB(2)1637/03-04(03)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隨附於後)

-節錄自英國《1976年領養法令》第11及72條有關私下領養安排的條文(由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提供)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清單載於附錄)

II.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3月9日

附錄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立法會CB(3)706/02-03號文件
(於2003年6月6日發出)

-條例草案文本

檔號:HWFCR/1/5691/00(02)Pt.22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於2003年6月3日發出)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135/02-03號文件
(於2003年6月19日隨立法會CB(2)2571/02-03號文件發出)

-有關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2)811/03-04(02)號文件
(於2004年1月6日發出)

-已標明修訂事項的有關條例文本

立法會CB(2)811/03-04(03)號文件
(於2004年1月6日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1474/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24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25日隨立法會CB(2)1482/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現行的領養安排"的文件

立法會CB(2)1474/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25日隨立法會CB(2)1482/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4日隨立法會CB(2)1597/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帶來的改變 --對現行跨國領養安排的影響"的文件

立法會CB(2)1520/03-04(01)號文件
(只備英文本)(於2004年2月27日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曾於1998年12月至1999年2月期間就《檢討〈領養條例〉報告書》提交意見的團體/個別人士一覽表

立法會CB(2)1566/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3日隨立法會CB(2)1580/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4日隨立法會CB(2)1588/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香港以外地區作出的領養令 -- 在香港是否獲得承認的問題"的文件

立法會CB(2)1566/03-04(02)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3日隨立法會CB(2)1585/03-04號文件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4日隨立法會CB(2)1593/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2003年領養(修訂)條例草案》帶來的改變 -- 對現行本地領養安排的影響"的文件

立法會CB(2)1580/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3月3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3月4日隨立法會CB(2)1588/ 03-04號文件發出)

-政府當局所提交有關"跨國領養的護送安排"的文件

所接獲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333/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13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17日隨立法會CB(2)1378/03-04號文件發出)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378/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1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24日隨立法會CB(2)1474/ 03-04號文件發出)

-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411/03-04(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19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24日隨立法會CB(2)1474/ 03-04號文件發出)

-母親的抉擇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474/03-04(03)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4年2月24日發出,中文本於2004年2月25日隨立法會CB(2)1482/ 03-04號文件發出)

-Amelia ROBERTS女士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