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2/03-16

立法會

議程

2003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3年保險公司條例(修訂附表3第1部)規例》 2/2003
2.《2003年保險公司條例(修訂附表3第8部)規例》 3/2003
3.《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令》 4/2003
4.《大律師(認許)規則》 5/2003
5. 《2002年法律執業者(費用)(修訂)規則》 6/2003
6.《2002年執業證書(大律師)(修訂)規則》 7/2003
7.《大律師(高級法律進修規定)規則》 8/2003
8.《大律師(認許資格及實習)規則》 9/2003
9.《2003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 10/2003
10.《證券及期貨(保險)規則》 11/2003
11.《〈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2/2003
12.《〈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指定日期 -- 廢除條例)公告》 13/2003
13.《〈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指定日期 -- 聯交所賠償基金)公告》 14/2003
14.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指定日期 -- 期交所賠償基金)公告》 15/2003
15. 《〈2002年銀行業(修訂)條例〉(2002年第6號)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6/2003
16.《〈律師(律師聯合執業事務所)規則〉(2002年第122號法律公告)2003年(生效日期)公告》 17/2003

其他文件

1.第54號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年報2001/2002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2.第55號平等機會委員會 2001/02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2001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4. 《立法會公營房屋建築問題專責委員會第一份報告》
(由專責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涂謹申議員問:

根據《公安條例》,警務處處長(以下簡稱"處長")可就公眾集會及公眾遊行施加條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處長在釐定有關條件時須遵守哪些準則和規限;

    (二)去年12月15日就多個團體為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而舉行的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處長曾施加哪些條件;及

    (三)當局按照甚麼程序,處理在公眾集會和公眾遊行進行期間有人違反處長所施加條件的個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 譚耀宗議員問:


鑒於元朗區(包括天水圍)的人口在過去4年增長超過百分之三十,而且該區在去年年底相繼有兩名女童被騙並遭殺害,有關元朗區的警力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元朗警區現時的紀律人員編制;該區的警力與人口的比例和全港的比例如何比較;

    (二)警方有否訂立有效的措施,減少該區的騙兒童及暴力罪案;及

    (三)警方會否加快檢討內部資源調配,以期盡早加強該區的警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3. 劉健儀議員問:


關於在皇崗口岸及深港西部通道新建口岸實行一地兩檢查驗模式的通關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當局是否已完成該兩個口岸及有關配套設施的設計和規劃工作;若已完成,詳情為何;若未完成,預計何時完成;及

    (二)有否與內地有關當局磋商,研究可否在該兩個口岸興建公共交通交匯處,容許市民乘搭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包括的士、公共小型巴士及公共巴士),直接往返查驗場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4. 田北俊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調查一些僱主支付外籍家庭傭工低於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酬的情況;若有調查,結果為何;

    (二)有否調查一些職業介紹所向外籍家庭傭工濫收費用的情況;若有調查,結果為何;及

    (三)有否具體計劃取締上述違法行為;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5. 麥國風議員問:


本月初發生一宗原屬教學用途的屍體標本被不當地棄置在堆填區的事件。關於醫療廢物的棄置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向公營和私營醫療機構發出棄置人類肢體的指引;

    (二)若當局有發出指引,會否對違反有關指引的醫療機構作出懲處;若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有關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監管營辦商運送醫療廢物,以及如何懲處不依程序丟棄醫療廢物的營辦商?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6. 鄭家富議員問:


現行法例規定車主須為其車輛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而這類保險合約通常規定,倘在交通意外發生後須向第三者作出賠償,投保人須分擔指定金額的賠償(俗稱"墊底費")。據悉,按照保險行業現行慣例,保險公司只會待投保人繳付了墊底費後,才向有關第三者作出賠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保險業監理處接獲多少宗涉及汽車第三者風險保險索償的投訴;

    (二)保險業監理處如何處理這些投訴;及

    (三)鑒於交通意外中的第三者並不是有關保險合約的締約方,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有關法例,規定保險公司須於某個限期內向有關第三者作出賠償;若會,詳情及立法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劉江華議員問:


有關公眾停車場的保安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在公共屋邨停車場內發生的罪案報告,並按屋邨名稱及罪案類別列出分項數字;此類罪案有否上升趨勢;若有,當局有否分析有關原因;

    (二)在公共屋邨及其他地方的公眾停車場中,裝有24小時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的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規定所有公眾停車場均須裝置24小時閉路電視監察系統;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8. 石禮謙議員問:


關於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單位的供求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或市值租金的公屋住戶數目分別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因各種情況而騰空的公屋單位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當局如何計算出在騰空的公屋單位之外,今後每年只須興建25 000個公屋單位,便可落實當局就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人平均在3年內便獲編配單位的承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9. 葉國謙議員問:


多名區議員向本人反映,他們就地區問題(如在公眾地方聚賭、路旁違例泊車及小販非法擺賣等)向有關政府部門投訴後,他們本人或其辦事處遭到連串滋擾;他們懷疑有關執法人員洩露了其投訴人的身份,令他們備受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執法部門有何措施保障投訴人的人身安全,並確保其身份不會外洩;

    (二)執法人員未經許可洩露投訴人的身份是否違法;若然,有關規定為何;及

    (三)在證實區議員辦事處是因執法人員洩露區議員為投訴人而遭破壞時,當局會否考慮向有關的區議員作出賠償;若會,賠償金額將如何計算;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陳智思議員問:


據報,一個聲稱旨在推動本地生態旅遊的組織於過去4年藉舉辦行山籌款活動獲得逾百萬元捐款,但該等籌款帳目卻相當混亂,而且大部分的款項都用在主辦組織的個人薪金和辦公室租金等行政開支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行法例如何監管這類籌款活動;及

    (二)現時有多少個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以及市民可藉哪些簡單和直接的方法知悉舉辦籌款活動的團體是否屬於這類團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1. 胡經昌議員問:


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非本地及本地僱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證監會:
    (一)現時的非本地僱員數目,並按職級及薪酬級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本地僱員與相同職級的非本地僱員在工作經驗及資歷方面如何比較;及

    (三)有否計劃推行職員本地化政策;若有,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吳亮星議員問:


據報,在去年11月底,一輛專營巴士在行駛中起火,有關巴士公司經調查後指火警可能是由乘客攜帶上車的易燃液體洩漏引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各專營巴士公司在事發後有否加強指示司機,禁止乘客攜帶易燃物品上車;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測試各種類型專營巴士在設計及用料方面的耐火能力;及

    (三)曾採取哪些措施,包括有否向專營巴士公司發出指引,以防止專營巴士在行駛中發生火警;若曾發出指引,有關的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3. 陳國強議員問:


關於戒毒治療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衞生署每年就提供美沙酮門診治療服務所用的公帑開支及人手數目、每年接受該項服務的人次和透過該服務成功戒毒的人數;及

    (二)有否比較美沙酮治療計劃與其他戒毒治療方法和藥物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4. 李家祥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不明氣體充斥民居和學校範圍的報告;當中有多少宗已確定氣體的來源和種類,並按氣體的來源、種類及是否對人體有害列出分項數字;

    (二)當局的器材可否即場及即時分辨各種氣體;及

    (三)有關部門收到不明氣體舉報的處理程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5. 梁耀忠議員問:


關於政府在公眾地方設置的廢物分類回收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該等回收箱的數目,以及每日從中收集所得的每類廢物的平均數量;

    (二)上文第(一)項的數字與12個月前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及

    (三)有否評估該等回收箱對分類回收廢物有何成效;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6. 梁富華議員問:


關於非牟利團體申請更改當局以象徵式地價批予它們的土地的用途,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以何準則審批這類申請;及

    (二)過去3年,獲批准的個案數目,以及每宗個案的詳情,包括申請團體名稱、土地原來和新批准的用途、土地面積,以及根據新用途計算的土地價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須與相鄰公共租住屋邨單位共用露台及廁所的分間單位住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居於這類單位的獨居長者和長者家庭分別的數目;

    (二)過去3年,獨居長者和長者家庭分別獲准從這類單位調遷至獨立單位的個案數目;

    (三)會否考慮容許居於這類單位的獨居長者和長者家庭重新在公屋輪候冊上登記,以輪候編配獨立的公屋單位;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訂立時間表及撥出資源,安排所有居於這類單位的住戶調遷至獨立單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8. 陳偉業議員問:


關於專營巴士公司實施的巴士轉乘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具體措施鼓勵專營巴士公司推行更多的巴士轉乘計劃;若有,措施的詳情及進度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建議有關的巴士公司向在青馬大橋收費廣場轉乘其他路線巴士的乘客提供車費折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目前乘客可在城門隧道收費廣場免費轉乘部分路線的巴士,有否建議各專營巴士公司在其他地方(例如:西區海底隧道收費廣場)實施乘客免費轉乘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9. 單仲偕議員問:


去年12月,政府協助國際電信聯盟("聯盟")在本港籌辦"國際電信聯盟2002年亞洲電信展",其中包括舉辦"國際電信展覽會"。據悉,聯盟指定一家固定網絡服務營辦商("固網商")為展覽會的固網服務供應商。該固網商獲准優先使用會場的電訊網絡互連設施及向各參展商提供標準收費的電訊服務;除非該固網商提供的電訊服務未能應付參展商的需求,否則其他固網商不獲准向參展商提供收費電訊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聯盟作出上述安排及規定的原因;

    (二)上述安排及規定有否違反公平原則及減少參展商就展覽所需的電訊服務的選擇;及

    (三)有否評估上述安排及規定有否對香港作為亞洲電訊樞紐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若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缺席期間)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1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 政務司司長

IV. 議案
  1.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2.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於2002年10月22日批出的授予龍運巴士有限公司在《2001年路綫表(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令》(2001年第72號法律公告)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其後作出的任何命令所指明的路綫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權利的專營權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V部中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3.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4.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於2002年10月22日批出的授予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在《2001年路綫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2001年第74號法律公告)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其後作出的任何命令所指明的路綫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權利的專營權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V部中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5.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6.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於2002年10月22日批出的授予城巴有限公司在《2001年路綫表(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城巴有限公司)令》(2001年第75號法律公告)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其後作出的任何命令所指明的路綫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權利的專營權在其整段有效期內,不受《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V部中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就2003年1月8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2002年認許及註冊(修訂)(第2號)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247號法律公告);

    (b)《法律執業者(風險管理教育)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 第248號法律公告);

    (c)《2002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254號法律 公告);及

    (d)《2002年選舉管理委員會(登記)(立法會功能界別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選舉委員會委員)(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255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3年2月26日的會議。

  3. 協助低收入人士及清貧長者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4. 鑒於現時經濟和就業環境仍然十分惡劣,沒有領取綜援的低收入人士及清貧長者生活非常困苦,本會促請政府在交通、醫療、房屋、教育等方面,為他們提供不同形式的協助或津貼,以改善該等人士及其家人的生活,紓緩他們所面對的壓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5. 推廣在香港使用英語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6. :(譯文)

    鑒於英文是《基本法》所訂香港兩種正式語文之一,以及為鞏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地位,本會促請政府採取各項措施,推廣在香港使用英語,以維持英語在香港的重要性及提高本港的英語水平。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教育統籌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