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2/03-26


立法會

議程

2003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3年生死登記條例(修訂附表1)令》110/2003
2.《2003年外地律師執業(修訂)規則》111/2003


其他文件

1. 第80號廣播事務管理局
年報2001-2002
(由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提交)

2. 《2002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勞永樂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朱幼麟議員問:

關於過去3年政府批出涉及款額為130萬元或以上的工程顧問合約和5,000萬元或以上的建築合約,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每項合約涉及的工程項目、款額、以及獲批合約的顧問公司和承建商名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 馬逢國議員問:


由於非典型肺炎肆虐本港,致使本港的珠寶及鐘錶商無法參與上月初在瑞士舉行的世界珠寶鐘錶展,而馬來西亞政府亦曾一度限制本港居民入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特區政府為何沒有要求中央人民政府就有關事件透過外交途徑與瑞士及馬來西亞政府交涉;

    (二)是否知悉,中央人民政府有否在外交層面與該兩國的政府交涉;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日後當港人或香港在貿易及出入境等方面遇到海外當局不合理對待時,尋求中央人民政府在外交層面提供協助,以及當局以何準則決定是否尋求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政制事務局局長


3. 許長青議員問:

鑒於本港出口及轉口貿易已受到非典型肺炎在本港肆虐所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何措施:
    (一)協助哪些已報名參與海外展銷活動,但卻遭海外當局以防止疫症蔓延為理由臨時取消參展資格的港商向有關方面索償;

    (二)游說海外當局容許經證實並未受感染的港商參與在當地的展銷活動,以及游說海外商人繼續來港參與展銷活動;及

    (三)避免本港出口及轉口貨品在外地因本港發生疫症而受到排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4.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自去年6月實施以來:
    (一)當局每月在公共屋邨向隨地吐痰人士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以及該數目在當局就隨地吐痰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總數中所佔的百分比;

    (二)鑒於目前大部分公共屋邨的潔淨工作已經由私人營辦商負責,上述條例訂明的指定公職人員有否在私人營辦商負責潔淨工作的公共屋邨執行有關條例;若有,他們每月在這些公共屋邨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負責公共屋邨潔淨工作的私人營辦商的員工有否獲授權執行有關條例;若有,詳情是甚麼;若否,當局會否考慮授權他們執行有關條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5. 黃成智議員問:


衞生署公布的"淘大花園爆發嚴重呼吸系統綜合症事件主要調查結果"指出,淘大花園每座樓宇都有8條直立式污水管,收集所有樓層同號數單位的污水。這條污水管連接水廁、洗手盆、浴缸和浴室的地台排水口。近期的研究顯示,很多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病人的糞便都含冠狀病毒,而這種病毒在糞便的存活時間,相比附在物品表面的更為長久。此外,據報舊式大廈以鐵喉鋪設污水管,以致細菌容易滋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全港有多少幢住宅大廈採用類似淘大花園的污水管設計;若有,有關數目佔全港住宅大廈的百分比;

    (二)有否考慮修改法例,規定日後住宅大廈的污水管設計,須將污水和糞便分開排放,以減少細菌病毒傳播;若有,修改法例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考慮要求舊式大廈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更換以鐵喉鋪設的污水管;若有,更換的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6. 劉炳章議員問:


據悉,在1898至1904年期間,政府為新界土地進行有系統的測量和繪製丈量約份圖。由於這類丈量圖則當時是按16英寸或32英寸代表1英里(即1:3 960或1:1 980)的比例製成,因此,以現今的標準來說,該等圖則比較簡略及不完整,以致經常因地界不清晰而引起土地業權糾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否計劃按現行標準為新界的21萬個舊批約地段重新進行測量;若有,測量工作將於何時展開及預計需時多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7. 梁劉柔芬議員問:


據報,一項有35個國家及地區參與的學生閱讀能力研究顯示,香港兒童入讀小學一年級時,閱讀能力名列榜首,但到小學四年級時,卻排名第十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全面評估中小學不同階段學生的閱讀能力;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當局就培育兒童的閱讀文化所採取措施的成效;及

    (三)當局有否制訂客觀指標,定期評估兒童的閱讀能力;若有,指標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8. 吳亮星議員問:


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私家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5年,每年用於提供該等服務的開支及人手數目,該等數字分別佔總開支及員工總數的百分比,以及每年的有關收入與有關開支的比例;

    (二)在過去5年,每年的有關求診人次及開支當中,涉及被醫管局界定為"非符合資格"的人士的數字及百分比;及

    (三)有否評估醫管局是否必需提供該等服務;若有,評估結果的詳情;若評估結果為該等服務或當中部分服務屬於必需,有關理據的詳情,以及當局會否根據病人是否屬於符合資格人士而釐定不同的收費水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9. 何秀蘭議員問:


根據《入境事務隊條例》(第331章)第9條,入境事務處處長可訂立《事務隊常規命令》,但有關常規命令沒有向公眾發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公開資料守則》實施以來,每年當局接獲申請查閱有關命令的宗數,其中完全、局部和拒絕接納申請及撤回申請的宗數各有多少,以及當局局部或拒絕接納申請的理據;

    (二)鑒於有市民曾因當局根據有關常規命令所作出的決定而感到受屈並提起訴訟,但法庭亦不知悉有關常規命令的內容,當局有否評估不公開有關常規命令的做法是否符合《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中保障市民有權受法庭公正審問的規定;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自1997年起,公眾可查閱由警務處處長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46條訂立的《警察通例》,當局有否考慮參考警方的做法,讓公眾可查閱有關常規命令;若有,考慮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0. 梁富華議員問:


根據在本年2月發表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報告書》,政府會鼓勵港人家庭在海外留學的年輕子女回港定居和工作。關於落實該項建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個政策局/部門或哪位官員負責統籌落實有關建議;

    (二)當局會否特別針對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就學或修讀某些學科的留學生;

    (三)有關當局是否已制訂具體措施;若然,措施的詳情和實施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在協助落實有關建議方面會負責哪些具體職務;及

    (五)有否評估有關建議在方向和目標方面,是否與財政司司長過往鼓勵本地學生到內地工作的倡議一致;若評估為一致,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1. 蔡素玉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當局最近以低噪音物料重鋪東區走廊的北角路段時,只在鄰近人煙稀疏及沒有噪音問題地區的路段進行重鋪工程。但在接近人煙稠密地區的路段,例如鄰近和富中心、城市花園和海峰園一帶的東區走廊路段,當局卻未有進行重鋪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以低噪音物料重鋪整段東區走廊北角路段;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釐定在東區走廊不同路段進行重鋪工程緩急次序的準則,其中有否包括有關路段鄰近地區的人口密度;及

    (三)重鋪東區走廊北角路段的工程費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2.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多間地產代理在其店鋪的橱窗、宣傳單張及報章廣告上展示待售住宅物業的"建議還價"或"可試還價",而且沒有表明是否已獲業主委託出售有關物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自去年1月至今,共接獲多少宗此類投訴;及

    (二)監管局有否評估地產代理展示建議或可試還價的做法,有否違反《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第511章,附屬法例)第9(3)條的規定,即持牌地產代理不得以有別於業主所指示的價格或條款宣傳有關住宅物業;若評估結果為有違反,該局曾採取甚麼措施遏止這種做法,以確保業主的利益不會受損;若評估為沒有違反,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3. 單仲偕議員問:


據悉,多年來,有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為逃避向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營辦商("固網商")繳付本地接駁費及全面服務補貼費,沒有透過由電訊管理局編配的電話號碼計劃所指定的號碼提供對外電訊服務,而是以下述經營手法提供有關服務:(1)將來自外地的長途電話接入本地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的轉駁站,然後透過本地電話號碼(非電話號碼計劃所指定的號碼)直接或間接轉駁至本地電話網絡的受話者;或(2)透過非電話號碼計劃所指定的接駁號碼,提供香港至外地的對外電訊服務。由於這些經營手法違反有關電訊牌照條款,電訊管理局局長曾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36C條向有關營辦商施加罰款。這些經營手法亦令固網商無從辨別有關通話是否長途電話,以致他們未能向有關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收取本地接駁費及全面服務補貼費。此外,以這些方法經營的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的服務收費亦較低,因而對按照有關電訊牌照條款經營的其他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構成服務收費上的競爭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曾處理關於以上述經營手法提供對外電訊服務的個案的宗數及來源(例如接獲舉報、消費者或其他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投訴及當局主動調查等)、當局的處理方法、各個案的進度、施加罰款的個案宗數及罰款金額;

    (二)有否評估上述經營手法對固網商及其他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的業務的影響及造成的經濟損失;若有,評估的結果;

    (三)有否制訂措施,主動監管電訊服務營辦商遵守電訊牌照有關條款的情況;若有,措施的詳情;及

    (四)有否制訂措施,加強與外地電訊監管機構及外地電訊服務營辦商的合作,應付對外電訊服務營辦商以上述經營手法提供對外電訊服務的問題;當局有否考慮將這些經營手法刑事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4.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政府計劃重新粉飾灣仔柯布連道行人天橋,以及在該處預留廣告位置作出租用途,藉此增加政府收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計劃的詳情及預計開支;

    (二)預計每年從出租廣告位置所得的收入款額;及

    (三)有否在其他行人天橋設置廣告位置作出租用途,以增加政府收入;若有,過去1年從出租這些廣告位置所得的收入款額;若否,會否在其他行人天橋進行類似柯布連道行人天橋的工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5.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公共小型巴士("小巴")的行車安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警方每年在青山公路葵涌段為針對小巴超速採取了多少次執法行動,以及因而檢控小巴司機超速駕駛的個案數字;及

    (二)會否考慮加快推行在小巴內安裝後排座位安全帶及速度顯示器的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6. 劉炳章議員問:


關於政府部門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的專業職系僱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3年的每年年底,每個有關部門的各個專業職系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人數;

    (二)每個專業職系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與職級或職責相若的公務員的中點薪酬相比,平均低了多少個百分點;

    (三)在不同部門任職但具同一入職專業資格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是否相若;若否,薪酬的差距;及

    (四)當局有否向各部門首長發出指引,規定必須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定於與他們的職級或職責相若的公務員的薪酬的相若水平;若有,有關指引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在1998年設立國際盛事基金,資助各機構在本港舉辦國際盛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基金現時尚餘多少款項;

    (二)至今曾獲該基金資助的項目的名稱、資助金額及形式,以及主辦機構;當中哪些項目沒有如期舉行及其原因,以及哪些項目的主辦機構沒有按照協議償還基金的貸款和所欠金額;及

    (三)有關當局向有關主辦機構追討欠款的機制詳情;以及有否檢討這個機制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8.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沙田野生猴子滋擾市民的個案近期有所增加,牠們甚至公然搶奪市民手上食物及入侵民居,危及市民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沙田野生猴子的數目;過去3年,有關猴子數目是否有上升趨勢,以及當局接獲涉及這些猴子的投訴個案宗數;

    (二)有否計劃控制野生猴子的數目,例如為牠們進行絕育手術;若有,計劃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定期監察野生猴子的健康情況,以防止牠們將病菌傳染市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9.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由於本港提供的美沙酮價格低廉,過去吸引不少跨境戒毒人士服用,引致本港醫療服務出現被濫用的情況。醫療收費自本年4月1日調整後,美沙酮的收費亦相應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在港接受美沙酮治療的內地人士的總數及他們服用美沙酮的總次數;

    (二)在醫療收費作出調整前,服用美沙酮的非本地人士需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當局核證他們是否符合資格接受美沙酮治療;及

    (三)有否評估在醫療收費作出調整後,跨境接受美沙酮治療的內地人士會否減少;若有評估,評估結果的詳情為何;若評估結果顯示有關人數將會減少,當局預計在購買美沙酮的開支方面可節省的款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0.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香港與廣東省的服務業在國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加強合作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研究爭取廣東省提前對香港開放服務業;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又當局會否就廣東省對香港開放服務業一事主動與該省政府進行溝通;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03年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及補償)(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3年商船(油類污染的法律責任及補償)(修訂)條例草案》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2年職業性失聰(補償)(修訂)條例草案》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將於2003年4月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3年進出口 (一般)(修訂)(第2號)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93號法律公告)修訂 ─ 

    (a)在第3條中,廢除"取得"而代以"領取";

    (b) 在第4條中,在新的第6A(2)、6BA(2)、6BC(2)及6BE(2)條中,廢除"在根據第(1)(a)款自登記紡織商收到"而代以"自登記紡織商收到第(1)(a)款所指的";

    (c)在第7條中,在新的附表8中 ─ 

    (i) 在第6A(2)、6BA(2)、6BC(2)及6BE(2)條中,廢除"在根據第(1)(a)(i)款自登記紡織商收到"而代以"自登記紡織商收到第(1)(a)(i)款所指的";

    (ii)在第6B(3)(a)(i)及(3)(b)(ii)(A)及6BD(3)(a)(i)及 (3)(b)(ii)(A)條中,廢除"進口船隻、飛機或車輛的艙單的核證文本或核證摘錄"而代以"經進口承運人妥為核證的進口船隻、飛機或車輛的艙單文本或摘錄";

    (iii)在第6BB(3)(a)(i)及(3)(b)(ii)(A)及6BF(3)(a)(i)及 (3)(b)(ii)(A)條中,廢除"出口船隻、飛機或車輛的艙單的核證文本或核證摘錄"而代以"經出口承運人妥為核證的出口船隻、飛機或車輛的艙單文本或摘錄"。

  •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 議決就臨時立法會於1997年7月23日提出和通過並在憲報以1997年第398號法律公告刊登的決議所設立的土地基金,通過將$120,000,000,000從土地基金轉撥入政府一般收入內。 V. 議員議案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決議案

      曾鈺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將《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4條修訂,加入 ─ 

      "(5A) 在第(5)款中,"內務委員會主席"在下述情況下指"內務委員會副主席":當負責法案的議員或官員擬與內務委員會主席磋商時,內務委員會主席因不在香港或其他理由,以致有關議員或官員未能與其磋商。"。

    3. 對財政司司長投不信任票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4. 本會不信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先生。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財政司司長

    5. 非典型肺炎對香港經濟的打擊

      朱幼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6. 鑒於非典型肺炎疫情嚴重打擊香港的營商環境及國際形象,並引致失業率惡化,本會促請政府在確保落實抗疫要務的前提下,深入評估疫情對香港經濟及政府財政的影響,並積極與各行業共商對策,即時推出一系列轉危為機的有力措施協助市民共渡難關,以及盡快恢復市民、旅客、投資者和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