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2/03-12

立法會

議程

2002年12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209/2002
2.《證券及期貨(備存紀錄)規則》 210/2002
3.《證券及期貨(帳目及審計)規則》211/2002
4.《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212/2002
5.《證券及期貨(賣空及證券借貸(雜項))規則》213/2002
6.《證券及期貨(發牌及註冊)(資料)規則》214/2002
7.《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 申索)規則》215/2002
8.《證券及期貨(雜項)規則》216/2002
9.《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217/2002
10.《證券及期貨(穩定價格)規則》218/2002
11.《證券及期貨(權益披露 -- 證券借貸)規則》219/2002
12.《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220/2002
13.《證券及期貨(徵費)令》221/2002
14.《證券及期貨(徵費)規則》 222/2002
15.《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 徵費)規則》223/2002
16.《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 賠償上限)規則》224/2002
17.《證券及期貨(職能的轉移 -- 投資者賠償公司)令》225/2002
18.《2002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10)令》226/2002
19.《證券及期貨(職能的轉移 -- 聯交所)令》227/2002
20.《證券及期貨(費用)規則》228/2002
21.《證券及期貨(披露權益 -- 除外情況)規例》229/2002
22.《證券及期貨(罪行及罰則)規例》230/2002
23.《2002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8)令》231/2002
24.《〈200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 (2001年第148號法律公告)2002年 (生效日期)公告》232/2002
25.《〈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化學物殘餘)規例〉 (第139章,附屬法例)2002年(生效日期) 公告》233/2002


其他文件

1.第39號消防處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的
管理報告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經審計帳目報告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由政制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40號菲臘牙科醫院管理局年報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3.第41號華人廟宇委員會就華人廟宇基金
提交截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的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4.第42號華人廟宇委員會就華人慈善基金
提交截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的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5.第43號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6.第44號葛量洪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的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7.第45號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
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由政制事務局局長提交)

8.第46號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二年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9.第47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二○○一至二○○二年度年報
(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交)

10.第48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提交)

11.第49號二○○一至○二年度
獎券基金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12.第50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受託人
就該基金提交截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第四十一年度報告
(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提交)

13.《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委員涂謹申議員提交)

14.《2002年選舉條文(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周梁淑怡議員問:


當局於上月批准為亞洲電視有限公司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的牌照續期,並決定容許該兩間持牌機構於每星期其中一晚的黃金時段(即晚上7時至11時30分)內,在英語頻道連續兩小時播放非英語及非粵語的節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容許兩間持牌機構於黃金時段在英語頻道播放非英語及非粵語節目的詳細理據;及

    (二)當局有否在新牌照加入條款,藉以提高英語頻道的節目質素;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2. 陳婉嫻議員問:


鑒於就業人口中的自僱人士所佔的數目和百分比在過去兩年持續上升,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按自僱人士的年齡、性別、收入、教育程度、從事行業和職位等事項進行分類統計及定期公布有關數據;若會,將於何時開始;若否,原因是甚麼;

    (二)會否考慮收集他們成為自僱人士之前的有關資料,包括他們所屬的勞動人口類別(即"僱主"、"僱員"及"失業人士"等),以及他們所從事的行業和職位;及

    (三)鑒於自僱人士並不享有法定僱員權益和各類僱員補償,而他們當中為數不少並沒有穩定的收入,當局會否檢討現時的勞工及社會政策,以提供適當的保障給他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3. 鄧兆棠議員問:


現時,當局向通過家庭入息審查、居所與學校距離超逾10分鐘步程及需乘搭公共交通工具上學的學生提供車船津貼。津貼計劃分為"學生車船津貼計劃"及"跨網車船津貼計劃"。"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供12歲或以上的學生申請,津貼額相當於往返住所和學校所需交通費的全數或半數;而"跨網車船津貼計劃"則供12歲以下居於就讀小學所屬學校網以外的學生申請,津貼額相當於有關交通費的半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個財政年度,學生資助辦事處或教育署就修訂車船津貼計劃向教育統籌局提交的建議的內容,以及當局所採取的跟進行動;

    (二)有否計劃統一該兩項車船津貼計劃的資助水平;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有否計劃取消"跨網車船津貼計劃"只限跨網學生申請的規定,或根據往返居所和學校平均所需的交通時間,重新劃分小學學校網;若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4. 劉江華議員問:


有關兩間鐵路公司向乘客提供轉乘優惠的建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兩間鐵路公司經商討後決定不實行有關建議的理據;

    (二)當局會否聯同兩間鐵路公司再行研究有關建議;及

    (三)有否評估兩間鐵路公司若然合併,是否會有較大空間向乘客提供轉乘優惠或其他票價優惠;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劉炳章議員問:


據悉,運輸署把維修交通燈的工作交給機電工程署負責,但機電工程署去年卻把一些地區的交通燈維修工作外判給私營承辦商,並在合約內訂明承辦商只須在每天早上7時至晚上8時提供維修服務。因此,當這些地區的交通燈在這個時段以外的時間失靈,警方經常須調派警員在現場指揮交通,直至有關交通燈修妥為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機電工程署就維修交通燈的工作提供甚麼增值服務,以及運輸署為何不直接將維修工作外判;

    (二)為何承辦商只須在每天早上7時至晚上8時提供服務,而不是全日24小時提供服務;在這個時段以外的時間維修交通燈有何安排;及

    (三)過去3年,警員在交通燈失靈現場指揮交通的工作時數;機電工程署把維修交通燈的工作外判後,警員在這方面的工作時數有否增加;當局有否評估派遣警員通宵在交通燈失靈現場指揮交通,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6. 陳智思議員問:


本會去年1月通過一項議案,促請政府探討將更多公眾地方劃為禁煙區的需要性及可行性。當局其後在去年6月就《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的建議修訂發表諮詢文件,當中建議把所有室內公眾處所及室內工作間列為禁煙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議案通過以來,當局就擴大禁煙區進行的具體工作及其成效;

    (二)會否暫緩落實把所有室內公眾處所列為禁煙區的建議;若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否盡快落實把所有室內工作間列為禁煙區的建議;若會,落實的詳情;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設立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訴委員會現時每名成員的背景資料及所擔任的其他公職;

    (二)行政長官根據甚麼準則委任上訴委員會的成員;及

    (三)有何措施確保上訴委員會的成員對《公安條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有充分的認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在保安局局長缺席期間)

*8. 陳國強議員問:

據報,上月底,有數百名的士司機不滿非法經營出租車(俗稱"白牌車")的人士在機場的抵港大堂內兜攬生意,影響他們的生計,因而在機場的士站罷駛抗議。就警方打擊非法經營出租車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警方接獲有關非法經營出租車活動的投訴和作出檢控的個別數字,以及有多少人被定罪,並按案發地點列出分項數字;

    (二)估計現時有多少人非法經營出租車及他們通常在哪些地點兜攬生意;及

    (三)警方如何偵查和遏止非法經營出租車活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9. 李家祥議員問:


關於在本年首10個月期間在尖沙咀區的彌敦道行人路上進行的道路挖掘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工程涉及的路段總數;

    (二)期間分別有多少天

    (i)沒有進行任何挖掘工程;及

    (ii)有超過5項工程同時進行;

    (三)一天內最多有多少項工程在同時進行;及

    (四)當局曾採取甚麼措施,以盡量減低有關工程對商戶及行人造成的不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0. 涂謹申議員問:


現時,市民如欲在中區政府合署中心範圍內舉行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須在活動至少兩個完整工作天前,以指定表格向行政署長提出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申請表訂明"如所舉行的活動有特別需要,仍須徵得其他有關當局的准許","有特別需要"所指為何,以及相關的徵求准許程序為何;

    (二)申請表訂明申請人須"同意遵守本申請表附件內載述的各項條件,以及任何其他條件",除《公安條例》 (第245章)所訂明者外,"任何其他條件"還包括哪些條件,以及申請人如何可在提交申請前得悉這些條件的詳情;

    (三)申請表的附件訂明"當局可在沒有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撤回在中區政府合署中心範圍舉行公眾集會/遊行的批准",當局可撤回批准的理據,以及在甚麼情況下會撤回批准;

    (四)當局有何實際困難,以致未能就撤回批准預先通知申請人;及

    (五)當局曾否及會否考慮對在其他政府物業範圍內舉行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實施類似規定;若曾經或將會考慮,詳情為何;若不曾或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1. 梁耀忠議員問:


據報,當局計劃聯同一個政治團體,於明年2月在港島東區某些屋苑推行乾濕廢物分類回收試驗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試驗計劃的詳情及推行的時間表;

    (二)有否作出公開邀請或致函邀請有興趣的團體參與該試驗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民間團體有何途徑參與該試驗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2. 梁富華議員問:


關於政府以象徵式地價把位於深水灣和上水的兩幅土地批予香港高爾夫球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的土地契約簽訂日期;該等契約有否訂明當局可提早收回土地;若有,當局會根據甚麼準則收回土地;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在審批有關批地申請時,有否考慮"申請機構是否非牟利團體"、"申請機構是否採取不帶歧視性質的會員政策",以及"申請是否得到民政事務局或其他有關政策局的支持"這三項因素;若有,結論為何,以及是否足以支持其作出批地的決定;若沒有考慮,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在每幅土地上發生的各類意外事件數目分別為何,以及引致的傷亡人數;及

    (四)會否把在該兩幅土地上發生的意外傷亡數字、該球會實施的會員制度和收取會員費的水平,作為日後審批有關的土地契約續期申請時的考慮因素,或在新訂土地契約中加入條款,訂明當局可據此等因素收回土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3. 李卓人議員問:


鑒於行政長官在今年10月10日出席本會答問會時,承諾不會削減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發放的高齡津貼的津貼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是否有計劃調整同樣是根據公共福利金計劃發放的傷殘津貼的津貼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4. 蔡素玉議員問:


當局現正招標出售位於尖沙咀的前水警總部舊址,該地段種植有相當數量的樹木。有關的招標文件列明,除非得到當局事前同意,發展商不可清除或干擾該地段上的樹木(包括把它們移植至其他地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地段種植了多少棵樹木,以及該等樹木的年齡和品種;及

    (二)當局會容許發展商將樹木移植到哪些地點,以及如何確保這些樹木在移植後仍繼續生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5.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於本年5月22日曾提出一項有關薇甘菊在本港蔓延的質詢。本人留意到,此種情況並未受到控制,而且更有惡化趨勢,不少植物因被薇甘菊纏着而枯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薇甘菊已蔓延到哪些地區及有關土地的總面積,以及與12個月及6個月前的情況如何比較;

    (二)受薇甘菊蔓延影響的郊野公園名稱,以及因薇甘菊蔓延而導致的損失;

    (三)當局有否措施鼓勵業權擁有人清除在其土地範圍內生長的薇甘菊,以遏止薇甘菊蔓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何時可徹底解決薇甘菊蔓延的問題;以及有否制訂積極措施遏止薇甘菊蔓延;若有,成效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6. 單仲偕議員問:


根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所承諾的開放服務業時間表,內地的電訊服務業(包括資訊科技服務業)將於未來6年內逐步對外資開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內地當局開放電訊服務業市場對香港有關業界的影響,以及本地有關業界與外資企業在內地市場的競爭力;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制訂政策及具體措施,協助本地的電訊及資訊科技業界拓展內地市場;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7.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近日英國一份研究報告首次指出兒童及嬰兒攝取過量鹽分或會增加他們日後患高血壓的機會,並就兒童及初生嬰兒每日攝取鹽分的最高數量作出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參閱該份研究報告;若有,有否計劃向本港市民推介該建議攝取量;

    (二)衞生署的學生健康服務有否包括為學童量度血壓;若有,過去3年的有關結果為何,並按年齡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當局會否加強公民教育,提醒為人父母者需注意子女的飲食健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8.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有公共屋邨清潔服務承辦商被揭發將居民分類丟棄的可循環再造廢物運往堆填區棄置,而不是把該等廢物交給回收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的清潔服務合約有否訂明承辦商必須將已分類的可循環再造廢物交給回收商,以及違反該項規定的罰則;

    (二)過去3年,被發現沒有將已分類的可循環再造廢物交給回收商的承辦商數目,以及當局對他們作出甚麼懲罰;及

    (三)有否措施加強監管這些承辦商,確保他們把已分類的可循環再造廢物交給回收商;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本年8月1日向每名員工發出同意書,要求他們簽署同意跟隨公務員自10月1日起減薪。據報,在5萬多名員工中,有99.9%回覆表示接受減薪,而只有大約50人沒有回覆。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與員工或員工代表召開了多少次會議,解釋有關安排及游說他們接受減薪;

    (二)是否知悉,醫管局對拒絕接受減薪的員工有甚麼安排;及

    (三)鑒於醫管局透過上述安排取得絕大部分員工同意減薪,當局會否考慮在日後削減公務員薪酬時,容許公務員選擇是否接受減薪,以避免採取立法方式;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0. 鄧兆棠議員問:


現時,無法負擔公立醫院醫療服務費的病人,可向駐院醫務社工申請減免收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審批有關申請的程序、平均每宗個案的審批時間,以及由誰作最終決定;

    (二)過去3個財政年度,

    (i)每年的有關申請數目;

    (ii)每年負責處理申請的醫務社工人數;

    (ii)平均處理每宗申請個案的行政成本;及

    (iv)作出批准的個案總數,並按獲批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及其分別佔總數的百分比;及

    (三)有否估計在實施急症室收費後的首12個月內,急症室求診人士申請減免收費的個案數目,以及有否估計醫務社工在該段期間的工作量與之前12個月的工作量如何比較;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土地業權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土地業權條例草案》 :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200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2. 《2002年選舉條文(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政制事務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將於2002年10月3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2年專利(一般)(修訂)(第2號)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157號法律公告)廢除。

  3.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4.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2年11月25日訂立的 ─

    (a)《2002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5號)規例》;及

    (b)《2002年毒藥表(修訂)(第5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2年11月28日
      隨立法會CB(3)179/02-03號文件發出)


  5.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6. 議決將於2002年11月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中藥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160號法律公告)修訂 ─ 

    (a)在第26(2)(e)(ii)條中,廢除"生產商"而代以"製造商";

    (b)在第36條中,廢除在"144條"之後的所有字句而代以 ─ 
      "並不適用於符合下述說明的中成藥 ─ 

      (a)由任何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在其執業的處所合成或在其監管下合成的,但僅在該中成藥是為了向一名由他直接治理的病人施用或供應而正在使用的情況下方不適用;或

      (b)(i) 由負責人;或

      (ii) 在該人的監管下,

      於有效零售商牌照所指的處所並按照任何註冊中醫或表列中醫開出的處方個別配製或合成的。"。

  7.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8. 議決將於2002年11月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中藥業(監管)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161號法律公告)修訂 ─ 

    (a) 在第5(3)(c)(i)條中,廢除"、任何申述或任何請求減輕處罰的陳述"而代以"或任何申述";

    (b)在第6條中 ─ 

    (i)在第(3)款中,在兩度出現的"可"之後加入"主動或應被告人的請求";

    (ii)在第(4)(c)款中,廢除"、申述或請求減輕處罰的陳述"而代以"或申述";

    (iii)在第(5)及(6)款中,廢除"、申述及請求減輕處罰的陳述"而代以"及申述";

    (c)在第7條中 ─ 

    (i)在第(3)(c)款中,廢除"的撮要";

    (ii)在第(4)(a)款中,廢除"、申述或請求減輕處罰的陳述"而代以"或申述";

    (d)在第10條中 ─ 

    (i)將該條重編為第10(1)條;

    (ii)在第(1)(e)款中,廢除"、書面申述或請求減輕處罰的書面陳述"而代以"或書面申述";

    (iii)加入 ─ 
        "(2) 中藥組秘書須於會議前,向被告人提供擬根據第(1)(f)款向中藥組提交的所有文件、陳述及報告的副本。";

    (e)在第11(1)條中,在兩度出現的"可"之後加入"主動或應被告人的請求"。


  9.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10. 政制事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件的議案。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就2002年12月1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a)《封閉令(對健康的即時危害)上訴委員會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200號法律公告);

    (b)《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 第201號法律公告);

    (c)《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 第202號法律公告);

    (d)《證券及期貨(有聯繫實體 -- 通知)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203號法律公告);

    (e)《2002年公司條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從條文)(修訂)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204號法律公告);

    (f)《證券及期貨(登記上訴審裁處命令)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205號法律公告);

    (g)《證券及期貨(登記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命令)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02年第206號法律公告);及

    (h)《證券及期貨(集體投資計劃)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 2002年第207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3年2月12日的會議。

  3. 《文化委員會諮詢文件2002》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4. 本會察悉《文化委員會諮詢文件2002》。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5. 落實國際勞工公約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6. 鑒於國際勞工組織結社自由委員會曾先後5次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組織權利及集體談判權利公約》(即國際勞工公約第98號),訂立客觀程序,決定職工會代表的地位,以促進和推廣集體談判,但政府至今仍未有具體行動以作回應,本會促請政府尊重國際勞工組織對國際勞工公約的解釋,盡快落實該委員會的建議。

    出席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