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3年6月2日(星期一)
時間:上午10時45分至中午12時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修訂議程

I.通過會議紀要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立法會CB(2)2272/02-03號文件(容後奉上)

-2003年5月26日會議的紀要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50分至11時55分)

政府當局就上次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290/02-03(01)號文件(只有英文本)(隨附於後)

-政府當局就2003年5月26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290/02-03(02)號文件(只有中文本)(隨附於後)

-有關妥善運送及存放汽車零件的指引擬稿

立法會CB(2)2290/02-03(03)號文件(只有中文本)(隨附於後)

-在制訂有關指引時所用的參考資料

立法會CB(2)2290/02-03(04)號文件(隨附於後)

-在其他法例中使用"明知"一語的例子

逐項審議該規例的條文
(第3至16條及第32條以後的條文)

立法會CB(2)2269/02-03(01)號文件(已於2003年5月29日發出)

-新訂《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及現行《消防條例》(第95章)的有關條文的對照表

立法會CB(2)2176/02-03(02)號文件(已於2003年5月25日發出)

-已標明修訂事項的規例文本

III.其他事項
(上午11時55分至中午12時)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一覽載於附錄)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3年5月30日

附錄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有關該規例的背景資料

檔號:SBCR 6/2361/98 Pt.12

-保安局於2003年5月6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108/02-03號文件(已於2003年5月15日隨立法會CB(2)2099/02-03號文件發出,供2003年5月16日內務委員會會議討論之用)

-法律事務部就該規例提交的報告

立法會CB(2)1296/02-03號文件

-《2001年消防(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內務委員會2003年2月28日會議上審議的報告

立法會CB(2)2176/02-03(01)號文件附錄II

-2003年5月16日內務委員會會議紀要擬稿的摘錄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