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下午2时30分至2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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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269/03-04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1日随立法会CB(1)1270/03-04号文件发出)
| - | 2004年3月1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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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2时32分至4时30分)
政府当局就上次会议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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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28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7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2004年3月1日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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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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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于2003年3月7日随立法会CB(3)464/02-03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
| | - |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提交的报告(立法会CB(1)1126/03-04(01)号文件)(英文本已于2004年2月26日发出,经修订的中文本已于2004年3月3日随立法会CB(1)1171/03-04号文件发出))
| | - | 政府当局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立法会CB(1)1287/03-04(02)号文件)(于2004年3月17日发出)
| | - | 政府当局所拟备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标记的文本(立法会CB(1)1171/03-04(01)号文件的最新版本)(于2004年3月17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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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之间的来往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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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05/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5月30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3年5月2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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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05/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5月3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03年5月27日答覆助理法律顾问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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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其他事项
(下午4时30分之后)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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