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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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436/03-04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日随立法会CB(1)1450/03-04号文件发出)
| - | 2004年3月22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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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0时47分至下午12时45分)
政府当局就上次会议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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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43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2004年3月22日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的事项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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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 - | 于2003年3月7日随立法会CB(3)464/02-03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
| | - | 政府当局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立法会CB(1)1437/03-04(02)号文件)(英文本已于2004年4月1日发出;中文本已于2004年4月2日随立法会CB(1)1451/03-04号文件发出)
| | - | 政府当局所拟备条例草案标明修订标记的文本(立法会CB(1)1437/03-04(03)号文件)(英文本已于2004年4月1日发出;中文本已于2004年4月2日随立法会CB(1)1451/03-04号文件发出)
| | - | 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拟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提交的报告(立法会CB(1)1126/03-04(01)号文件)(英文本已于2004年2月26日发出,经修订的中文本已于2004年3月3日随立法会CB(1)1171/03-04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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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之间的来往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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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469/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6日发出)
| - | 2004年4月2日助理法律顾问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当中载述其对政府当局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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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365/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3月23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3月2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当中载述其对政府当局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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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05/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5月30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3年5月2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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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05/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5月3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03年5月27日答覆助理法律顾问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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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5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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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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