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 |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下午4时30至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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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68/03-04号文件 (于2003年10月27日随立法会CB(1)169/03-04号文件发出)
| - | 2003年6月24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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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5至6时25分)
政府当局就先前会议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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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996/02-03(05)号文件 (于2003年6月1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2003年6月2日首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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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2294/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7月2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2003年6月24日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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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2294/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7月28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团体代表在2003年6月24日法案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意见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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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4/03-04(01)号文件 (于2003年10月2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在2003年10月21日提供的资料文件,当中载述行业工会及行业商会就老行尊须具有的最低工龄,才可申请豁免参加技能测试及注册为"熟练技工"的建议所进行的讨论及最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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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之间的来往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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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05/02-03(01)号文件 (于2003年5月30日发出)
| - |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3年5月2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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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805/02-03(02)号文件 (于2003年5月30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于2003年5月27日答覆助理法律顾问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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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以后)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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