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3/04-16

立法會

議程

2004年2月4日星期三、2月5日星期四及
2月6日星期五每天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3年土地(雜項條文)(修訂)條例〉(2003年第17號)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1/2004
2.《2004年空運(航空服務牌照)(修訂)規例》4/2004
3.《2004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豁免)(修訂)令》5/2004
4.《2004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修訂附表)公告》6/2004
5.《2004年護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修訂)規例》7/2004
6.《2004年登記護士(登記及紀律處分程序)(修訂)規例》8/2004
7.《2004年保護兒童及少年(收容所)(修訂)令》9/2004
8.《2004年銀行業條例(修訂第81(6)條)公告》10/2004
9.《2004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11/2004
10.《2004年儲稅券(利率)公告》12/2004
11.《〈2002年僱員補償援助(修訂)條例〉(2002年第16號)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13/2004
12.《2004年檢疫及防疫條例(修訂附表1)令》14/2004
13.《2004年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修訂表格)令》15/2004

其他文件

第54號僱員再培訓局
二○○二至二○○三年度年報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余若薇議員問:

目前,全港有7間由政府資助的身體弱能兒童學校,其中兩間設有宿舍,供有需要的學生留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多少名兒童正輪候入讀該兩間學校和入住有關宿舍;他們平均已輪候多久;及

    (二)有否計劃在另外5間學校設置學生宿舍或重新調配現時的宿舍資源;若會,計劃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 陳婉嫻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個財政年度:

    (i)由有關政府部門巡查或經市民舉報後發現未符合香港產地來源規則的個案數目、涉及的金額和貨量;

    (ii)成功檢控違反香港產地來源規則的個案的數目、涉及的罰款和刑期;及

    (iii)當局負責巡查工廠及檢查付運貨物的人數;他們有否進行突擊檢查;若有,檢查的次數;

    (二)當局為執行香港產地來源規則而巡查工廠時所核查的項目,以及當中有否包括工資(銀行轉帳紀錄)、強積金供款及協助有關的工廠製造貨物的分判商的詳細地址、負責人聯絡方法、僱員人數和工資等紀錄;若否,當局會否考慮查核有關紀錄;及

    (三)當局迄今接獲按照《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申請原產地證書的數目,以及當中已獲得批准的申請數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3. 胡經昌議員問:


鑒於近日訪港遊客人數大增,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在位於鬧市的旅遊熱點(例如金紫荊廣場、山頂凌霄閣一帶及嗇色園黃大仙祠)實施特別交通管制措施,以免觀光車輛在路旁等候和接載遊客時造成交通阻塞?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4. 張文光議員問:


為重建經濟活力,前財政司司長於2003年5月成立了兩個專責小組,分別是"重建經濟活力策略小組"("策略小組"),負責就該計劃的整體綱領提供意見,以及"重建經濟活力工作小組",負責審批該計劃所資助的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兩個小組每次會議的日期、主持人和出席者;

    (二)該兩個小組討論維港巨星匯節目的會議日期及具體內容;及

    (三)"策略小組"是否仍在運作;若是,該小組現正進行的工作項目;若否,當局為何終止該小組的運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5. 黃成智議員問:


據報,去年12月底,北區一間中學發生了一宗校園暴力事件,一名男學生多次被多名同學毆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統籌局曾就這宗個案採取甚麼跟進行動;

    (二)有否進行調查,以瞭解中學生在校內遭同學欺凌的情況;若然,調查結果為何及當局如何跟進;若否,會否考慮進行調查;及

    (三)有何措施減輕學童在校內遭同學欺凌的情況,以及會否加強生命教育,尤其是使他們學會尊重生命、處理情緒,以及與朋友相處之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6. 麥國風議員問:


據報,廣東省當局於去年12月揭發有商人使用含有對人類健康有害雜質的工業用雙氧水漂白魚翅,部分經這樣漂白的魚翅已運往本港出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本港出售的海味的主要來源地,以及每名市民每年平均食用海味的數量及價值;

    (二)過去5年,有關部門抽取了多少個海味樣本進行化驗;有關樣本被發現含有不適宜供人食用成分或違反其他規定的個案數目及詳情;及

    (三)鑒於當局與內地有關當局已就食物安全事宜設立相互通報機制,內地有關當局有否向本港當局通報上述事件;若有,通報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梁耀忠議員問:


據報,近日發生多宗犬隻因進食市民亂放於公眾地方的有毒鼠餌而死亡的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法例規管市民使用有毒鼠餌;若有,有關的法例規定詳情及是否適用於上述事件;若不適用,有何法例處理有關事件;及

    (二)哪個政府部門負責調查有關事件,以及相關的執法及檢控程序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8. 鄧兆棠議員問:


關於向身處北大嶼山的傷病者提供的醫療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就北大嶼山醫院興建計劃進行的檢討,進展及預計完成日期為何;

    (二)現時救護車把傷病者由北大嶼山送往九龍西聯網各間醫院急症室的平均召達時間分別為何;該等時間與有關的全港平均數字如何比較;

    (三)過去3年,經救護車由北大嶼山送往公立醫院急症室的傷病者的總人次,以及按分流級別劃分的細項數字;及

    (四)有否計劃在北大嶼山設立診療所,提供全日24小時非緊急醫療服務;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9. 譚耀宗議員問:


本人經常接獲市民投訴以地磚鋪砌的行人路路面凹凸不平,危及市民(尤其是長者)的安全。關於這些行人路的質素和維修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路政署每年接到關於行人路路面不平坦的投訴個案數字及進行維修的次數;

    (二)會否制訂措施,包括改用硬度及質素較佳的鋪路磚,以減少行人路路面不平坦的情況;及

    (三)有何措施及早處理市民的投訴和加快維修不平坦的行人路路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0.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按個案性質劃分,過去5年每年乘客擅自闖入地鐵有限公司("地鐵公司")路軌範圍的個案數目和涉及的傷亡人數;

    (二)現時地鐵公司為每個車站裝設月台幕門的進展情況,以及該公司預計將於何時可在全部車站裝設月台幕門;及

    (三)現時地鐵公司有何措施保障在未裝設幕門的月台上候車乘客的人身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1. 李華明議員問:


據報,根據環境保護署設於觀塘區的一般監測站紀錄,該區在2001年共有18小時空氣污染屬"甚高"水平,而在2002及2003年則分別為64和136小時,顯示該區的空氣污染日趨嚴重;以全年空氣污染屬"甚高"水平的總時數計算,在2003年,觀塘區是本港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地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觀塘區的空氣污染通常在甚麼時段、天氣及環境狀況下較為嚴重;

    (二)鑒於近年不少位於該區的工業大廈已改變作非工業用途,當局有否研究為何該區的空氣污染反而日趨嚴重;若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三)有否制訂長遠策略,以減輕該區的空氣污染;若有,該項策略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2. 單仲偕議員問:


據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早前在港招股上市,招股期間出現連串失誤,先有證券行投訴收票銀行拒收經紀專用的黃色申請表格,而在即將掛牌前,又發生股份分配名單出錯事件,以致有投資者因而錯誤沽空,蒙受損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在現行金融及證券監管制度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有否足夠措施監管企業在港招股上市;若有評估而結果顯示有足夠措施,為何上述公司在招股期間出現連串失誤;

    (二)證監會有否主動調查上述失誤,從而追究責任及研究如何防止這些失誤再次發生;及

    (三)證監會有否接獲上述投資者的投訴;若有,證監會如何協助他們向有關公司及其上市保薦人追討賠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政府現正研究在深圳河河套地區設立工業特區的可行性,但該地區附近有多種瀕危鳥類和國家級受保護動物棲息,落實發展計劃會嚴重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進行上述可行性研究時,會否對有關地區進行生態調查,以確定在當地棲息的動物種類;及

    (二)當局在考慮應否落實上述發展計劃時,會否以保留在當地棲息的動物種類為先決條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4. 陳偉業議員問:


當局於2002年6月19日答覆本人提出的質詢時表示,當局已採取若干措施監管代收債款公司(俗稱"收數公司")的追債手法。然而,本人仍然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這些收數公司的追債活動令他們情緒受到困擾,甚至令他們萌生自殺念頭。雖然銀行聘用收數公司或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款並不違法,但此舉卻令事主造成沉重之心理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5個月,市民就收數公司的滋擾行為向警方舉報的個案數字;

    (二)法律改革委員會就立法規管收數公司的活動和追債手法所進行的研究的進度;及

    (三)會否考慮加強執法,以遏止收數公司採取滋擾性的追債手法;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5.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香港有潛質成為醫療服務之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年,來港接受治療的人數及他們主要來自哪些國家;

    (二)市場調查公司有否比較世界各地的醫療服務水平;若有,香港的醫療服務在世界的排名;及

    (三)有否計劃提升香港成為醫療服務之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現時內地旅客在進入香港時須向香港當局提交已填妥的健康申報表,他們在返回內地時亦需向內地當局申報健康狀況。部分內地旅客是在其他內地省市前往深圳的火車上填寫該表格,以縮減辦理入境手續的時間。然而,並非每班火車的乘客均獲派發健康申報表格,不少旅客因而須在羅湖車站旁的聯檢大樓索取及填寫表格,延誤了入境時間。此外,從其他陸路口岸、機場及海港進入香港及返回內地的內地旅客亦出現類似延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由哪一個內地政府部門負責向內地來港旅客派發健康申報表;若沒有負責的政府部門,香港當局會否向內地當局提出建議及協助;

    (二)有否接獲從陸路口岸、機場及海港進入香港及返回內地的旅客投訴上述延誤;若有,香港當局如何與內地當局跟進這些投訴;及

    (三)實施內地居民來香港"個人遊"政策至今,當局有否措施解決內地旅客進入香港及返回內地時遇到的上述延誤問題;若有,有關措施的成效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7.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在去年12月獲委任為第二屆區議會議員的102名人士,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1997年7月1日至今,當局曾委任他們加入哪些諮詢組織及擔任哪些其他公職;及

    (二)他們現時的職業和所屬政治團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余若薇議員問:


《青年人紋身條例》(第323章)第3條規定,為18歲以下的人進行紋身,即屬犯罪;如紋身是由註冊醫生為醫學上的理由而進行,則屬例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上述法例生效以來,當局就違反有關規定而提出的檢控數目;及

    (二)在有關法例生效前或後,當局有否就法例的規定向受影響的紋身商舖進行廣泛宣傳;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胡經昌議員問:


近期亞洲多國相繼爆發禽流感,導致多人死亡,令人關注禽流感的蔓延情況。此外,近日有市民投訴,清晨時分在維多利亞公園等公眾地方非法餵飼白鴿的情況嚴重。由於禽流感病毒可隨雀鳥散播,令人擔心禽流感會因而在香港爆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措施防止候鳥及本地雀鳥交叉感染及傳播病毒;及

    (二)會否考慮加強執法行動,以對付於非辦公時間在公眾地方非法餵飼白鴿的人士;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0. 黃成智議員問:


一名愉景灣居民於2002年6月揭發有發展商未經許可佔用北大嶼山郊野公園部分土地長達20年,但原來該發展商於1981年已向政府申請以短期租約方式使用該幅土地,只是地政總署沒有妥善備存有關的檔案,以致未能翻查有關處理上述短期租約申請的紀錄,而該署在2003年年中才去信要求有關的發展商以短期租約方式租用該幅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地政總署在處理上述1981年的短期租約申請時是否失職;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二)根據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於本年1月14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本人的質詢所作的回覆,過去5年未經許可佔用政府土地進行商業用途的個案大部分已獲得處理,但處理此宗涉及大型發展商和所涉土地面積廣闊的個案,卻需時超過20年,當局有否評估與過去5年所處理的個案相比之下,上述個案的處理手法是否有欠公平;若評估結果顯示有關做法是公平的,理據為何;此外,該發展商在佔用該幅土地的20年期間,有哪一段時間屬非法佔用有關土地;

    (三)地政總署根據甚麼準則釐訂向該發展商發出的短期租約所列明的租金款額,以及會否向發展商追收20年佔用期的租金及差餉;若會,所持的法律理據和分別涉及的租金和差餉款額;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如何跟進該發展商不同意以短期租約方式租用上述土地或放棄使用該幅土地;會否考慮收回該幅土地作其他用途;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III.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政制事務局局長動議議案


(議案內容已載列於2004年1月30日立法會CB(3)339/03-04號文件內)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許長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2. 議決就2004年1月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選舉管理委員會(立法會選舉資助)(申請及支付程序)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3年第269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4年2月25日的會議。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3. 致謝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4.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就劉健儀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之後加上",但對他未有回應市民爭取在2007年普選行政長官及在2008年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民主訴求表示遺憾,並促請政府即時展開政制檢討諮詢工作;本會並要求 '政制發展專責小組' 積極向中央反映港人強烈的民主訴求,以及以透明開放的方式運作,向市民匯報討論進展"。

    出席的政府官員載於附件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