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21

立法會

議程

2005年3月9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5年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修訂附表2)令》20/2005
2.《2005年裁判官條例(修訂附表4)令》21/2005
3.《2005年電訊(電訊器具)(豁免領牌)(修訂)令》22/2005
4.《2005年電訊(修訂)規例》23/2005
5.《2005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24/2005
6.《2005年儲稅券(利率)公告》25/2005
7.《〈2003年贍養費欠款的利息及附加費條例〉2005年(生效日期)公告》26/2005

其他文件

1.第62號語文基金截至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經審計帳目報表 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2.第63號僱員補償保險徵款管理局
2003/2004年度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3.第64號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
2003/2004年度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4.第65號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
2003-2004年度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5.第66號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
2003年度年報
(由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提交)

6.第67號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涂謹申議員未有按照《議事規則》第83條的規定向立法會秘書登記個人利益的個案作出考慮後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
(由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梁劉柔芬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鄺志堅議員問:

關於政府服務外判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正在就外判政府服務或公營部門與私營機構合作可行性進行研究的服務項目總數,以及各項目的詳情,包括負責研究的政府部門或顧問公司名稱、研究開支款額,以及研究結果會不會向公眾或有關部門員工公布;若會,將於何時公布;

    (二)進行上述各項研究的原因,以及當局在決定進行研究前,有沒有評估在外判或由公營部門與私營機構合作提供有關政府服務後,會不會出現濫用職權及貪污舞弊的情況;及

    (三)會不會在進行研究時徵詢現時提供有關政府服務的公務員或他們的工會的意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陳鑑林議員問:

關於籌款活動的監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接獲關於賣旗及其他籌款活動的申請宗數,當中未能成功申請的個案數目和原因;當局向慈善機構批出舉辦有關活動許可證的準則,以及在批出許可證後有沒有定期評核有關機構的表現,以確保它們的信譽及管理能力等均令人滿意;若有,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有沒有評估現時就慈善機構在街頭及互聯網舉辦籌款活動及善款運用所採取的監管措施的成效;若有,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社會福利署於去年11月發出的《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沒有限制行政費用佔捐款收入的比例,亦沒有訂明措施處分不遵從指引的慈善機構,而且有關指引並無法律效力,當局會不會考慮立法作出上述限制,並制訂不遵從指引的檢控措施;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3. 李柱銘議員問:

據報,去年持單程通行證(簡稱"單程證")來港人數為34 000人,較前年的53 000人減少約36%,亦沒有耗盡按每日發出150個計算的單程證全年名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單程證各類別配額的使用情況,包括分別給予港人在內地所生而沒有居港權的未成年子女及港人在內地配偶的分額有沒有供不應求,以及仍在等候批准來港定居的此兩類人士的數目;

    (二)會不會向中央政府建議更改分配單程證名額的方法,例如由以個人改為以家庭為單位審批單程證或縮短港人與他們內地配偶分居年期的規定;以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審批內地人士來港定居的申請,使香港當局可因應香港的現實情況,靈活調整單程證各類別的配額;及

    (三)會不會因應單程證全年名額沒有耗盡而放寬關於內地人才及資本投資者來港投資、工作及定居計劃的申請資格,讓更多這些類別人士來港定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4. 蔡素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香港迪士尼樂園:

    (一)在本年9月開幕後每天會產生多少廢物;以及有否計劃回收及再造這些廢物;若有,計劃的詳情;

    (二)有哪些設施採用了節省能源的設計;及

    (三)會否使用可再生能源;若會,有關的詳情,包括因而節省的電力相當於總耗電量的百分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張超雄議員問:

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如其父母在他們出生時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便不享有香港居留權;若他們已超過18歲,亦不能以無依靠兒童投靠在港親屬為理由,申請單程通行證來港定居。前保安局局長曾在2002年1月表示,會就容許港人在內地所生的成年子女來港定居事宜,與內地當局進行商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曾在甚麼時候和場合及與哪些內地單位商討上述事宜,商討的內容是甚麼和進展如何;及

    (二)當局會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制定更具透明度的措施,盡快讓港人在內地所生的成年子女可申請來港定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6.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土地的業主(當中不少是原居民)未繳地租和差餉的個案超過3萬宗,欠款總額最少有7,500萬元,甚至可能超過兩億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就丁屋土地及原居民名下的土地徵收地租及差餉的政策和有關法例的詳情;

    (二)是否知悉有關業主沒有繳納地租和差餉的原因;及

    (三)自1997年7月1日至今,沒有就上述土地繳交地租和差餉的個案的累計宗數和涉及的欠款總額;有關的政府部門採取了甚麼措施追收欠款,以及當局追回欠款的個案宗數和已追回的欠款總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7. 梁君彥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本年施政報告表示,政府各部門會實施環保採購政策,創造環保產品市場,並且在政策上推行強制性產品責任制,確保產品得以回收再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各政府部門用於文書通信及印刷刊物的紙張數量,以及打印機和傳真機所耗用的墨盒數量和開支款額各有多少,以及與前一年的情況如何比較;

    (二)循環再造產品在上述耗用的紙張及墨盒所佔的百分比各有多少;

    (三)現時政府部門採購循環再用產品佔其總採購量的百分比,以及過去3年的增減幅度;

    (四)現時政府各部門有否推行不同物料的回收計劃;若有,成效如何;及

    (五)當局除了在各政府部門實施環保採購政策外,有否其他切實計劃支持香港的環保產品市場,例如推行綠色標籤制度或提供經濟誘因,以鼓勵公眾增加使用環保產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8. 馮檢基議員問: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第50條規定,香港水域內任何船隻均不得排放分量足以造成滋擾的煙霧,在人命或船隻安全受到影響的情況除外。關於船隻排放廢氣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針對船隻排放煙霧的投訴、海事處就此向船主發出了多少次口頭警告、提出多少次檢控,以及定罪的個案數目;

    (二)有否評估現時只由海事處執法的安排是否足夠;會否考慮賦予環境保護署執法權力,特別是停泊於維多利亞港兩岸碼頭(如尖沙咀海運大厦旁及港內外線碼頭)的船隻排放過量煙霧的情況;

    (三)鑒於上述條文只針對船隻的煙霧排放量,而沒有就煙霧中各種有害物質的濃度上限作出規管,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法例,訂明適用於船隻的排放廢氣標準;

    (四)有否就船隻排放的廢氣的有害物質濃度進行測試,以及就該等廢氣對市民的健康和空氣質素的影響進行評估;及

    (五)會否制訂措施,鼓勵船隻安裝消減排放廢氣設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9. 張文光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00年提出在10年內讓60%的高中畢業生有機會接受專上教育的目標,他在今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示,該目標可望提早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計算是否達成上述目標時,有否把副學士先修課程的學額包括在內;及

    (二)由2000-01至2007-08學年:

    (i)每年的高中畢業生人數;及

    (ii)按課程所頒授學歷的程度及有否獲公帑資助劃分,分別列出每所專上院校每年舉辦各類專上程度課程的學額及修讀人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教育統籌局局長缺席期間)

*10. 曾鈺成議員問:

現時沒有為受到家庭問題(包括家庭暴力)困擾的男士而設的臨時居所服務。香港明愛開辦的向晴軒可為他們安排短暫住宿,但以兩、三天為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已婚男士因受家庭問題困擾而向社會福利署或受資助社會服務機構求助的個案數字,並以求助原因列出分類數字;

    (二)有否評估可否加強向晴軒的短宿服務,包括放寬住宿期限;若有,評估的結果;及

    (三)會否考慮設立男士臨時居所服務,以及評估此項服務的需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1.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青年事務委員會倡議發展青少年多元智能及制訂量度多元智能的標準,以改變社會人士現時過於着重傳統學科成績的情況,讓青少年可按個別能力和興趣,透過相關的培訓及資歷認可等配套措施,發揮多元智能。此外,在去年11月舉辦的"青年高峰會議2004"席上,政制事務局局長表示會在下個財政年度撥款成立青年議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何具體計劃落實發展多元智能及有關計劃的成效;

    (二)教育制度有否因應學生發展多元智能的需要而作出修改,以及當局在提出改革高中及高等教育學制諮詢文件內的建議時,有否考慮有關的學生需要;及

    (三)成立青年議會的具體計劃,包括議會代表的遴選方法及會否將其定為法定機構或諮詢組織,以及青年議會在制訂青年政策所擔當的角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民政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

*12. 石禮謙議員問:(譯文)

政府原擬在2004年年中或之前,就觀塘及將軍澳兩項由私營機構斥資興建及管理的文康設施工程計劃進行招標。然而,政府至今只邀請有興趣人士就這些計劃呈交意向書。在本年1月,民政事務局局長告知民政事務委員會,政府現正研究招標安排的細節,並未能提供任何實施時間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實施上述兩項計劃的工作較原訂時間延遲;

    (二)為何沒有在本年度的施政措施提供實施有關的工程計劃時間表,以及政府當局將於何時就該等計劃進行招標;

    (三)將於未來12個月推行,由私營機構斥資興建及管理的新工程計劃詳情,以及該等計劃有否包括重建沙田濾水廠的計劃;及

    (四)政府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以擴大由私營機構斥資興建及管理的工程計劃範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民政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

*13. 單仲偕議員問:

據報,由於內地海關近期嚴禁電子廢物入口,越來越多電子廢物因而轉運來港處理,以致新界多幅土地被用作存放電子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入口香港及經香港出口的電子廢物數量、最大貨量的3個入口來源地及出口目的地,以及有關的廢物入口商如何處理這些廢物;

    (二)有否制訂指引,規管有關的入口商處理電子廢物;若有,有關指引的成效;若否,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訂立有關指引;

    (三)有何措施監管電子廢物場的設施符合環境保護署的有關要求,以免有毒的電子廢物污染環境及危害有關場地工人的安全;及

    (四)會否制訂全面政策處理電子廢物問題,例如參考由歐洲聯盟制訂並分別於本年8月及明年7月生效的《廢棄的電器電子產品管理指令》及《禁止在電器電子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的規定》,訂立法例強制電子產品製造商不採用有毒物料製造電子產品,以避免含有毒物料的電子產品在棄置後污染環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4. 楊孝華議員問:

近日有業界人士向本人表示,現時旅遊業賠償基金已滾存 3 億多元。此外,過去16年,該基金因旅行社倒閉引致旅客損失而作出賠償和用作緊急援助基金的支出合共約1,700萬元,佔上述滾存額不足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暫停徵收有關旅遊業賠償基金的徵費,或調低現行以外遊旅行團團費0.3%作為徵費的水平,又或擴闊旅遊業賠償基金的用途,以善用基金款項;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設定上述基金滾存款額的上限;若有,該上限的數額及理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5. 陳偉業議員問:

近年多位巿民向本人投訴,指電訊服務營辦商的服務欠佳,收費不合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電訊服務(例如固網電話、流動電話、對外電訊和寬頻上網等)及投訴性質分類,過去3年每年電訊管理局接獲的投訴宗數和涉及的電訊服務營辦商名稱;

    (二)在第(一)項所述的個案當中,投訴人成功追討賠償的個案數目,以及被檢控的電訊服務營辦商的名稱及次數;及

    (三)當局除了繼續實施現行監管電訊服務營辦商的措施外,會否採取新監管措施,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在2002至03年度,在使用各種陸路交通工具前往機場客運大樓的乘客人次當中,使用機場鐵路前往該處的只佔19%,這個市場佔有率遠低於有關當局在1991年擬訂的新機場總綱計劃中所預測的4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當局在1991年根據甚麼基礎計算出機場鐵路在陸路客運市場的佔有率;有否研究預測與實際佔有率出現大幅差異的原因;若有,研究的結果,以及當中是否包括機場鐵路的收費水平;及

    (二)目前各種陸路交通工具在機場客運市場的佔有率,以及該等佔有率在過去5年的變動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7.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教育統籌局完成首輪約100所中、小學的校外評核工作,發現學校自我評估與校外評核所得分數相距甚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分數相距甚遠的原因及主要出現於中學還是小學的評分;

    (二)如何處理有關分數相距甚遠的情況;及

    (三)會否檢討是否適宜以學校自我評估方式評核有關學校的質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教育統籌局局長缺席期間)

*18. 張超雄議員問:

政府向上屆立法會的青少年司法制度小組委員會表示,會加強針對違規兒童及違法少年的支援措施,以及就制訂新的青少年司法制度事宜,向本屆立法會匯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承諾加強的下列支援措施的推行情況及成效: (i) 把警方青少年保護組的服務對象擴展至10歲以下的違規兒童,以及去年處理這類個案的數目; (ii) 加強警方與社會福利署/教育統籌局之間轉介違規兒童個案的機制,以及警方去年作出轉介的個案數目; (iii) 把警方向違規兒童及其家長派發關於專業支援服務的資料單張的內容予以充實;及 (iv) 為10歲以上但未滿18歲的少年引入"家庭會議試驗計劃";

    (二)有否就實施上文第(i)、(ii)和(iii)項的措施向前線警務人員提供執行指引和相關的培訓;若有,有關的詳情為何;

    (三)政府就家庭會議試驗計劃進行檢討的結果,以及政府會否因應檢討結果提出改善方案及何時會就有關方案諮詢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及

    (四)有否就制訂新的青少年司法制度進行研究;若有,研究的結果,以及會否諮詢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蔡素玉議員問:

深圳市政府於去年建議抽取海水沖洗深圳河,以改善該處的水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評估這個做法對本港米埔和后海灣內灣的拉姆薩爾濕地,以至本港的其他水域的生態會帶來甚麼影響;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以及會採取甚麼補救措施;若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0. 劉慧卿議員問:

自馬鞍山鐵路("馬鐵")在去年12月通車以來,本人不斷接獲馬鐵沿線居民的投訴,聲稱受到列車行駛時發出的噪音所滋擾。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馬鐵通車以來,有關的政府部門及九廣鐵路公司("九鐵")合共收到多少宗有關馬鐵的噪音滋擾投訴;

    (二)馬鐵列車行駛時發出的最高和平均的噪音水平;及

    (三)雖然馬鐵列車行駛時所發出的噪音水平並未超出法定的上限,當局會否建議九鐵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以減低居民受到的噪音滋擾;若會,措施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200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2.《2005年航空保安(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200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2.《2005年航空保安(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5年商船(限制船東責任)(修訂)條例草案》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索取有關數碼港計劃的文據、簿冊、紀錄及文件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1)條,命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行政長官私人秘書於2005年4月6日到立法會席前,出示所有與行政長官在1998至1999年期間和盈科拓展集團("盈科")主席李澤楷先生就數碼港計劃事宜會面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以及命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長於2005年4月6日到立法會席前,出示所有與下列事宜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

      (一)政府在1998年9月前就數碼港計劃或類似計劃進行的商議;

      (二)政府與盈科就數碼港計劃進行的商討;

      (三)政府內部在1998年8月至1999年5月期間就數碼港計劃進行的討論及跟進,包括但不限於前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於1999年1月14日致盈科的函件中所指的工作小組,就數碼港計劃進行的討論及跟進工作;及

      (四)政府放棄按意向書原來所訂,規定盈科為數碼港作出租用保證。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2. 功能界別的弊端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認為任何涉及增加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及選舉委員會中代表功能界別的委員數目的政制改革方案,皆違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所訂定,按照"循序漸進"及"實際情況"的原則以達至普選的目標;並要求政府在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中明確表明,將來提出的任何所謂"主流方案",都不會包括增加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及選舉委員會中代表功能界別的委員數目的建議。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都不會包括增加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及選舉委員會中代表功能界別的委員數目的建議"之後加上";此外,為達至普選的目標,報告亦應訂明在不增加功能界別議席的基礎下,增加地方選區議席數目的具體建議。"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3. 保衞釣魚台列島主權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強烈抗議日本政府非法侵佔我國領土釣魚台列島,並促請我國政府和人民保衞釣魚台列島主權。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