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32

立法會

議程

2005年6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編號
1.《申請新身分證(1974至1985年出生人士)令》法律公告85/2005
2.《2005年會社(房產安全)(豁免)(修訂)令》法律公告86/2005
3.《2005年宣布增加退休金公告》法律公告87/2005
4.《2005年孤寡撫恤金(增加)公告》法律公告88/2005
5.《2005年儲稅券(利率)(第4號)公告》法律公告89/2005
6.《〈2005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法律公告90/2005
7.2005年監工計劃書的技術備忘錄2005年第22期憲報 第5號特別副刊


其他文件

1. 《2005年收入(免稅額)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

2. 《2004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鄭經翰議員問:


本人留意到有一些正由局長使用的私家車同時掛有政府車輛車牌和內地車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這些是否政府車輛;

    (二)這些車輛掛有內地車牌是否為了方便局長前往內地辦理公務;及

    (三) 局長可否乘坐這些車輛前往內地辦理私人事務;若可,這些車輛如在內地發生交通意外,政府須否承擔有關的賠償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陳鑑林議員問:


政府政策一向鼓勵市民在證件期滿前提早續期,以免造成擠逼及不便。逾期換領證件人士更須繳交附加費以作懲罰。然而,有些證件的續期安排卻變相令提早辦理續期的市民所獲發的續期證件的有效期被縮短。例如獲續期的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的生效日期是辦理續期手續當日,而不是舊證有效期完結翌日。另一方面,政府在去年實施跨境車輛續領封閉道路通行證的新安排後,簽發獲續期許可證的手續,從原本需要4個工作天,提早至申請當日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類運輸署發出的牌照或許可證以辦理續期手續當日為獲續期證件的生效日期;

    (二)有沒有評估上述獲續期證件的生效日期安排是否合理;若評估結果顯示該安排不合理,當局會不會考慮檢討現行牌照申領及收費的行政機制,以取消有關安排;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 運輸署現時未能在申請當日簽發續期證件的牌照及許可證的類別及主要原因,現時簽發這些牌照及許可證所需時間,以及當局會不會考慮檢討及簡化有關的程序;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3. 譚耀宗議員代張學明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甚麼至今仍未能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在2003年提出的可加可減公共交通票價調整機制提出建議;該建議現時的進展情況以及會不會"胎死腹中";

    (二)當局與各公共交通機構就根據上述機制計算票價的方程式所進行的商討詳情,以及會不會就該方程式達成共識;及

    (三) 在無法落實該上述機制的情況下,當局有甚麼措施監管公共交通票價,以確保票價合理及在市民承擔能力範圍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4.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香港理工大學校董會在本年4月修訂規程後,員工因擔任公職而未能全職在大學工作會被視為兼職員工,不再具備參選校董會成員的資格。然而,員工卻不會因在私營公司擔任受薪職位而喪失參選資格。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哪些公帑資助專上院校的規程載有類似條款,以及有哪些院校的管治團體計劃在其規程內加入類似條款;

    (二)有沒有發出指引,建議專上院校的管治團體應按公平及公開的原則,讓所有員工有機會參與校政,並避免有員工因為擔任公職而被剝奪參與權利;若有發出指引,當局會否跟進香港理工大學校董會的上述決定;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 有沒有發出指引,建議專上院校應要求其員工向校方申報在私營公司擔任的受薪職位,並把有關資料公開,以便校內人士及公眾監察;若沒有發出指引,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5.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為符合《基本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前行政長官曾承諾公務員的薪金、津貼和福利待遇不低於回歸前的標準。另一方面,《基本法》亦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須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此外,公務員薪俸在2000至2004年平均佔政府營運開支34%以上,而2004年的退休金開支約為130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評估把超過三分之一的營運開支用於公務員薪俸的做法,有沒有損害其他公眾利益;若評估結果顯示有這情況,政府當局將如何處理;及

    (二)政府當局有沒有計劃檢討退休金制度及修訂有關法例,以訂立退休金調整機制,容許退休金款額按通漲提高及按通縮降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6. 周梁淑怡議員問:

鑒於天水圍有大量新來港人士聚居,香港電台普通話台為改善廣播質素,在該區裝設FM發射站,工程預計於本月初完成,該區居民將可使用FM100.9頻道收聽普通話台的節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鑒於市區及天水圍以外的其他新界地區亦有相當多新來港人士聚居,當局會不會因應他們的需要將FM普通話廣播服務擴展至這些地區;若不會,原因是甚麼,以及會不會就擴展有關服務進行研究或諮詢包括相關區議會在內的機構及人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7. 李柱銘議員問:


鑒於近日公眾極度關注電子廢物對環境及市民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害,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如何界定電子廢物;有否評估現行監管電子廢物進出口和處理的法例是否足夠和有成效;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評估結果顯示法例不足夠,亦缺乏成效,當局會否考慮制訂長遠處理電子廢物的政策,並修改有關法例,以針對現行法例的漏洞和不足,以及加強協調各執法部門的工作;及

    (二)過往以何方法處理各政府部門不再使用的電腦,以及有否就此制訂內部守則;若有,有否評估該等守則是否符合環保原則;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是否設有獨立機構,監督政府部門落實執行有關守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8. 鄭家富議員問:


關於消防處的緊急救護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救護車在去年提供跨區緊急救護服務的架次,以及當中未能在接獲緊急召喚後12分鐘(即目標召達時間)內抵達召喚所在地址的架次;

    (二)除了在去年招聘28名救護員以填補部分空缺外,當局有何短期和長期措施紓緩救護員的人手短缺情況;及

    (三) 有何措施改善緊急救護服務的召達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9.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在實施《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後,除了香港法律界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內地聯營上獲得一定幫助外,本港其他專業人士(例如目前約有300名從事工程、建築設計及房地產評估的人士),在取得內地專業資格後,未能在內地執業或開設事務所。此外,內地專業團體的上級單位均屬國家部委,但香港專業團體則屬民間團體,在商討香港與內地專業資格互認的制度事宜及合作安排上,並非最適當的單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本港專業人士在內地執業的情況;

    (二)本港專業人士在取得內地專業資格後,未能在內地執業的主要原因;及

    (三) 如何支援香港專業團體,促進其與內地商討兩地專業資格互認的制度事宜及合作安排,以落實本港透過《安排》向內地提供專業服務的構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0. 郭家麒議員問:


非香港居民內地婦女在本港公立醫院分娩人數激增,拖欠醫療費用款額巨大。另一方面,當局為解決現時公立醫院產科服務收費遠低於私家醫院和低於醫院管理局成本,以及現行收費架構鼓勵包括內地產婦在內的非符合資格產婦故意縮短住院時間的問題,建議實施公立醫院整套產科服務最低收費,款額為20,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按醫院劃分,過去3年,在全港公立醫院分娩的非香港居民內地婦女數目及她們佔入院分娩產婦總數的百分比、她們所持證件的類別(例如香港身份證、單程證、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及自由行等入境文件)、拖欠醫療費用的個案數目和涉及款額、有關款額佔拖欠醫療費用總額的百分比,以及當局成功追討醫療費用的個案數目和涉及款額;

    (二)當局在釐定20,000元的收費水平時,如何計算所需收回的成本;當中有否考慮各醫院為提供有關服務而需增加的前線醫護人員數目、內地產婦為縮短住院時間而緊急求診和她們在分娩過程中出現醫療事故而引致的額外醫療服務所涉及的開支;及

    (三) 會否考慮加強與中央政府合作,以遏止內地婦女來港分娩;以及香港當局為何沒有成立跨政策局的工作小組,共同研究各項可行措施和理順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從而制訂有效和合法的措施,解決她們來港分娩所產生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1. 李永達議員問:


《基本法》第五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條文中"其他重要法案"是指甚麼法案,以及如何界定"重要法案";

    (二)上述條文中的"協商"一詞是指甚麼程序和涉及哪些人士;及

    (三) 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時須遵循甚麼程序,是否只須在憲報刊登有關該項決定的公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12. 張超雄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社署")在2001年1月1日開始推行整筆撥款資助安排("撥款安排"),向非政府福利機構("受資助機構")提供資助,並在5年過渡期內,向受資助機構提供補助金,以便他們可按照合約規定,發放薪津予現職員工。當局並成立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督導委員會"),處理員工的有關投訴。本人近日接獲很多社會工作者的投訴,指社署未有妥善處理員工遭削減薪酬待遇的投訴。督導委員會亦無權指令受資助機構派員出席有關的申述聆聽會或就違反撥款安排的原則的行為作出改正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撥款安排推行以來,社署

    (i)共接獲多少宗關於受資助機構削減員工薪酬待遇的投訴,並按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字;

    (ii)曾直接介入處理多少宗投訴,以及處理的方式;及

    (iii)把多少宗投訴轉介督導委員會,該委員會曾就當中多少宗進行申述聆聽會,以及曾就多少宗個案裁定受資助機構違反了撥款安排的原則;及

    (二)社署對違反撥款安排的原則的機構可施加甚麼懲罰、有否評估這些懲罰是否具阻嚇作用,以及會否加強執行懲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3. 陳偉業議員問:


消費者訴訟基金在1994年成立,目的是向消費者提供經濟支援及法律協助,令消費者有途徑尋求法律上的補償。但本人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消費者委員會甚少動用該基金的款項,以致不少在樓宇落成日期、質素及價格、出售單位數目、設施、景觀、會所服務和有否屋邨巴士服務等方面被地產發展商誤導的小業主,難以申請該基金資助控告有關的發展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自上述基金成立以來,每年獲得該基金撥款的申請宗數和涉及的撥款總額;及

    (二)消費者委員會有否考慮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控告誤導消費者的地產發展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4.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有外國研究證實小班教學對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學生有更大的成效,教育統籌局局長日前公開表示,擬在有較多清貧學生就讀的小學推行小班教學,以配合政府的扶貧政策。此外,他亦建議擴展小班教學的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以何準則決定哪些學校有較多清貧學生就讀,將於何時邀請這些學校參加小班教學計劃和涉及的學校數目,以及當局如何避免獲邀請參加的學校的清貧學生被負面標籤;

    (二)清貧學生較多的學校所參與的小班教學計劃,與現正推行的同類計劃有何分別,以及會如何評估該計劃在協助清貧學生脫貧方面的成效;

    (三) 上述外國研究結果的詳情,該研究的範圍有否涵蓋不同階層學生的學習差異,以及小班教學如何協助清貧學生脫貧;及

    (四)當局建議擴展小班教學計劃的原因是否包括認同小班教學;若然,會否盡快全面推行小班教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5.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歐洲聯盟("歐盟")將於本年8月及明年7月實施《關於報廢電氣電子設備指令》及《關於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分別要求進口電子電氣產品的生產企業支付電子廢物回收費用,以及禁止該等產品含有鉛、汞及鎘等6種指定有害物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上述指令所訂的產品分類,過去3年,每年在本港堆填區棄置的電子電氣產品數量;及

    (二)會否考慮效法歐盟的做法,在本港立法實施類似指令,從而減少本港電子電氣產品的廢棄量和增加該等產品的回收再用,以及確保相關企業採用環保材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6.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鄰近屯門湖山路貨物裝卸碼頭的公眾停車場內的14個停車收費錶,長期遭在附近設站的專線小巴非法佔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問題已存在多久及當局已採取的措施詳情;

    (二)專線小巴非法佔用該等停車收費錶的原因,以及過去1年因該等停車收費錶遭非法佔用而導致的政府收入損失總額;及

    (三) 將會以何對策解決有關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7. 劉江華議員問:


近日有一名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港的內地人士因在港非法從事的士司機工作而被定罪,又有因工受傷或死亡的非法勞工或其家屬,獲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支付僱員傷亡補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成立專責小組全面檢討所有勞工法例,以堵塞漏洞和消除灰色地帶,從而遏止訪港內地人士在港非法受僱;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8.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消防通訊中心的第三代通訊和調派系統所採用的車輛定位技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其他政府部門的車隊可否採用類似的定位技術,以增加調配車輛的效率;若有,研究的詳情、引入該項技術所涉及的開支,以及會否轉移消防處所採用的技術,以減低開發成本;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開放該項車輛定位技術的相關基建設施及技術予私營機構,以推動在本港應用車輛定位技術;若會,有關的詳情及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分別屬於消防處的上述系統和香港警務處正使用的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的車輛定位系統的互用性為何;當局有否設立機制,協調該兩個部門調派有關的資源進行聯合救援行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當局在《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二號報告》中提出,"要解決管治問題,政治人才的管治經驗和素質亦是關鍵所在"。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曾採取哪些措施鼓勵市民參政;

    (二)過去3年,當局曾採取哪些措施培育政治人才和提升他們的管治經驗和素質,以及該些措施的成效;及

    (三) 會否推出培育政治人才的新措施,以利政制發展和普選行政長官及本會全體議員;若會,請說明該些措施的細節及推行日期;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20. 鄭家富議員問:


關於對公立醫院醫療服務作出的投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3年,有關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投訴,並按被投訴的公立醫院,以及其被投訴的服務類別(如普通科門診、專科門診、住院等)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針對公立醫院的投訴宗數有否上升的趨勢;若有,此情況對公立醫院的運作有何影響;

    (三)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去年在醫療失誤申索方面的賠償、訴訟費用及處理申索的行政開支分別為何;及

    (四)有否評估醫管局近年被削減資源對針對公立醫院的投訴的宗數和性質有何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追加撥款(2004-2005年度)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追加撥款(2004-2005年度)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05年收入(免稅額)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04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草案》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

    李國麟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政府就預先包裝食物營養資料標籤制度建議的分階段立法未能有效幫助公眾及長期病患者適切地獲取食物營養資訊,亦未能全面考量及評估立法後對業界的影響及衝擊,本會促請政府:

    (一) 加快強制性標籤制度的立法步伐,以立法後3年為寬限期,一次過全面落實執行涵蓋熱量加9種核心營養素的"1+9"方案;

    (二) 訂定長遠計劃及時間表,把另外4種調節身體健康水平的營養素(鉀、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及溶性纖維)列入規管範圍內;

    (三) 制訂具體的方案及指引,為經營有關食品的中小型企業提供針對性的技術支援及配套設施,以協助業界成功過渡;

    (四) 成立專責小組,訂下具體方案及執行時間表,協助推廣及教育公眾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重要性及解讀標籤的方法,並統籌專業及志願團體向公眾提供相關的諮詢及教育服務;及

    (五) 設立適用於本港的營養資料分析數據庫,以解決公眾、業界及有關人士在搜集、解讀及分析營養資料方面所遇到的困難。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分階段立法未能"之後刪除"有效幫助公眾及長期病患者適切地獲取食物營養資訊,亦未能全面考量及評估",並以"充分顧及"代替;在"立法後對"之後加上"消費者及";在"(一)"之後刪除"加快強制性標籤制度的立法步伐,以立法後3年為寬限期,一次過全面",並以"在推行營養標籤制度時,設定適當的寬限期,"代替;在"落實執行"之後刪除"涵蓋";在"熱量加"之後刪除"9",並以"5"代替;在"核心營養素的"之後刪除"'1+9'",並以"'1+5'"代替;在"方案"之後加上",即熱量加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總量、飽和脂肪及鈉";在"(二)"之後加上"在完成推行以上首階段營養標籤制度後,進行全面檢討,並研究";在"把另外4種"之後刪除"調節身體健康水平的營養素(鉀、單元不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及溶性纖維)",並以"營養素(膽固醇、糖、膳食纖維及鈣)"代替;在"(四)"之後刪除"成立專責小組",並以"廣泛諮詢公眾及業界"代替;在"執行時間表,"之後刪除"協助",並以"加強宣傳、"代替;在"教育公眾"之後加上"有關";及在"解讀標籤的方法,"之後刪除"並統籌專業及志願團體向公眾提供相關的諮詢及教育服務",並以"讓消費者作出明智的抉擇"代替。

    (ii)黃容根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1+9'方案;"之後加上"(二) 盡快就嬰兒食品及為有特別膳食需要人士而配製的預先包裝食品,進行標籤規管的可行性研究;";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 積極改善中小型企業營商環境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雖然政府在經濟發展上一直奉行積極不干預政策,但政府近年推行的法例、政策及措施,往往對營商環境造成關卡和限制,尤其會對中小型企業構成負面影響,並且嚴重威脅正在復甦的就業市場;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即時檢討所有不利營商環境的法規及行政措施,並因應有關的檢討結果,採取有利社會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以達致利民便商、共同創富的目標。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關卡和限制,"之後加上"而政府至今還沒有引入全面性的公平競爭法,導致市場出現不公平的競爭,例如能源供應被壟斷及綑綁式經營等情況,";在"中小型企業"之後加上"發展";及在"政策和措施,"之後刪除"以",並以"並研究引入全面性的公平競爭法,以維護香港以往賴以成功的公平競爭原則,及"代替。

    就李華明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關卡和限制,而"之後刪除"政府至今還沒有引入全面性的公平競爭法,導致市場",並以"部分行業更"代替;在"政策和措施,並"之後加上"以維護香港的自由經濟體系及提升市場的競爭力為前提,";在"研究"之後刪除"引入全面性的",並以"制定"代替;在"公平競爭法"之後加上"例的可行性";及在"達致利民便商"之前刪除"維護香港以往賴以成功的公平競爭原則,及"。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