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34

立法會

議程

2005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安排指明(瑞士聯邦委員會)(避免對航空器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96/2005
2.《安排指明(芬蘭共和國政府)(避免對航空器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97/2005
3.《安排指明(科威特國政府)(避免對航空器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98/2005
4.《安排指明(肯尼亞共和國政府)(避免對航空器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99/2005
5.《安排指明(冰島共和國政府)(避免對航空器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100/2005
6.《安排指明(約旦哈希姆王國政府)(避免對航空器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101/2005
7.《安排指明(丹麥王國政府)(避免對船舶的營運入息雙重課稅)令》102/2005
8.《2005年通訊社註冊(修訂)規例》103/2005
9.《2005年報刊註冊及發行(修訂)規例》104/2005
10.《2005年律政人員條例(修訂附表1)令》105/2005
11.《2005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106/2005
12.《〈2005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07/2005

其他文件

1.第92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二零零四年年報
(由單仲偕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第93號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
二零零四年年報
(由張宇人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第94號香港申訴專員
第十七期年報(2005年6月)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II. 質詢

1. 楊森議員問:


一名資深新聞工作者在內地遭當局扣留及強制監視居住,失去自由,引起本港市民高度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向中央人民政府反映港人關注上述事件和已作出簽名聲援的行動;若有,中央人民政府有甚麼回應;

    (二)有沒有評估事件對香港的國際聲譽的影響,包括國際社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簡稱"特區政府")在保障港人在內地的基本權利、維護新聞自由,以及保障內地與香港的官方及非官方資訊交流和接觸不會被指觸犯內地法規等方面作出的反應和評價;及

    (三)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香港當局可不可就港人在內地被扣留個案向內地當局瞭解相關情況,包括內地當局處理有關個案的程序,例如有沒有違法處理、有沒有通知涉案港人的家屬及特區政府、監視居住的安排,以及涉案港人的健康狀況和應有權利等;若可以,香港當局有沒有就此制訂指引,以便當接獲在內地遭扣留港人的求助個案時,可向內地當局查詢有關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 田北俊議員問:


保安局局長在去年6月回答本人的質詢時表示,當局正就整個邊境禁區的覆蓋範圍進行檢討,而警方亦擬備了開放沙頭角碼頭的建議安排,並已在2003年8月徵詢當地居民的意見。但當局至今仍未公布有關的安排和實施時間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3年8月至今,當局就開放沙頭角碼頭進行工作的日誌和最新進展,以及為何還未公布有關的安排和實施時間表;

    (二)會否考慮接納當地居民的意見,開放整個位於本港境內的沙頭角墟,以促進當地的經濟復蘇和就業機會;若不會考慮,原因是甚麼;及

    (三)何時公布邊境禁區覆蓋範圍的檢討結果和開放沙頭角邊境禁區的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3. 張超雄議員問:


自2004年5月起,政府強制規定,競投以僱用非技術工人為主的服務合約(建築服務合約除外)的投標者,向他們的非技術工人支付的每月工資率,須不低於政府統計處最新發表的相關行業的平均每月工資率,投標書才會獲考慮。各決策局亦已就這規定以書面方式通知轄下的公共機構/公營公司(以下統稱"公營機構"),並鼓勵它們在可行的情況下跟隨這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公營機構已跟隨或將於短期內跟隨政府的做法,他們的數目佔公營機構總數的百分比;

    (二)哪些公營機構表示不會跟隨政府的做法,並按工種列出這些機構的承辦商合共聘請了多少名非技術工人和他們的平均月薪;及

    (三)部分公營機構不跟隨政府做法的原因,以及政府會否採取進一步的措施鼓勵他們跟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缺席期間)

4. 蔡素玉議員問:

隨著深港西部通道和港珠澳大橋分別在明年和預計在2010年落成啟用,跨境汽車流量估計將會大增。為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沒有測量該兩條通道途經的地點現時的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懸浮粒子和臭氧)的濃度,作為日後的參考基準,並用作評估這些地點以至全港各區在通道通車後的相關數字;

    (二)當局會不會在通道通車後長期監測有關地點的空氣污染物濃度;若會,監測工作的詳情;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上述資料會不會公開;若會,將於何時和以甚麼方式公開;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公共交通機構提供的車費優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公共交通機構現正提供的車費優惠詳情,以及這些優惠的開始實施日期;在過去3個月被取消,以及在未來1個月將會被取消的優惠;

    (二)有沒有評估取消優惠對民生的影響,以及會否建議有關機構恢復提供優惠;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當局會不會鼓勵各公共交通機構向長者提供半價以外的車費優惠;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6. 郭家麒議員問:


政府在1940年制定《牙醫註冊條例》及相關的附屬法例,並在1957年成立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簡稱"委員會"),之後一直沒有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和委員會的架構及制度,以致當中不少地方現已不合時宜,例如本地註冊牙醫由於受法例及專業守則的規管,不能就牙醫專業及診所服務進行宣傳及推廣,但內地牙醫卻可在本港報章雜誌刊登廣告,羅列他們的服務和收費。此外,當局曾在1993年和2003年分別就改革委員會的組成和公營諮詢架構及法定組織的角色及職能檢討進行諮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委員會現任委員的上任日期及任期;現行架構及制度有沒有涵蓋上述諮詢結果得出的改革措施,以及當局會不會檢討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委任程序及各委員的任期,以提高它的代表性、問責性和透明度,從而充分吸納業界意見和提升專業水平;及

    (二)會不會考慮全面檢討《牙醫註冊條例》,包括處理上述的牙醫宣傳及推廣問題,以及就檢討進行廣泛諮詢;若會,請提供檢討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譚香文議員問:


據報,有地產發展商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推翻地政總署拒絕為一幅將於2012年屆滿的土地租契續期的決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不獲地政總署延續現行租契年期,並以公開競爭方式批出的土地數目;當中有多少有關的現行承租人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二)估計在未來10年因租契期滿而需續期或以公開競爭方式批出的土地數目,以及當中將以公開競爭方式批出的土地數目;及

    (三)會否改變現行土地政策,把所有租契期滿的土地均以公開競爭方式重新進行拍賣或招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8. 涂謹申議員問:


為協助業主進行樓宇維修,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巿區重建局及屋宇署各自推出對業主資助及貸款的計劃;此外,房協及民政事務總署亦協助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改善樓宇管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這些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業主的反應;

    (二)政府進行了哪些宣傳措施,讓業主明白各項計劃的內容,以便他們識別哪些計劃最切合所需和會接納他們的申請;及

    (三)有否評估這些計劃的對象有沒有重疊;若有重疊,政府會否考慮合併及重整有關計劃;若沒有重疊,當局如何協調這些機構的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9. 陳智思議員問:


據報,激烈的競爭及愈來愈高的賠償額引致一般保險業務本年首季的盈利跌幅超過80%,亦促使保險業監理處引入新措施,規定保險公司提交有關僱員補償保險費收入的資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該措施的詳情及推行目的,以及有否評估措施對業界及市民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缺席期間)


*10.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本人得悉,福利界主要安老服務提供者在向年老病人提供基本護理服務方面,正面對登記護士嚴重短缺的問題。部分職位仍然懸空,其他職位則需由資歷高於有關職位入職要求的註冊護士填補,導致福利機構成本增加,以及因註冊護士尋找更切合其資歷的就業機會而經常出現職員流失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日間及院舍安老服務和康復服務提供者進行調查,以評估它們現時及未來的護理人手需求、現時及預測的職位空缺率,以及註冊護士受僱於為登記護士而設的職位的現時及預測比率;若有,結果為何;

    (二)當局決定在2000年停止提供登記護士訓練時,有否考慮為要應付人口老化的需要而日益增加的老人及康復服務需求;

    (三)會否考慮檢討保健員的工作守則,以把他們的訓練提高至在院舍及社區環境下提供簡單護理服務所需的水平;及

    (四)會否考慮協助向任職於福利界的註冊護士提供培訓,以提升他們的管理及督導技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1. 黃定光議員問:


全球紡織品貿易配額制度於本年1月1日取消。然而,由於美國及歐洲聯盟("歐盟")聲稱中國出口歐美的紡織品數量大幅增加,美國已重新對7類中國紡織品實施配額限制,歐盟其後亦要求中國限制兩類紡織品出口,而中國則推行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登記及對其紡織品徵收出口關稅,以爭取歐美不向中國紡織品重設進口限制。然而,最近內地當局為了公平對待內地企業,避免對受歐美限制進口的中國紡織品徵收出口關稅,因而決定取消81種紡織品出口關稅。此外,內地當局同意豁免徵收香港在內地加工的紡織品及成衣的出口關稅及取消該等貨品的出口自動許可登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紡織品配額制度取消至今,本港紡織品的轉口及出口貿易數字,以及與去年同期的有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有否評估取消全球紡織品配額制度及中國與歐美的紡織品貿易糾紛對本港紡織商的影響;及

    (三)當局除了成功為港商爭取豁免徵收上述關稅及取消有關許可登記外,有何其他措施協助港商提高競爭力,以面對不明朗前景?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2. 王國興議員問:


關於僱員補償和僱主投購工傷補償保險(俗稱"勞工保險"),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保險中介人、經紀及行政人員的類別,分項列出從事勞工保險業務的人數;

    (二)過去3年,有投購勞工保險的機構每年所支付保費額的平均數和中位數;並按"聘用200人或以上"和"聘用200人以下"和所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有關數字與過去兩年的同類數字如何比較;

    (三)鑒於自僱人士須投購勞工保險,請提供自僱人士的定義以及截至本年4月30日,本港自僱人士的數目及當中已投購勞工保險的人數;

    (四)截至本年4月30日,本地家務助理人數及當中已由其僱主投購勞工保險的人數;及

    (五)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分別在2004年全年及2005年首4個月接獲的查詢數字、當中涉及不能成功投購勞工保險的個案數字,以及需要跟進的個案數字,並按所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3. 鄭家富議員問:


據報,近期非法賭博活動日益猖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所涉及活動性質(例如足球博彩、賽馬、賽狗及賭檔等)分類,過去3年,每年警方在本港為打擊非法賭博活動而採取執法行動的個案數目、涉及款額、被捕人數及法院的判罰,以及當中有多少個案涉及境外賭博活動;及

    (二)有何措施打擊跨境非法賭博活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梁家傑議員問:


根據政府當局在本年1月就本人的質詢所作回覆,在2004年12月1日,下列每個法定機構均有逾10名薪金等同或高於首長級公務員薪級表第一個薪點的員工("首長級員工"):醫院管理局、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旅遊發展局、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浸會大學、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九廣鐵路公司、香港貿易發展局、嶺南大學、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市區重建局、香港教育學院、香港科技園公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每個這些機構:
    (一)按職級、職稱及職責分類後的首長級人員數目;

    (二)上財政年度的薪津總開支、當中首長級人員所佔的金額和百分比,以及本財政年度的有關預算數字;

    (三)本財政年度的首長級人員編制及該數字佔員工總編制的百分比;及

    (四)有否計劃削減首長級人員的編制;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李國英議員問:


關於近期有以法律知識為題材的電視節目引起爭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有法律界人士與政府部門就法律條文的闡釋有不同理解時,會否影響執法機構執法及律政司的檢控準則;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防止市民因法律條文出現不同理解而感到混亂;

    (二)有否就涉及法律知識的電視節目提供指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防止該等節目提供錯誤法律知識;及

    (三)鑒於資訊娛樂化節目越來越普遍,當局會否透過該等節目推動法律普及化;若會,如何推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國際法律專員
(在律政司司長缺席期間)

*16. 鄺志堅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2005年1月1日至5月30日期間,被當局檢控的涉嫌非法勞工及其僱主人數各有多少,並按所涉行業列出分項數字;這些數字與過去兩年同期的數字如何比較;

    (二)在上述期間,被成功檢控及判罰的非法勞工及其僱主的最高及平均罰款額及刑期;被判最高罰款額及刑期的個案在何時發生和涉及哪些行業,上述平均數字與過去兩年同期的數字如何比較,以及曾以相同罪名被檢控的非法勞工及其僱主數目各有多少;

    (三)過去兩年,當局每季接獲關於聘用非法勞工的舉報個案數字,並按所涉行業及勞工人數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兩年,當局每季為打擊非法勞工而採取的執法行動次數,並按所涉行業、18個行政區、被捕的勞工及僱主數目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過去5年,每年因曾在港從事非法工作而遭當局拒絕入境的訪客數目,並按國籍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局用以決定根據上述理由拒絕有關人士入境的準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陳婉嫻議員問:


關於公立醫院的人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以臨時或短期合約形式受聘於醫院各部門的醫生的分別人數;及

    (二)過去兩年及今年至今,每個職系每年有多少人員根據醫院管理局推出的自願提早退休計劃或政府推出的第二輪自願退休計劃離職,以及當中屬於管理層的人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8. 李永達議員問:


關於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委員會曾否討論一些重大、迫切,以及對香港的可持續發展影響深遠的議題,例如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及中區警署建築群的保存;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考慮讓公眾參與制訂委員會的討論議題和增加委員會工作的透明度;

    (三)會否考慮委任環保團體的代表為委員會的成員,使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和討論更為平衡;及

    (四)會否擴大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使它可就由政府提出而對香港的可持續發展影響深遠的政策提供意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9. 張學明議員問:


據報,有一些公共屋邨住戶根據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購入其居住的單位後改動單位的間隔,例如把廚房改為睡房或把露台改作廚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照有關的公契,租置計劃單位的業主是否獲准改動單位的間隔;若然,原因為何;若否,有關當局如何處理擅自改動單位間隔的個案,以及曾否就此類個案施加任何懲罰;

    (二)租置計劃單位業主須依循甚麼程序提出改動單位間隔的申請、有關當局在過去5年分別接獲及批准了多少宗有關的申請,以及依據甚麼準則審批申請;及

    (三)有關當局有否派員定期巡查,以查察租置計劃單位業主有否擅自改動單位間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20.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流動電話網絡營辦商("網絡商")進入政府建築物或土地設置基台發射站及天線等電訊傳輸設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的申請手續、審批部門、審批準則和平均的審批時間;

    (二)共有多少幢政府建築物及多少幅土地設有網絡商的電訊傳輸設施;及

    (三)有否新措施協助網絡商設置電訊傳輸設施;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05年航空運輸(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2005年航空運輸(修訂)條例草案》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提升幼兒教育質素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政府正積極進行幼兒教育的整合工作,包括協調幼稚園和幼兒園的師資及其規管指引等,以期令幼兒教育逐步邁向優質教育,本會促請政府善用這機會,改善幼兒教育的質素,增加在職幼稚園教師("幼師")的資助培訓學額,全面提升幼師資歷達致文憑水平,使他們符合先進國家對幼師最基本的學歷要求,為幼師學位化提供基礎;此外,為避免具資歷的幼師流失,政府應為已達幼兒教育文憑或學位水平的老師制定薪級表,若幼兒教育機構聘請的文憑或學位教師達到指定比例,可獲得政府額外津貼,藉此鼓勵及扶助幼兒教育機構在無需不斷增加學費的情況下提升師資水平;長遠而言,當局應考慮將幼兒教育納入資助教育範圍,並不斷提升幼兒教育的質素,實現社會對改善幼兒教育的期望。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 對新任行政長官的期望

    李柱銘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新任行政長官慎重考慮本會就民主、人權、法治及民生等範疇提出的施政建議和期望。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之前加上"鑒於新的行政長官已經產生,",及在其後刪除"新任行政長官",並以"他"代替;及在"慎重考慮本會就"之後加上"香港經濟發展、"。

    (ii)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新"之後刪除"任",並以"的"代替;及在"行政長官"之後加上"必須:(一) 緊守'一國兩制'的方針,維護國家的統一,全力落實《基本法》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二) 致力維持及發展香港的法治精神,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依法保障市民的人權及自由;(三) 團結社會各階層人士,促進社會穩定和諧,致力提高管治水平,推動本港政制發展;(四) 堅持'以人為本'的精神,致力改善民生,提升市民生活質素;及(五) 全力推動香港與內地的合作,加強市民對祖國的認識,開創政治上互信、經濟上互利、文化上互通的新局面,並"。

    就譚耀宗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 '高度自治' 的原則"之後加上",保障港人的基本權利及確保香港特區的地方事務免受中央的干預";在"發展香港的法治精神,"之後加上"維護普通法,";在"推動本港"之後加上"的民主普選";在"提升市民生活質素"之後加上",改善貧富懸殊";在"對祖國的認識,"之後加上"令中央政府深入瞭解香港不同人士的意見,";及在"文化上互通"之後加上"及社會上互融"。

    (i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建議和期望"之後加上",並盡快落實他在競選期間作出的各項承諾,以及向本會提交落實的時間表"。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