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至 2005 年度
立法會彙報
第9期 (2005年1月7日)



在2005年1月5及6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三項決議:

(1)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有關《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的決議

(2)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有關《2004年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修訂)規例》的決議

(3)劉健儀議員動議,有關延展《2004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2004年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規例》、《2004年僱員補償條例(修訂附表2)令》及《2004年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修訂附表2)令》的修訂期限的決議


在同一會議,立法會通過下列兩項無立法效力的議案:

(1)由梁家傑議員就「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動議,經涂謹申議員修正的議案

"鑒於政府當局決定把廣達40公頃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下稱'該計劃')一次過批予一個財團,並且只給予公眾15星期的時間,就首階段選出的3份建議書提出意見,此舉未能確保在培育文化藝術之餘,同時最有效利用香港珍貴的土地資源,維護公眾利益,本會強烈要求政府當局:
(一)延長諮詢期至6個月,讓公眾有充足的時間參與;
(二)公開有興趣參與該計劃的人士已向政府提交的所有建議書,包括財務安排資料,讓公眾在諮詢期內更全面掌握發展建議的詳情;
(三)取消需斥巨資建造的天篷作為該計劃必須的構成部分;
(四)撤回單一招標批出整幅土地連發展計劃的決定,並把地段拆細分批推出市場公開招標或拍賣,讓本港中小型發展商均可參與該計劃,以求獲取最大的賣地收益;
(五)制訂本港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的文化藝術政策,並以出售該40公頃土地的部分收益來支持和推動有關政策;在訂定具體內容和落實該等政策時,須容許公民社會制度化的參與,尤其應吸納本地文藝界的意見;及
(六)成立一個由各界人士組成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管理局,該局須為法定組織,負責規劃、發展及管理西九龍文娛藝術區。"

(2)由李永達議員動議,有關「休會待續」的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讓議員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就南亞海嘯災民,以及至今仍在災區下落不明或滯留的港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