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牙医注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期:2006年3月28日(星期二)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0分)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条文
(由草案第22条开始)

立法会CB(3)769/04-05号文件
(已于2005年6月30日发出)

-条例草案

(已于2005年11月18日随立法会CB(2)400/05-06号文件发出)

-已注明修订标记的条例草案文本

先前讨论的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1504/05-06(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政府当局对于法案委员会2006年1月12日会议席上所提出问题的回应及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

立法会CB(2)1504/05-06(02)号文件
(随附于后)

-法律事务部于2006年3月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1504/05-06(03)号文件
(随附于后)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于2006年3月7日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其他已发出的相关文件清单载于附录)

II.下次会议日期
(上午10时20分至10时25分)

I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议会事务部2
立法会秘书处
2006年3月23日

附录

其他已发出的相关文件

有关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档号:HWF CR/1/V/3261/92 Pt.10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于2005年6月29日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92/04-05号文件
(已于2005年7月7日随立法会CB(2)2220/04-05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就条例草案发出的报告

立法会CB(2)400/05-06(01)号文件
(已于2005年11月18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背景资料文件

法律事务部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400/05-06(02)号文件
(已于2005年11月18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于2005年8月2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400/05-06(04)号文件
(已于2005年11月18日发出)

-法律事务部于2005年11月1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400/05-06(03)号文件
(已于2005年11月1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于2005年8月26日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635/05-06(02)号文件
(已于2005年12月9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法律事务部于2005年11月17日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635/05-06(01)号文件
(已于2005年12月9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现行专科牙医过渡安排的文件

立法会CB(2)651/05-06(01)号文件
(已于2005年12月9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向法庭上诉政策和机制的文件

立法会CB(2)834/05-06(01)号文件
(已于2006年1月9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于法案委员会2005年12月13日会议席上所提出问题的回应

接获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635/05-06(03)号文件
(已于2005年12月8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香港牙科医学院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635/05-06(04)号文件
(已于2005年12月8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政府医生协会牙科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635/05-06(05)号文件
(已于2005年12月8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香港牙医管理委员会2005年12月6日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2)651/05-06(02)号文件
(已于2005年12月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香港牙医学会(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