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5/06-17

立法會

議程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5年法律援助(評定資源及分擔費用)(修訂)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1/2006
2.《〈法律援助(財產的押記)(利率)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2/2006

其他文件

1. 第66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
2004至2005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及
第四十五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06年2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四十五號報告書)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2. 《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有關在職貧窮的報告》
(由小組委員會主席馮檢基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規管工程承建商和認可人士為私人樓宇業主進行建築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工程承建商和認可人士為私人樓宇業主進行未經有關當局批准的建築工程是不是違法;若是,當局在過去3年對他們提出了多少宗起訴,以及法庭向被定罪人士施加了甚麼懲罰;

    (二)工程承建商和認可人士對由他們進行、並已獲有關當局批准的建築工程的施工質素,須承擔甚麼法律責任;過去3年,當局在這方面對他們提出了多少宗起訴,以及法庭向被定罪人士施加了甚麼懲罰;及

    (三)鑒於當局於2003年曾就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和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制度提出立法建議,但其後由於各界尚未就執行細節取得共識而撤回該建議,此事的最新進展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2. 劉慧卿議員問:


當局自去年1月成立扶貧委員會以來,只制訂了一套24個的貧窮指標,以反映香港的貧窮狀況,但沒有具體釐定貧窮線以界定貧窮人口。此外,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下稱"社聯")估計本港現時的貧窮人口約為125萬。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如何能在未界定貧窮人口有多少的情況下推行滅貧措施;

    (二)在策劃和推行滅貧措施時,會不會以社聯所估計的貧窮人口作參考;若否,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不會制訂具體的滅貧目標,務求在若干年內將貧窮人口減至某個水平?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3. 張宇人議員問:


行政長官早前在立法會會議表示會成立一個由公務員事務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效率促進組代表組成的工作小組,積極研究從本年7月起,政府開始實施5天工作周的建議和具體落實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工作小組會不會研究,實施5天工作制後會不會影響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工作進度,以及會不會需要增加額外人手及資源;若研究結果顯示會有上述影響和額外人手及資源需求,會不會落實推行5天工作制;

    (二)鑒於實行5天工作制將不把星期六定為工作天,會不會影響各政策局和政府部門的服務承諾;在實行該制度後,如何解決巿民只能在星期一至星期五處理與各政策局或政府部門有關的事務的問題,以及會不會評估實施後對私營機構所提供服務的影響;及

    (三)在政府實行5天工作制後,會不會將該制度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公營和資助機構,並因而增加對有關機構的資助或撥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4. 周梁淑怡議員問:


上月底,一家開業已30年並有6間分店的旅行代理商突然結業,約有200名顧客受影響。據報,除了購買酒店加機票組合或參加旅行團的少數顧客,可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申領特惠賠償外,其餘大部分顧客因只購買機票而不符合有關申領資格,故此未能獲得任何賠償。鑒於市民透過旅行代理商購買機票日趨普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不會考慮修訂法例,擴闊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範圍,以包括透過旅行代理商只購買機票的顧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5. 郭家麒議員問:


有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前線醫生向本人反映,指他們須面對沉重工作壓力、同工不同酬及士氣低落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3年,每年醫管局各部門醫生及駐院醫生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及候命當值次數,以及在目前醫生工作時數最長的10個醫管局部門中,醫生的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及候命當值次數與過去3年相比,有甚麼改變及改變的原因是甚麼;

    (二)按醫院及職級分類,在過去3年離職及新聘的醫管局醫生數目各有多少;以及在這些新聘醫生當中,有多少人分別被派往紓緩其他醫生的工作量、替代離職醫生及提供新服務或額外服務;及

    (三)在提供合理薪酬、公平待遇及改善工作環境方面,醫管局有甚麼具體方案及計劃,以吸引、激勵和挽留前線醫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6. 張學明議員問:


本人得悉,政府曾計劃在天水圍109區興建一所綜合醫療健康中心,並在2004年完工,但該中心至今仍興建無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動工興建該中心的日期;

    (二)該中心啟用前,當局有甚麼措施紓緩天水圍區醫療服務及設施嚴重不足的情況;及

    (三)該中心落成啟用後將提供哪些醫療服務,當中會不會包括專科門診及中醫門診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楊森議員問:


在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工程項目中,有25項已由前任行政長官在去年1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內定為須優先推行,另有24項在諮詢有關區議會後已被擱置或刪除。關於餘下的工程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已遭否決、已經完成、正在施工及仍在計劃的項目名稱和負責政府部門、後兩類項目的預計完工日期及預計施工日期,以及當中哪些項目曾被兩個前市政局定為"優先工程"項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8. 劉健儀議員問:


本人留意到不少人在行人路上踏單車,危害行人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按地方行政區劃分,警方每年向在行人路上踏單車的人士提出檢控的宗數,以及每年涉及有人在行人路上踏單車的交通意外數目;

    (二)會否加強檢控工作;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其他措施遏止在行人路上踏單車的行為;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9. 張超雄議員問:


據報,被母親帶往廣州的3歲女童在母親自殺身亡後一度流落當地,而該女童的父親曾就其妻女失蹤向社會福利署尋求協助。關於尋找失蹤兒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具體措施,處理已向社會福利署舉報涉及香港居民的未滿12歲子女在內地失蹤的個案;若有,詳情為何;及

    (二)會否仿傚加拿大等國家的做法,當父母任何一方不同意兒童被帶離境,或兒童被懷疑遭拐帶的情況下,在邊境公開展示有關兒童的資料,以便公眾人士協助防止他們被帶離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0. 譚耀宗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求助,指其子女懷疑被騙參與賭局,以致欠下款項而被人威脅以高利貸方式償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警方每年處理懷疑被騙參與賭局的案件數目,當中發生於本港及境外和涉及未成年受害人的個案數目各有多少;

    (二)第(一)項所述的案件有否上升趨勢;若有,原因為何;及

    (三)有何措施避免市民(尤其是青少年)被騙參與賭局,以加強保障市民的利益及人身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1.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現行法例對車牌字形作出規定,但大部分現時在本港道路行駛的汽車的車牌均不符合有關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車主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遭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的成功檢控個案數目;及

    (二)由於有關法例是在50年前制定,會否考慮作出修訂,更清楚地訂明所規定的車牌字形,以便車主遵從及執法部門進行執法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2.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各區3色分類回收箱("回收箱")的數目,以及過去3年,各區經由它們回收所得的各類廢物數量;

    (二)有否就在公眾地方放置回收箱的分布制訂指引;若有,詳情為何;及

    (三)有否定期檢討收集回收箱內廢物的流程和頻率,以避免它們滿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3. 單仲偕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內地人士持學生簽證來港在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就讀副學士學位、文憑/高級文憑、學士學位、修課式碩士學位、研究式碩士學位及博士學位課程的各別人數,以及按院校列出的分項數字;及

    (二)現時內地人士申領學生簽證來港就學所需的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4. 楊孝華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居民投訴,指其鄰近屋苑泳池周邊照明燈亮度過高和沒有集中照向泳池,因而影響他們的視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接獲關於泳池照明燈亮度過高的投訴宗數;

    (二)當局就私人屋苑泳池、酒店泳池和公共泳池的照明燈亮度所訂的要求有何分別;

    (三)當局會否考慮要求位於民居集中地的泳池的照明燈須加上燈罩;若否,有何措施減少泳池照明燈光對鄰近居民的影響;及

    (四)鑒於私人屋苑泳池和酒店泳池在晚上的使用率偏低,當局會否考慮在符合泳池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放寬有關泳池的照明燈亮度要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5. 李國麟議員問:


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的一項調查發現,纖體公司往往以誇張的言詞遊說市民參加纖體療程。這些療程的收費可高達5萬元,但功效成疑,甚至有市民遭灼傷腿部。此外,消委會正草擬一份《美容業營商守則》,就營商手法、服務質素等事宜向業界提供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當局去年接獲多少宗關於美容/纖體療程引致受傷的投訴;

    (二)當局預計不具法律效力的《美容業營商守則》會起甚麼效用;及

    (三)有否計劃立法規管纖體儀器的使用和銷售、儀器操作員的專業資格和操守、纖體公司使用藥物和化學品的事宜、纖體廣告的內容和推銷手法,以及纖體服務的收費水平和模式等事宜;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6. 王國興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食物環境衞生署有否舉辦培訓課程,教導其僱員和轄下服務承辦商的員工如何處理禽鳥屍體和相關工作;若有,

    (i)該等課程的內容和形式;

    (ii)哪些職級的員工獲邀參加該等課程,以及按不同形式受聘的員工(例如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員工和承辦商員工)是否有均等機會參加課程和有相同的受訓時數;若否,當局根據甚麼準則作出有關安排;及

    (iii)去年至今舉辦了多少次課程、有多少人參加,以及參加人數佔有關員工總數的百分比;及

    (二)在處理禽鳥屍體和相關工作時,按不同形式受聘的員工是否獲發相同的防護裝備;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7. 蔡素玉議員問:


上月3日,本人在中區皇后像廣場目睹工人以粗暴方式拆除掛在樹上的聖誕燈飾,因而折斷了不少樹枝和花朵,本人即時作出勸喻。由於在現場找不到負責人,本人其後向設置有關燈飾的香港旅遊發展局("旅發局")作出投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和旅發局有否派員監督懸掛和拆除這些燈飾的工作;若有,有否就承辦商損毀樹木而向他們作出警告;若否,原因為何;

    (二)康文署和旅發局是否瞭解皇后像廣場附近一帶的樹木的受損情況;若然,結果為何,以及有否要求承辦商承擔有關的開支;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何措施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李國英議員問:


現時,當局把各個國家或地區分為3組,以實施不同的貓狗入口檢疫規定。當中以對第三組國家或地區的規定最為嚴格:從該等地方進口的貓狗於入境後須在認可的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為期4個月的檢疫,以致每名輸入者需負擔超過1萬元的費用。有市民指出,澳門在過去數十年內沒有出現經證實的狂犬病個案,但仍被歸入第三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以及有否定期檢討個別國家或地區所屬的組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當局在2003年3月開始實施試驗計劃,准許的士和4條專線小巴路線每日由午夜12時(2005年1月26日起提前至晚上11時)至上午6時30分進出落馬洲管制站接載乘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每日平均分別有多少名乘客乘搭市區的士、新界的士和各條路線的專線小巴進出落馬洲管制站;

    (二)會否考慮長期實施上述安排,以及將有關的進出時段延長至全日;若會,考慮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考慮在其他邊境管制站實施類似的計劃;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0. 梁耀忠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本月5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基本法》訂明立法機關有監察行政機關的職能,但他"希望監察不要'過晒界',變成政治掛帥,而不是實事求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行政長官發表上述言論的原因;及

    (二)有沒有具體例子說明立法會在監察政府運作時曾經越權和以政治掛帥;若沒有具體例子,會否檢討上述言論是否輕率及會損害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以及行政長官會否就此向立法會道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6年1月19日訂立的 ─

(a)《2006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及

(b)《2006年毒藥表(修訂)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6年1月25日
隨立法會CB(3)301/05-06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 落實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有關在職貧窮的報告所提出的建議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通過研究有關滅貧事宜小組委員會有關在職貧窮的報告,並促請政府落實該報告所提出的建議。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2. 開放電力市場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現時香港電力市場被兩間電力公司壟斷,令消費者權益受損,本會要求政府推行下列措施,確保香港電力市場不被壟斷,讓香港市民可享用合理的供電服務:

    (一)把電力公司每年因與電力有關的經營而獲得的准許利潤,由現時相當於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3.5%,下調至7%或以下;

    (二)加強監管發電廠,以確保發電廠的運作及所排放的廢氣合乎相關的環境保護標準,並訂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電力公司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

    (三)在未來10年內開放電力市場,引入競爭,打破現時兩間電力公司壟斷香港電力市場的局面;及

    (四)要求中華電力有限公司在2008年之前將其發展基金的款項回贈給用戶。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本會促請政府切實改善"代替;在"香港電力市場"之後刪除"被兩間電力公司壟斷,",並以"的自然壟斷現象,以免"代替;在"消費者權益受損,"之後刪除"本會",並以"並"代替;在"讓香港市民可享用"之後加上"價格";在"合理"之後加上"、安全及穩定";在"(一)"之後加上"重新訂定合理的電費,";在"所排放的"之後刪除"廢氣",並以"污染物"代替;在"切實可行的措施,"之後加上"以及提供適切誘因,";在"(三)"之後加上"訂下開放本港電力市場的時間表,並力求";在"在未來10年內"之後刪除"開放電力市場",並以"落實有關時間表"代替;在"兩間電力公司"之後加上"自然";在"電力市場的局面;"之後刪除"及";在"發展基金的款項"之後加上",按用戶用電量比例,";及在"回贈給用戶"之後加上";及(五) 積極研究全面實施電力聯網"。

    (ii)譚香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一)"之後刪除"把",並以"引入資產回報率及股本回報率,計算"代替;在"准許利潤,"之後刪除"由現時相當於其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13.5%,下調至7%或以下",並以"並以獲'BBB'信貸評級的公用事業的回報中位數,作為訂立兩間電力公司准許利潤的參考"代替;在"切實可行的措施"之後加上"及政策誘因";在"確保電力公司"之後加上"逐步停止燃煤發電,並";在"積極發展"之後加上"減排設施及採用";在"可再生能源;"之後加上"(三) 就分拆發電、輸電及配電行業的長遠發展進行研究;";刪除"(三) 在未來10年內",並以"(四) 盡快與廣東省政府商討進行聯網,並開放電網予新的電力供應者,以"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

    (iii)鄺志堅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壟斷香港電力市場的局面;"之後刪除"及";及在"回贈給用戶"之後加上";及(五) 要求兩間電力公司必須確保員工隊伍的穩定性,並有計劃地招聘各級技術人員並向他們提供持續培訓,以保證可靠及穩定的電力供應"。

    出席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3. 削減薪俸稅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經濟持續復甦,政府財政有所改善,本會促請政府適當運用資源,提供足夠服務予基層市民,並削減薪俸稅,以減輕中產及基層市民的稅務負擔,從而刺激市民消費,創造職位。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政府庫房受惠於";在"持續復甦,"之後加上"令";在"政府財政"之後加上"狀況";在"有所改善,"之後加上"提早滅赤在望,";及在"削減薪俸稅"之後加上"率,起碼回復至2002-03年度水平"。

    (ii)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財政"之後刪除"有所",並以"大幅"代替;在"改善,"之後加上"滅赤在望,";及在"並削減薪俸稅,"之後加上"包括:(一) 回復個人免稅額、邊際稅階、邊際稅率及標準稅率至2002-03年度水平;(二) 提高子女免稅額及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三) 進一步增加居所貸款利息扣稅年期和金額;及 (四) 引入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扣稅優惠,"。

    就陳鑑林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四)"之後刪除"引入",並以"研究容許有上限的自願性"代替;在"強積金"之後刪除"自願性";在"供款"之後加上"可獲";及在"扣稅"之後刪除"優惠"。

    (ii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財政有所改善,"之後加上"政府應與市民共享經濟成果,";及在"並削減薪俸稅,"之後加上"把薪俸稅個人免稅額、稅階和邊際稅率回復至2002-03年度水平,"。

    (iv)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適當運用資源,"之後加上"以紓解弱勢社羣的生活苦困,並";在"提供足夠服務"之後加上"及財政支援";及在"予基層市民,"之後刪除"並削減薪俸稅,以減輕中產及基層市民的稅務負擔,從而刺激市民消費,創造職位",並以"包括:(一) 增加為老弱傷殘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窮家庭提供的醫療費用豁免;(二) 回復老弱傷殘人士及兒童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至2003年被削減前的水平;(三) 回復傷殘津貼的金額至2003年被削減前的水平;(四) 凍結一切民生項目收費,包括醫療及教育收費; (五) 增加對醫療服務、教育及社會福利的財政承擔;及(六) 增加對新市鎮的康樂及文化設施(例如圖書館、泳池、體育館、球場等)的財政承擔;政府應在落實上述措施後,才考慮削減薪俸稅"代替。

    (v)譚香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基層市民,並"之後加上"在政府整體收支狀況改善、財政儲備增加及不影響盡快達致政府經常帳目收支平衡的前提下,透過擴闊稅階和調整部分免稅額"。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