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利益關係聲明: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4(3)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06-07)6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6年5月3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06年5月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2.FCR(2006-07)7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06年4月2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06年4月2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3.FCR(2006-07)8 總目45-消防處
分目603機器、車輛及設備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1,300萬元的新承擔額,用以購置一艘滅火輪,以更換現有的滅火輪。)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秘書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消防處總部總區消防總長/海事處總經理(政府船塢)/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

(有關文件已在2006年4月4日送交保安事務委員會傳閱)

4.FCR(2006-07)9 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228學生資助

貸款基金
總目254-給予學生的貸款
分目102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由2006/07學年起,推行下述措施改善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須經入息審查助學金的安排-

(i)採用與本地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相同的資助比率計算表,釐定每名申請人可獲發的助學金額(即應佔最高助學金額的比率);以及

(ii)提高助學金額,除發放學費的助學金外,同時提供學習開支的助學金;

(b)因應上文(a)(ii)項的建議,由2006/07學年起,提高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最高貸款額,除提供學費及生活開支的貸款外,同時提供學習開支的貸款;以及

(c)在2006-07年度在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分目228「學生資助」項下追加撥款2億9,100萬元。)

(出席人員:教育統籌局副秘書長/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06年3月27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5.FCR(2006-07)10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分目013個人津貼
分目022旅費
分目023宿舍
分目032住所津貼計劃
分目038自行租屋津貼
分目040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把由二零零六至零七學年或二零零七學年起申領海外教育津貼的新申領者的津貼上限,調低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水平;

(b)把由二零零六至零七學年起申領本地教育津貼的新申領者的津貼上限,調低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的水平;

(c)由下一個申領周期起把所有申領者的學生旅費津貼上限調低至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的水平;

(d)由下一個申領周期起把所有合資格申領者的學生旅費津貼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在就讀地方支付的交通費;

(e)由即時起取消海外教育津貼、本地教育津貼、學生旅費津貼及在原籍國或就讀地方支付的交通費的津貼額調整機制;

(f)由二零零七年的航程起,設立船費津貼上限;

(g)由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起按差餉物業估價署就對應的物業類別編製的每年全港租金趨勢修訂住所津貼額及自行租屋津貼額的調整機制;

(h)由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某指定日期起住所津貼及自行租屋津貼申領者在整段租約期內可獲發的津貼額,按該租約開始生效時所適用的津貼表計算;

(i)由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某指定日期起,把新加入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計劃的申領者(包括中斷服務後重行受聘並重新加入計劃的申領者)的津貼額調低至較對應的居所資助津貼額/自置居所津貼額少5%,並按居所資助津貼額/自置居所津貼額每年的調整幅度對日後的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額作出調整;

(j)由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某指定日期起擴大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計劃的適用範圍,准許合資格申領住所津貼的人員選擇轉為申領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並對這些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申領者實施所有有關防止享用雙重房屋福利的規則;

(k)由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某指定日期起把搬遷津貼改為悉數非實報實銷的津貼;以及

(l)由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某指定日期起停止向所有合資格公務員發放冷氣機津貼及提供酒店膳宿津貼這項附帶福利。

(出席人員: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已在2006年4月20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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