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6/07-20

立法會

議程

2007年3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7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32/2007
2.《2007年差餉(豁免)令》33/2007
3.《2007年應課稅品(豁免數量)(修訂)公告》34/2007
4.《2007年儲稅券(利率)(第2號)公告》35/2007

其他文件

1.第73號-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在截至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
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第74號-香港考試及評核局
截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的年度
已審核財務報表及工作報告
(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3.第75號-截至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預算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預算綜合摘要及總目收入分析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III. 質詢

1. 石禮謙議員問:(譯文)

據悉,《"十一五"與香港發展》經濟高峰會的商業及貿易專題小組於本年1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中,建議興建更多宿舍設施,以吸引更多非本地學生前來本港的大學就讀。關於各大學的學生宿位供求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評估專題小組上述建議是否可行;

    (二)鑒於當局已為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興建學生宿舍的計劃預留撥款,這些興建計劃的落實時間表是甚麼;及

    (三)鑒於在2012-2013學年開始推行4年制大學課程後,大學生人數將會增加,政府有甚麼具體計劃應付屆時出現的學生宿位額外需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 田北俊議員問:


政府在2002年5月把商業登記證徵費率(下稱"徵費率")由每年250元調高至每年600元,以解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基金")的財政困難。前勞工處處長當年曾表示,勞工顧問委員會(下稱"勞顧會")會在1年後檢討基金的財政狀況是否容許將徵費率調低。處長又表示,如在扣除將要支付的所有開支後,基金的儲備仍達兩億元,則基金的財政狀況便屬穩健。據悉,基金在去年3月底的累積盈餘及儲備總額已超過4億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勞顧會有沒有如期在2003年進行檢討;若有檢討,結果是甚麼,為何至今仍不把徵費率調低;若沒有檢討,原因是甚麼;及

    (二)預計基金在未來數年的財政狀況如何;會不會考慮將徵費率回復至每年250元的水平;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3. 黃定光議員代陳鑑林議員問:


現時,經由旅行社單一訂購機票或境外住宿的人士,不受旅遊業賠償基金保障。鑒於節日過後經常有旅行社倒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不會考慮設立一個類似旅遊業賠償基金的機制,以保障這些人士的利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4. 方剛議員問:


國際間大部分城市都設有具特色的市集,既可提供多種職位,亦能吸引旅客和本地居民消費。然而,香港的露天市集不斷受到城市規劃影響而要搬遷、縮小範圍或甚至消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就露天市集的存廢制訂長遠政策;現有露天市集和涉及的商販數目,以及估計在該等市集內就業的人數;

    (二)是否知悉有關當局除了會在今年搬遷灣仔太原街和交加街露天市集的部分攤位小販外,未來有沒有類似的搬遷計劃;若有,涉及的市集和搬遷計劃的詳情;及

    (三)鑒於搬遷太原街和交加街露天市集部分攤位小販的原因是讓垃圾收集車能到達市區重建局於該處的新發展項目收集垃圾,以及解決該發展項目所增加的交通流量的問題,政府會不會考慮仿效太原街(南)的安排,將交加街(東)定為行人專用區的時間縮短至每天上午10時至下午6時,以便垃圾收集車及其他車輛可在其他時段使用交加街(東),並同時全面保留太原街及交加街的露天市集?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5. 李卓人議員問: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即根據僱傭合約受僱4星期或以上,而每周工作18小時或以上)受僱,才有權享有休息日、有薪法定假日、有薪年假、有薪產假、有薪病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僱員福利。英國法院在女皇訴就業大臣(ex parte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另一人)一案中,裁定當地一些有關類似上述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規定的法律條文歧視女性,理據是大部分每周工作時數較少的兼職僱員為女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按性別劃分,每年因工作量不足或休假以外的原因,在統計前7天內工作少於18小時的就業人數;

    (二)有沒有研究上述英國案例的判決和其理據是否適用於香港;及

    (三)會不會修改《僱傭條例》中有關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的規定,以保障兼職僱員的權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6. 鄭家富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3年,每年涉及的士及紅色公共小型巴士("紅巴")的刑事案件數目和警方接獲的相關求助個案數目、有關的破案數目和被檢控的人數,並按所涉罪行(包括搶劫、襲擊及恐嚇司機和毀壞車輛)及該等個案是否涉及三合會活動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政府有沒有制訂措施,確保的士及紅巴的司機的人身安全;若有,這些措施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二)在過去3年,警方每年接獲在香港國際機場的士站發生涉及三合會活動的投訴個案數目及相關的被檢控人數,並按所涉罪行或不當行為(例如恐嚇司機、在候客車隊中打尖及向排隊的士勒索金錢等)列出分項數字,以及有沒有措施懲罰作出上述不當行為(例如打尖)的的士司機(包括採取類似以往啟德機場的措施,將該等司機納入"不受歡迎名單",並禁止他們進入機場的士站);若有,這些措施的詳情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7. 劉秀成議員問:

鑒於近日有多名居民投訴一個新落成住宅項目的光纖外牆對他們造成滋擾,而目前並沒有法例管制各類光污染(例如光害騷擾、眩光等),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政府部門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光污染的投訴,請按污染源(例如廣告招牌、街燈、船舶等)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有否計劃檢討和修訂有關法例,把光污染納入規管範圍;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8. 楊孝華議員問:


興建機場快綫的原意是為往返機場的人士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務。然而,自從鄰近機場的亞洲國際博覽館開幕後,機場快綫的乘客量隨之增加,特別是在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展覽或其他活動的時候。由於機場快綫列車從博覽館站開出時往往已滿載乘客,對打算在下一站(即機場站)乘坐機場快綫列車離開機場的人士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地鐵有限公司有何措施確保提供足夠的機場快綫列車服務,供往返機場的人士優先使用?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9. 張文光議員問:


《香港教育學院條例》(第444章)規定,香港教育學院("教院")校董會的成員組合包括由行政長官委任的1至3名公職人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訂立上述條文的原因,以及有否評估該條文有沒有違反高等院校自主的原則;

    (二)請分別以表列出其他高等院校的有關法例有否訂定類似條文及實際上有否委任公職人員加入有關的校董會;若政府有讓其他院校的公職人員校董席位懸空,政府對教院和對其他院校的做法為何不一致,以及有否評估此舉會否構成歧視教院;及

    (三)會否立法廢除上述條文或不再作出有關委任;若會,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0. 何俊仁議員問:


關於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建議在屯門興建一個永久航空煤油設施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國際機場每小時的最高可容許多少航班升降及現時平均每小時的航班升降數目;

    (二)是否知悉:

    (i)現有航空煤油設施的總容量,以及自2003年1月以來,該設施在每月月底的煤油存量和該月的煤油使用量;

    (ii)機管局有何具體理據支持現有航空煤油設施只能應付航空煤油需求至2009年的結論;及

    (iii)自2003年1月以來,曾否出現航空煤油供不應求的情況;若然,詳情為何;若否,機管局有何理據認為有迫切需要興建新的航空煤油設施;

    (三)鑒於一份於去年呈交終審法院的報告指出,新航空煤油設施一旦發生災難性的事故,便會危及航空煤油設施旁的鋼鐵廠內的200多名員工,政府如何確保這些員工的生命安全;

    (四)鑒於設在新航空煤油設施旁的環保園內將會進行高溫和燃燒工序(例如切割廢棄輪胎),政府如何確保園內員工的生命安全不會因航空煤油設施發生災難性事故而受威脅;及

    (五)鑒於有關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承認,雷擊是較常見的油槽起火原因,而在1997年亦曾有一艘油船在青衣島卸油後遭雷電擊中,兼且新航空煤油設施旁的鋼鐵廠儲存了大量會導電的鋼材,政府是否掌握新界西平均每月發生多少次雷電,以及有否評估雷電對新航空煤油設施構成的意外風險?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1. 梁國雄議員問:


關於向青光眼患者提供的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青光眼患者的數目;

    (二)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人被診斷患上青光眼、被診斷同時患上青光眼和白內障,以及因青光眼所引發的病變而失明;請按他們的性別、年齡及居住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政府及醫院管理局現時在醫療、財政和日常起居等方面對青光眼患者提供甚麼支援,會否提供更主動的支援,例如心理輔導、弱視眼訓練、醫療津貼等;及

    (四)政府及醫院管理局在過去3年,每年分別用於預防、及早診斷和治療青光眼的開支金額,以及有關工作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2. 涂謹申議員問:


關於本港青少年在內地吸毒或販毒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每年在內地因吸毒或販毒而被定罪的18歲以下的本港青少年的數目和年齡分布,以及按他們的性別及被判處的懲罰列出分項數字;

    (二)有關的內地部門有否知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有關上述本港青少年在內地被判刑的個案資料;若有,政府有否跟進該等個案;若沒有知會香港特區政府,政府會否考慮要求與內地有關政府部門成立通報機制,以便跟進;

    (三)是否知悉現時在內地娛樂場所針對青少年吸毒進行輔導工作的本港機構的數目,以及該等機構提供的服務種類;及

    (四)有否與內地執法部門或向吸毒的青少年提供輔導服務的機構舉辦交流活動,以改善本港青少年在內地吸毒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曾鈺成議員問:


據報,有本港企業擬將資訊科技工作外判往低成本的地區,當中可能會涉及本港市民的個人資料被移轉至該等地區的問題。此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有關"禁止除在指明情況外將個人資料移轉至香港以外地方"的第33條尚未實施。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的資料,尚未實施該條文的其中一項理由,是要擬訂及發出適當的範本合約條款及相關的指引,並期望在發出範本合約後,有關條文可盡早生效。公署已於1997年制訂一份範本合約作參考之用,並在2005年6月將本港銀行的越境資料傳輸手法研究報告及多項政策方案呈交民政事務局省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香港的資料使用者與資料的承轉人簽訂範本合約的數字,請按資料承轉人的行業提供分項數字;

    (二)上述條文仍未實施的理由,以及預計會在何時實施;

    (三)民政事務局有否就上述研究報告內有關第33條的各項方案與公署進行商討;

    (四)當局在上述條文實施前,有何措施防止本港市民的個人資料被移轉至香港以外的地方,以及如何確保本港市民的個人資料私隱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得到保障(除了鼓勵資料使用者與資料的承轉人簽訂範本合約外);及

    (五)有否瞭解本港資訊科技外判工作承辦商的所在地(例如印度和內地)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法律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在民政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

*14. 李國英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每份本地報章及雜誌分別因涉嫌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及《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第231章)而遭檢控、被定罪、被判無罪,以及就定罪裁決提出上訴的次數分別為何;

    (二)在上述個案中,法庭通常基於甚麼理由判有關報章及雜誌無罪;及

    (三)當局在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時,如何確保不會削弱新聞自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在香港教育學院("教院")校董會的25名現任成員當中,"教職員/學生校董"共有7人:3人是由教務委員會在其成員當中提名並由校董會委任、3人由全職教務人員及相若職級的行政人員互選產生,而其餘1人則是由校董會委任的學院全日制學生。《香港教育學院條例》(第444章)規定,教院的校長或副校長的委任或罷免,須由出席校董會會議並有資格就此事投票的校董會成員以不少於2/3的多數票通過決議而決定,而教職員/學生校董不得參與有關商議或投票。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修訂該條例,以:

    (i)避免出現下述情況:一名獲大多數教職員和學生支持的校長或副校長候選人,因少數校外人士校董不支持而不獲委任;

    (ii)加入更多並非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校董,從而增加校董會的獨立性,以及改善目前校董會大部分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情況;及

    (iii)容許教職員/學生校董參與商議校長或副校長任免事宜和投票,或規定校董會在作出有關決定時須顧及教職員/學生校董的意見;及

    (二)會否考慮要求教院校董會制訂更客觀的校長和副校長任免準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6. 蔡素玉議員問:


《空氣污染管制(油站)(汽體回收)規例》(第311S章)規定,在2005年3月31日已存在的油站,必須在2008年3月31日前安裝加油機汽體回收系統(包括將油槍改裝),在加油時把汽車油缸排出的汽油汽體回收到油站貯油缸,從而減少釋放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含有致癌物質苯的汽體到環境中。政府最近要求油公司盡可能加快完成安裝上述回收系統的工程。但有報道指,在189個私營油站當中,三分一已完成安裝工程,而在85個政府油站中,則只有約一成完成安裝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私營和政府油站安裝回收系統的目標進度,以及兩者有否分別;若有,原因為何;若否,為何政府油站的安裝工程進度較私營油站緩慢;

    (二)會否加快政府油站安裝工程的步伐;若會,有關的詳情和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經上述改裝的油槍不適用於一些舊款"水貨汽車"的油缸設計,當局會否向有關車主提供支援(例如提供改裝油缸的指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7. 單仲偕議員問:


鑒於近期有工會關注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的系統對人體健康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在引入各類應用電磁輻射的系統前,例如電子護照系統、邊境管制站的X光車輛檢查系統等,有否評估有關系統對人類健康可能造成的影響;若有評估,所採用的標準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就應用電磁輻射的系統的工作環境制訂安全標準或最佳做法,以保障員工的健康;若有,有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規定僱主須向員工提供足夠的培訓和發出工作指引,以確保他們正確和安全地操作應用電磁輻射的系統;若有,相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8.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將軍澳區公立醫院的婦產科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3年,每年在本港出生而父母的居住地址位於將軍澳區或西貢其他地區的嬰兒人數分別為何;

    (二)哪些其他地區的公立醫院因向居住在將軍澳區的婦女提供婦產科服務而需承擔額外工作,以及所涉及的工作量;

    (三)醫院管理局如何評估在將軍澳區增設婦產科服務的需要,以及所採用的評估準則;及

    (四)在將軍澳區增設婦產科服務所需的費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9. 陳偉業議員問:


近日有市民告知本人,他持有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在巴基斯坦公幹時,曾遭當地警方以暴力對待及綁架。他在多次向當地的中國使領館求助但不果後,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求助,但香港特區政府卻只把該個案轉交當地的使館處理,他最終得不到任何協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前保安局局長在2000年10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回答議員質詢時指出,持有BNO護照的中國籍香港居民,在外地旅遊時如有需要,可向中國使領館求助。假如身在外國的BNO護照持有人或其在港親屬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求助,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會立即與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及當地的中國使領館聯絡,以協助有關人士,該等安排現時是否仍然適用;若否,香港特區政府如何協助向其求助而身在外國持有BNO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及

    (二)對於持有BNO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外地旅遊或公幹時發生事故卻不獲當地中國使領館協助,香港特區政府會如何協助他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本港婦女的就業情況及政府向她們提供的協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男性與女性僱員的平均月薪及時薪水平;現時因生育或照顧兒女而未有就業的婦女數目及其相當於女性勞動人口數目的百分比、位居管理層的全職或兼職女性僱員數目及其佔管理層人員總數的百分比、哪些行業的從業員以男性居多、從事這些行業的婦女數目及其佔有關行業從業員的百分比;

    (二)鑒於英國婦女及工作委員會在去年發表的研究報告指出,協助婦女加入勞動市場可為英國帶來每年額外150至230億英鎊的經濟效益,而報告亦指出男女在工作上仍持續存在不平等的事實及分析其原因,政府有否進行類似的研究;若有,研究的詳情和結果(包括協助婦女加入勞動市場可為香港帶來的經濟效益);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英國政府因應上述研究報告實施多項措施,例如為婦女提供網上登記職位共享資料、以顧問指導方式聘請婦女擔任管理層職位、設立工程及建造業女學徒計劃、成立基金協助僱主聘請顧問為婦女創造更多高層兼職職位,及撥款培訓婦女參與傳統上由男性擔任的工作,政府會否仿效英國的做法,推出類似的措施,鼓勵生育後願意就業的婦女重投勞動市場、由政府帶頭聘請婦女擔任管理層職位及開設更多供婦女擔任的高層兼職職位,以及鼓勵和協助女性投身現時以男性從業員居多的行業(例如要求職業訓練局或僱員再培訓局就該等行業開辦專為女性而設的學徒計劃或培訓課程);若會,有關措施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內地判決(交互強制執行)條例草案》 : 律政司司長

IV. 議案

  1.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2.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7年2月9日訂立的 -

    (a)《2007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及

    (b)《2007年毒藥表(修訂)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7年2月13日
    隨立法會CB(3)368/06-07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7年2月7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7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7年第16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7年3月28日的會議。

  2. 創造就業機會、改善基層勞工收入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雖然經濟已復甦多時,但就業市場仍然嚴重結構性失衡,在欠缺最低工資保障下,勞工收入兩極化,導致貧富懸殊差距擴大、跨代貧窮加劇,本會促請政府發展多元經濟,例如推動本土文化、創意產業等;同時,政府應修改有關政策,以配合社會企業的推行,從而增加就業機會,改善基層勞動力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此外,政府應加強在職青年及中年人的培訓機會,以提升他們的競爭力。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本港"之後加上"過去數年經濟不景,";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加快落實基建設施、";在"創意產業"之後加上",包括推動電影業的整體發展、循環再造工業及增加安老院舍宿位名額";及在"社會企業的推行,從而"之後加上"鼓勵勞工就業,"。

    (ii)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經濟已復甦多時,"之後加上"政府庫房收入也大有改善,";在"創意產業"之後刪除"等",並以"及環保產業等,並創造更多有助良好規劃與文物保育的基礎建設職位"代替;及在"此外,政府應"之後加上"從速改善本港基礎及大專教育,並"。

    (iii)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經濟已復甦多時,"之後刪除"但就業市場仍然嚴重結構性失衡,在欠缺最低工資保障下,勞工收入兩極化,導致",並以"失業率已由2003年最高峰時期的8.5%下跌至4.4%,僱主請人亦較以往困難,但低收入人士的生活狀況、"代替;在"貧富懸殊"之後刪除"差距擴大、",並以"和"代替;在"跨代貧窮"之後刪除"加劇",並以"的問題仍然有待改善"代替;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發展多元經濟,例如",並以"採取多元化措施,例如拆牆鬆綁、促進投資、扶助中小企、"代替;在"推動本土文化"之後刪除"、",並以"和"代替;在"創意產業等"之後加上",以振興經濟,從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在"政府應修改有關政策,"之後加上"並提供誘因,例如稅務優惠,";在"從而增加"之後加上"弱勢社群的";在"就業機會"之後刪除",改善基層勞動力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及在"此外,政府應"之後刪除"加強在職青年及中年人的培訓機會,以提升他們的競爭力",並以"檢討現行多個提供在職培訓及再培訓服務機構的培訓成效,並致力提升它們的效益,以培訓更多符合市場需求的人力資源"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3. 加強監管鐵路安全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的鐵路網不斷擴張,部分鐵路系統開始老化,加上近日西鐵發生嚴重事故,以及過往數年鐵路系統不時發生事故和出現延誤,引起了公眾對鐵路運作安全的關注,本會促請政府加強對九廣鐵路公司及地鐵有限公司(下稱"鐵路公司")的監管,並採取以下措施,以保障巿民的生命安全,並確保鐵路系統能提供快捷有效及安全的服務:

    (一)增設鐵路安全專員一職,負責就鐵路系統各項涉及安全的事務(包括日常維修、系統安全、列車操作等)提供意見、進行研究、作出評核及提出改善建議,以及領導鐵路視察組的工作;

    (二)擴充現時鐵路視察組的人手編制及權力,以協助鐵路安全專員執行職務;

    (三)就列車服務中斷、延誤事故及系統故障等情況設立記分制度,並為鐵路公司的服務表現訂立客觀及明確的標準;

    (四)加入因鐵路事故而引致鐵路服務中斷或延誤的時數、受影響的乘客人數及引致的傷亡人數,作為每年衡量鐵路公司的服務水平是否達到規定標準的考慮因素;

    (五)檢討並改善現時鐵路系統的維修工作,並要求鐵路公司增加維修部門的資源;

    (六)檢討並改善現時鐵路服務因事故中斷或延誤時的接駁服務安排及緊急應變程序,以加強鐵路公司的應變能力;

    (七)檢討並改善現時所有鐵路沿線及列車內的消防及逃生設施;

    (八)要求鐵路公司增加對前線維修的員工的培訓及支援,並規定必須為員工提供足夠的休息時間,以提升員工的士氣及服務質素;

    (九)要求鐵路公司必須為所有鐵路沿線(包括隧道內)提供電台廣播接收服務,以確保公眾能更快取得有關鐵路事故及應變安排的資訊;及

    (十)要求鐵路公司於所有車站安裝月台幕門或自動閘門,保障乘客安全。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安全的服務:"之後加上"(一) 提升現行安全檢測的標準,以確保所有列車每日出車前必須通過有關的檢測; (二) 在每列列車上增設獨立的安全警報系統,讓車長在發生意外時可馬上得悉故障的位置及情況; (三) 設立列車車長之間的直接通訊系統,以便車長在發生意外時可即時與前後列車的車長互相協調; (四) 在定期的鐵路安全演練過程中,加入獨立監察人士,以便能更全面和客觀地評核有關措施的可行性;";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九)"代替;在"資源"之後加上",以及全面檢討外判維修工作對列車服務的影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一)"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二)"代替;在"前線"之後刪除"維修的";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三)"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四)"代替。

    (ii)李國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一)"之後刪除"增設鐵路安全專員一職,負責就",並以"敦促鐵路公司從速檢討及改善"代替;在"列車操作等)"之後刪除"提供意見、進行研究、作出評核及提出改善建議,以及領導鐵路視察組的工作";在"權力"之後刪除",以協助鐵路安全專員執行職務";在"(三) 就"之後加上"鐵路公司的服務表現,包括";在"延誤事故"之後刪除"及",並以"、"代替;在"系統故障"之後加上"及對市民造成的影響";在"等情況"之後加上",研究";在"記分制度"之後刪除",並為鐵路公司的服務表現訂立客觀及明確的標準",並以"的可行性或其他辦法; (四) 在鐵路公司違反相關條例或營運協議內有關鐵路安全的條文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處罰,以作警惕"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在"資訊;"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 (十二) 加強宣傳有關鐵路意外發生時乘客緊急逃生的常識,並增加鐵路事故演習及讓普羅市民參與其中,以增加市民對意外事故發生時的應變能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