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29

立法會

議程

2008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清算銀行)令》116/2008
2.《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令》117/2008
3.《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及國際金融公司)令》118/2008
4.《2008年立法會條例(修訂附表5)令》119/2008
5.《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選舉)規例》120/2008
6.《2008年證券及期貨(徵費)(修訂)令》121/2008
7.《2008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徵費)(修訂)規則》122/2008
8.《2008年空氣污染管制(燃料限制)(修訂)規例》123/2008
9.《2008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124/2008
10.《2008年建築物(垃圾及物料回收房及垃圾槽)(修訂)(規例)》125/2008
11.《2008年化學品管制(修訂)規例》126/2008
12.《2008年應課稅品(修訂)規例》127/2008
13.《2008年火器及彈藥(修訂)規例》128/2008
14.《2008年火器及彈藥(儲存費)(修訂)令》129/2008
15.《2008年當押商(修訂)規例》130/2008
16.《2008年按摩院(修訂)規例》131/2008
17.《2008年電訊(傳送者牌照)(修訂)規例》132/2008
18.《2008年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133/2008
19.《2008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134/2008
20.《2008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布)公告》135/2008
21.《2008年噪音管制(建築工程指定範圍)(修訂)公告》136/2008
22.《2008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137/2008
23.《2008年〈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38/2008
24.《2008年〈2004年公司(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39/2008
25.《2008年〈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40/2008
26.《2008年〈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生效日期)(第3號)公告》141/2008
27.《2008年〈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生效日期)(第4號)公告》142/2008
28.《〈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43/2008

其他文件

1.第95號-2007-2008年度第四季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96號-回應2008年2月政府帳目委員會
第四十九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正就制定競爭法事宜再度諮詢公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2006年11月發表的公眾討論文件建議競爭法涵蓋7類反競爭行為,但最新的諮詢文件只涵蓋當中的4類,而不涵蓋"聯合抵制"、"不公平或歧視性的準則"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例如掠奪式定價)"這3類反競爭行為,政府這樣做的理據是甚麼;有沒有評估這做法是否違背了社會廣泛支持制定競爭法的共識;

    (二)政府建議競爭事務委員會可判處最高1,000萬元的罰款,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日前表示,可視乎不同個案,提高罰款至違法行為發生期間總營業額的百分之十,政府可否進一步闡釋"視乎不同個案"的意思是甚麼;有沒有評估該做法會否使競爭法存在灰色地帶,以及會否因而造成執法困難;及

    (三)鑒於政府建議競爭法不適用於政府或法定機構,有沒有評估造成壟斷和違反競爭現象的政府行為不受規管,會不會使供應水、電、煤和郵政等服務的公用事業機構及其活動亦被豁除於競爭法的適用範圍之外,以及競爭法的效力會不會因而被削弱;當局會不會參考外國的做法,研究如何避免採用這種一刀切式的豁除做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湯家驊議員問:


內地與香港於2003年簽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安排》")。《安排》的第一至第三階段下的開放措施,已分別由2004年、2005年及2006年的1月1日開始生效。關於適用於電影業的開放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下述6項措施由實施至今各自的有關申請宗數:

    《安排》第一階段允許在香港拍攝的華語影片經審查通過後,不受進口配額限制在內地發行,以及把香港與內地合拍的影片視為國產影片在內地發行;《安排》的第二階段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經批准在內地試點設立獨資公司,而這些公司可在內地發行國產影片;《安排》的第三階段允許香港與內地合拍影片的粵語版本,經批准後在廣東省分別發行和放映;

    (二)上述個案當中,無經修改和經修改後分別獲批的數目、遭否決的數目和有關原因,以及仍在審批的數目;及

    (三)政府現時有甚麼措施,協助香港的電影服務提供者應付國內種種行政關卡,並充分利用《安排》下的開放措施所提供的優惠,使更多有港資參與的影片能在內地發行和放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粵港兩地的空氣質素和本港路邊空氣質素均有惡化跡象。政府在上月公布的《粵港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控網絡二○○七年監測結果報告》中指出,去年在粵港兩地錄得空氣污染超出標準的日數平均佔全年日數接近三成四,較前年上升百分之2.19。報道又指本港政府在過去5年動用了近7億元公帑改善路邊空氣質素,但本港本年首季路邊空氣污染情況卻是自2000年有紀錄以來最差,超標時數逾總時數的一成,中環的超標時數更達310小時,是9年來最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政府接獲多少宗涉及本港空氣質素和路邊空氣質素的投訴;

    (二)除了氣象因素外,政府會不會評估導致粵港兩地空氣質素和本港路邊空氣質素轉差有甚麼其他因素;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針對上述兩項空氣質素轉差的情況,除了當局就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本年1月28日的會議提供的文件內所提的措施外,當局有甚麼其他對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4. 余若薇議員問:


近日有多個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及商業機構遺失載有個人資料的設備和裝置,有傳媒形容該等事件為"私隱災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了發出關於資訊保安的內部程序通告或指引外,政府還有甚麼補救措施;是否知悉,有關的法定機構及商業機構採取了甚麼補救措施,包括有沒有通知受影響的市民;如果有,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市民遇到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或商業機構疏忽處理他們的個人資料時,可以循甚麼途徑作出投訴及申索;及

    (三)鑒於這次"私隱災難",政府會不會考慮修訂法例,以擴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權力,以及會不會考慮就政府檔案的管理事宜立法,以清楚界定各政府部門處理個人資料時的權限,從而加強保障市民的私隱;如果會修訂法例,時間表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5. 周梁淑怡議員問:


政府自2003年起,在油站用地招標安排上採用新的措施,包括在現有的租契期滿後,不會再自動續約,而是會把油站用地重新招標,以及將油站用地分批推出招標,並容許投標者以一個標價競投全部用地,以便有興趣加入燃油市場的營辦商可一次過取得相當數目的用地以得到規模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在原有租契期滿後被推出市場重新招標或被當局收回另作規劃的油站用地分別有多少幅;

    (二)就第(一)項所提述被重新招標的油站用地而言,從其原有契約期滿至新契約開始生效,平均相隔多久;及

    (三)當局有沒有評估上述的新招標安排在促進本港車用燃油零售市場的競爭方面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6. 何鍾泰議員問:


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在答覆本人在2007年5月23日本會會議上提出的質詢時表示,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條,運輸署署長可在道路豎立交通標誌,禁止司機在限制區內使用車輛發聲警報設備,而警方亦可根據該規例第59條,檢控違反該等交通標誌的司機。局長亦承諾會與警方合作,研究可否提高執法效率。然而,司機肆意響號發出噪音的情況至今不但未有改善,反而有惡化的跡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地區已豎立了交通標誌,禁止司機在限制區內響號;

    (二)鑒於環境保護署代表在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本年4月28日的會議上指出,現時全港所有地區均受上述規例的第43條所規管,因此,司機不得肆意響號,否則會被檢控,當局會不會向執勤警員發出指引,在所有地區(包括"寂靜地帶")加強執法;及

    (三)去年當局針對司機肆意響號進行了甚麼宣傳及教育的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7. 譚耀宗議員問:


有多名正在服長期監禁刑罰的囚犯向本人反映,他們雖然立志改過自新,但要符合現時覆核長期監禁刑罰的申請條件十分困難,故此他們的刑期難以獲得減免。此外,他們表示懲教署的更生服務未能有效協助釋囚融入社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

    (i)共覆核了多少個囚犯的刑罰;

    (ii)建議以有期徒刑代替無期徒刑的個案數目;及

    (iii)命令有條件釋放及在釋放後接受監管的囚犯人數各有多少;

    (二)會否檢討現時覆核監禁刑罰的申請條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進一步加強現有的更生服務,以協助囚犯掌握工作技能,融入社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8. 陳方安生議員問:
(譯文)

有評論指出,近期流行性感冒、腸病毒、呼吸系統疾病及其他傳染病的季節性爆發,對營辦留宿幼兒中心和兒童院的受資助非政府機構的人手及其他資源構成極大壓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社會福利署對上一次於何時就上述非政府機構獲提供的非經常及經常資助進行有系統的檢討,以確定資助額是否足夠應付員工成本及其他營運開支;及

    (二)有否評估現時獲認可符合資助要求的非政府機構的員工及營辦的水準,是否足以保障該等機構所照顧的兒童的健康及福利;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楊孝華議員問:


據報,由於油價高企,航空業競爭激烈,早前外地已有多間航空公司宣布因經營困難而有結業危機。該等公司在破產保護令下獲准繼續經營,從而盡量減低即時結業帶來的影響。然而,香港一間航空公司近日宣布即時清盤結業,超過3萬名乘客受影響,部分旅行社亦受牽連,涉及數以億元計的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參考外地的做法,引入破產保護,以免再有經營困難的航空公司即時清盤結業,對有關的乘客、旅行社及員工帶來嚴重的影響,以及損害香港航空業的聲譽;及

    (二)鑒於根據適用於航空公司的現行清盤安排,乘客和旅行社並不是優先債權人,在航空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他們最終可能不獲任何賠償,政府有否參考旅遊業賠償基金的安排,考慮設立基金以保障乘客和旅行社免因航空公司倒閉而蒙受損失;若有考慮,有關計劃將於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何俊仁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獲安排入住寄養家庭的兒童人數,以及新登記的寄養家庭數目;

    (二)過去3年,寄養家庭終止提供寄養服務的個案數目,當中分別應有關家庭及社會福利署("社署")的要求終止提供服務的個案數目,以及涉及刑事罪行或需警方跟進的個案數目;及

    (三)寄養服務現時的平均單位成本;寄養家長現時平均每月獲發多少津貼和獎勵金,以及過去3年社署有否調整有關津貼和獎勵金的金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1. 張文光議員問:


關於政府向直接資助學校("直資學校")發放經常性津貼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根據資助學校學位的"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直資學校獲發的經常性津貼額,資助中學及小學分別有哪些開支項目沒有計入有關的平均單位成本內;以及政府在計算資助學校學位的平均單位成本時,有否包括社會福利署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學生發放與就學有關的津貼所招致的開支;若不包括,詳情及原因為何,有否評估這做法會否使直資學校獲得的津貼額實際低於資助學校所獲的;

    (二)有否評估新高中學制的推行會否及將如何影響給予直資學校的經常性津貼額;及

    (三)鑒於教育局現時根據資助學校上一學年的平均單位成本計算直資學校的經常性津貼額,當局有否注意到,資助學校為新高中學制展開籌備工作(例如師資培訓)所引致的額外開支,要待下一學年才會反映在給予直資學校的撥款上;當局會否考慮同步向資助學校和直資學校發放籌備新高中學制所需的額外津貼,以免直資學校因這些額外開支而面對財政困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2.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消防處的緊急救護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在提供上述服務的救護車中,損毀、更換及新購的車輛數目各有多少,並按消防處救護總區各分區列出分項數字,以及各分區在同期接獲的緊急救護服務召喚次數;

    (二)過去5年,除了涉及鄉郊偏遠地區事故的特殊個案外,每年救護車未能在接獲緊急救護召喚後12分鐘內抵達事故現場的個案數目,在哪些地區出現該等個案的比例較高及原因為何,以及該情況是否與救護車數目不足有關;

    (三)過去5年,救護車提供跨區緊急救護服務的次數;及

    (四)當局有否根據上述數字檢討現時的緊急救護服務是否足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涂謹申議員問: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旨在提升1987年或以前落成的私人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的防火標準,並已於去年7月1日開始分3階段實施,首階段針對5 000幢1973年或以前落成的綜合用途建築物。為配合該條例的實施,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展開巡查建築物的工作,並向有關業主發出關乎消防安全措施的消防安全指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個區議會分區內的目標建築物數目,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幢已完成巡查和須改善建築物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鑒於消防處和屋宇署會按實際情況,批准業主採用其他措施(例如裝設容量較小的儲水缸)代替條例所規定的消防安全措施,至今有多少幢建築物獲准採用替代措施,並按替代措施列出分項數字;

    (三)鑒於有業主向本人反映,屋宇署最近向其發出更換單位大閘的命令,但消防處卻未有就其他消防安全問題聯絡有關建築物的業主,消防處及屋宇署有否就巡查工作進行協調,以便有關業主可一次過進行所需的消防安全工程;及

    (四)對於不屬條例首階段針對的建築物,屋宇署在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僭建物的命令時,會否主動通知消防處巡查有關建築物;若會,消防處至今巡查了多少幢這類建築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4.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香港多年來是內地與台灣之間客貨運的中轉站。然而,隨著馬英九在選舉中獲勝後,兩岸計劃落實"三通",令人關注香港的上述作用會在日後減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估計"三通"一旦落實,香港可能蒙受的經濟損失;若有,結果為何;及

    (二)會否考慮實施政策,以利用兩岸更緊密聯繫所帶來的機遇(包括但不限於鼓勵台灣公司在香港的股票交易所上市,以及推廣香港作為仲裁中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本年2月19日就互聯網上流傳藝人裸照發出的新聞稿中表示,當局有迫切需要考慮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私隱條例》"),把在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的情況下蓄意取得或披露該資料使用者持有的或泄漏的個人資料,或售賣如此取得的個人資料的行為列為罪行。此外,當局於本年2月20日回答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違反保障資料原則若定為罪行,資料使用者或會因無心之失或疏忽大意而須負上刑事責任,對公民自由有重大影響。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公署有否就修訂《私隱條例》的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若有,諮詢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委任獨立人士檢討《私隱條例》及提供客觀的分析;

    (三)有否評估公署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和權力調查和處理近日多宗載有個人資料的設備和裝置遺失的事件;及

    (四)鑒於當局曾表示,即使明文規定資料使用者有法律責任,在其管有的個人資料出現保安或被泄漏問題時通知規管私隱當局和受影響人士,亦不能防止資料被泄漏,當局有何其他建議措施可以防止資料被泄漏;會否考慮公署的修訂《私隱條例》建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罐頭食品的食用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共收到多少宗市民的投訴,指在進食罐頭食品後身體不適;

    (二)當局定期抽驗在超級市場及小商店出售的罐頭食品的工作詳情;過去3年,被驗出不符合食物安全規定的罐頭樣本數目及有關詳情,以及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包括向有關商戶發出的警告信數目;及

    (三)有否評估現時商戶出售水貨罐頭食品的情況是否普遍;鑒於這些罐頭食品未必經過出產地的食品質量檢驗程序,當局有否抽取更多罐頭樣本進行化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近月有多個內地城市爆發幼童腸病毒疫症,至今共有數千人入院和數十人死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掌握內地的最新疫情,包括各地的個案所涉及的病毒株種、疫症蔓延的模式和病毒變種的情況等,以及有否根據有關資料評估香港爆發腸病毒疫症的風險;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二)近月本地的腸病毒發病個案數目;當局有否分析這些個案的傳染途徑和有關趨勢,並跟內地的疫情進行比較;若有,分析的結果;及

    (三)有何具體措施預防腸病毒疫症在本地爆發,例如會否加強監控和提升高危地方(例如幼兒中心和幼稚園)的衞生水平,以及迅速向市民發放疫情資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張文光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去年的《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於2009-2010學年的小一班級開始,在公營小學分階段實施小班教學。其後,教育局於本年2月向本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表示,"正就不同類別特殊學校的實際需要,檢視這些學校的班額,並會在未來數月,與持份者進一步商討這個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教育局採用甚麼準則,以檢視各類特殊學校(包括視障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智障兒童學校、群育學校及醫院學校)的班額;如各類學校所用準則有所不同,請分項列出;及

    (二)教育局檢視特殊學校的班額的最新進展;教育局有否計劃於本學年內公布檢視結果及修訂有關的班額;若有計劃,詳情為何,包括公布日期;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9. 張學明議員問:


關於最近發生多宗衞生署及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遺失病人資料的事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去年5月至今,當局共接獲多少宗上述醫護人員遺失病人資料的報告,當中有多少宗是以電子器材儲存有關的資料,以及所涉的醫護人員是在甚麼情況下遺失該等資料;

    (二)當局就各職級的醫護人員取閱病人病歷資料所制訂的指引及守則的詳情(包括在甚麼情況下醫護人員可携帶有關病人的資料離開醫院或辦公室,以及是否容許醫護人員以任何方式自行儲存病人資料);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為醫護人員提供有關電子資料的保安課程,以加強他們對以電子器材處理病人資料的保安意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在2003年曾向本會提供委任區議會議員("區議員")的準則,當中包括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中落選的候選人不會被委任為區議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本屆區議會的委任議員中,有多少人是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候選人,以及他們的姓名及所屬的區議會;

    (二)政府委任該等人士為本屆區議員的原因;及

    (三)有否評估委任該等人士是否違反了上述的委任準則;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評估結果顯示違反了有關的準則,有何補救措施;若沒有違反有關的準則,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在民政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 根據《逃犯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8年4月23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逃犯(跨國有組織犯罪)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8年第78號法律公告),將《逃犯條例》(第503章)第3(3)條所提述的廢除命令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5)條延展至2008年6月11日的會議。

  2. 將公眾假期納入為法定假日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修訂《僱傭條例》,逐步將星期日以外的所有公眾假期,納入為有薪法定假日。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