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7/08-6

立法會

議程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7年醫務化驗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規例》203/2007
2.《2007年儲稅券(利率)(第5號)公告》204/2007

其他文件

1.第25號-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2006-2007年度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2.第26號-香港科技園公司
2006-2007年度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IA. 發言

劉健儀議員、黃容根議員及單仲偕議員分別就《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向本會發言,該規例為在2007年7月11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的附屬法例。

II. 質詢

1.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自2006年7月開始實施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制度,並制訂有關指引,列明業內人士應積極採納該份由業界、消費者團體和政府部門代表共同制訂的指引。此外,該份指引又指明,為免誤導消費者,若食物沒有對應的基因改造品種存在,則不建議使用"反面標籤"(即表明食物或配料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的標籤)。但本人仍發現不少在本港售賣的食物加上"反面標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評估業內人士有否積極採納上述指引,並自願在有關的食物上加上正面標籤;如果有評估,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

    (二)有沒有檢討"反面標籤"的使用情況,以及有沒有改善該情況的建議;如果沒有改善建議,原因是甚麼;及

    (三)現時有沒有計劃推行基因改造食物強制性標籤計劃;如果有,立法時間表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吳靄儀議員問:


政府一再強調正在緊密關注貧窮及勞工界低收入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從事各低收入行業(例如飲食、清潔、保安及零售等)的人士在過去5年的最低月薪及月薪中位數的數據;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有沒有比較該等人士在過去5年的收入水平與生活水平;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除了推行適用於政府服務合約的強制性工資規定及"工資保障運動"外,政府在過去5年曾實施甚麼政策以改善該等人士的工資水平;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涂謹申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就將於本年12月2日舉行的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的候選人支持度進行民意調查;如果有,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進行,以及就該補選已經進行及將會進行多少次調查;

    (二)除了上述的補選,自2000年以來,政府有沒有就立法會的換屆選舉或補選進行同類調查;如果有,請分項開列有關的調查項目和所涉開支;及

    (三)有沒有向周刊或報章透露第(一)及(二)項所指調查的結果;如果有,目的是甚麼;如果沒有,會不會就有周刊或報章報道該等調查結果進行調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劉健儀議員問:


據悉,經常有父母因工作等原因而把年幼子女獨留在家,部分父母因而被檢控,而無人看管的兒童在家中遇到意外的事故亦時有所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多少名被獨留在家的兒童遇到意外,以及有多少名父母或監護人因獨留兒童在家而被檢控;

    (二)現時每個區議會分區的幼兒中心的數目、平均使用率、輪候服務的人數、日間寄養服務和互助幼兒中心服務的名額,以及延長服務時間的詳情;當局有否詳細評估各區的託兒服務能否滿足區內的需要;如果有評估,結果是甚麼;如果沒有評估,當局如何回應個別地區的需求;及

    (三)當局會不會增加受資助的託兒服務的彈性,以便家長可以臨時或在常規時間外暫託幼兒;如果會,彈性安排的詳情;如果不會,當局如何照顧不同家長的需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周梁淑怡議員問:


本會財務委員會在2005年批准撥款,把衝紅燈攝影機的數目從28部增至96部,有關工程已於去年完成;本年7月,財務委員會再度批准撥款,把攝影機的數目進一步增至155部,工程會在2010年全部完成。此外,自2006年元旦起,衝紅燈的罰則及違例駕駛記分亦已提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共有多少個衝紅燈黑點,當中有多少個黑點已安裝衝紅燈攝影機,又有多少個尚未安裝但將會安裝;

    (二)有沒有計劃在完成上述工程後,安裝更多衝紅燈攝影機;及

    (三)有沒有其他新措施遏止衝紅燈的行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梁耀忠議員問: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錄得的累積盈餘分別高達3億9,600萬元及3億6,800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現時申請人的兩隻耳朵的神經性聽力損失程度,均須最少達40分貝才合資格申請職業性失聰補償,當局會不會把該項規定放寬至一隻耳朵;

    (二)會不會向早年已獲發補償但補償額低於按現行條文計算的金額的工人補發有關的差額;及

    (三)會不會考慮提高助聽器的資助上限,使受助人可購買質素較好但價格較高的數碼助聽器;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在2006-2007年的《施政綱領》內表示,會就本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編製清單,以及建立"香港記憶"中央數碼網絡資料庫。與此同時,珠江三角洲部分城市(例如佛山市)近年積極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嶺南文化及廣東粵語說唱曲藝等)的保護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編製上述清單的工作進度,以及至今有多少項目已被確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建立上述數碼網絡資料庫的詳情;及

    (三)有否就共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內地省市交流和合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8. 涂謹申議員問:


在本年9月21日,英國語文學校突然結業。有受影響的學員就取回學費、持續進修基金("基金")的資助,以及未能完成有關課程的事宜,向本人求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在有關的網頁發布獲認可的課程和培訓機構的資料外,當局有否增加發放該等資料的渠道,以幫助市民更易獲得最新的資料;

    (二)除了在本年5月17日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改善措施外,當局會否考慮推出其他措施,加強持續進修基金認可課程的審批過程的嚴謹度(尤其在監管有關機構的財政狀況及保證課程質素方面);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了向以不當的方式營辦基金課程的機構發出警告信,以及把有關的課程從"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中剔除外,當局會否考慮聯同有關的政府部門,研究就該等不當行為制訂其他具阻嚇作用的罰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蔡素玉議員問:


關於在學校推廣"環保午膳",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向辦學團體、校長和負責膳食安排的老師推廣"環保午膳"的安排時,有否協助他們瞭解如何選擇可靠的環保飯盒供應商,以避免他們受到濫用"環保"一詞的不良供應商欺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制訂強制性措施,規定學校供應午膳時,必須採用可再用的飯盒和餐具或採用中央派飯的午膳模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檢討現時的飯盒供應商發牌制度,將提供真正"環保"的午膳定為其中一個發牌條件;

    (四)會否檢討當局在小學推行"環保午膳"的工作成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就推動"環保午膳"制訂具體工作目標和時間表(包括在2008-2009學年必須有70%以上的學校採用中央派飯及即場清洗盛器的午膳模式,以及在2009-2010學年全面推行該午膳模式),以達致學校午膳"零廢物"的目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當局在宣傳健康飲食的工作上投放大量資源,並制訂指引,要求減少在學校售賣"垃圾食物",當局有否評估推動"環保午膳"的配套措施是否足夠;若不足夠,當局有否評估其在執行該兩項工作時有否採用雙重標準;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在環境局局長缺席期間)


*10. 劉秀成議員問:(譯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5年,每年獲得政府提供免費醫療及牙科福利的高級公務員人數,以及有關的人均成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1. 郭家麒議員問:


在現行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高齡、傷殘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可獲發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牙科津貼"),以支付有關治療的實際費用。該等人士須先到社會福利署("社署")認可的牙科診所索取一份估價單,然後把估價單交回所屬地區的社署社會保障辦事處作申請有關津貼之用。有長者、牙醫及前線社工向本人反映,社署的職員沒有告知上述受助人,他們在獲批牙科津貼後,可選擇由非認可診所的註冊牙醫提供同樣的治療服務,因而為受助人帶來極大的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綜援受助人在獲批牙科津貼後選擇在非認可牙科診所接受治療,以及所涉津貼金額;

    (二)會否考慮加強公眾教育或修訂內部指引,讓受助人知道他們可選擇在非認可牙科診所接受同樣的治療;

    (三)會否考慮與專業團體(例如香港牙醫學會)合作,研究改善現行機制(包括確保牙科治療估價合理及接納由非認可診所的註冊牙醫提供的估價單),以便受助人向就近的註冊牙醫求診;及

    (四)現時有否計劃向其他類別的綜援受助人(例如兒童)發放牙科津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2. 陳偉業議員問:


近日有很多天水圍及東涌的居民向本人反映,由於區內中學學位不足,不少中學生需長途跋涉跨區上學。這些學生需每天花長時間於交通上,而有關的交通費開支亦對其家長造成沉重負擔。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個學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天水圍及東涌的中學生跨區上學;

    (二)過去3個學年,天水圍及東涌每年分別有多少個空置的中學課室;及

    (三)會否考慮利用區內的空置課室增加班別,以改善區內中學生跨區上學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3.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關於商界及普羅市民使用的政府表格,政府在本年7月向本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匯報,在為數2 588份的政府表格當中,可經互聯網取用的共有2 509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經整編後可利用電子渠道發放的政府表格的數目,當中經整編後只供以電子方式填寫的表格,以及經整編後可同時以電子方式填寫和遞交的表格數目各有多少;

    (二)計劃提供可以電子方式填寫和遞交的政府表格的目標數目,以及達致該目標的時間表;

    (三)有否制訂策略以電子方式而非以紙張方式,備存以電子方式遞交的表格;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在達致第(二)項的目標及採用電子方式處理及備存有關表格後,因減少用紙和改善運作效率而預期可節省的款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14. 馮檢基議員問:

鑒於存款保障計劃實施至今已超過1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就該計劃進行檢討,包括公眾認知程度、對存款模式的影響、市民對把款項存放於中小型銀行的信心有否提升、中小型銀行的存款總額有否因此而增加、銀行將向存款保障計劃供款的成本轉嫁予存戶的情況,以及有哪些需要改善的地方(例如每名存款人10萬元的補償上限應否上調、引入補償上限按通脹和有關的匯率變動調整的機制,以及保障範圍需否擴大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單仲偕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過去5個課稅年度,每年的證券買賣印花稅的預算及實際收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有關針對廣告內容的投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有關當局:
    (一)在去年接獲多少宗關於廣告內容的投訴,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在電子媒體播放的廣告;

    (二)處理有關投訴一般需時多久;會否勸喻有關的電子傳媒機構停止播放具誤導成分或內容失實的廣告;若會,由收到投訴至發出勸喻一般相隔多久;及

    (三)有否定期監察在電子媒體播放的廣告;若否,有關當局是否只在接獲市民投訴或舉報後,才採取執法行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17.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現正與兩間電力公司("兩電")就2008年後的規管安排進行磋商。據報,政府和兩電對協議年期、准許回報率,以至回報率與排放上限掛鈎等事項的立場存在巨大差距,談判因而進展緩慢。環境局局長上月出席本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時,首度表示倘若在本年年底未能與兩電達成新協議,便會以立法方式規管兩電供電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2008年後的規管安排與兩電進行的磋商的最新進展,包括規管架構、准許回報率、電費釐定機制、減排目標、引入競爭者及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等事宜至今有甚麼共識,以及與《香港電力市場未來的發展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中的建議比較如何;

    (二)立法規管的詳情,包括立法時間表和法例將會涵蓋的範疇;立法的前期工作是否已經展開;若否,當局如何確保立法程序可在現行《管制計劃協議》於明年底屆滿前完成,以處理未能就新規管安排達成協議的情況;及

    (三)除了立法規管外,當局還制訂了甚麼應變措施,以應付無法達成協議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在環境局局長缺席期間)


*18.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外籍家庭傭工("外傭")在港被起訴的人數,當中被定罪的人士數目及百分比;

    (二)有否統計曾在港被起訴或定罪的外傭現時受聘在港工作的人數;及

    (三)會否考慮把外傭在港的刑事紀錄及被起訴的紀錄提供予其準僱主;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準僱主的知情權是否被忽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陳智思議員問:


政府將推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邀請非牟利機構在選定的政府歷史建築物營辦社會企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下述財政資助的詳情:在有理據支持下,當局會在該計劃之下提供資助,包括一次過撥款,以應付建築物大型翻新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費用、就建築物收取象徵式租金,以及一次過撥款,以應付社會企業的開辦成本和最多在首兩年營運所出現的赤字(如有的話),但先決條件是建議的社會企業預計可在這段開業初期過後自負盈虧;

    (二)除了第(一)項提及的資助外,當局會否提供其他誘因,以鼓勵非牟利機構參與上述計劃;

    (三)當局會以甚麼準則甄選有意參與計劃的機構;及

    (四)鑒於歷史建築物的保養費用不菲,當局會如何協助有關機構保養歷史建築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20. 余若薇議員問:


關於政府就學前教育提供的資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2007-2008學年已參加及沒有參加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的幼稚園及幼兒中心(以下合稱"幼稚園")所提供的學額各有多少;

    (二)直至目前,政府在2007-2008學年就推行上述計劃的實際開支;

    (三)將上述計劃擴展至所有幼稚園每年所需的額外開支;及

    (四)政府在2006-2007及2007-2008學年向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家庭的學童發放的幼稚園學費特別津貼各有多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1.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7年10月17日訂立的 -

(a)《2007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4號)規例》;及

(b)《2007年毒藥表(修訂)(第4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7年10月18日
隨立法會CB(3)61/07-08號文件發出)

2.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7年7月1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7年第146號法律公告) -

(a)在第2條中,廢除"法定文書"的定義而代以 -

""法定文書"(statutory instrument)就某建築物而言,指 -

(a)根據某條例發出的規定須作出以下事項的命令、通知或指示 -

(i)就該建築物進行保養、改善、改動、修繕或拆卸工程;

(ii)就該建築物進行消防安全裝置工程或改善消防安全工程;或

(iii)委任任何有關人士進行關於該建築物的勘測;或

(b)根據某條例發出的符合以下說明的通知或指示:該通知或指示指明倘若在某特定日期前,就該建築物沒有進行保養、改善、改動、修繕或拆卸工程,或沒有進行消防安全裝置工程或改善消防安全工程,則該通知或指示將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b)廢除第5(4)條而代以 -

"(4)凡某保單不再有效,法團不得展示關於該保單的保險通告。";

(c)在第5(7)條中,廢除"第2級"而代以"第1級";

(d)在第6(1)條中,廢除"除第(3)款另有規定外,";

(e)廢除第6(3)及(4)條;

(f)將第6(5)、(6)、(7)及(8)條分別重編為第6(3)、(4)、(5)及(6)條;

(g)在第6(6)條中,廢除"(7)"而代以"(5)"。

IV. 議員議案
  1. 加強與澳門合作發展旅遊業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港澳兩地的旅遊業近年急速發展,顯示兩地有龐大的合作空間,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採取措施,加強與澳門在旅遊方面的合作,以促進本港旅遊業的長遠發展,並與澳門締造雙贏局面;這些措施應包括:

    (一)向中央政府爭取在"自由行"計劃下簽發單一港澳旅遊簽注,以便利內地旅客同時到港澳地區旅遊;

    (二)利用自動過關系統,加快港人通過澳門關口的時間,以騰出更多空間便利其他旅客出入境;及

    (三)與澳門及廣東省當局合作,共同培訓酒店及旅遊業的中高層管理專才。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加強與澳門在旅遊方面的合作"之後加上"和經驗交流";在"便利其他旅客出入境;"之後刪除"及";在"與澳門及廣東省當局"之後加上"加強";在"共同培訓"之前加上"分享酒店和旅遊業先進的管理專業知識,";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讓粵港澳三地專才同步發展,並為所屬地區旅遊業服務,以滿足當地旅遊業發展的需要;及(四) 大力提倡和推動誠信旅遊,並加強酒店、旅遊、餐飲、零售等各個環節的專業管理,從而增強港澳遊的吸引力,增加旅客留港的時間和消費金額"。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三)"之後刪除"與澳門及廣東省當局合作,共同",並以"增加本地"代替;在"培訓酒店"之後刪除"及旅遊業的",並以"業"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的數目,以及提升培訓質素,滿足地區需求之餘提升旅遊業的服務質素"。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缺席期間)

  2. 加強支援天水圍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近年天水圍接連發生家庭慘劇,為了防止類似慘劇繼續發生,本會促請政府全面改善該區的社區設施和服務,給予有需要家庭適當的支援,並且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服務,以締造和諧社區,同時為區內注入更多的經濟活動,以及增加文化康樂企業的設施及商機,藉以加強區內的就業機會和促進社區平衡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本會對於政府過去多年漠視天水圍居民的需要,以及拖延多項區內工務工程進度,導致當地居民生活質素惡化,深表遺憾;此外,";及在"和諧社區,"之後加上"並成立基層生活改善基金,改善基層市民生活,"。

    (i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政府規劃失誤,導致";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一)從速落實《天水圍家庭服務檢討小組報告》提出的各項建議,並";及在"和諧社區"之後刪除",同時",並以";(二) 與該區居民、社區組織、非政府機構和相關專業團體等持份者合作,重新制定該區的城市規劃和社區發展策略、改善區內的人口結構、促進鄰舍關係,以及完善該區的交通配套、醫療服務和文娛康體設施;(三) 解決在職貧窮問題和制定家庭友善的勞工政策,減輕工作和經濟壓力對該區基層家庭構成的困擾;及(四)"代替。

    (ii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家庭慘劇,"之後加上"被標籤為'悲情城市',";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成立調查委員會,研究天水圍問題成因,";在"家庭服務,"之後加上"包括增聘社工處理積壓的個案及加強協調機制、設立家庭服務個案經理職位、設立社區實踐中心支援居民組織和加強鄰里互助,";在"經濟活動,"之後加上"例如發展濕地度假酒店、'河畔市場'、回收園;加強就業輔導服務及放寬跨區交通津貼限制,容許以家庭為申請單位,";及在"設施及商機,"之後加上"實質扶助社會企業,並建議房屋署為社會企業提供租金優惠,"。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