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芬兰)令》小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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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在会议席上提出的关注事项及政府当局的回应
    立法会文件编号文件会议日期
    CB(2)2066/07-08(01) 政府当局就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的协定》所订,有关请求方如请求移交证人将须获得该名证人的同意的条文提交的文件 2008年5月*
    CB(2)2052/07-08(01) 政府当局就《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芬兰)令》附表1第二十一(2)条是否符合现行法例,以及该条文与《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所订保障人权的规定是否有任何抵触提交的文件 2008年5月19日
* 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