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8/09-24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9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60/2009
2.《〈逃犯(德國)令〉(生效日期)公告》61/2009
3.《〈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德國)令〉(生效日期)公告》62/2009
4.《2009年〈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64/2009
5.《2009年〈200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65/2009

其他文件

1.第80號-愛滋病信託基金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八年度帳項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第81號-僱員再培訓局
2007-08年度年報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3.第82號-優質教育基金截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經審計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4.第83號-教育發展基金截至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經審計帳目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5.第84號-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二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零九年三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6.第85號-九廣鐵路公司
二零零八年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湯家驊議員問:


本人收到投訴,指有公立醫院在未找到及知會病逝者親屬的情況下,將死者的遺體交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火化,以致有關親屬其後無法為遺體安排土葬。此外,警方會將無人認領的遺體交予食環署火化或埋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當病人在公立醫院病故或警方發現遺體時,公立醫院及警方現時分別採取甚麼步驟尋找及通知死者的親屬認領遺體,以及如何處理無人認領的遺體;

    (二)過去5個財政年度,公立醫院及警方每年分別

    (i)處理多少具無人認領的遺體;

    (ii)把多少具無人認領的遺體交由食環署火化或埋葬;及

    (iii)處理多少宗死者親屬要求領回已交由食環署火化或埋葬的遺體的個案;及

    (三)醫院管理局及警方有否機制檢討第(一)項所述的安排,以確保死者親屬能及時認領遺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梁家騮議員問: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15條規定,僱主在知悉有工傷意外發生後必須在限期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如意外導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超過3天或死亡,僱主須使用指定的表格2作出呈報。此外,工傷意外的傷者一般會前往公立醫院接受診治,而勞工處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則負責評估他們所需病假及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勞工處處長每年接獲僱主呈交的表格2的數目,並按在表格填報的損傷性質、身體的損傷部位、意外類別和引致受傷的媒介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就僱員及自僱人士分別而言,他們在過去5年,每年因在工傷意外中受傷而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詳情(包括住院日數、出院及死亡人數、到急症室求診的人次、專科門診(臨床服務)的求診人次、普通科門診的求診人次、物理治療服務的求診人次、職業治療(體能科及精神科)服務的求診人次及放射性治療服務的求診人次),以及該等數字分別佔有關總數的百分比;

    (三)是否知悉,按醫院管理局年報所載的單位成本計算,過去5年每年公立醫院向工傷意外的傷者提供的服務成本總額為何;及

    (四)過去5年,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每年分別為多少名工傷意外的僱員及自僱人士作出上述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潘佩璆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在過去12個月每月的醫生空缺總數,並按空缺所屬職級和臨床部門列出分項數字;

    (二)醫管局有否就第(一)項的空缺進行招聘;如果有,分別列出各職級及臨床部門現時已填補的空缺數目;如未能填補所有空缺,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第14A條訂明,香港醫務委員會可以給予獲得"可接納的海外資格"的人註冊為有限度註冊的醫生,醫管局有否聘用根據該條文獲註冊為有限度註冊的醫生的人以填補空缺;如果有,過去3年,哪些空缺以此方式填補;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以及會否考慮聘用該類醫生以填埔空缺,以紓援現職醫生的工作壓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 黃毓民議員問:


隨近年資訊科技的發展,透過互聯網學習已成為中小學教育不可缺少的環節,政府亦於2008年10月成立課本及電子學習資源發展專責小組,研究電子學習資源的研發(包括電子課本)。然而,有關注團體指出,在學校書簿津貼計劃下獲發津貼的約30萬個家庭(特別是約64 000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受助家庭)當中,不少家長表示難以負擔互聯網服務費用。此外,政府統計處於2008年7月至9月進行的調查所得的結果顯示,在728 000名年滿10歲的中小學生之中,約有21 400人(即2.9%)的家中沒有電腦及上網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考慮將互聯網服務費用納入學校書簿津貼計劃的資助範圍,以縮窄數碼隔膜;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政府如何幫助來自低收入家庭且家中沒有電腦及上網設施的中小學學生透過電子課本學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5. 陳健波議員問: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興建的長者屋苑樂頤居和彩頤居的單位已悉數租出,現時還有約200名長者申請輪候入住該等單位,而房協在北角丹拿山發展的長者房屋項目最早要到2013年才落成。這情況反映長者房屋(特別是為中產長者而設的長者房屋)供不應求。此外,第三屆立法會在2008年4月9日的會議通過議案,促請政府盡快制訂清晰的長者房屋政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根據政府的評估,各類長者房屋在未來5年及10年的需求分別為何;有否評估現時由政府提供或資助的長者房屋及住宿照顧服務是否足以應付需求;若評估結果為足夠,詳情及相關數字為何;若評估結果為不足夠,政府會否調整現有政策,以配合未來對長者房屋的需求,例如會否研究由香港房屋委員會興建長者房屋而非只依賴房協提供該等單位、制訂配合長者房屋的土地政策(包括從土地供應、批地和地價等方面作考慮),以及提供優惠或豁免地價的土地予非牟利團體作興建長者房屋之用;

    (二)鑒於金融海嘯的影響不斷湧現,越來越多即將退休的人士(特別是一未必再有經濟能力在私人樓宇居住而又不符合資格申請公共房屋的中產長者)擔心退休後的生活,政府會否因應這"夾心階層"長者的需要而增加長者房屋的供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了當局於2008年7月就上述議案提交的進度報告內所提及的工作外,政府至今有否推行其他針對長者住屋需要的新措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李卓人議員問:


政府可否就政府統計處編製的2008年就業數據,按下表列出該年就業人士(不包括無酬家庭從業員、外籍家庭傭工及因休假而在統計前7天內工作少於35小時的就業人士)的數據?

性別統計前7天內
的工作時數
(小時)
每月就業收入(港元)
少於
3,000
3,000

4,999
5,000

7,499
7,500

9,999
1萬或
以上
總計
女性少於35





35至49





50至59





60或以上





小計





男性少於35





35至49





50至59





60或以上





小計





男女
合計
少於35





35至49





50至59





60或以上





總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7. 石禮謙議員問:


當局曾經表示,每年在清明節和重陽節這些傳統拜祭先人的日子前後發生的山火,有不少是掃墓人士燃燒香燭及冥鏹後遺下的火種引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在清明節和重陽節前後,由掃墓人士燃燒香燭及冥鏹所引致的山火的數目、燒毁的山林面積,以及這些山林恢復原貌所需的時間;

    (二)過去3年,對引致山火的人士提出的檢控的數目;當局有否評估有關的執法工作的成效,以及會否加強進行檢控;若有作出評估及會加強進行檢控,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最近澳洲發生山火所帶來的沉痛教訓,以及本港屢屢發生由人為疏忽引致的山火,而且情況沒有改善的跡象,當局會否研究修改法例,加重有關的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8. 梁國雄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負責就安老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的安老事務委員會("委員會")以"黑箱作業"方式運作,毫無透明度可言,加上部分委員經常缺席會議,以致安老政策失衡,例如過去5年便有19 006位長者在輪候資助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宿位期間離世。該等人士還指稱委員會欠缺公信力,委員精心引導安老政策向他們持有股份的公司或任職的機構輸送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安排委員會的所有會議今後公開進行,並讓公眾人士及團體代表旁聽;若會,將於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為何自2007年第52次委員會會議開始,停止在政府網站公開該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除了發放簡短的新聞公報外,政府會否立即在政府網站公開委員會過去3年的所有會議的紀錄(包括就每項政策進行的投票紀錄),讓市民查閱及瞭解各委員在討論時所持的理據,以及委員會採用"歡迎"或"欣悉"等用語的依據;若會,將於何時作出有關安排;若否,原因為何,是否有不可公開的秘密;

    (三)按委員(包括政府代表)姓名列出所有委員在過去5年,每年出席會議的次數及百分率,以及缺席會議的次數;

    (四)過去5年,教育局的代表每年的會議出席率,以及政府為何自2009年起將教育局的代表從委員會的委員名單中剔除;該項改動會否影響長者學苑計劃的推行;若會,有何影響;若否,當初委任教育局的代表為委員的原因及作用為何;

    (五)是否知悉,過去5年,委員會的委員或其家屬曾持有哪些提供長者或復康服務的公司或機構的股份;他們曾受聘於哪些上述類別的公司或機構擔任受薪或非受薪職位;有關職位的名稱;該等公司或機構有否直接或間接地接受政府任何金錢利益或政府資助的服務;若有,請詳細列出有關公司或機構的名稱、金錢利益及服務的詳情,以及每年獲得的政府撥款的金額;

    (六)2006-2007財政年度至今,委員會副主席所任職的教育機構每年獲得長者學苑計劃的相關撥款的金額和年期;及

    (七)是否知悉,2006-2007財政年度至今有否委員或其家屬持有黃大仙紫雲間沁怡護養院的股份;若有,有關委員的姓名;以及該年度至今,每年政府向該院提供的撥款金額及批出的服務合約的期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何秀蘭議員問:


據悉,現時的汽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一般載有"酒後駕駛除外責任條款",訂明如保單持有人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並因而負上法律責任,保險人沒有約定義務要就保單持有人為此蒙受的任何損害或損失而對其作出彌償(或補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中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或他們的家屬是否需透過法律程序以個人名義向肇事司機及車主追討賠償;若然,政府會向他們提供甚麼支援以協助他們追討賠償;在肇事司機及車主沒有能力作出賠償甚或宣告破產的情況下,該等受害人或家屬會否獲得合理賠償;及

    (二)有否評估上述的除外責任條款有否違反交通意外中的第三者的利益應受到保障的原則;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計劃檢討和修訂有關法例,以確保保險承保人在收取保費後會履行其責任,向交通意外中受傷或死亡的第三者或他們的家屬作出賠償;若沒有計劃檢討和修訂法例,該等受害人或家屬的索償程序會否因交通意外涉及酒後駕駛而被延誤,以及現行法例如何確保保險承保人向他們作出合理的賠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0. 陳淑莊議員問:


經濟機遇委員會("經機會")在本年4月3日舉行的第四次會議上,同意研究如何發展以下6項香港具有優勢的產業:檢測和認證、醫療服務、創新科技、文化及創意產業、環保產業和教育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經機會在選出上述產業前,有否進行相關的研究;若有,研究方式、研究的分析結果為何和採用甚麼準則選出上述產業;若沒有,經機會是根據甚麼準則選出上述產業;

    (二)根據政府和經機會現時的構思,關於每個產業的發展計劃的下列詳情為何:

    (i)涉及哪些類別的行業;

    (ii)具體的發展方向和效益指標;

    (iii)將會重點發展的行業和項目,以及選擇該等行業和項目的具體原因和理據;

    (iv)會否調整相關的現行政策及政府部門的規模和架構,以配合各個產業的發展需要;若會,調整的詳情;

    (v)擬就產業發展政策投放的資源的詳情;

    (vi)吸納和培訓人才的計劃的詳情(包括時間表);及

    (vii)會否推出優惠措施以推動產業發展;若會,該等措施的詳情;

    若未能提供上述任何一項或多項詳情,當局將於甚麼時候提供有關資料;及

    (三)政府是否已訂下計劃,定期檢討該等產業的發展狀況,並因應當時的情況調整相關的政策及投放的資源,以至考慮是否繼續推動有關產業的發展;若已訂下計劃,詳情是甚麼;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11. 葉劉淑儀議員問: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除監管本地銀行體系及維持港元匯價穩定外,還管理資產總值高達15,000億港元的外匯基金,對本地金融市場的影響舉足輕重。現時,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個人利益登記冊存放在金融管理局辦事處,供公眾人士查閱。雖然金管局全體員工均須按照金管局行政通告3/2008號《品行守則》及1/2002號《對金管局員工的投資限制規定》申報利益,但該等利益申報資料並沒有公開讓公眾人士查閱。有鑒於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金管局總裁作為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所須作出的利益申報,與他按照上述行政通告所須作出的利益申報有否不同;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為何不公開金管局總裁按照行政通告作出的利益申報的資料;及

    (二)鑒於總裁委員會由金管局總裁、副總裁和助理總裁組成,政府為何不公開該委員會各成員的利益申報的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12. 王國興議員問:


本人收到長者及關注長者團體的投訴,指長者健康中心的新會員需輪候很久才獲得各項醫療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個長者健康中心去年為會員提供各種醫療服務的人次分別為何;

    (二)就每個長者健康中心分別而言,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新登記會員輪候身體檢查服務、他們平均需輪候多久才首次獲得服務,以及有多少名新會員在輪候期間死亡;

    (三)政府以何準則制訂各長者健康中心的開支預算,當中是否包括各區的長者人口數字;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去年有否評估長者健康中心服務的成效;若有,以甚麼準則進行評估;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謝偉俊議員問:


本人接獲投訴:當有大型郵輪抵港並停泊於葵涌貨櫃碼頭時,往往只有數名入境事務處職員登船為旅客辦理入境手續,旅客因而需等候數小時才能完成有關手續;此外,由於其他車輛不准進入葵涌貨櫃碼頭的範圍,旅客只能先乘搭由郵輪公司安排的車輛到尖沙咀渡輪碼頭,然後再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上述安排不但破壞旅客的旅遊興緻,而且佔用他們的遊覽及購物時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有否檢討為訪港郵輪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的安排及郵輪停泊的設施;如果有,檢討的結果為何;如果沒有,會否馬上進行檢討;及

    (二)在啓德新郵輪碼頭的首個泊位於2013年年中落成啟用前,政府有何措施改善向訪港郵輪旅客提供的服務和加強相關的配套措施,以減少對他們造成的不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黃成智議員問:


在2008-2009財政年度有162個提供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按整筆撥款津助模式接受資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每個機構分別在本財政年度及上兩個財政年度獲得的資助額;及

    (二)是否知悉每個機構在2007-2008財政年度終結時的整筆撥款累積儲備金額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5. 梁美芬議員問:


前馬頭角牲畜檢疫站自2001年進行了修葺工程後,已改名牛棚藝術村,而其工作室可供本地藝術工作者租用。近月有九龍城區議會議員向本人反映,上述場地的管理工作因涉及多個政府部門而各方權責混淆不清,加上該場地現時並非全面開放給公眾參觀,以致未能善用該場地。此外,由於欠缺政策局專責推動文化的發展,以致有關工作的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以何準則審批租用牛棚藝術村的工作室的申請及有關的租金為何;現時空置的工作室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

    (二)租用條款是否容許租用人在其租用的工作室內從事與藝術文化創作無關的工作(例如進行商業買賣活動);

    (三)現時哪個政府部門負責牛棚藝術村的管理工作;有否計劃將牛棚藝術村全面對外開放,讓公眾參觀;

    (四)鑒於牛棚藝術村現時被列為三級歷史建築,是否知悉古物諮詢委員會有否計劃調高該建築物的評級;

    (五)發展局有否計劃進一步活化牛棚藝術村;若有,有關時間表,以及會否把帶動整個九龍城舊區更新及配合啓德新發展區的協同發展等作為活化牛棚藝術村的首要考慮因素;

    (六)是否知悉,牛棚藝術村和2008年9月開幕的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在發展藝術的工作上如何互相協調和分工;及

    (七)鑒於現時本港沒有專責推動文化發展的政策局,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則為此設立了社會文化司,政府會否增設文化局,以統籌不同範疇的文化發展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6. 林大輝議員問:


鑒於中醫與西醫合作醫治病人可產生相輔相成的效果,中醫療法在外地亦被廣泛應用,加上政府亦對興建中醫醫院持開放態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何時會就興建中醫醫院展開研究,以及有關的詳情為何;如未能即時展開研究,原因為何;

    (二)政府會否考慮向私營醫療機構提供資助或其他誘因,鼓勵他們興建及營運中醫醫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現時本地全日制中醫本科學位課程每年的畢業生人數可應付多少間中醫醫院的運作需要,以及該等課程的學額是否足以應付需求;如有評估,結果為何;會否考慮增撥資源以擴大該等課程的學額;

    (四)政府會否考慮為中醫本科學位課程的學生提供更多的臨床實習機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計劃加強與內地有關當局的合作,利用內地中醫的經驗協助培訓本地的中醫人才,以及打造中醫業成為主要出口產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設於赤鱲角的空郵中心自1998年啟用至今已超過10年。本人近日接獲投訴,指該中心有大量已裝置多年的昂貴設施現時仍被閒置,中心的工作人員仍需以人手搬運大型包裹。據報,香港郵政於本年3月以"內部運作及航空保安"為理由拒絕就上述情況作詳細回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設於空運中心內的電子顯示屏能否顯示飛機航班的即時資料(包括航班延誤的訊息);若否,原因為何;

    (二)空運中心每一樓層的各條運輸帶去年平均每天操作的時數及運送包裹的數量;

    (三)空運中心二樓的滑輪管道及可轉動大型裝箱地台、貫通地面至三樓的大型升降機,以及人體及物件檢測X光機長期被閒置的原因;

    (四)空郵中心仍需以人手搬運大型包裹的原因;及

    (五)會否考慮採取措施改善空郵中心處理包裹的效率,並對沒有採取措施使上述設施得以充份利用的有關人員施加處分;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8. 張文光議員問:


由2008-2009學年開始,已根據開辦課程貸款計劃獲政府免息貸款的自資院校,如經證實有經濟困難,可申請延長該等貸款還款期,由"不多於10年"延長至"不多於20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至今接獲多少間院校的申請;申請的理據、審批準則及平均所需時間,以及截止申請的日期為何;

    (二)申請已獲批准的院校的名稱;每宗個案獲延長的還款期及每年因而減少的還款額為何;

    (三)有否評估獲准延期還款的院校是否有空間把自資專上課程的學費下調;如果評估為有空間,詳情為何;如果評估為沒有空間,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評估延長貸款還款期的安排對政府財政有甚麼影響;如果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果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9. 李國麟議員問:


關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院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每間專上院校的教師的學術名銜列表;

    (二)去年有否考慮訂立一套標準的學術名銜列表,以供所有院校遵循,以免混淆及誤導公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監管各院校制訂釐定教師學術名銜的準則,以確保教師的學術水平與其名銜相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20. 甘乃威議員問:


截至2007年年底,有96個巴士轉乘優惠計劃的轉乘地點位於港島區,平均每天每個計劃只得約77人次受惠,這數字遠低於其他4個地區的有關數字:新界西、新界東、大嶼山及九龍的有關人次分別是2 059、315、529及604。此外,若干港島區的專線小巴路線組合現時亦有提供轉乘優惠。就專營巴士及專線小巴的轉乘優惠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2008年年底,轉乘地點位於上述5個地區的專營巴士和專線小巴轉乘優惠計劃分別有多少個,以及按地區列出該兩類計劃的最新平均每天受惠人次;

    (二)運輸署有否與專營巴士公司和專線小巴營辦商商討,於未來12個月內在港島區增設轉乘優惠計劃;若有,該等計劃的數目及其他詳情(包括預計的受惠人次);政府有否就轉乘優惠計劃的受惠人次訂下長遠的增長目標;若沒有目標,原因為何;

    (三)鑒於政府一向鼓勵專營巴士公司推出更多巴士轉乘優惠計劃,政府是否同樣鼓勵經營與專營巴士直接競爭的專線小巴路線的營辦商提供轉乘優惠;運輸署在甄選新專線小巴路線的營辦商時,"會否提供轉乘優惠"是否考慮因素之一;及

    (四)日後與行走港島區巴士路線的專營巴士公司商討延續專營權時,當局會否要求該等公司制訂更全面的巴士轉乘優惠計劃,以及增加轉乘地點以方便乘客,從而善用巴士服務的資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9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出席二讀辯論的其他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9(3)條動議的決議案

    (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22削減50,41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i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22削減16,998,57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ii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103而將總目122削減80,0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iv)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38削減2,68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1削減2,68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2削減1,97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i)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4削減1,97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ii)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51削減2,68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x)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52削減1,97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x)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58削減1,97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xi)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4削減121,0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及《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議案


(議案內容已載列於2009年4月2日發出的
立法會CB(3) 476/08-09號文件內)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