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7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9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226/2009
2.《〈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30/2009

其他文件

1.第30號-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處處長報告以及入境事務處處長法團的基金管理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譚偉豪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王國興議員問:


近期,本人接獲大量投訴,有傳銷公司以不當手法招攬"會員",以及誘騙他們參與層壓式傳銷騙局。有些受害者懷疑被該公司以誘迫的手法誤導,一次過向多間財務公司申請巨額借貸後,把全數貸款轉交該公司負責人"托管",以成為該公司"會員"銷售網絡商。該等投訴人指出,該傳銷公司的真正目的是誘使更多人加入成為其"會員",上線"會員"可攫取下線"會員"投資的部分資金作為佣金,如此類推,層層向下剝削,形成誘騙和搾取金錢的層壓式金字塔。許多執法人員向本人表示,現行法例有漏洞,故難以進行檢控,該等傳銷公司因而可以持續及擴大。此外,有報道指出,由於澳門特區政府對該等詐騙活動採取強硬態度,在2008年修訂《禁止層壓式傳銷法例》,故能成功杜絕類似的傳銷詐騙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自2007年以來共收到多少宗該等投訴或舉報;共涉及多少人和金額;當局如何處理該等個案;結果為何,以及為甚麼一些曾被投訴的公司仍能繼續以上述手法在港經營;

    (二)是否知悉及有否研究澳門特區政府對上述《禁止層壓式傳銷法例》作出的修訂的內容,以及有甚麼修訂內容可供本港借鑒;及

    (三)香港特區政府會否檢討或修訂現行的相關法例;如果會,修訂的時間表為何;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何俊仁議員問:


去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有限公司發出盈利警告,表示公司因簽訂若干槓桿式外匯買賣合約而引致合共155億零770萬港元的虧損,香港聯合交易所(下稱"聯交所")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於去年10月22日分別已確認正向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作出查詢及展開調查,而有關的工作進行至今已達1年。此外,有報道指出,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於本年4月亦曾到該公司的總部進行搜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聯交所、證監會及警方分別就上述事件進行的查詢和調查工作的進度為何,有關的工作是否仍未完成;若仍未完成,該等工作進展緩慢的原因,在調查期間遇到甚麼困難,以及預計仍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及公布結果;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上述公司的上任主席已於本年5月初出售其部分持有的公司股份套現,是否知悉證監會會否考慮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法院申請作出命令,凍結其資產,以確保不會因他減持相關資產而影響蒙受損失的人士追討賠償;及

    (三)在確定涉及上述事件人士的責任後,是否知悉證監會會否考慮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向法院申請作出命令,取消他們擔任該公司董事的資格,以及引用相關法例,向法院申請飭令他們向因其行為而蒙受損失的公司及小股東作出賠償,以帶出上市公司向股東及市場全面披露資料的重要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3. 黃容根議員問:

關於本港漁農業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於去年宣布將分階段釋放現時邊境禁區內約二千四百公頃土地,並於本年10月底公布該等土地的發展計劃草圖,建議將當中百分之九十八的土地用作保育用途,作為港深兩地的綠色緩衝區,當局會否考慮在該等用作保育的土地預留地方,發展本地漁農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在保障市民健康的大前提下,政府會否在未來3年預留資源,加大力度發展本地漁農業;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4.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財政司司長指出,《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下稱"CEPA")由2003年簽署至今,在落實安排方面仍存在"小門未開"的問題,其中有些是出於兩地在行業體制、規管和對接方面存在差異,而香港特區政府將繼續與內地有關部門共同處理該等問題。對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與內地有關部門在處理行業體制、規管和對接方面的差異問題上,如何具體地加強工作,以解決"小門未開"的問題;

    (二)鑒於國家商務部副部長早前就CEPA的優惠政策未能被充份善用提出多項建議(包括與香港特區政府舉辦CEPA宣傳和推廣活動,以及推動各地落實CEPA協調機制),當局在這些工作上的參與程度,以及詳細的計劃和安排為何;及

    (三)鑒於當局曾分別於2005年及2007年就CEPA進行經濟效益評估,而至今已簽署了6份CEPA補充協議,當局會否再作經濟效益評估,以更瞭解CEPA對本港經濟影響的最新情況;若會,何時進行評估,以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承建商須按政府規定就工務工程項目聘請駐地盤勞資關係主任,但有不少該等職位懸空多時及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本人曾於本年9月18日與發展局的官員舉行會議,但未能解決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發展局於本年10月16日回覆本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時表示,就工務部門自行管理的工程合約而言,承建商在聘請及解僱勞資關係主任前,必須取得工務部門工程師/建築師的批准,以確保勞資關係主任的工作不會受承建商影響,但本人知悉仍有承建商在未獲工程師/建築師同意下解僱勞資關係主任,過去5年,當局接獲該類投訴的個案數目,以及現時有何規管行動或懲罰方法以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二)鑒於發展局在本年10月8日給本會的回覆中表示,當時有15個勞資關係主任的職位空缺,並表示擬強化措施,規定顧問公司/承建商必須於工程展開後的訂明時間內提名合適的人選出任勞資關係主任,並由負責的工務部門審批,該訂明時間為多久;政府將如何懲罰未能按規定作出聘請安排的顧問公司/承建商;及

    (三)有否檢控該等沒有按政府訂下的薪酬及福利規定聘請勞資關係主任,以致引起同工不同酬及未能保障勞工權益的情況的顧問公司/承建商;如果有,由2006年5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共有多少宗檢控個案;如果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6. 余若薇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對越來越多境外車輛在本港行駛表示關注。他們不時發現有車主在該等車輛的擋風玻璃和窗門上張貼有色透光隔熱膜,涉嫌違反汽車車窗及玻璃的透光率須達至百分之四十四的規定。他們又指出,提供跨境救護服務的內地車輛,外觀上與本港的救護車相若,會容易令人混淆;此外,該等車輛裝有及使用緊急響號和非作顯示轉向的警示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現時處理上述涉嫌違反本港道路交通規例的人士及車輛的機制為何,以及過去5年的檢控數字;及

    (二)針對提供跨境醫療轉送服務的內地救護車日益倍增,當局會否加強規範及監察該等車輛在本港的行駛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何鍾泰議員問:

根據去年12月10日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就本會議員的書面質詢作出的答覆,2003年至2008年曾發生6宗沙井爆炸事故,當中4宗涉及電訊設施的沙井。局長指出,在現階段無計劃就強制實施《預防公共事業沙井氣體爆炸》的研究("研究")提出的建議引入新的法定規定。然而,本年8月11日,觀塘康寧道及崇仁街交界再次發生沙井爆炸,5個沙井蓋飛彈而出;其中亦涉及3個電訊設施的沙井,意外導致3人受傷送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雖然主張業界自律執行研究提出的建議,但本人得悉很多沙井擁有者至今仍未有確切執行該等建議,政府會否切實要求擁有沙井的機構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指定期間(例如6個月內)儘快完成對其街上的沙井進行風險評估,並採取相應的適當改善措施,以保障公眾安全;及

    (二)政府會否考慮參考國家標準《通信管道與通道工程設計規範》及《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立法要求業界封堵沙井內的連接管道,以防止連環沙井爆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8. 潘佩璆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其最近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推動中醫藥發展,並會通過新的認證服務促進其發展,促使香港成為中醫藥"走向國際化的平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了將中醫藥推向國際化,當局如何向業界推廣中醫藥業結合科技進行現代化的技術,讓業界對行業發展的最新狀況有更清楚的認識;

    (二)當局將如何爭取內地及國際認可擬發展的新認證服務;除了通過新的認證服務,當局有甚麼其他具體措施,協助香港成為中醫藥走向國際化的平台;及

    (三)鑒於市民對中醫藥的需求日漸增加,而中醫藥的國際認受性亦日漸提升,當局會否將中醫藥納入公營醫療體系,以滿足需求及推動中醫藥業的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陳淑莊議員問:


運輸署於本年10月23日推出全新的士司機證,的士司機需於車廂內展示該新證,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運輸署表示,推出新證的目的是"為提升的士司機的服務質素及專業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面積較舊證為小,相片位置和證件底色有輕微改動,以及新增了6位數字的證件號碼外,新證在外觀設計上的改動,如何能"提升的士司機的服務質素及專業形象",以致他們必須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換證,否則將面臨罰款;

    (二)鑒於政府規定套入證件架後的新證連同證件架的整體闊度不得超過120毫米,較舊證的最小闊度減少5毫米,的士司機因此需要更換證件架,是否知悉證件架的價錢為何;

    (三)鑒於現時的士司機須在的士咪錶左面的儀錶板上展示的士司機證,以致後座乘客未必能清晰看見,政府會否考慮更改展示位置,規定在前座及後座當眼地方均須展示的士司機證;若會,詳細安排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現時的士司機於的士司機證承辦商("承辦商")辦理新證時須繳付10元至100元不等的費用,是否知悉換證費用如何釐定;換證費用的收入會否部分撥歸政府,或全數歸承辦商所有;會否考慮統一由運輸署負責簽發新證,並將換證費用劃一;若會,詳細安排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是否知悉現時有否統一的申請表作申請新證用途;新證的申請表會收集何種個人資料;承辦商如何將該等資料轉交運輸署;有否採取措施確保司機的個人資料不會外洩;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鑒於有的士司機指出,現時可供換領新證的地點並不足夠(例如港島西區及南區並沒有設立該等地點),政府會否考慮增設換證地點;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劉慧卿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本年7月中宣布委任陳德霖先生為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總裁。司長表示,他在2008年8月邀請3名人士就新任總裁的人選,向他提供意見。司長亦邀請了一名已退休的人事顧問協助有關的工作。小組於2008年年底完成工作,他們考慮了39名人選,包括來自金管局、監管機構、銀行界及學術界,亦有政府官員。小組最後向司長建議了一份八人名單,並且列明了人選的優先次序,而陳德霖先生是首選。最後政府委任了陳先生為金管局總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遴選小組由2008年8月至12月底召開了多少次會議、有否召開會議討論39人的名單、有否對8人名單上的人士進行面試,以及如何決定推薦陳德霖先生;

    (二)鑒於陳先生的薪酬比前任總裁的薪酬低,前任總裁並沒有訂明的任期,而陳先生的任期是5年,當局是按甚麼準則來界定其薪酬、服務條件和5年的任期;及

    (三)鑒於陳先生在2007年7月被委任為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而一個月後,財政司司長與前任總裁達成共識,決定其任期於2009年9月底終止,陳先生是否知悉這安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11.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政府統計處在編製統計數字時,是按"香港標準行業分類"將主要經濟活動(例如零售業銷售和就業)分類。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政府統計處發表的報告(例如"零售業銷貨額按月統計調查"),一般是按最多4位數字的香港標準行業分類編碼的廣泛分類提供統計數字。按6位數字的香港標準行業分類編碼詳細劃分的統計數字有限,亦不全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為何不向公眾提供全面而詳細劃分的經濟活動統計數字;是否基於技術因素、成本考慮或其他政策方面的關注而不這樣做;及

    (二)政府會否考慮日後讓公眾閱覽按照香港標準行業分類編碼詳細劃分的所有統計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2. 張國柱議員問:


屋宇署去年推出《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手冊"),給予建築物設計指引以方便殘疾人士出入,但部分指引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食肆。本年6月,香港大學的調查發現,大部分本港連鎖快餐店設有梯級或門檻的入口,未有附設斜道;亦有不少食肆使用固定的座椅,忽視殘疾人士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手冊並不強制食肆在大門提供合適的斜道讓殘疾人士進出及提供專為殘疾人士而設的座椅;及

    (二)會否研究何時將第(一)項的規定加入手冊內,以照顧殘疾人士的需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3. 余若薇議員問:


按政府2008年數據,收集每公噸垃圾的成本是186元,而該年垃圾總收集量為1 888 406公噸。同時,世界上不少城市如台北和悉尼等都已設立資源回收隊伍以增加廢物回收量,從而達致減少廢物的效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在香港設立資源回收隊伍的可行性;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有否評估設立資源回收隊伍所涉及的人手編制和財政開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4. 甘乃威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雖然廢物回收商的工作可推動環保,令廢物可循環再造或再用,但他們在營運時對附近社區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同時亦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全港共有多少個廢物回收商,並按地區(即港島,九龍及新界)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5年,當局每年接獲投訴廢物回收商的個案數目,投訴的主要內容,以及共向廢物回收商發出多少次警告及作出多少次檢控;在執法時遇到甚麼困難及有何措施解決該等困難;

    (三)會否重新研究設立發牌制度,以規管廢物回收商的營運情況;及

    (四)會否研究在全港每區的政府設施範圍內,為廢物回收商提供營運的地方,以便統一管理及減少對市民的滋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5. 陳克勤議員問:


為了應付甲型H1N1流感疫情,當局由本年4月開始,要求所有旅客及本地居民在各個口岸入境時,須填寫健康申報表。但此舉被批評為浪費紙張,亦對控制和追蹤疫情的作用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措施落實至今,在各個口岸總共收到多少份已填寫的健康申報表;

    (二)已填寫的健康申報表目前存放在甚麼地方;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整理和保管;一旦發現確診感染H1N1甲型流感的人士是從外地來港,政府會否啟動程序,尋找患者的健康申報表及其出入境紀錄;

    (三)已填寫的健康申報表會存放多久才被銷毁;鑒於這些申報表上載有填寫人士的個人資料,政府在銷毀這些申報表時會採取甚麼措施,以保障他們的私隱不被洩漏;及

    (四)會否考慮撤銷填寫健康申報表的措施;若會,具體的安排是怎樣,以及如何確保病毒不會經外地流入本港;若否,會否評估該措施對環境方面造成的影響,以及會否考慮修訂現行的規定(例如只要求入境時出現流感病徵的人士填寫健康申報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3年,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接獲多少宗涉及觸犯《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的投訴個案;當中已完成調查及未完成調查的個案各有多少;

    (二)在第(一)項的個案中,有多少個案經平機會調查後,需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包括為當事人進行調解,或協助投訴人入稟法院提出民事訟訴);有多少屬於缺乏實質、無理取鬧、不屬違法行為,或自該作為作出之日起計的12個月已屆滿,平機會因而決定不進行或終止調查;以及該等需平機會以調解或入稟法院進行訴訟等方式介入的個案,最終結果為何;及

    (三)鑒於平機會調查該等個案後,如需採取進一步行動,須首先以調解程序處理,就被指控人士拒絕出席調解會議的個案,平機會會作出甚麼安排;針對被指控人士因沒有參與調解而未有就被指控的事項作出辯解的個案,平機會決定向投訴人提供法律協助時,如何確保該等被指控人士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葉劉淑儀議員問:


本人得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沙田至中環線工程進行期間,計劃在海心公園旁及啟德發展區內興建大型的臨時混凝土廠、泥石儲存庫、碎石設施及躉船轉運站,當中躉船轉運站與附近民居只有約300米的距離。此外,政府就啟德發展計劃將進行多項工程(包括啟德城中心、郵輪碼頭及都會公園等),以及將在啟德發展區範圍內興建的中九龍幹線九龍灣段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各相關政府部門會否與港鐵公司溝通及協調,安排啟德發展區範圍內的工程項目利用沙中線工程的臨時支援設施,以盡量減少對區內居民及環境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本港不少家長對本地教育制度深表不滿,更有不少公務員把子女送往海外學府接受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個財政年度,公務員申請領取海外教育津貼涉及的子女人數及公帑款額;

      (二)過去3年,有否進行調查,瞭解申領海外教育津貼的公務員把子女送往海外學府接受教育的原因;有否向公眾解釋花費大額公帑支付海外教育津貼的原因,以及有否諮詢全港家長對本地教育制度的意見,從而檢討需要改善的地方;若有進行調查及諮詢,結果為何;若否,可否從速進行調查及諮詢;及

      (三)有否瞭解為何本港教育制度經連年改革,仍有家長對該制度表示不滿及把子女送往海外接收教育;過去3年,當局有否徹底查看本港教育制度的根本問題,以及制訂應對方案;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可否盡早進行該調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9. 李國麟議員問:


    由2003年4月起,政府當局為縮減開支而全面暫停招聘公務員、重整工序和架構,以及重新調配人手,衞生署亦因此縮減部分服務及人手。直至2008年,政府當局開始恢復招聘公務員,衞生署亦同時增加了不同的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衞生署在2003年削減開支前提供的每項服務的護理人手編制為何;

      (二)2003年4月至今,衞生署共縮減了哪些服務及多少護理人手,並按職級列出被削減人手的分項人數;

      (三)自2008年恢復招聘公務員至今,衞生署新增的服務的詳情為何;衞生署增聘了多少護理人手以提供該等服務,並按職級列出新增人手的分項人數;及

      (四)衞生署現時提供的每項服務的護理人手編制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民政事務局局長較早前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若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有意申辦2019年第18屆亞洲運動會("亞運會"),政府將會大力支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申辦2019年第18屆亞運會的時間表和程序為何;當局估計最遲需於何時作出申辦該屆亞運會的決定,確保有充足時間進行籌劃工作,以符合相關的程序;

      (二)當局有否總結申辦2006年亞運會失敗的經驗;若有,結論為何,以及現時是否已完善和改進在結論中提及的不足地方;及

      (三)在決定是否申辦2019年亞運會前,當局會考慮及評估甚麼因素和條件,當中會否包括香港市民支持和投入的程度、體育設施是否足夠、本港運動員水平的提升、經濟環境和相關的財務承擔、預計帶來的經濟效益及體育產業的長遠發展等;若會,上述各項因素和條件的初步評估狀況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A. 聲明

    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政務司司長

    III. 法案

    首讀

    《2009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09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9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09年11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145/09-10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 為家屬照顧者提供支援

      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家屬照顧者(即為長期病患、殘疾、年老家人提供無償照顧的人士)基於家庭倫理的關懷及愛護,在面對社會、心理、生理及經濟壓力和痛苦的情況下,不計辛勞,放棄工作並日以繼夜地照顧病患或年老家人,大大減輕政府在社會服務、醫療及教育等方面的開支;為確立他們對香港所作的貢獻,本會促請政府採取以下措施,向家屬照顧者提供支援:

      (一)設立'照顧殘疾人士津貼制度',紓緩他們的經濟負擔;

      (二)認可家屬照顧者對社會有貢獻,是政府的合作伙伴,將家屬照顧者服務列入社會福利規劃範圍;

      (三)加強支援舒緩照顧者的服務,讓照顧者得到休息期,包括:

      (i)以家庭個案模式管理不同類別殘疾病患人士,減低家屬照顧者出現照顧者病徵的機會;

      (ii)增加日間護理床位服務;

      (iii)增加暫託護理床位服務;及

      (iv)必須設立緊急暫託護理床位服務;

      (四)為家屬照顧者自助組織提供長期而穩定的支援;及

      (五)成立跨部門小組,重新檢討社區照顧支援服務的成效。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殘疾、年老家人"之後加上"、幼兒";在"病患或年老家人"之後刪除",大大減輕政府在社會服務、醫療及教育等方面的開支",並以"、年幼子女"代替;在"向家屬照顧者提供支援"之後加上",並重新檢視現行的社會服務加以配合";在" '照顧殘疾人士津貼制度',"之後加上"例如提供額外免稅額,";在"增加暫託護理床位服務;"之後刪除"及";在"緊急暫託護理床位服務;"之後加上"及(v) 增加兒童暫託服務,為有殘疾和其他困難的兒童的家屬照顧者提供支援;";在"(四)"之後刪除"為",並以"確認自助組織的重要功能,為各類型"代替;在"穩定的支援;"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研究如何配合現有的社會服務;(六) 將'離院長者綜合支援試驗計劃'改為常設服務,並為殘疾人士提供相類似的服務,讓他們在離院後享有離院支援;及(七) 研究為家屬照顧者提供訓練,讓他們懂得如何照顧住在院舍內的親人"。

      (ii)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病患或年老家人"之後刪除",大大減輕政府在社會服務、醫療及教育等方面的開支;為確立他們對香港所作的貢獻,",並以";"代替;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增撥資源並";在"支援:"之後加上"(一) 取消藥物名冊,讓長期病患者獲得適合及副作用比較少的藥物;(二) 改建空置校舍,增加殘疾人士院舍宿位、資助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宿位,縮短輪候宿位的時間;(三) 增設護理員職位,為輪候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宿位的人士提供額外居家照顧服務,加強對照顧者的支援;";刪除原有的"(一)",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五)"代替;在"對社會有貢獻,"之後刪除"是政府的合作伙伴,";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

      就黃毓民議員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陳克勤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藥物名冊"之前刪除"取消",並以"優化"代替;及在",讓長期病患者獲得"之前加上"的評選機制,將更多具療效但成本高的藥物納入藥物名冊內,並增加撒瑪利亞基金的資助額及擴大可申請資助的藥物種類,援助有需要的病人購買藥物名冊以外的藥物"。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加強及持續支援對非華語學童的中文教與學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會於2008年通過的《種族歧視條例》仍有不少缺陷,政府必須推出政策更全面實踐種族平等,本會促請政府加強及持續支援對非華語學童的中文教與學,因應非華語學童的中文程度與需要,制訂不同階段的學習目標與相關的診斷和評估工具,包括校外評核標準,並提供適切的教材和有效教學法,以促進有效學習,而最終目標是要提升非華語學童的中文能力,包括聽、講、讀、寫,令他們可以在本地就業市場競爭,以及晉身各個專業界別。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於"之前刪除"鑒於",並以"為有效落實"代替;在"《種族歧視條例》"之後刪除"仍有不少缺陷,政府",並以",當局"代替;在"促請"之後刪除"政府",並以"當局"代替;在"對非華語學"之後刪除"童",並以"生"代替;在"教與學,"之後刪除"因應非華語學童的中文程度與需要,制訂不同階段的學習目標與相關的診斷和評估工具,包括校外評核標準,並提供適切的教材和有效教學法,以促進有效學習,";在"提升非華語學"之後刪除"童",並以"生"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為此,本會促請當局採取以下措施:(一) 針對非華語學生的中文程度與需要,提供適切的教材和有效教學法,以促進有效學習;(二) 組織外展補習服務到學校為少數族裔學生補習中文,避免他們因中文水準長期落後他人而失去學習動力;及(三) 因應非華語人士在中文能力和學習上的差異,以及在香港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中文水平,制訂適合他們的中文基準試,讓學校可以此作為教學目標,而各界亦可據此評估其中文水平"。

      (ii)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非華語學童在學校學習中文面對很大困難,加上";在"教學法,"之後加上"在教材中注入香港的文化和生活常識,";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此外,政府應加強學校教師認識多元文化,並資助教師修讀相關的專業課程,以便教師更有效地支援非華語學童"。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