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1

立法會

議程

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豁免利得稅(人民幣國債)令》246/2009
2.《2009年〈2008年建築物(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247/2009
3.《2009年〈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48/2009
4.《〈建築物(小型工程)(費用)規例〉(生效日期)公告》249/2009
5.《〈2009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250/2009

其他文件

1.第44號-菲臘牙科醫院管理局年報及審計的帳目報表2008/09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第45號-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2009年3月31日止年度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第46號-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簽署及核證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信託委員會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4.第47號-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零八至二零零九年度報告及帳目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5.第48號-二○○八至○九年度獎券基金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6.第49號-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2008-09年報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7.第50號-平等機會委員會08/09年報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8.第51號-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
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受託人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9.第52號-華人廟宇基金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
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0.第53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基金受託人第四十八年度報告
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11.第54號-葛量洪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的報告及委員會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2.第55號-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年度內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的報告及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的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3.第56號-華人慈善基金
截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09-10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15.《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議員提交)

16.《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林健鋒議員問:


港深兩地政府在上月30日召開的深港合作會議上,同意在短期內把本港的"八達通"和深圳的"深圳通"兩套電子貨幣系統聯通起來,使兩地居民可跨系統使用有關的儲值卡乘車和購物(下稱"兩卡互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預計何時可實行兩卡互通;在計算交易的金額時,港幣與人民幣會如何換算,包括會採用固定還是浮動匯率;匯率是由發卡公司還是有關商鋪訂定;是否知悉八達通自2006年8月可在深圳部分零售點使用以來,發卡公司有否接獲有關匯率計算錯誤或出現爭議的投訴;

    (二)在兩卡互通後,有關的儲值卡可適用於哪些交通工具和零售點,會否包括往返珠江三角洲(下稱"珠三角")其他城巿的交通工具,以及適用範圍會否擴展到珠三角其他地方;及

    (三)在兩卡互通後,持卡人遇到失卡或被錯扣金額的情況時,應聯絡哪方的發卡公司,有何機制處理該等情況;持卡人是否在深港兩地都可以查閱他們利用上述系統進行交易的紀錄;以及儲值卡是否在兩地都可以自動增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於2007-2008學年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下稱"學券計劃"),並取消"建議的幼稚園教學人員標準薪級表"(下稱"薪級表")。據報,前教育統籌局於2006年就學券計劃諮詢業界時,曾承諾設立全面的監察措施,避免幼稚園(包括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教師(下稱"幼師")被剝削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本學年的全職幼師當中,分別已取得合格幼稚園教師資格、幼兒教育文憑及幼兒教育學士學位的幼師人數,以及按月薪級別(即"6,000元或以下"及其後每3,000元為一級)分項的人數;

    (二)有否評估當局曾採取的監察措施是否已有效地確保在職幼師在取得幼兒教育文憑後獲得增薪;若評估為有效,過去兩個學年每年該等教師的薪酬平均增長百分率;若評估結果為否,當局會否考慮重新設立薪級表,並按幼師薪酬提供等額資助,以確保幼師在提升資歷後獲得增薪;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向幼師提供與資歷掛鈎的資歷津貼,以反映當局尊重和認同幼師藉進修提升資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3. 梁美芬議員問:


最近,有政黨提出建議,在立法會5個地方選區每區各派一名議員辭職。如果該建議付諸實行,政府便須安排補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1998年首屆立法會選舉至今,每次立法會補選涉及的公帑支出金額,以及議席出缺的公告在憲報刊登的日期與投票日期相距多少天;

    (二)政府在本年度預留可作立法會補選之用的撥款,是否足夠應付5區同時進行補選;若不足夠,是否需要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有否研究,在撥款申請數度遭立法會否決時,補選將如何進行;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三)鑒於《立法會條例》第17條第(1)款訂明"立法會議席空缺並不影響立法會處理事務的權力",有否研究該條文的效力會否受議席出缺的時間所影響;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葉劉淑儀議員問:


據報,由於疫症繼續擴散,甲型流行性感冒(H1N1)疫苗需求甚殷。美國疾病控制預防中心曾匯報疫苗出現短缺。有專家指出,香港在研究流感病毒的流行病學領域處於領先地位,可能具備發展疫苗業的優越條件,而發展疫苗業有助提升本港的公共衞生制度、推動以科研為本和由創新驅動的經濟發展、創造高端就業機會,以及滿足內地及鄰近亞洲國家對疫苗的需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政府曾否就促進疫苗研究及發展疫苗業,推出新技術措施或支援該等措施;若有,詳情為何,以及該等措施的成效評估如何;及

    (二)鑒於政府認為香港具有明顯優勢可進一步發展的6項產業的其中兩項是"創新科技"及"醫療服務",政府會不會把疫苗業列為可進一步發展的產業之一,並採取措施推動發展疫苗業及相關研究和開發活動;若會,將調配甚麼資源及有甚麼其他措施支持該項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5. 謝偉俊議員問:


近年,市面不斷湧現補習社廣告,聲稱可保證學生在公開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又有一些補習社花費巨資在報章刊登頭版全版廣告及在各種戶外媒體登載大型廣告,並吹噓有最多學生考獲A、B、C級成績,以及保證"奪A升Grade"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往3年,有否主動調查補習社廣告的內容有沒有虛假、誇大或失實的陳述;如果有,涉及多少個廣告和多少間補習社;有否就涉及失實陳述的廣告對補習社作出警告和檢控;如果沒有調查,原因是甚麼及會否盡快跟進;

    (二)有否研究開辦補習社蔚然成風,不少以"補習天王"或"補習天后"自居的補習老師輕易成為千萬富翁這個香港特有的現象;如果有研究,結果為何;如果沒有,可否盡快進行研究;及

    (三)有否研究補習社大行其道的原因;該情況是否反映香港教育政策失敗,以及對學生以至整個學校教育體系所造成的影響;如果有研究,結果為何;如果沒有,可否盡快進行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6. 張國柱議員問:


自長者醫療券試驗計劃於本年初推行以來,不斷有長者組織向本人反映,醫療券的資助額不足、計劃缺乏宣傳,而且合資格長者難以找到已參加計劃的醫療服務提供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有多少名長者曾使用醫療券,以及他們平均每次使用的資助額;

    (二)現時有多少名私家醫生(包括中醫、牙醫及脊醫)參加此計劃及其佔全港私家醫生總數的百分比;至今有多少名私家醫生退出了此計劃;及

    (三)將於何時檢討上述計劃,以及檢討的方法及程序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梁君彥議員問: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公布的2009年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試報告指出,學生大多欠缺良好和廣泛的閱讀習慣,導致其作文內容空洞、在口試作答時內容貧乏,以及未能正確引述時事及歷史,而錯別字的問題亦嚴重,情況令人憂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評論指中小學生的學習模式以考試為本,學生因而較少主動閱讀超出考試範圍的讀物,政府有否推行新計劃,鼓勵學生多閱讀課外讀物,以增進知識;如有,有否評估成效為何;如沒有,會否考慮推行相關的計劃;及

    (二)鑒於有評論指學生的錯別字問題反映他們的中文水平下降,而該水平下降則會導致學生的思考能力下降,政府對此情況有何對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8. 黃毓民議員問:


本人接獲教師投訴,其任教的學校因收生不足而被迫停辦,這些教師繼而失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間小學及中學停辦,並列明該等小學及中學位於哪個區議會分區;

    (二)是否知悉,自該等學校停辦至今,有多少名被解僱的教師已成功就業;

    (三)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將實施小班教學的學校每班25人的派位準則降低至20人,以提升教與學的質素,以及減少須停辦的學校數目;若會,將於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根據行政長官在本年度發表的施政報告,只有65%的公營小學已由小一開始實施小班教學,較教育局訂立的目標70%為低,原因為何;餘下35%的公營小學將於何時實施小班教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9. 鄭家富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根據《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於1990年成立,其主要職能包括鼓勵公眾參與公營醫院系統的運作。關於醫管局的運作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去年醫管局大會及其轄下11個委員會(醫院管治委員會及區域諮詢委員會除外)分別的開會的次數、流會的次數,以及有多少名委員的全年會議出席率低於50%;

    (二)醫管局大會及上述委員會去年曾否就其討論事項召開公聽會,並邀請相關的團體出席和提供意見;若有,召開公聽會的次數和出席的團體數目;若否,醫管局如何確保在作出決策時,已充分瞭解相關團體的關注和意見;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修訂《醫院管理局條例》,由病人組織和立法會選出代表出任醫管局大會的委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有甚麼措施確保以義務性質及個人身份被委任成為醫管局大會及上述委員會的委員,能有效監管醫管局這個龐大而專業的系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李華明議員問:


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在欠缺專門的規管法例下,近年來有美容和纖體服務營辦商經常使用不誠實的營商手法經營,例如以含有誤導信息的廣告進行宣傳,以及藉詞誘騙市民到有關公司然後以威嚇手段迫使他們簽訂不公平的服務合約等。消費者遇到上述情況時往往求助無門,他們的權益因而得不到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有業內人士提出美容和纖體服務合約應訂立冷靜期,政府有否計劃立法規定有關的合約必須載有冷靜期條款,使消費者可在冷靜期內無條件取消合約並全數取回已繳費用;

    (二)有否計劃制定專門的法例規管宣傳美容和纖體服務的廣告,以避免消費者受失實的廣告誤導;及

    (三)將如何教育和協助市民透過現有法例,保障自己在光顧美容和纖體服務時的合法權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葉偉明議員問:


關於政府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職級列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最高可獲的年假日數;獲最高年假日數的該等僱員受聘於哪些政策局/部門/辦事處,以及屬哪些職系;

    (二)按職級列出用以計算該等僱員所得的約滿酬金的百分率(5%、10%及15%或以上),以及有關合約的數目;部門首長釐定約滿酬金百分率的準則為何;及

    (三)政府於2004年5月向本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中表示,"部門首長以定期(例如1個月至3年為限)合約方式,在公務員編制以外聘請人員,以應付短期、非全職或正待檢討的服務需要",然而現時有一些非公務員合約僱員連續受聘達10至20年,"短期、非全職或正待檢討的服務需要"的定義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2. 李慧琼議員問:


上月在憲報刊登的觀塘線延線的方案未有採納當區居民較早前在該工程項目諮詢會上提出的若干建議,包括設置行人隧道接駁黃埔站至紅磡道與大環道交界的行人隧道,以及設置地下行人接駁系統,連接何文田站至何文田邨及愛民邨。政府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代表曾在諮詢會上指出,預計上述地點的每日行人流量未達興建該等設施的最低標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除上述行人流量標準外,政府和港鐵公司有否其他原因不採納上述建議;若有,詳情為何;

    (二)現時的規劃標準就興建地下行人接駁系統所訂的行人流量標準為何,以及在上址設置該等設施的行人流量要求為何;及

    (三)政府和港鐵公司過往規劃同類設施時,曾否考慮行人流量以外的因素,例如有關設施活化舊區的潛力及帶動當區旅遊業發展等;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石禮謙議員問:


行政長官及發展局局長近日分別表示,當局正積極考慮不再為發展商提供額外樓面面積作為誘因鼓勵他們興建綠色環保樓宇,因此正檢討現有措施,並不排除稍後會立法強制樓宇加入環保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選擇是否立法強制興建綠色環保樓宇;

    (二)是否知悉現時與香港的發展程度相若的城市當中,哪些已經就上述事宜立法,哪些城市只以鼓勵措施推動興建綠色環保樓宇,以及當中各自的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現時發展商已向政府購買、已補地價及市區重建局、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和香港機場管理局的現有土地會否受將來政府就上述事宜制定的法例或提出的新管制措施影響;若會受影響,詳情為何;若不受影響,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在賣地條件中注入有關興建綠色環保樓宇的新元素;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4. 黃定光議員問:


關於打擊走私活動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截獲分別經由海、陸、空途徑走私出入境的物品的數量、種類和價值,以及被捕的涉案人士數目;

    (二)近期利用名貴房車和豪華七人車進行非法走私活動的情況為何;如情況已加劇,詳情為何,以及原因是甚麼;

    (三)鑒於隨內地與香港的經濟活動愈趨頻繁,往來兩地的車輛漸增,過去3年,當局有否針對性行動打擊陸路非法走私活動;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四)當局近期有否發現不法份子採用新的手法進行走私活動;若有,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就此採取了哪些打擊行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5. 李國麟議員問:


政府於2003年成立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綜合症")信託基金("信託基金"),為綜合症病故者家屬、綜合症康復者和曾接受類固醇的綜合症"疑似"患者提供經濟援助。關於向綜合症康復者提供的協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信託基金現時的結餘,以及現時仍在接受信託基金經濟援助的人數;

    (二)是否知悉,被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評定為永久機能失調的綜合症患者的人數為何;除信託基金外,政府會否對他們作出更長遠的安排;

    (三)鑒於醫管局為綜合症患者提供終身的免費醫療服務,為他們醫治由綜合症引致的健康問題,是否知悉醫管局分別提供及不提供的醫療服務,以及不提供某些服務的原因;及

    (四)對於因被評定為康復因而不可繼續領取信託基金援助的綜合症康復者,政府會否跟進他們的情況,例如瞭解他們的精神和身體狀況及就業情況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會否作出跟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6.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接獲在囚人士及釋囚的投訴,指現時懲教署轄下各懲教院所("院所")囚室的設施不足,以及他們的基本需要被漠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院所名稱列出現時有多少間囚室沒有設置獨立廁所,以及該等囚室的收容額為何;會否為每間囚室設置獨立廁所;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不在囚室設置獨立廁所是否漠視在囚人士的需要;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在囚人士證實患有心臟病、哮喘病及肺病;

    (三)現時各院所有否設立禁煙囚室,供患有心臟病、哮喘病或肺病的長期病患在囚人士居住;若有設立,該等囚室的數目及每間囚室的收容額,以及過去5年,每年在囚人士因在禁煙囚室內吸煙而被處分的人數;若沒有設立該類囚室,原因為何;及

    (四)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在囚人士被注射鎮靜劑(俗稱"懵仔針")?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根據當局於較早前公布的"普及體育研究-香港市民參與體能活動模式"顧問研究,逾半數受訪市民的體能活動量未能達到"基礎指標"水平(即每星期至少3天、每天累積最少30分鐘或以上中等或劇烈強度的體育活動)。此外,他們最常參與的3項運動為緩步跑、游泳及羽毛球;而超過一半受訪市民主要使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或其他政府部門的康體設施進行運動。因應上述研究結果,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建議未來推廣普及體育的策略,應透過教育及不斷提升服務,鼓勵市民積極參與體育及體能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何具體策略,透過教育推動市民進行體能活動(包括在家庭、社區、學校和職場層面,以及其他生活環節),以達至"基礎指標"水平;

    (二)鑒於較早前接受報名的渣打香港馬拉松2010迅速滿額,反映市民參與緩步跑運動的熱烈程度,亦引證了上述最常參與運動項目的研究結果,當局會否考慮因應該研究結果,改善和增設相關的體育設施,包括會否:

    (i)研究在一般較寬闊的行人路、現有和規劃中的海濱地帶和單車徑旁的行人路等,鋪設附有吸震物料的緩跑徑;並考慮在公園以該等物料增建或重鋪緩跑徑;若會,具體的計劃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ii)研究如何善用須在冬天關閉的公眾戶外游泳池,包括改裝為暖水泳池,或善用空間設立臨時體育設施等;及

    (iii)會否檢討現時康文署轄下羽毛球場的使用情況,以及鼓勵房屋委員會和私人屋苑提供小型室內羽毛球場;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除加強宣傳教育和改善硬件措施外,當局會否考慮提供其他誘因(如每月或每週一天、甚或於每日較冷門時段,免費讓市民使用康文署轄下的康體設施;鼓勵或資助僱主為員工舉行體育活動,或在每週工作期間提供特定的運動時間等),鼓勵市民參與體能活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得悉,自從政府當局在2000年收回華基工業中心("華基中心")至今,仍有過百廠戶未獲合理賠償,而政府當局則仍然花費巨額公帑聘請顧問及專家處理有關廠戶的索償事宜。更有廠戶指政府聘用的顧問刻意拖延賠償,導致顧問費的支出大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直至2009年12月為止,已獲賠償的華基中心廠戶的數目,以及已發出的賠償金額為何;

    (二)由1999年政府公布收回華基中心至今,政府當局聘用上述顧問或專家的支出總額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採用仲裁的方法處理尚待解決的華基中心廠戶索償個案,以加快賠償進度及減少聘用顧問的支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9. 劉慧卿議員問:


在本年10月21日的本會會議席上,本人就有關香港記者在新疆採訪時被執法人員毆打的事件動議議案,部分發言的議員表示希望內地當局調查這宗事件;而身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地區代表的葉國謙議員表示,其政黨"繼續關注調查事件的進展",但"在事件未有調查結果前,......對提出的譴責議案有所保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回應時沒有提及內地當局有否就該事件進行調查。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內地當局有否調查上述事件;若得知有進行調查,會否向內地當局瞭解調查的進度和預計完成日期,以及內地當局會否公布調查結果;

    (二)有否採取行動跟進上述事件;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向內地當局轉達本會議員在上述議案辯論時所表達的意見,並促請內地當局徹查上述事件及確保不再有執法人員傷害記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0. 甘乃威議員問:


根據《審計署署長第五十號報告書》,有3個位於不同大廈並原預留作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的港鐵車站出入口範圍的政府處所已閒置多時,閒置時間最長接近30年。此外,近日有報道指,港鐵機場快線("機鐵線")香港站的一個月台在落成後一直未有啟用,至今已閒置12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分別預留作發展鐵路設施用途的閒置政府處所及港鐵車站閒置月台的數目及其詳情(包括它們的地點、已閒置多久及閒置的原因、現時的狀況及有關的圖片、每年涉及的維修費用及其他相關開支、原本的規劃用途及用途限制、未來的發展規劃、更改用途有何困難及估計累計至今的經濟損失);有關當局曾接獲涉及該等閒置處所及月台的投訴個案的內容及跟進的進展;

    (二)當初估算機鐵線香港站現時的每日乘客量及其現時實際乘客量如何比較;乘客量到達甚麼水平便需啟用上述月台,以及預計乘客量何時到達該水平;及

    (三)港鐵公司有沒有計劃把機鐵線香港站的閒置月台改作其他用途,例如臨時開放部分月台給公眾使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09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09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修訂)條例草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09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保安局局長

2.《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草案》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i)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09年12月9日
隨立法會CB(3) 248/09-10號文件發出)

(ii)吳靄儀議員、葉劉淑儀議員及何鍾泰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吳靄儀議員、葉劉淑儀議員及何鍾泰議員的修正案
已於2009年12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261/09-10號文件發出)

3.《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i)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09年12月10日
隨立法會CB(3) 255/09-10號文件發出)

(ii)吳靄儀議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09年12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262/09-10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9年11月24日訂立的 -

(a)《2009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4號)規例》;及

(b)《2009年毒藥表(修訂)(第4號)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9年11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208/09-10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設立公營機構營運準則

    葉劉淑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港數十間公營機構,部分為法定團體,在包括房屋、運輸、商貿及金融服務等領域,向社會提供重要的公共服務;這些機構的經費多數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支付,而一部分亦根據法例授權收取徵費或拓展其他業務以擴大其盈利能力;據瞭解,在釐定這些公營機構管理層薪金及花紅時,機構的盈利能力是衡量表現的其中一個重要準則,這導致一些公營機構極力擴張並與民爭利,而罔顧了其成立的目的、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公眾利益;有鑒於此,本會促請政府設立公營機構營運準則,包括確保其運作:

    (一)必須符合該機構成立時所定的目的;

    (二)必須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

    (三)必須遵從嚴謹的企業社會責任指標;

    (四)必須納入公平競爭法的規管範圍;

    (五)必須設有高透明度的利益申報機制,包括妥善的保密及離職安排,以防止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或輸送;

    (六)必須定期接受審計署署長衡工量值式的審計;及

    (七)必不可損害'大市場、小政府'及自由市場經濟運作的原則;

    並將公營機構受薪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金/花紅與以上準則掛鈎。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本港",並以"基於歷史、社會和經濟等因素,政府過去成立"代替;在"(四) 必須"之後加上"考慮相關公營機構的社會功能,按情況";在"利益衝突或輸送;"之後加上"及";及在"衡工量值式的審計;"之後刪除"及(七) 必不可損害'大市場、小政府'及自由市場經濟運作的原則;"。

    (ii)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本港",並以"政府過去基於不同政策目的成立了"代替;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設立公營機構營運準則,包括確保其運作",並以"加強對各公營機構運作及財政的監管,包括確保它們審慎理財、善用公帑、設有高透明度的利益申報機制及定期接受審計署署長審核,而具盈利性質的公營機構則要兼顧追求利潤與公眾利益的平衡、納入公平競爭法的規管,並秉持'大市場、小政府'及自由市場經濟的原則辦事;此外,不同的公營機構應根據各自的性質及以下5項準則,作為績效評分的依據"代替;在"(四) 必須"之後刪除"納入公平競爭法的規管範圍",並以"達至不時更新及可供衡量的公共服務水平;及(五) 具盈利性質的公營機構必須奉行審慎的商業運作原則"代替;在"並將公營機構受薪董事"之前刪除"(五) 必須設有高透明度的利益申報機制,包括妥善的保密及離職安排,以防止實質或潛在的利益衝突或輸送;(六) 必須定期接受審計署署長衡工量值式的審計;及(七) 必不可損害'大市場、小政府'及自由市場經濟運作的原則;";在"薪金/花紅"之後加上",以及公營機構主席及管理局或管理委員會成員的去留,";及在"與以上"之後刪除"準則",並以"的評分"代替。

    (iii)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本港",並以"特區政府有"代替;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之後加上"、僱員待遇";在"指標;"之後加上"(四) 必須實行良好人事管理文化,為僱員提供合理薪酬、工作穩定性和合理工作量,並讓他們在僱傭關係中得到公平的對待;";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此外,政府應加強各公營機構董事局的公眾參與、加入具認受性的員工代表,同時提升董事局對機構營運、管治和財務運作的監督能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促請政府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新職業文化運動

    陳健波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香港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經濟成熟的社會,社會向上流動的機會不斷減少,不少僱員特別是年輕一代的晉升機會大減,加上沉重的工作壓力,令他們容易對工作及生活產生挫敗感,對香港社會的長遠發展有負面的影響;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新職業文化運動,以緩解因各種工作問題而引發的生活壓力;教育市民建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除了工作以外,健康人生還有很多值得追求的事物;鼓勵市民發展多元人生,包括建立和諧家庭、公益社會、追求知識等等;政府同時亦要讓僱主明白,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模式,可以消減員工的工作壓力,增加他們對工作的熱誠,達到提高生產力及工作質素的目標,亦可減少勞資糾紛,最終令勞資雙方同時得益;有關的政府措施包括:

    (一)成立專責小組,以新思維為香港度身制訂一套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新職業文化政策,並將多元的健康人生訊息注入社會各個階層,令市民明白人生的成就,不單來自工作,建立和諧家庭、公益社會等亦是人生重要的成就;

    (二)由政府牽頭推行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新職業文化,成立特別基金,以資助各行各業的公司按自己的需要,積極推動更加靈活的彈性上班文化,以及其他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措施,令香港成為更具活力及競爭力的城市;

    (三)鼓勵企業推出政策,以配合員工在工作與生活平衡方面的需要,包括為員工及家屬提供支援,協助解決例如由工作壓力引起的情緒問題,並鼓勵企業為員工推出公益及工餘興趣活動,讓員工享受豐盛的生活,以及凝聚員工士氣,提高他們對工作的熱誠;及

    (四)鼓勵企業推出彈性假期政策,當員工面對人生重大事情時,可以為他們提供特別的休假,例如陪產、進修、恩恤假等。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香港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經濟成熟的社會,",並以"鑒於特區政府過分偏重少數產業如金融、地產,加上一些僱主為逃避支付各項僱傭權益,採取各樣去僱傭關係化的手段,令"代替;在"大減,"之後刪除"加上",並以"而普遍僱主為降低成本,以緊絀人手應付工作,造成"代替;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在開拓更多產業、創造多元化就業機會之餘,也應";在"文化政策,"之後加上"包括研究如何扭轉'去僱傭關係化'的不良趨勢,並由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和政府作為大股東的機構做起,鼓勵僱主以正規僱傭模式聘用僱員,以增加僱員對公司的認同和歸屬感,";在"重要的成就;"之後加上"(二) 推動新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的文化,包括規管工時和訂立休息時段、增聘人手以降低勞動強度和減少因長時間工作而導致的工業意外和職業病;";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自己的需要,"之後加上"採取多元措施鼓勵和資助員工進修;另";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支援,"之後加上"例如上班時間的托兒服務,";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 把勞工假期與公眾假期統一至17天,並"代替;在"特別的"之後加上"有薪";及在"休假,例如"之後加上"結婚、"。

    (i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香",並以"有研究顯示香港家庭團結指數持續下降,而在金融海嘯之下,各階層家庭無論在財政、生活各方面均承受沉重的壓力;與此同時,鑒於本"代替;在"文化運動"之後刪除",",並以"及積極落實家庭友善政策,"代替;在"生活壓力;"之後加上"並藉此";在"重要的成就;"之後加上"(二) 引入'家庭影響評估',檢討公共政策及行政措施對不同模式的家庭的影響;(三) 積極推動'家庭日',呼籲各界重視家庭的價值;";刪除原有的"(二)",並以"(四)"代替;在"競爭力的城市;"之後加上"(五) 設立侍產假及標準工時,並鼓勵僱主實施家庭友善僱傭政策,讓僱員可同時兼顧家庭和工作;";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

    (ii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提高他們對工作的熱誠;"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五) 立法規管工時,以減少僱員經常超時工作的情況"。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