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9/10-12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法律公告編號
1. 《2009年專利條例(修訂附表1)令》 252/2009
2. 《2009年註冊外觀設計條例(修訂附表)規例》 253/2009
3. 《2009年商標條例(修訂附表1)規例》 254/2009
4. 《2009年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合資格國家、領域或地方的指定)(修訂)規例》 255/2009
5. 《2009年小販(認可區)宣布》 256/2009
6. 《〈2009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令〉(生效日期)公告》 260/2009
7. 《2009年監獄(修訂)(第2號)令》 261/2009
8. 《2009年戒毒所(喜靈洲戒毒所)(修訂)令》 262/2009
9. 《戒毒所(勵顧懲教所)令》 263/2009
10. 《2009年儲稅券(利率)(第6號)公告》 264/2009
11. 《〈2009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 265/2009

其他文件

1.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09-10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2. 《2009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茂波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陳克勤議員問:

現時,環境保護署利用3個路邊及11個一般空氣質素監測站(下稱"監測站")所收集的數據製訂空氣污染指數,並發布有關摘要供市民參考。有評論指出,監測站由於數目不足,未能全面反映本港的空氣污染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決定是否增設監測站前,政府會否諮詢環保團體和地區人士的意見;若會,諮詢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設立該諮詢機制;

(二) 鑒於現時只得中環、銅鑼灣和旺角設有路邊監測站,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在其他繁忙地區設置路邊監測站;若會,考慮的詳情為何,包括將會加設路邊監測站的地區、地點、時間表和收集數據的方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在全港18區每區設有最少一個一般監測站,以便市民更能掌握各區的空氣污染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 余若薇議員問:


《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訂明,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及19位選舉委員會法律界界別分組的委員最近指出,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不符合普及而平等的原則,而此選舉模式亦應全面取消。然而,政府在去年11月18日發表的《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下稱"諮詢文件")卻提出增加由區議會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逐步或一次過廢除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的準則和辦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政府在諮詢文件表示,關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中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政府"傾向不採取把'公司/團體票'轉為'董事/行政人員/屬會/個人票'的方式,因為過程太過復雜,涉及很多不同界別和人士的利益",政府如何確保能在2020年把功能界別議席的問題解決,以達致在該年普選立法會的目標;及

(三) 鑒於有政黨建議在立法會5個地方選區每區各派一名議員辭職,並以"落實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作為變相公投的議題,政府會否承諾不遲於2020年廢除全部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以避免出現這次變相公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3. 陳淑莊議員問:


最近有一間以介紹形式上市的公司在首個交易日的股價出現異常波動,導致不少小投資者蒙受損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政府當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下稱"港交所")有沒有接獲小投資者就上述事件作出的投訴;若有,投訴的數字,證監會和港交所有沒有就投訴或主動就上述事件展開調查,以及調查工作的最新進展是甚麼;若沒有調查,原因是甚麼;

(二) 鑒於有評論指出,上述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請後才進行股份分拆安排,而由於以介紹形式上市的過程無須經過公開招股的程序,小投資者較難掌握該公司的資訊,證監會和港交所會否考慮檢討現時以介紹形式上市的機制,以加強對公司在提出上市申請後進行重大動作的限制,並提高披露資料的要求;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 鑒於有業界人士批評,上述公司的股價在上市首日的開市前時段已被大幅抬高至不合理水平,反映一些市值較小或股份流通量較低的證券的股價在該時段較容易被操控,證監會和港交所會否考慮檢討開市前時段的安排,包括對准許在該時段進行交易的證券的限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劉慧卿議員問:


最近有傳媒報道,政府歡迎任何公司向當局申請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下稱"免費電視牌照"),而且有一家本地收費電視公司有意提出申請。民主黨在2009年8月進行的民意調查的結果顯示,百分之76.3的市民贊成增加一個免費電視台,以引入更多競爭。然而,根據《廣播條例》,由於收費電視公司已持有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因而不符合免費電視牌照的持牌資格。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是否因為現有的免費電視台的表現令市民不滿,故歡迎其他公司申請免費電視牌照;

(二) 政府的立場是否支持增加免費電視台;及

(三) 會否建議修訂《廣播條例》,以促進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加強競爭,從而提高節目的質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 葉偉明議員問:


近年,本港接二連三發生多宗嚴重的致命工業意外,部分涉及僱員在天氣惡劣時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涉及僱員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工作的工業意外的數字,所引致的傷亡數字和意外的成因,以及有多少名僱主因過失引致該等意外而被定罪和他們被判處的刑罰為何;

(二) 會否修訂相關法例,禁止僱員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進行某些或所有高危工作(例如在戶外棚架上工作、在大廈外牆進行清潔、維修、改建及加建工程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鑒於勞工處的《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訂明,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僱主應只在絕對有需要時才要求必要人員繼續工作,而其他非必要人員則應不用上班或分批下班,然而,本人得悉仍有不少僱主在8號颱風警告信號生效時要求員工上班或繼續工作(例如侍應生、保安員及商店售貨員等),政府會否修訂相關法例,禁止僱員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上班和工作,以保障他們的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何鍾泰議員問:


自2007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推展10項大型基建工程項目以來,不斷有專業人士及建築工人向本人反映,他們一直期待該等工程項目會創造的數以萬計的職位並未出現。該等工程項目有不少現時仍在規劃及技術研究的階段。關於推展基建工程項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10項基建工程項目的最新進度,以及預計它們的動工日期為何;

(二) 有否計劃協調上述10項基建工程項目的動工日期,以確保相關行業長期有充足及穩定的就業機會,以避免出現勞工短缺的情況;及

(三) 在完成上述10項工程項目後,將會推出甚麼基建工程項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7. 梁美芬議員問:


現時,政府每隔5年就評定法律援助申請人財務資格準則進行檢討。民政事務局於2009年3月30日在本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表示,未能就最近一次的檢討匯報建議,而至今仍未向本會匯報有關建議。此外,政府在2009年2月本會辯論"放寬法律援助申請資格"的議員議案時表示,不會把法律援助服務延伸至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述檢討的最新進度為何;何時公布檢討結果;

(二) 會否重新考慮把法律援助的適用範圍延伸至港人在內地的訴訟事宜的建議,並就此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研究設立其他機制,向在內地遭刑事檢控的港人提供法律援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8. 梁劉柔芬議員問:


鑒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與路易威登及路易威登創意基金會("基金會")合辦,並於2009年5月至8月期間在香港藝術館("藝術館")舉行名為"路易威登:創意情感"的展覽引起了本地藝壇及公眾關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藝術館的理想包括提升市民對藝術的欣賞能力,推廣文化視野,藝術館策劃展覽的程序如何確保該項理想得以落實;

(二) 上述展覽的總開支為何,當中分別由政府及基金會負擔的開支為何;現時有否就藝術館與商業機構合辦的展覽項目制訂公帑開支的指引(例如補貼金額佔總開支的百分比上限);及

(三) 鑒於藝術館的展覽及節目籌委會現時的成員(包括總館長,各專業部門館長,高級經理及高級技術主任)均是藝術館的職員,當局有否考慮在選取舉辦展覽及節目的過程中,採納相關界別的專業人士的意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9. 黃國健議員問:


近年接連發生多宗安老院舍院友被虐待的個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當局每年收到多少宗涉及安老院舍院友被虐待的投訴;該等投訴的主要類別;分別涉及的資助、私營及已參加買位計劃的安老院舍的數目;當中投訴屬實的個案數目,以及當局有否對該等院舍作出處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長者被虐待的個案仍時有發生,當局會否重新檢討現行監管安老院舍的制度有何方面不足,並採取改善措施;及

(三) 當局會否要求各類安老院舍增聘人手,以改善員工與長者的比例,藉此提升服務質素及減少發生長者被虐待的個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0. 湯家驊議員問:


關於長者申請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及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的公共屋邨("公屋")單位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區域分別列出上述兩個配屋計劃去年的以下數據;

計劃名稱:______ 區域
市區 擴展市區 新界 離島
合資格的申請數目



公屋單位的供應量



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數目



獲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



希望獲原區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數目



獲原區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數目



獲原區編配公屋單位的申請人的平均輪候時間:
(i) 少於兩年:




(ii) 兩年至少於3年:



(iii) 3年或以上:




(二) 在上述配屋計劃下獲編配公屋單位但拒絕接受的申請人須否重新輪候,抑或須以其他方式輪候編配公屋單位;及

(三) 鑒於有長者團體向本人反映,指長者申請人對原區公屋單位的需求一般較其他年齡組別的公屋申請人為高,當局有何措施縮短長者申請人輪候原區公屋單位的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何俊仁議員問:


香港政府透過《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嚴格規管瀕危物種的貿易,以執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中的規定。任何經公約會員國大會通過須受規管的物種,香港亦會相應地將它們納入本地條例的管制範圍。根據上月報道,美國科學家首次利用基因鑑證技術,發現從本港市面抽取的62個斧頭鯊魚翅樣本中,有13個(即21%)來自已被國際自然保育聯盟("保育聯盟")列為瀕危物種的大西洋西部的斧頭鯊魚,但這種鯊魚仍未被公約會員國列作受進出口限制的物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除跟隨公約將若干鯊魚物種列作受進出口限制的物種外,會否修訂上述條例,將保育聯盟列為瀕危的物種列作受進出口限制的物種;若會,將列入受規管的鯊魚物種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鑒於有報道指本港屬全球最大魚翅消費市場之一,除修訂相關法例外,會否推行其他措施減低對魚翅的需求,以減少鯊魚被滅絕的機會;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 過去3年,有多少人因觸犯上述條例非法進口有關的瀕危物種而被檢控,以及他們一般被判處的懲罰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2. 潘佩璆議員問:


較早前,一名在香港電台服務長達21年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於工作期間腦溢血死亡,但政府卻以該名員工並非公務員為由,堅拒向其遺屬發放恩恤金,最後僅發放長期服務金及強積金。本人獲悉,該事件引起市民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附帶福利的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部門及職系劃分,政府現時聘用了多少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二) 按持續服務的年期(即少於5年,之後每5年為一組至20年或以上)劃分,現時政府分別以非公務員合約及其他合約形式連續聘用的員工數目;

(三) 過去5年,分別涉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已向勞工處處長呈報的工傷個案,以及該等僱員在工作期間死亡的個案數目;及

(四) 除了向在工作期間死亡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遺屬發放長期服務金及強積金外,政府現時有沒有向該等遺屬或因工受傷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任何實質支援;若有,該等支援與向公務員及其遺屬提供的支援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3. 梁家騮議員問: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自2001年起每年於秋季舉辦專題藝術節,而由康文署及香港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撥款資助的香港藝術節則自1973年起每年於2至3月舉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4年,上述每個藝術節各項節目的資料(按下表列出);

藝術節名稱:
年份 節目名稱 表演場地 表演場數 場地的座位數目 入場總人次 座位平均使用率 售出的門票數目 售票總值
成人 學生











(二) 過去4年,每個藝術節的各項開支及總額為何(按下表列出);及

藝術節名稱:
開支項目 2008-2009 2007-2008 2006-2007 2005-2006
資助外地藝團



資助本地藝團



宣傳推廣



薪酬



其他



總額




(三) 鑒於香港藝術節每年均會邀請本地大型藝團、亞洲及世界級的藝團參與演出,政府有沒有計劃在舉辦專題藝術節時不再重覆該項安排,將每年邀請海外藝團表演的資源,全數用以邀請本地中小型藝團表演,以紓緩該等藝團的財政壓力,以及為它們提供更多發展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黃成智議員問:


據報,上月有一名躁狂抑鬱症病發的婦人誤殺其養女罪名成立。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5年,每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的會診精神科服務隊的數目,以及分別接受由服務隊提供的病房及急症室會診服務的人次;

(二) 現時分別患有抑鬱症、躁狂症及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病的人士數目;若不知悉,原因為何;

(三) 現時各類精神健康服務(包括專科門診、精神科社康護理服務及職業治療等)分別的平均及百分位的第99位的輪候時間;現時有何措施縮短輪候時間;會否訂定目標輪候時間;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醫管局有否設立機制協助正輪候服務的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減輕或不惡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張文光議員問:


新高中學制為學生提供一個寬廣而均衡的課程,涉及重大的課程整合。在新高中學制下,除了中文、英文、數學及通識教育為學生必修的核心科目外,其他20個科目均為選修科目。學生一般可選讀2至3個選修科目,連同核心科目學生修讀最多不超過8科。關於2009至2010學年的高中一年級學生修讀的選修科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按選修科目開辦該科目的學校數目和班別總數,以及修讀該科目的學生人數和百分比;

(二) 首100個最多學生修讀的選修科目組合,以及每個組合的班別數目及學生人數;及

(三) 鑒於有報道指現時有部分中學開辦科目時分工合作,容許學生跨校選修科目,該等中學的數目,所涉科目及跨校修讀該等科目的學生人數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6. 林健鋒議員問:


屯門第38區環保園第一期原定在2006年年底啟用,但直至2009年5月,第一期的6幅土地才全部租出。據報,政府將動用最少1,500萬元,為租用環保園第二期的兩間機構興建廠房及相關基建設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環保園第一期6個租戶的業務何時開始運作;有否評估環保園第一期遲遲仍未有租戶的業務開始運作的原因;

(二) 有否評估環保園的配套設施是否不足、是否發現環保園有沼氣等環保問題,以及需否調整環保園的整體政策;

(三) 環保園第一期的每月租金收入是否足以抵銷環保園的管理開支;及

(四) 有否給予環保園第二期的租戶資助;若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7. 涂謹申議員問:


根據由2009年12月起實施的新政策,在2001年11月1日前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取得澳門居民身份時未滿14周歲的內地人士("超齡子女"),可申請到澳門定居。中央政府亦已決定,該政策措施將大致適用於香港。關於向內地人士簽發單程通行證("單程證")來港定居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現時符合上述新措施的規定的超齡子女數目;若有,數目為何,以及該等人士平均將需要等候多久才能獲得單程證;

(二) 鑒於內地當局把每日150個的單程證配額分為若干指定給各類申請人的分額,當中60個名額分配給分隔兩地少於10年的配偶與隨行子女、內地無人撫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兒童、來港照顧年老無依父母(即在港沒有其他子女)的人士,以及在內地無人供養而需要來港投靠親屬的長者,政府是否知悉內地當局以何方式分配該60個名額,以及過去5年,每類申請人(包括分別分隔兩地10年或以上及少於10年的配偶與隨行子女)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數目和未用的每類分額數目;及

(三) 會否再次考慮要求內地當局調整單程證配額的分配方法,以善用該等配額,從而縮短港人和內地家人分隔兩地的時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8. 李永達議員問:


自2009年5月起,政府與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合作,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向兩類別的目標樓宇提供津貼及一站式技術支援。第一類包括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樓宇,而第二類為在組織維修工程上有困難的樓宇(例如沒有法團的樓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至今分別有多少幢第一及第二類的目標樓宇獲發維修費用津貼,當中最高、最低及平均的津貼額分別為何,以及有多少宗關於第一類目標樓宇的合資格申請不獲發津貼;

(二) 至今立法會議員和每個區議會分別推薦了多少幢第二類的目標樓宇,當中分別有多少幢樓宇獲發及不獲發津貼,以及部分樓宇不獲發津貼的原因為何;

(三) 現時的撥款餘額是否足以接受新一輪申請;若然,何時會開始接受申請;若否,需否向立法會申請額外撥款;及

(四) 現時分別有多少幢第一及第二類的目標樓宇已展開維修工程,以及預計將於何時完成工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9. 鄭家富議員問:


近日有傳媒報道,青山醫院所屬的新界西聯網為了引入日本豐田汽車的管理模式,安排該院多名資深醫護人員到外地考察。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醫院聯網安排醫護人員前往外地考察及接受培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新界西聯網就引入上述管理模式而安排了多少名員工到外地考察、學習及參與講座等活動,以及因而損失的總工作時數;考察活動的開支金額、地點,以及每個地點的參與員工人數及其職級;醫管局有否機制評估多名醫護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參與該等活動對前線工作的影響;

(二) 每個聯網去年用於培訓職員的開支的金額及百分比、參與培訓的員工人數、當中前往外地考察和學習的人數和所涉開支;及

(三) 醫管局去年分別用於高級行政人員、高級醫生或以上職級的醫生、其他職級的醫生、護士,以及專職醫療人員到外地考察和學習的開支為何;平均每名該等人員的開支;以及開支最高的考察學習活動的目的、開支金額、參加者的數目和職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0. 張國柱議員問:


由2009年9月起,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援助金(包括租金津貼),一律改為按曆月計算並於每月1日發放。本人接獲不少原本於每月月中獲發綜援援助金的公共租住屋邨("公屋")住戶的投訴,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向他們追收8月份的半個月欠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社會福利署("社署")自2007年6月起,已直接把公屋綜援戶的租金津貼轉帳予房委會作繳付公屋租金,房委會向該等綜援戶追討欠租的原因為何;

(二) 社署有否嘗試協助解決上述問題;若有,仍有公屋綜援戶欠交租金的情況的原因為何;及

(三) 現時有多少個公屋綜援戶已自行繳付欠租;社署會否向他們補發相關的租金津貼;若會,何時向他們補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9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09年12月22日
隨立法會CB(3) 285/09-10號文件發出)

IV.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環境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09年11月4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9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9年第204號法律公告),在第2條中,在新的第5分部中,在第1(b)(iv)條中,廢除"87"而代以"35"。

V. 議員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0年1月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2/09-10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 《2009年海上傾倒物料(豁免)(修訂)令》
    (2009年第203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 建立全面保障消費者制度

    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年營商者以誤導、欺騙、高壓、威脅、滋擾或其他不公平手法推銷貨品或服務的情況常有發生,令消費者權益受損,而不少市民認為在香港消費所獲得的保障並不足夠;為此本會促請政府建立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包括:

    (一) 規定有關會籍、套票及其他預繳式服務合約,須訂立合約冷靜期,讓消費者簽約購買有關貨品或服務後,在指定時間內可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而解約;

    (二) 規定透過街頭或電話兜售方式以口頭訂立的服務性合約,經營商均須在指定時間內發出書面條款,並需消費者簽署確認才可生效;

    (三) 有效監管由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以及由第三方經電訊服務營辦商提供的服務,如流動訊息和內容服務等,確保其銷售服務手法、服務條款及收費透明公平;

    (四) 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人對人的商業電話促銷活動,並規定一旦收訊人電話傳來漫遊訊號時,致電者須即時終止有關促銷活動;

    (五) 修例加強對層壓式銷售的監管;

    (六) 賦權消費者委員會可作為代訴人,在有需要時代表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向法庭提出訴訟,向不良營商者作出追討;及

    (七) 制定綜合性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堵塞現時法例零散而互不協調所衍生的漏洞,並全面規管涉及貨品與服務的不公平營商手法;同時為配合《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的實施,將該條例下的行政執法權力賦予消費者委員會,或設立消費者保障專員,負責相關的行政執法工作。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為維護香港作為購物天堂的國際美譽,特區政府必須正視";在"營商者以誤導"之前加上"出現某些";在"其他不公平"之後加上"、不公正";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制度,"之後加上"提升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保障權,";在"收費透明公平"之後加上"、公正";在"(五)"之後刪除"修例加強對層壓式銷售的監管",並以"在加強監管和宣傳教育促進正當傳銷依法經營的同時,盡速修訂《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第355章),以打擊及杜絕各種含欺詐成份的層壓式推銷手法"代替;在"追討;"之後刪除"及";在"服務的不公平"之後加上"、不公正";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八) 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宣傳教育,提升消費者的警覺性;全方位促進商品和服務銷售的資訊透明度,從而提升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保障權"。

    (ii) 譚偉豪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鑒於部分營商者";在"以誤導"之前刪除"營商者";在"須在指定時間內"之後刪除"發出書面條款",並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發出條款通知"代替;在"並需消費者"之後刪除"簽署";及在"服務手法、服務"之後刪除"條款及收費透明公平",並以"及收費條款等均能保障消費者權益"代替。

    (iii)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由於目前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例並不完善,";在"常有發生,"之後加上"當收取了預繳服務費的商戶倒閉時,消費者往往不能取回已預繳的費用,";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透過修改和訂立法例以";在"包括:"之後加上"(一) 盡快修改《商品說明條例》,把該條例就禁止在營商過程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服務範疇;(二) 訂立法例,列明若商戶在收取預繳服務費後而不提供服務將會受刑事檢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在"規定有關會籍"之前刪除"(一)",並以"(三) 立法"代替;在"服務合約,"之後加上"例如電訊、美容和纖體,";在"讓消費者"之後刪除"簽約購買",並以"於預繳"代替;在"有關貨品或服務"之後加上"的費用";在"在指定"之後刪除"時",並以"期"代替;在"任何費用"之後加上"或承擔任何其他責任";在"而解約;"之後刪除"(二) 規定透過街頭或電話兜售方式以口頭訂立的服務性合約,經營商均須在指定時間內發出書面條款,並需消費者簽署確認才可生效;(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代訴人,"之後刪除"在有需要時代表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向法庭提出訴訟,向",並以"在重大公眾利益或眾多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時,代表該些消費者提出訴訟,向相關的"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在"條例下的"之後刪除"行政";及在"相關的行政"之後加上"及"。

    (iv)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年"之前加上"鑒於";在"營商者以誤導"之前加上"部分不良";在"權益受損,"之後刪除"而不少市民",並以"亦損害香港的購物天堂美譽和影響市場上佔絕大多數以殷實手法經營的營商者,並導致有意見"代替;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建立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制度,包括",並以"全面檢討現行制度,加強措施嚴懲不良營商者和積極考慮以下措施,在加強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的同時,維護合理營商環境"代替;在"(一)"之後刪除"規定有關會籍、套票及其他預繳式服務",並以"只在有充分理據的情況下,規定某些"代替;在",在指定時間內"之後加上"及合理情況下,";在"支付任何"之後加上"附加";在"消費者簽署"之後加上"或透過其他方式";在"(四)"之後刪除"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並以"適當規管"代替;在"促銷活動"之後刪除",並規定一旦收訊人電話傳來漫遊訊號時,致電者須即時終止有關促銷活動",並以",例如可設立專用字頭號碼作人對人的商業電話促銷活動,讓巿民可清楚加以辨識及決定是否接聽"代替;在"銷售的監管;"之後加上"(六) 完善公布不良經營商名單的機制,以加強保障消費者;";在"賦權消費者"之前刪除"(六)",並以"(七) 檢討消費者委員會的角色和功能,包括是否需要"代替;在"追討;及"之後刪除"(七)",並以"(八) 盡快檢討現有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例,堵塞條文漏洞,並在有需要時"代替;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之後刪除"堵塞現時法例零散而互不協調所衍生的漏洞,並";及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的實施,"之後刪除"將該條例下的行政執法權力賦予消費者委員會,或",並以"研究是否需要"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3. 推動本港體育運動發展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東亞運動會圓滿結束,在市民的支持和運動員的拼搏下,香港選手表現傑出,備受讚賞;為進一步提升本港體育運動的水平,推動本港體育運動的發展,本會促請政府:

    (一) 檢討目前精英培訓計劃的計分機制,積極研究將具發展潛力的隊際運動納入其中;

    (二) 鼓勵香港賽馬會投入更多資源,支援本地足球發展;

    (三) 審視現時各項資助計劃的成效,並按實際需要,增加資助額;

    (四) 完善各項體育活動的硬件設施,並盡快進行啟德發展區多用途體育館工程,以便更好支援體育發展;

    (五) 制訂具體政策,改善運動員待遇及退役後的職業發展;

    (六) 參考海內外地區的經驗,鼓勵商界投入資助體育運動;

    (七) 加強推動學校、市民大眾和企業對體育運動的重視,推廣普及體育,並營造地區體育團隊的競賽氛圍,增加市民的參與和社區凝聚力;

    (八) 加強與內地的協作和交流,提升本地體育運動的水平;及

    (九) 積極考慮申辦2019年第十八屆亞洲運動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東亞運動會"之前加上"香港的體育發展長期不受重視,但";在"香港選手"之後加上"仍";在"研究將"之後加上"受市民歡迎及";在"(二)"之後加上"率先增加撥款及";在"足球發展;"之後加上"(三) 撥款直接支援將軍澳的足球訓練學校,以及提供足夠資金,以維持及培養不同年齡階層的足球代表隊;(四) 為各甲組球會提供足夠的訓練場地及考慮豁免租場費用;";刪除原有的"(三)",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

    (ii) 陳淑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東亞運動會"之前加上"雖然";在"結束,"之後加上"但整個籌辦過程漏洞處處,令人失望,而香港的體育文化發展仍然處於起步階段;";在"香港選手"之後加上"屢次在大型國際賽事中";在"體育運動的發展,"之後加上"並培養更多市民透過不同方式參與體育活動,建立本地體育文化,";在"(二)"之後加上"增加對體育發展的資助,並";在"香港賽馬會"之後加上"及其他機構";在"本地足球"之後加上"及其他運動項目的";在"(四)"之後加上"增加並";在"完善"之後加上"各區";在"本地體育運動的水平;"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積極考慮申辦2019年第十八屆亞洲運動會",並以"檢討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各個體育總會的架構和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該等機構的管治水平;及(十) 以一視同仁的態度檢討現時的殘疾人士體育政策,確保有關政策與健全運動員的政策一致"代替。

    (iii) 陳茂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讚賞;"之後加上"但政府投放在本港體育運動的資源被指不足夠,";在"(三)"之後加上"檢討目前投放在體育運動的資源是否足夠,並";在"成效,"之後刪除"並按實際需要,增加資助額;",並以"以及提高資助政策與審批資助程序的透明度;(四)協助各體育總會提升其企業管治、會計與符規的紀律,確保其所獲撥資源用得恰當和有效;"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