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7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0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145/2010
2.《2010年〈最低工資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46/2010
3.《2010年〈最低工資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 公告》147/2010
4.《2010年僱傭條例(修訂附表9)公告》148/2010
5.《2010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布)公告》149/2010

其他文件

1.第29號-香港房屋委員會2009/10年度年報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2.第30號-香港房屋委員會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財務報表
(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提交)

3.第31號-審計署署長報告書二零零九至一零年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4.第32號-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五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零年十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5.第33號-二○○九至一○年度政府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6.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4/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李慧琼議員問:


據報,減肥產品推陳出新,不少拍賣網站、討論區和個人網誌都有推銷標榜天然成分、特快見效的各類減肥產品,而消費者委員會今年接獲的網上售藥投訴個案,較去年顯著上升,並全部涉及拍賣網站出售的減肥藥物。亦有報道指,最近6年最少有73人因服食聲稱"天然成分"但攙雜西藥成分的產品後不適入院,而醫院管理局毒理學參考化驗室追蹤分析2004年至去年的66宗服食減肥產品後入院的個案時,揭出一人死亡、一人因肝衰竭須換肝,及16人因服食含西藥西布曲明成分的減肥產品而出現精神錯亂等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衞生署每年收過多少宗涉及減肥產品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性質為何,包括多少宗涉及產品含有未有標示的西藥或化學成分,多少宗涉及網上售賣未經註冊的減肥產品;署方如何跟進該等投訴,多少人因此被拘捕,被定罪的個案數目及判罰為何;同期,署方每年分別抽驗了多少種聲稱有減肥成效的產品,結果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涉及在網上出售的產品;

    (二)現時有否條例規管就減肥藥的成效作出的誇張聲稱;若有,過去3年,政府曾否引用有關條例作出檢控;若沒有,政府會否檢討目前情況;及

    (三)鑒於政府於2010年1月提交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香港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報告》中曾建議,將衞生署轄下的藥劑事務部擴展為藥物專責辦事處,以加強衞生署監管藥物的能力,以保障藥物安全,而長遠當局會考慮將這個辦事處擴展為一個藥物安全中心,這項工作的最新進度為何;政府有否計劃將減肥產品納入將來的藥物安全中心的監管範圍;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湯家驊議員問:


《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於2007年8月1日正式生效。本人得悉,該《修訂條例》生效至今,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與業主及管理公司之間的紛爭,固然未有減少,近來更愈來愈多市民投訴各區民政事務處未能有效協助他們解決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34章)的爭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修訂條例》生效以來,每年各民政事務處共接獲分別由業主及法團提出與《建築物管理條例》有關的事宜,要求民政事務處以中介者身份解釋、介入或調解的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個案的進度或結果(即已獲解決或已調解、未能解決、撤銷求助、尚待解決,以及當事人自行入稟法院或向其他政府部門投訴)表列分項數字;

    (二)針對更換經理人的法定程序所引起的問題,特別是法團會因未能在其會議上得到擁有份數不少於50%的業主通過決議終止其經理人的委任,因而長期無法解僱表現不理想的經理人,政府會否進一步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若會,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針對洋房類物業因為業權的釋義未能成立法團,以致該等業主的權益不獲集體保障的問題,政府會否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把洋房類物業納入該條例;若會,何時進行;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3. 余若薇議員問:


據悉,廣東省現正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國家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年)》文件(下稱"規劃文件")規劃該省核電的中長期發展,計劃興建更多核電廠。此外,香港特區政府現正就增加輸入核能以減低溫室氣體排放的計劃進行公眾諮詢。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表示,他們擔憂核電的安全及風險,並批評現時粵港兩地官方應急通報渠道和常設監察機制的透明度不足及缺乏公眾參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規劃文件公布以來,香港特區政府有否向廣東省瞭解該省核電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最新進展,包括規劃中的核電廠及發電機組的數目、機組容量,以及對香港安全的風險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兩年,當局有否擬定方案,加強粵港兩地政府官方應急通報渠道的透明度;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兩年,當局有否擬定策略,藉增加向鄰近地區輸入核能的契機,加強核電安全監察制度的公眾參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4. 葉劉淑儀議員問:

為確保前首長級公務員在離職後從事的工作不會與以往的政府服務構成利益衝突,政府設有嚴格的離職後就業安排及審批程序。例如,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或同等薪點)的公務員的管制期及禁制期分別長達2年及12個月。但是,有評論指出,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的高層離職後就業安排卻寬鬆得多。例如金管局一名前副總裁及一名前助理總裁分別於2005年5月及2006年1月離職,同年即加入本地銀行出任高職,以及其前總裁於2009年10月離職,一年之內成為3間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評論指金管局作為本港的中央銀行、外匯基金管理者及監管銀行體系的重要機構,其高層離職後若於短期內加入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會產生很大的利益衝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金管局總裁、副總裁及助理總裁的離職後就業安排,包括管制期及禁制期,擔任全職受薪或商業性質工作的限制規管及審批機制為何;

    (二)鑒於根據金管局2009年年報,"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構的一部分",為何其高層管理人員的離職後就業安排較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的公務員寬鬆;及

    (三)有沒有計劃檢討現行金管局高層的離職後就業安排及審批程序,以加強市民對其團隊誠信及廉潔的認可,並更有效地防止利益衝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5. 王國興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0年10月13日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提到因應天水圍新市鎮日益增加的醫療服務需求,當局決定在該區興建一所新醫院,並預計於2016年落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曾於去年表示,天水圍醫院預計可於2015年落成及投入服務,但現在預計的落成日期會延遲一年,原因為何;當局有否相應的措施,以應付醫院延期完成期間,居民對公營醫療服務的需要,以及縮短興建醫院所需的時間,以爭取醫院在2015年落成;

    (二)當局何時會決定該院的選址;該院的設計及將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的具體詳情為何,包括病床數目,以及是否有中醫門診服務等;該院預計可服務多少居民,以及是否足以應付元朗及天水圍人口的需要;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日後該院開設的職位,盡可能聘用當區合適的待業人士,以紓緩該區的就業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6. 黃定光議員代黃容根議員問:


據悉,衞生署已成立工作小組,以制定"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政府有否進行任何研究,以瞭解本港部分母親不餵哺母乳的原因;若有,結果為何;若沒有,政府在制訂鼓勵餵哺母乳的相關政策時會以甚麼為基礎;目前該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為何;何時會就守則的內容諮詢業界及公眾;及

    (二)擬制定的守則是否會規管所有在香港的母乳代用品銷售行為,包括透過零售商及網上的奶粉銷售;若是,會如何規管;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如何確保有關守則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葉偉明議員問:


現時不少受資助的非政府福利機構獲政府分配臨時的活動工作員職位,以協助其日常運作及提供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8年起,每年政府給予社會福利機構聘用活動工作員的撥款金額為何、該筆撥款可聘用多少名活動工作員,以及該等機構實際聘用了多少名活動工作員;

    (二)活動工作員的主要職責為何;會否重新檢討有否長遠和持續性的需要保留該等職位,以及考慮將該等職位轉為常設職位;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活動工作員是以合約形式受聘,他們的年資將如何計算,以及現時他們有否晉升途徑;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張文光議員問:


本人接獲香港浸會大學("浸大")教職員及工會代表的投訴,他們質疑校方及校董會在招聘及解僱高層人員(包括於2006年任命副校長及於本年年初解僱一名助理教務長等)、使用公帑,以及向由浸大與北京師範大學合作成立的聯合國際書院("聯合國際書院")畢業生頒授以浸大為名的學位時出現不恰當的情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浸大有否既定程序,在遴選高層人員時,必須通過由校董會成立的遴選委員會審批,最後再經由校董會批准才作出任命;鑒於有報道指出,浸大於2006年繞過遴選委員會通過任命副校長,該做法是否符合既定程序,以及為何在已成立遴選委員會的情況下,仍不經由該委員會處理該任命;校方如何確保任命高層人員的程序是公平公正;

    (二)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院校可否以公帑聘任在本地或其他地區專上院校的受薪教職員兼任其全職、兼職或任何形式的職位;若否,教資會如何處理作出該等聘任安排的教資會資助院校;若可,聘任的準則為何,以及過去5年,有哪些教資會資助院校曾作出該等安排、涉及的教職員人數、薪酬開支及原因為何;

    (三)聯合國際學院由開辦至今,有否使用教資會的資助(包括浸大所提供的貸款);若有,包括涉及的金額、貸款項目,以及還款安排等的詳情為何;

    (四)鑒於有報道指出,聯合國際學院任命前浸大校長擔任學院校長,哪個單位或人士釐訂該學院校長的薪酬,薪酬涉及的教資會資助金額為何;

    (五)鑒於根據《香港浸會大學條例》(第1126章)第23條,浸大獲授權自行頒授的學位須按條例所訂的規程,包括設立教務議會,以及經教務議會審批的各項規程,以規管有關的課程及教務等事宜,現時聯合國際書院在頒授浸大的學位前,有否依循浸大的相關法定程序;若有,按法例下教務議會的工作範疇和職能列出相關程序的內容;若否,在該學院沒擁有法定的自行評審課程資格,以及評審程序與浸大不一致的情況下,為何其畢業生可獲頒與浸大同等的學位;教資會又是否容許與在港具自行評審資格的大學有連繫的院校,可以不按法定程序頒授本地學位;

    (六)浸大現時有否獨立的監察機制,以確保校方在處理被解僱的教職員的申訴及上訴個案時不會出現角色衝突,以及處理程序是公平公正;及

    (七)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間教資會資助院校因解僱員工而以公帑向該等員工作出金錢賠償,並按院校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和涉及的金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9. 李華明議員問:


不少運輸業界人士向本人投訴,指現時歐盟四期及五期的公共小巴("小巴")在煞車、排氣及燃油系統均有嚴重缺陷,行駛期間經常要停車"燒炭"20至45分鐘,影響司機工作時間及小巴的服務質素。而且,基於歐盟四期小巴的故障頻仍,業界都不敢購入,結果導致不少超出一般車齡的小巴被迫延期使用。這些小巴維修保養費用極高,而且難以達到政府的減排目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本港歐盟前期至五期的商用車輛數量、其一般車齡、實際車齡及退役年期為何,並按車種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透過政府的資助計劃更換的舊小巴數目,以及政府發出的資助總額為何;

    (三)有否收到業界就上述小巴問題提出的投訴;若有,過去兩年的投訴數字及內容大意為何;

    (四)超出一般車齡但被迫延期使用的小巴數量為何;當局有否評估該些小巴的污染物排放量對本港的空氣質素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政府減低該等空氣污染的對策為何;

    (五)在引進歐盟四期及五期的小巴時,政府有否進行相關可行性及技術性研究,以確保該型號的小巴適合在本港行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歐盟四期及五期的小巴在"燒炭"前及"燒炭"時的廢氣排放量為何;該等排放量與本港現時對歐盟四期及五期的車輛的排放要求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0. 劉健儀議員問:


有運輸業界人士指出,運輸業車主在聘請司機時無法從駕駛執照上印載的資料知悉應徵者有否因違反交通規例在兩年內被記滿15分或以上而遭取消駕駛資格;加上司機入職後,除在特別情況下,僱主不會無緣無故要求檢查司機的駕駛執照;而司機被記滿15分後,如不出庭應訊,便不會被沒收駕駛執照,並可繼續駕駛,直至駕駛執照到期為止。運輸業車主無從查核該等資料,然而,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42(3)及(4)條,任何人允許並無持有有效的有關車輛所屬種類的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即屬犯罪,運輸業車主因而恐怕會無辜招惹官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政府去年修訂《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第375章)後,截至本月,共有多少名司機被記滿15分或以上但沒有出庭應訊,當中有多少人是營業車輛的司機;

    (二)針對被記滿15分或以上的司機仍可在路上駕駛的問題,當局有何打擊方案,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及

    (三)鑒於現時車主無法從駕駛執照上印載的資料知悉司機的駕駛紀錄(包括有否違例駕駛或已否差不多被記滿15分等資料),當局會否考慮由運輸署向車主提供查閱司機執照紀錄的渠道,又或提供黑名單供車主查閱,以保障他們不會無辜招惹官非;如會,計劃為何,以及何時落實;如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甘乃威議員問:


根據《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第344章附屬法例B)的規定,在明年1月1日起,所有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必須為大廈的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並須保持該保單有效,每份保單的單一事故承保額,不得少於1,000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全港有多少幢成立了法團的大廈,是否知悉當中有多少幢大廈的法團已購買了第三者風險保險,有多少仍未購買;

    (二)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現時全港有多少幢樓齡30年或以上的大廈,當中有多少幢已成立法團,有多少幢仍未成立法團,是否知悉原因為何,以及有多少幢於過去2年取消法團的註冊;

    (三)政府成立的跨專業工作小組,曾向多少個法團提供專業意見;就工作小組所知,當中有多少個法團現時仍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是否知悉為何仍未購買、工作小組曾提供甚麼協助予它們、為何仍未能幫助它們成功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工作小組打算提供哪些進一步的措施,讓它們於明年1月1日或之前,成功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四)工作小組是否知悉,現時仍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團的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有否委員有意退任或解散法團,以免於上述規例生效後,會因未能成功投保而觸犯法例;及

    (五)在明年1月1日後,當局會否立即向仍未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團及其管委會委員作出檢控;如不會,將考慮甚麼客觀條件而給予寬限期,以及寬限期為期多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2. 林大輝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2010-2011年度的施政報告中表示:"外圍經濟仍存在大量變數。美國經濟復蘇後勁不繼,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仍未過去,不但增添了環球經濟下行的風險,也增加了亞洲資產泡沫的危險。我們要時刻保持警惕,防患未然。......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正研究設立市場主導的信貸保證計劃,提供可持續支援企業信貸融資的平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政府預計外圍經濟仍存在大量變數,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延長原訂於本年年底結束的特別信貸保證計劃("信保計劃")的申請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政府如期終止信保計劃,會否影響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和香港整體經濟抵禦外圍經濟環境再度惡化的能力;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信保計劃至今的實際壞帳率和涉及的款額,與政府原先假設的12%壞帳率和118億元最高預計開支有否偏差;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四)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按揭證券公司")正研究設立的上述信貸保證計劃,是否會用作代替信保計劃;若否,政府會否推出其他相關措施;若是,該計劃推出的時間為何,以及鑒於現在距離信保計劃結束申請期限只有31個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但政府現時仍未公布該計劃的詳情,其原因為何;政府如何確保該計劃或其他有關措施可以在信保計劃結束時,順利與信保計劃接軌;

    (五)按揭證券公司正研究的信貸保證計劃或其他措施,會否承接信保計劃的安排,包括繼續為中小企提供達80%的信貸保證、每家企業最高的貸款額為1,200萬元、1,000億元的信貸保證承擔總額及提供循環信貸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政府會如何諮詢銀行業界及中小企,並確保銀行不會收緊信貸及中小企可更易融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3. 張國柱議員問:


根據政府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滙報的勞工及福利局2010-2011年的施政措施,政府決定把"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計劃")擴展至全港18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檢討計劃的服務收費及社區保姆的津貼金額;

    (二)當《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的首個法定最低工資實施後,社區保姆的津貼金額會否調整至最低工資的水平或高於最低工資;如否,原因為何;

    (三)該計劃每個營辦機構提供的社區保姆服務及中心托管小組服務的輪候人數分別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計劃將中心托管小組的服務對象的年齡規定,由現時3至6歲以下放寬至包括所有12歲以下的兒童,以及將社區保姆服務的服務對象的年齡由現時的6歲以下放寬至12歲以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4. 馮檢基議員問:


經修訂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28條及建築物管理(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第344章附屬法例B),將於2011年1月1日生效。該等條文規定所有業主立案法團("法團")須為大廈的公用部分及其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並須保持該保單有效,若法團不遵從該規定,法團的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委員須承擔責任,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上述條文進行的宣傳及推廣工作(包括民政事務處與法團溝通和接觸的次數和情況)為何;當局有否評估法團在遵從上述規定時可能面對的困難;若有,困難為何;有否研究並提供任何支援和協助;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是否只顧修例,而未有顧及實際情況和提供不足夠的配套措施;及

    (二)鑒於有業主指出,現時約有800多幢私人樓宇因集資困難或保費過高等問題,無法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最終可能出現大量違法個案,甚至爆發管委會委員離職潮,當局有否瞭解相關情況,以及提供適切的協助(包括連繫大廈業主、協助集資和作中間人與保險公司和銀行商討等),藉以增加其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機會;以及當局會否考慮暫緩執行有關罰則一年,讓法團有足夠時間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謝偉俊議員問:


關於政府向在外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扣留的香港居民所提供的協助,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本港居民張泰安先生及另外兩名港人,疑因涉及毒品案被囚菲律賓逾10年,其案件仍未審結,過去10年,政府就該個案曾提供甚麼援助;

    (二)鑒於本人得悉,菲律賓方面有意盡快審結第(一)項的案件,惟張先生及其代表律師表示欠缺支援及需要援助,政府會否主動跟進,提供協助;及

    (三)過去3年,政府合共收到多少宗港人在外地因涉刑事案件被不合理拘留,要求協助回港的個案;哪些政府部門或跨部門組織曾為他們提供援助;以及有否評估該等援助方式的實質成效;如有,結果為何;如沒有,可否盡快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6. 黃毓民議員問:


在本年7月14日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本會議員有關香港女童軍總會("女童軍總會")運作的質詢後,本人分別收到家長、長者及幼稚園老師的投訴,指女童軍總會的"快樂小蜜蜂"隊伍和"樂齡女童軍"的撥款不足,以及"快樂小蜜蜂"隊員的晉升機會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女童軍總會的"快樂小蜜蜂"隊伍數目及參加人數,以及男性"快樂小蜜蜂"領袖和各級總監的數目;

    (二)是否知悉,"快樂小蜜蜂"的男性隊員如何晉升為"小女童軍";

    (三)鑒於民政事務局局長曾表示,"女童軍總會會章在條文中訂明,女童軍總會的成立目的是為女童軍提供機會在不同方面自我訓練",有否評估"快樂小蜜蜂"招收男性隊員,有否違反女童軍總會的會章及其成立的目的;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四)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會否為"小女童軍"、"女童軍"、"深資女童軍"、"樂齡女童軍"及"領袖"招收男性隊員,以便男性隊員可以逐級晉升;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如何;

    (五)過去5年,每年政府向香港女童軍總會的"快樂小蜜蜂"及"樂齡女童軍"提供的撥款金額(以表列出);

    (六)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成立"快樂小蜜蜂"隊伍,及招收男性隊員有否得到世界女童軍協會授權及認同;若然,獲授權及認同的日期;若否,原因為何;及

    (七)是否知悉,女童軍總會成立"樂齡女童軍"隊伍及招收長者成為隊員,有否得到世界女童軍協會授權及認同;若然,授權及認同的日期;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7. 何秀蘭議員問:


2002年9月24日,當局公布為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關於與進行上述本地立法有關的案卷及文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為進行上述本地立法共開立了多少份案卷、共有多少頁文件、其中有多少份案卷和文件屬於機密;為準備該等文件,牽涉了哪些政府部門及/或政策局、有多少名人員負責,以及他們分別屬於甚麼職級,並按下表列出各項資料;


    開立案卷
    數量及
    頁數
    舊有案卷
    新增頁數
    牽涉的
    政府部門
    及/或
    政策局
    負責人員
    總數及
    每一職級
    人員數目
    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8月30日



    1998年8月31日至2002年9月24日



    2002年9月25日至2003年7月1日



    2003年7月2日至2003年7月6日



    2003年7月7日至2003年7月25日



    2003年7月26日至2003年9月5日



    2003年9月6日至2005年3月12日



    2005年3月13日至2010年10月13日



    2010年10月14日至今




    (二)當局在2003年9月5日決定擱置立法之後,有多少份案卷已送交政府檔案處作鑒定;其中有多少份案卷在鑒定後被銷毀、有多少份獲移交政府檔案處作永久保存、有多少份案卷和文件被界定為在處理之中而仍由有關的政府部門及/或政策局保存;

    (三)在第(二)項已經移交政府檔案處的案卷和文件當中,有多少份被列為機密,以及何時可供公眾索閱;及

    (四)仍由有關政府部門及/或政策局保存,被界定為在處理之中的案卷和文件的名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8. 黃成智議員問:


本年年初,本港發生多宗石油氣的士及公共小型巴士死火事件("事件")後,機電工程署("機電署")成立石油氣車輛事件專案小組("小組")跟進事件。小組分別在本年3月16日及9月1日公布調查報告("報告"),當中就事件的發生提出多個可能因素和問題,包括石油氣品質、氣庫氣缸清除缸底積聚物和水份(俗稱"扽缸")的運作及車輛維修保養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報告指出,機電署從不同的石油氣氣庫和加氣站抽取石油氣樣本送交惠州及德國的獨立化驗所化驗,當局有否研究在本港設立獨立化驗所,以便在本港境內進行相關化驗;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考慮為未有按照氣庫工作程序進行的"扽缸"運作訂定罰則,以確保石油氣的質素及輸氣的運作正常;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關於報告提出的多項建議(包括機電署應持續進行石油氣抽驗工作,確保石油氣品質符合車用石油氣的規格要求;將測試計劃中發現的保養重點,尤其是對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程序,以及利用適當工具輔助等資料,納入草擬中的石油氣車輛燃氣系統維修及保養工作守則("守則");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將有關保養重點納入日後開辦與石油氣車輛相關的課程範圍;以及業界須進一步加強對石油氣車輛的保養及維修工作等),當局的跟進工作的進度及實施建議的時間表為何;預計何時完成草擬守則的工作;以及有否分別與職訓局及業界討論落實建議的詳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數字顯示,全港有超過200萬人居於租住公屋,人口龐大,但不少公共屋邨樓齡高達三、四十年,面對樓宇殘舊及人口老化等問題。隨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整體重建計劃完成後,當局再沒有提出有系統的公屋重建方略。較早前有沙田瀝源邨居民向本人反映,指該屋邨是區內首個公共屋邨,已有35年歷史,樓宇飽歷風霜,單位廚厠偏細,生活環境"逼人",而且部分大廈沒有電梯,長者難於出入,希望當局分階段清拆重建,惟遭房屋署("房署")以樓宇結構良好為由而拒絕。另外,最近有報道指,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有意重建轄下筲箕灣明華大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房委會和房協轄下有多少公共屋邨是超過30年樓齡、多少是超過40年樓齡,以及名單為何;

    (二)當局現行審核公屋重建的準則為何,以及未來5年將有多少公屋單位會進行重建;

    (三)鑒於房署今年年初勘察瀝源邨後,以樓宇結構良好,稍作維修可將樓宇壽命延長15年為由,拒絕清拆重建,但當局較早前決定重建蘇屋邨時,曾考慮到樓宇狀況只可維持10多年,且維修費高昂,重建來得更划算等因素,現時當局用於上述三、四十年樓齡公屋的維修費用是多少,以及該等費用與進行重建所需費用如何比較;

    (四)房協就明華大廈重建計劃向運輸及房屋局提交建議的具體內容為何,以及何時才可開展;及

    (五)鑒於本港住屋需求有增無減,為善用資源及改善公屋居民生活質素,當局會否考慮重訂一套公屋整體重建計劃,並一併考慮在重建時增加單位數量,以及加入長者屋等混合發展建屋元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關於香港國際機場的海天客運碼頭,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該碼頭的相關政策及營運,有關政府部門和機場管理局各自的責任為何;

    (二)政府有否研究港珠澳大橋如何影響該碼頭的渡輪服務的營運;若有,結果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容許非過境旅客,特別是東涌、青衣及愉景灣的居民受惠於該碼頭提供的渡輪服務;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10年10月2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計劃成員及受存保計劃保障的金融產品的申述)(修訂)規則》(即刊登於憲報的2010年第131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該附表已於2010年11月11日
隨立法會CB(3) 165/10-11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張宇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0年10月2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0年水務設施(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0年第129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0年12 月8日的會議。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0年11月17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4/10-11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 逃稅)(匈牙利共和國)令》(2010年第124號法律 公告)

    (2)《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 防止逃稅)(奧地利共和國)令》(2010年第125號 法律公告)

    (3)《稅務(關於收入及資本收益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令》(2010年第126號法律公告)

    (4)《稅務(關於收入稅項的雙重課稅寬免和防止逃稅) (愛爾蘭)令》(2010年第127號法律公告)

    (5)《安排指明(中國內地)(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 防止偷漏稅)(第三議定書)令》(2010年第128號 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檢討安全網保障範疇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政府歷年均採取保守的財政政策,過往經常錄得超出預期的盈餘,加上外匯基金於今年第三季大賺741億元,令首9個月累計盈餘增加420億元,而本年度土地拍賣收益可觀,庫房繼續出現'水浸'的機會大增,但部分基層市民不僅無法享受經濟發展帶來的成果,更未能受惠於社會保障制度,以致出現'漏網'情況;就此,本會建議政府當局查找現有安全網的不足之處,並適度擴展安全網,以涵蓋更多不同類型的基層人士,以及加強支援,從而協助基層市民力爭上游,分享經濟成果,以紓緩階層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加強支援在職貧窮人士,包括將現有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低收入類別去標籤化,並放寬申請門檻,提供'低收入生活補助金',以改善他們的清貧生活;

    (二)全面加強中年在職培訓、增加再培訓的名額及提高持續進修的資助額;

    (三)透過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六大優勢產業及積極支援社會企業,開創更多適合基層勞工的職位等;

    (四)全面加強託兒及課餘託管服務,讓低收入家庭的家長可以放心外出工作;積極照顧基層兒童的需要,包括提供額外的課外活動津貼;

    (五)積極協助居於籠屋或板間房的貧窮家庭改善生活環境;

    (六)加強待業青年的就業輔導服務;

    (七)進一步放寬長者生果金及綜援的離境限制,提高醫療券金額至最少每年1,000元,並為有需要長者增設長者生活補助金,以改善長者的晚年生活;及

    (八)盡快增加長者宿位,並增設安老券,讓輪候院舍服務的長者自選適合他們的安老服務等。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本會認為,'官富民窮'是香港其中一個深層次矛盾,而"代替;在"清貧生活;"之後加上"長遠而言,政府應設立'負入息稅'制度,讓更多在職貧窮家庭可以受惠;(二) 為有工作收入的綜援受助人設立儲蓄帳目,將全數或部分因'可評估收入'而被扣減的援助金額撥入帳目,讓受助人在收入改善或帳目累積至一定款額而脫離綜援網時,能擁有一筆可觀的儲蓄,以增加受助人的經濟安全感,並減低日後重入綜援網的機會;";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在"晚年生活;"之後刪除"及",並以"(九) 立即研究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讓全港長者可以即時受惠;及"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

    (ii)黃成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現時貧富懸殊情況嚴重,但"代替;在"機會大增,"之後刪除"但";在"最少每年"之後刪除"1,000",並以"1,200"代替;在"晚年生活;"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九) 撥款100億元成立'院舍發展基金',以提供免息貸款予非政府機構興建自資長者及殘疾人士院舍;(十) 設立'照顧殘疾人士津貼制度',讓每名需要長時間照顧殘疾人士的家人每月申領1,000元,以紓緩他們的經濟需要;(十一) 撥款100億元成立'藥物資助基金';(十二) 放寬領取生果金的離境限制,容許長者每年只須回港'報到'一次,並研究讓長者同時領取傷殘津貼及高齡津貼;(十三) 關心長者退休後的生活,設立即時生效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讓凡60歲或以上者,均有資格領取'老年退休金',以確保長者能夠維持合理生活水準;及(十四) 即時調整綜援租金津貼,以減輕領取者的經濟負擔"。

    (iii)葉偉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近年,本港經濟受港元貶值和人民幣升值所引致的通脹影響而變得不穩定,不少基層市民收入減少,但政府的財政儲備卻不減反增,原因是"代替;在"清貧生活;"之後加上"(二) 針對失業和貧窮人士,政府應制訂貧窮線,以掌握本港的貧窮情況,並為失業人士提供失業援助,以協助他們面對經濟困難;";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透過推動"之後刪除"地區經濟、",並以"社區經濟及本土文化經濟,在"代替;在"優勢產業"之後加上"之餘,也要維持現有四大經濟支柱的優勢";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生活環境"之後加上",並就全面取締籠屋訂定時間表";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就業輔導服務"之後加上"及設立現代學徒制度";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在"綜緩的離境限制"之前刪除"進一步放寬長者生果金及",並以"取消長者生果金的離境限制及進一步放寬"代替;在"晚年生活;"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以及為社區照顧長者的護老者提供照顧津貼;(十) 盡快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十一) 增加清貧殘疾人士領取的傷殘津貼金額,使在社區生活的殘疾人士能負擔適切的照顧及協助;及(十二) 擴大撒瑪利亞基金的涵蓋範圍,並仿效新加坡的'保健基金',為無法支付醫療費用的人作最終的支援,讓他們能得到及時和必須的治療"。

    (iv)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現時貧富懸殊情況嚴重,但"代替;在"機會大增,"之後刪除"但";在"(五)"之後加上"為居於籠屋、板間房或套房的人士提供寬鬆措施,以幫助他們更快獲安排入住公屋,以及";及在"居於籠屋"之後刪除"或板間房",並以"、板間房或套房"代替。

    (v)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香港貧富懸殊情況嚴重,這與"代替;在"財政政策"之後加上"有關";在",過往"之後加上"特區政府";在"本會"之後刪除"建議",並以"促請"代替;在"在職培訓"之後加上"及青年就業培訓、擴大僱員再培訓局新來港人士服務";在"資助額;"之後加上"(三) 加強協助少數族裔人士就業及解決生活困難,包括增設少數族裔人士地區支援中心、中文學習中心;設立少數族裔語言的勞工法例和權益熱線;檢討公務員職位的中文水準入職要求,並增聘少數族裔人士擔任公務員;";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地區經濟、"之後加上"設立六大產業發展基金以";在"優勢產業"之後刪除"及",並以"、"代替;在"社會企業,"之後加上"以及積極吸引內地企業來港拓展業務,";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課外活動津貼"之後加上";降低申領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全免的門檻,以及降低大專學生貸款息率";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就業輔導服務"之後加上",開設更多適合青少年的職位,以降低青少年的失業率";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在"晚年生活;"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 研究長者福利可攜性政策,設立長者回鄉生活津貼,讓有意回鄉安享晚年的長者可每月獲發生活補助金;積極與內地有關部門研究港人內地養老醫療保險計劃,並考慮與內地有關機構合辦醫院或門診服務,以服務在內地居住的港人;(十一) 推行'安老按揭計劃'(即'逆按揭'),以協助持有物業的長者獲取生活費,改善晚年生活;(十二) 增撥資源,增加'綜合家居照顧服務'的名額及提升服務人員的質素;增設更多長者健康中心,並擴大會員名額;增設長者社區照顧及外展服務隊,專助'危機長者',並為他們建立社區照顧網絡;(十三) 推動交通機構全面提供長者及殘疾人士乘車優惠,並永久性地設立長者免費乘車日;及(十四) 改善基層醫療服務,包括增加現有公營門診名額及優化預約制度,以及設立公營通宵門診服務;改善專科服務和非緊急手術輪候時間過長的問題;改善精神科服務及配套安排;增建醫院及發展中醫住院服務"。

    (vi)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政府"之後加上"缺乏長遠福利政策及";在"財政政策,"之後刪除"過往";在"土地拍賣收益"之後加上"亦相當";在"晚年生活;"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九) 取消要求子女簽署'不供養父母證明書'(俗稱'衰仔紙')制度,讓有經濟困難及與子女同住的長者,也能獨立申領綜緩,令他們老有所依及老有所安;及(十) 恢復社會福利長遠規劃5年計劃的模式,以便能有效地推行社會福利服務,讓有需要人士真正受惠"。

    (vi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清貧生活;"之後加上"(二) 設立失業緊急救濟金,為失業人士提供過渡性的經濟支援;";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居於籠屋"之前刪除"積極協助",並以"加快興建公屋單位,讓"代替;在"貧窮家庭"之後刪除"改善生活環境",並以"盡快入住公屋"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在"晚年生活;"之後刪除"及(八)",並以"(九) "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十) 設立長期病患津貼,為有需要的長期病患者提供補助,用作購買藥物、醫療用品及輔助器材和聘用家居護理員等;(十一) 設立長期護理津貼,為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援助,以購買院舍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為其照顧者提供補貼;及(十二) 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以確保基層勞工及家庭工作者老有所養"。

    (viii)梁國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資助額;"之後刪除"(三) 透過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六大優勢產業及積極支援社會企業,開創更多適合基層勞工的職位等;";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三)"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四)"代替;在"貧窮家庭"之後刪除"改善生活環境",並以"入住公屋,並每年興建35 000公屋單位"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五)"代替;在"就業輔導服務"之後加上",並設立失業援助金";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六)"代替;在"離境限制,"之後刪除"提高醫療券金額至最少每年1,000元,並為有需要長者增設長者生活補助金,以改善長者的晚年生活;及",並以"增加綜援及生果金款額,並設立全民養老金;"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七)"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並增設安老券,讓輪候院舍服務的長者自選適合他們的安老服務等",並以"包括每年增加2 500個護理安老院舍宿位(非買位計劃院舍),以及每年增加2 000個護養院宿位(非買位計劃院舍);(八) 政府應停止外判工作,避免外判員工被承辦商剝削,以改善在職貧窮的情況;(九) 政府應回購領匯,讓小商戶可以繼續經營,居民也可購買廉宜貨品,以保障基層市民的生活;(十) 開徵累進利得稅及資產增值稅及增加印花稅,以支付以上額外的政府開支;及(十一) 訂立貧窮線,制訂滅貧時間表"代替。

    (ix)陳健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晚年生活;"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九) 盡快研究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以彌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不足之處"。

    (x)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晚年生活;"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九) 重設扶貧委員會,制訂貧窮人口指標"。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協助內地毒奶粉受害兒童和家長維權的'結石寶寶之家'召集人趙連海,早前被北京法院判囚兩年半,事件引起國內外人士強烈關注和質疑判決有違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5. 全民參與共建西九文化區

    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耗資216億元建設的西九文化區是屬於香港人的文化實體建設,每名市民都應該共同享有,而非只供遊客觀光的景點,政府應從更宏觀的角度去全盤審視西九文化區工程,包括本土經濟和就業、周邊環境配套、容易暢達性、藝術文化軟件等;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在以下各方面採取措施:

    本土經濟和就業-

    (一)應提供更多機會讓本地專業人士及勞工參與西九文化區建設工程,以確保香港經濟能真正受惠於西九文化區的建設;

    周邊環境配套-

    (二)以低碳及低排放為目標,建造一個藝術文化發展及環保概念集於一身的西九文化區;

    (三)盡快改善西九文化區周邊維多利亞港水質問題,特別是新油麻地避風塘的水質問題,以提升整體規劃格局;

    暢達性-

    (四)盡快落實興建一條由啟德伸延至深水埗、貫穿西九文化區的海濱長廊,令居民能更方便透過海濱長廊直達西九文化區;

    (五)強化西九文化區的對外交通配套,以及改善周邊道路的暢達性,令九龍區的居民感覺上與西九文化區連成一線;

    文化軟件-

    (六)重視發展文化軟件,落實宏觀藝術政策,推動專上及基礎藝術教育普及化,避免西九文化區流於硬件建設形式;及

    (七)關顧少數族裔和本土特色文化,強化和善用本港的地緣文化優勢。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近年越來越多市民關注本港的文化藝術發展,而";在"藝術政策,"之後加上"並從年輕一代入手,培育他們的文化藝術素質,讓他們將來成為各項文藝活動的觀眾或聽眾;相關措施應包括";在"教育普及化"之後刪除",",並以"等,以"代替;及在"硬件建設形式"之後加上",從而提高市民整體的文化藝術修養"。

    (ii)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西九文化區第二階段公眾參與活動將於11月20日結束,有";在"暢達性、藝術文化"之後刪除"軟件",並以"政策"代替;在"(一)"之後加上"在不影響現有3 項有國際參與的方案公平評審的前提下,";在"西九文化區的建設;"之後加上"(二) 培訓本地從事文化藝術的行政人才,設立獎學金讓他們到海外進修藝術行政及場地管理等課程,以配合西九文化區落成後對行政人才的需求;(三) 發展本地文化創意產業,吸引私人機構參與本地文化藝術的發展;(四) 參考外國經驗,研究撥出西九文化區賣地收入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用以資助一般市民、學生及有經濟困難的非牟利文化藝術經營者,進行推廣及培育文化藝術工作;";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在"連成一線;文化"之後刪除"軟件",並以"政策"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九)"代替;在"發展文化軟件,"之後刪除"落實宏觀藝術政策,",並以"檢視現時文化藝術政策的不足,並積極加以改善,例如"代替;在"教育普及化"之後加上",以擴展本港的藝術欣賞人口、加強研究和推行文化藝術場館管理策略,以及採取主動積極的政策取態來發展文化藝術";在"建設形式;"之後刪除"及",並以"(十) 加強對年輕藝術工作者的支援,提供場地及基金贊助,包括在西九文化區內設立藝術工作室,以較低租金出租予藝術工作者,以鼓勵更多年輕人投身文化藝術產業;(十一) 開放更多公共空間予街頭表演者,讓表演藝術豐富香港的街頭,並放寬現時與街頭表演相關的法例,以鼓勵公共藝術進入社區;(十二) 設立獨立的政策局來處理藝術文化事務,統整現時四散於其他政府部門的政策及資源,並負責研究及制訂全港及地區性的文化藝術政策及發展策略;及"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三) "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有計劃地吸引國內及亞洲區的藝術人才和經營者,以增強香港的國際都會地位及培養更多本地藝術人才"。

    (ii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耗資216億元建設的西九文化區",並以"西九文化區坐落於九龍西部,將耗資216億元建設,"代替;在"維多利亞港水質"之後刪除"問題,特別是新油麻地避風塘的水質問題",並以"及空氣問題,以及周邊舊區老化問題,包括環境衞生及樓宇安全等,並鼓勵在周邊舊區設立相關的文化藝術行業,以促成舊區更新和產業配套,同時改善新油麻地避風塘的水質及空氣問題,包括排洪渠出口的位置應遠離維多利亞港、清除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及西九龍廢物轉運站發出的異味,以及改善市區內非法接駁渠口的情況"代替;在"規劃格局;"之後加上"(四) 配合西九龍周邊環境,避免興建大型高密度建築,使西九文化區能在社會、文化及經濟領域上,均能與附近社區或舊區融為一體;";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啟德"之後加上",途經土瓜灣、紅磡、尖沙咀、油麻地及大角咀,";在"直達西九文化區"之後加上",同時配合休憩處及緩跑徑等設施,使西九文化區更'生活化'及'人性化',讓全港市民均可享用這公共空間";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交通配套,"之後加上"包括研究以電車、電動巴士或行人運輸帶連接佐敦、油麻地及尖沙咀港鐵站,";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

    (iv)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耗資216億元",並以"動用216億公帑"代替;在"香港人"之後刪除"的文化實體建設",並以"共同享有的文化建設,對提升人文精神面貌及質素,以及發展本土文化藝術內涵及定位有深遠的影響"代替;在"觀光的景點"之後加上";有見及此";在"政府應"之後加上"加強與民間社會及專業團體合作,";在"審視西九文化區"之後刪除"工程",並以"項目"代替;在"藝術文化軟件"之後刪除"等;",並以"、商住比例和財務安排等,從而豐富藝術本位的香港文化藝術內涵;"代替;在"採取措施:"之後加上"商住比例-(一) 回應社會對城市發展及設計的訴求,大幅減少西九文化區的商住比例,避免商場化及豪宅化,並為文化工作者提供可負擔的工作場所或居所,讓項目更切合西九文化區主題;";刪除原有的"(一)",並以"(二)"代替;在"參與西九文化區"之後刪除"建設工程",並以"軟硬件建設"代替;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目標,"之後加上"增加綠化空間,引進環保設施,";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西九文化區的對外"之前刪除"強化",並以"重新審視"代替;在"交通配套,"之後刪除"以及改善周邊道路的暢達性,令九龍區的居民感覺上與西九文化區連成一線",並以"以確保廣深港高速鐵路落成後周邊道路的暢達性,讓港人透過完善的交通脈絡,共享西九文化區的文化建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藝術政策,"之後刪除"推動專上及基礎藝術教育普及化,避免西九文化區流於硬件建設形式;及",並以"與本地文化藝術界展開持續性藝術對話,瞭解本土藝術團體的特色,集思廣益,尋求文化區兼具國際視野的文化藝術方向,並透過藝術責任制,將其貫徹落實,以打造西九文化區成為世界文藝版圖上的亮點地標;(八) 推動專上及基礎藝術教育普及化,培養香港人的藝術素養,從而提升人文質素,避免西九文化區流於硬件建設形式;(九) 強化西九文化區與其他本土文化聚落的連繫性,避免西九文化區成為文化黑洞;"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財務安排-(十一) 審慎運用216 億公帑,加強財務運作的透明度,向公眾交代開支預算,並為項目可能超支訂下應變策略;及(十二) 檢討西九管理局現時的薪酬及福利安排,以減低人才流失對發展西九文化區的影響"。

    (v)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鑒於",並以"文化是公眾的共同資產,"代替;在"藝術文化軟件"之後加上"、與周邊地區文化結合、培養藝術表演人才,以及支援地區藝術文化團體";在"規劃格局;"之後加上"(四) 重新規劃鄰近地區,增強當區本土文化色彩,並以西九文化區為中心,建立區域性文化設施網絡,打造新舊文化相融的環境;";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興建一條"之後刪除"由啟德伸延至",並以"連接鯉魚門、啟德、土瓜灣、紅磡、尖沙咀及"代替;在"貫穿西九文化區的"之後刪除"海濱長廊",並以" '九龍新海濱長廊' "代替;在"直達西九文化區"之後加上",並與'中環新海濱'合組成'維港海濱門廊',以促進旅遊業及本土經濟的發展,為市民提供一個環境優美的消閒休憩地方";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在"硬件建設形式;"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九) 在西九文化區的商業設施內,預留位置並邀請部分受重建影響的特色商戶進駐,以延續香港文化;(十) 研究制定博物館法例,以針對香港現時缺乏監管博物館組成和運作的機制,以及填補現有法例在文物保護方面的不足之處,以助香港博物館及文物保護的長遠發展;(十一) 除了西九文化區的戲曲中心外,在展覽場地和表演項目方面,也應充分展現中華文化精髓,以便加強推廣中華文化;支援地區藝術文化團體-(十二) 活用西九周邊地區資源,為地區團體提供更多表演場地,包括提供誘因來鼓勵學校開放場地供團體借用、善用空置校舍、定期開放部分公園及海濱長廊,以及加快興建社區會堂;及(十三) 設立文化及傳統資源中心,展覽當區文化歷史建築和節令的源流和特色,作教育推廣和傳承用途,為西九文化區培育藝術專才及培養公眾的文化涵養,建立全民參與西九文化區的基礎"。

    (vi)劉秀成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西九文化區的建設"之後刪除";",並以",並透過西九文化區的建設,以香港特色文化為創意產業注入新動力,促進創意經濟的發展;(二) 規定必須就西九文化區內的大、中、小型主要建設工程舉辦不同規模的公開建築及設計比賽,並確保獲獎建築師及其他設計專業人士均有機會參與建造過程,以實踐其設計作品;(三) 邀請曾就西九文化區發表意見的市民再作回應供西九管理局參考,而西九管理局應從速為總體設計藍圖作出最後決定;"代替;在"周邊環境配套-"之後加上"(四) 立即動工興建西九文化區內及其周邊配套的基建設施;";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五)"代替;在"以低碳"之前加上"制定法例或設計指引,以建設健康及清新的社區,並";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九)"代替;及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代替。

    (vi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硬件建設形式;"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與民共治-(八) 成立官商民三方參與的'都會文化智庫',與有關的政策局、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各個區議會及文化藝術界建立合作夥伴關係,並就西九文化區的管治和營運,每年最少舉行一次公眾諮詢會"。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