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1

立法會

議程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0年公眾衞生及市政(公眾泳池的指定)令》162/2010
2.《2010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修訂附表14)令》163/2010
3.《2010年公眾衞生及市政(將地方撥作公眾遊樂場地用途)令》164/2010
4.《2010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修訂附表4)(第2號)令》165/2010
5.《2010年香港科技園公司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166/2010
6.《2010年〈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67/2010
7.《〈2010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68/2010
8.《2010年〈2010年公司(修訂)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169/2010
9.《〈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釋出)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70/2010
10.《〈基因改造生物(進出口須備的文件)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71/2010

其他文件

1.第40號-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的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第41號-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經簽署及核證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信託委員會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第42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基金受託人第四十九年度報告
由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4.第43號-香港旅遊發展局年報2009/10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5.第44號-平等機會委員會年報2009/10
(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提交)

6.第45號-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二零零九至二零一零年度報告及帳目
(由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提交)

7.第46號-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擬備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年度內的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管理報告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 署長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8.第47號-二○○九至一○年度獎券基金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9.第48號-菲臘牙科醫院管理局年報2009/10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10.第49號-警察福利基金2009至2010年度年報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11.第50號-二零零九/二零一零年度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及警察教育及福利信託基金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12.第51號-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
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經簽署和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受託人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3.第52號-華人慈善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經簽署和 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4.第53號-華人廟宇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經簽署和 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基金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5.第54號-葛量洪獎學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度內經簽署和 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葛量洪獎學 基金委員會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6.第55號-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年度內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核數師報告及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管理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17.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8/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18.《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梁美芬議員問:


近日有九龍西地區團體和學術機構在鄰近西區海底隧道出口的新油麻地避風塘進行水質檢驗,結果發現無論是該處海水的溶解氧或大腸桿菌含量皆不符合《水污染管制條例》的附屬法例《水質指標聲明(西部緩衝區水質管制區)》的法定水平,其中大腸桿菌含量更超標達180倍。然而,環境局在本年10月20日答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卻表示,"過去3年(2007至2009年)的海水監測結果,顯示水質持續改善,2009年的海水水質指標達標率亦達90%以上,較2008年為佳。環保署沒有收到海水傳出異味的投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環境保護署設於西九龍區海岸的海水水質監測站,每月監察水質的範圍是否包括新油麻地避風塘;若然,過去3年,新油麻地避風塘海水的溶解氧和大腸桿菌含量的數據為何,以及該等數據是否符合法定水平;

    (二)當局現時有否定期在新油麻地避風塘進行清理污泥的工作;若然,每隔多久清理一次;當局有否評估該等清理工作的成效;除了最近完成的"西九龍及荃灣污水收集整體計劃檢討研究 -- 可行性研究"外,當局會否進行其他研究,以利用新方法去進一步改善新油麻地避風塘的水質污染問題;及

    (三)當局有否評估長遠而言,新油麻地避風塘一帶的環境污染情況,會否影響日後落成的西九文化區的形象及運作;若評估的結果為會,當局會否研究加快避風塘旁的新油麻地公眾貨物裝卸區的搬遷計劃,時間表為何;若沒有評估,會否進行有關的評估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年接獲市民投訴,指稅務局的評稅結果出現失誤,令該等市民須支付巨額稅款。在其中一個個案中,該名市民填報的總入息款額原本為86,868元,稅務局卻誤以為是868萬6,800元,並要求事主繳稅260萬元。該等投訴人又指,受稅務局評稅錯誤影響的市民,須與稅務局交涉多個月,稅務局才更正評稅結果,但在交涉期間,該等市民精神上已受到極大滋擾,部分市民更蒙受金錢上的損失,但稅務局卻拒絕就評稅錯誤作出賠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因稅務局的失誤而出現評稅結果錯誤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第(一)項的個案中,應評稅入息或應繳稅款在錯誤的評稅與正確的評稅之間的最大差額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考慮向因稅務局失誤而被錯誤評稅,並因而在精神上或財政上蒙受損失的市民作出賠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鄭家富議員問: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在展覽電子動態版"清明上河圖"的亞洲國際博覽館三號展館等候區設立攤位,佈景板的大字標題為"以微笑支持香港運動員",讓市民拍下自己的笑臉以行動表達對香港運動員的支持,更免費為市民打印相片。但相片印出來後多了一行"支持香港申辦2023年亞運會"的字句。本人收到市民投訴,指在拍照前完全不知悉有"支持香港申辦2023年亞運會"的字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從上述活動總共收集到的相片數目為何,會否將該等相片用作支持申辦亞洲運動會(下稱"亞運會")的民意證明;

    (二)有否檢討上述相片多了"支持香港申辦2023年亞運會"的字句,有否誤導市民支持香港運動員等於支持申辦亞運會;及

    (三)針對上述市民的投訴,政府在將來諮詢民意時,如何確保做到一個公平、公正、具透明度而不偏不倚的真諮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4. 張國柱議員問:


有社會福利(下稱"社福")界人士指出,社褔界的輔助醫療人員如護士、職業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等長期人手短缺,導致提供長者及復康等服務的社會服務機構,未能聘請到足夠的輔助醫療人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與醫院管理局合辦的兩年全日制社褔界登記護士培訓課程,自2008年首屆學員畢業至今,每年的畢業生人數為何,及是否知悉當中現時仍在社福機構服務的人數分別為何;當局如何確保這個培訓課程能有效紓緩社福界的護士人手短缺情況;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入職社福機構的註冊護士、登記護士、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及臨床心理學家的人數、離職人數及流失(離開社福界)人數分別為何(以表列出);當局有否評估社福界所欠缺這些輔助醫療人員的數目;如有評估,結果為何(按各專業表列社署及非政府社福機構欠缺的人手數字);如否,當局如何在沒有該等數據的情況下,確保社福界人力資源的長遠規劃能夠適切到位;及

    (三)鑒於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在2008年12月發表的《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中,建議社署"為有需要僱用輔助醫療人員或有關服務的非政府福利機構提供額外資源,為期3年,以便有關機構可提供更具競爭力的薪酬,招聘和挽留這類員工",當局落實這項建議的進度及詳情為何;政府會否增加對社福機構聘請輔助醫療人員的撥款額,以及在3年期限屆滿後延續該項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黃成智議員問:


有甲龍村居民以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下稱"高鐵")的工程破壞風水為由,向政府申索補償,而政府為了工程能順利開展,並顧及居民的憂慮,正考慮有關要求。關於處理居民聲稱與風水有關的補償申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高鐵的工程而言,當局收到居民聲稱與風水有關的每宗索償的詳細聲稱影響及要求為何;當局有否就有關的聲稱影響進行任何評估;若有,結果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哪些申索已獲當局原則上同意跟進,原因為何,相關的公眾諮詢時間表為何;

    (二)2007年至今,當局共收到多少宗涉及居民聲稱與風水有關的補償申索,並按補償類別(即搬遷墓地津貼、躉符津貼、興建或翻新村公所、興建或修葺牌樓或塔、興建或修葺寺廟、神殿或宗族墓地、興建或翻新避雨亭、興建或擴建道路設施及綠化園景工程和其他)列出分項數字;當中已批准了多少宗和涉及多少款項,如有涉及委聘風水師傅,費用多少;由哪些政府部門支出有關款項;不批准的有多少宗,理由為何;有多少宗仍在處理,以及涉及甚麼類別;及

    (三)當局考慮居民聲稱與風水有關的補償申索時,有否任何準則及指引,例如會否考慮政府工程帶來的負面影響與申索要求的關係(包括委聘風水師作出鑒證)、會否就津貼及提供或改善社區設施的工程費用設定上限,及補償工程會否涉及收地;若沒有準則及指引,會否研究設立相關審批制度;若有準則及指引,有否任何指引防止申索人涉及利益衝突;補償工程是否需要進行公開投標、有否限制申索人競投,以及會否設有公眾諮詢程序;若有,程序為何,以及有否指引防止居民借風水為名斂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香港旅遊發展局(下稱"旅發局")在本年10月舉辦的"香港美酒佳餚巡禮"(下稱"該項目")的入場人士當中,僅得百分之10是旅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旅發局分別在本港及本港以外地方透過傳媒廣告宣傳該項目的開支為何;該項目僅能吸引相等於百分之10入場人數的旅客參與,原因為何;旅客的人數及百分比與去年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是否知悉,作為推廣本港旅遊活動的機構,旅發局有否與本港的註冊旅行代理商合作推廣該項目;如有,具體的合作及開支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該項目的入場人士大部分為香港市民,吸引旅客人數不多,而香港貿易發展局(下稱"貿發局")在本年11月舉辦的香港國際美酒展卻成功吸引大量外國及本地參展商及客戶,政府有否研究將該項目交由民政事務局或貿發局籌辦或合辦會否更為適合,以及更符合成本效益;如有,研究的進度為何;如果沒有,可否盡快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梁家傑議員問:


本人最近接獲牛頭角定安街的居民有關該區衞生情況的投訴,指定安街一帶食肆的衞生情況並不理想,他們擔心蟑螂及鼠患問題會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關於社區的衞生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會否建立定期向公眾公布衞生黑點名單的機制,並定下在指定時間內清理衞生黑點的具體指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部分衞生黑點的衞生情況較容易在清理後迅速惡化,當局會否在清理衞生黑點後作出追蹤監察,以防止再次出現衞生問題,影響居民的日常生活;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針對定安街一帶的環境,當局將會採取甚麼措施以解決社區的衞生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8. 吳靄儀議員問:


早前有報章刊載一個漁家女的專訪,指其一家六口以捕魚維生,而她自小已隨家人從事捕魚業,並打算以此為自己的終身職業。該報道又指,這位漁家女想過的平淡生活,可能很快便幻滅,因為今年施政報告宣布推出拖網漁船自願回購計劃,並建議立法禁止本港水域的拖網漁船作業。就政府擬立法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將如何落實2010年3月的《漁業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建議的相關政策或措施,以協助受影響的漁民可以選擇繼續從事捕魚業;

    (二)政府會否考慮採取自然淘汰的政策,即容許現時的船主繼續作業至其自願放棄或身故;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報告》的其中一個建議是政府協助受影響的漁民轉型至養殖漁業,然而《報告》亦顯示,過去10多年,本港的海魚養殖業及塘魚養殖業的年產量均持續下降及大幅萎縮,政府有否評估,受影響的漁民轉型至養殖漁業能否維持生計;政府將會預留多少土地及資源,以協助受影響的漁民轉型至養殖漁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葉國謙議員問: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於本年3月16日公開建議"另一個保育永利街的執行構思" ("另一個執行構思"),供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參考。城規會在本年3月19日的會議中,否決了市建局較早前就士丹頓街/永利街發展計劃提交的總綱發展藍圖申請,但同意市建局在另一個執行構思內提出的保留永利街的所有建築物是正確的方向。市建局宣布另一個執行構思至今已有9個月,但城規會仍未決定永利街的"去向",而受影響的居民仍未獲市建局的任何賠償或安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市建局建議的另一個執行構思至今的進展為何,以及政府和市建局是否仍然打算"原汁原味"保育永利街;

    (二)鑒於市建局主席在本年9月向傳媒公布一系列協助永利街租戶和業主的特別措施,是否知悉該等特別措施的推出時間表為何,以及市建局會否繼續向永利街業主提出自願收購;及

    (三)是否知悉,城規會將在何時考慮及決定永利街的規劃;城規會會否再考慮士丹頓街/永利街發展計劃內除永利街外的其他兩個發展地盤的規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0. 何俊仁議員問:


當局在醫療改革第二階段諮詢文件中指出,根據當局推算,未來10年,私營醫療服務可能因推行醫療保障計劃("醫保計劃")而增加約9%至30%的服務量,並有可能需要在2036年或之前增加最多50%的服務量。本港因而需要增加醫護人手,以推行醫保計劃和擴大私營醫療服務量。關於醫生的供應和培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00年至2009年,每年醫科畢業生人數,及未來2011年至2015年每年預測醫科畢業生人數;

    (二)當局有否根據過往10年人口數目和人口結構的變化、使用本港醫療服務的非本地人士數目及發展醫療產業的政策,就公營、私營和整個醫療體系每年的醫生人手需求進行規劃;若有,規劃的方法及推算2000年至2009年每年的醫生人手需求;若否,原因為何;

    (三)2000年至2009年,每年公營醫療體系的醫生人手和流失的醫生數目為何,並按年資列出分項數字;及

    (四)因應推行醫保計劃所增加的服務量,有否推算在未來10年是否需要增加醫生人手;若需要,分別需要增加普通科醫生和專科醫生多少人手;鑒於培訓一名專科醫生需要超過10年的時間,當局有何具體措施增加醫生的供應(特別是在未來數年內),以及每項措施預計可以為本港醫療體系提供多少名新醫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1. 潘佩璆議員問: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章附屬法例A)("該規例")第36B條,對人類進行臨床試驗或對動物進行藥物測試,須以書面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的委員會提出申請。據報,目前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正為藥物"癌思停"的適應症外使用(即在超出註冊適應症的情況下處方此藥物)進行臨床試驗,但卻未有按照該規例向管理局申請及取得證明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癌思停"的適應症外使用臨床試驗已進行了多久,以及共有多少名病人已接受該試驗;

    (二)是否知悉,為何醫管局未獲得管理局發出證明書便進行上述的臨床試驗;

    (三)如發現有臨床試驗未有依照該規例申請證明書或在獲得證明書前便進行,當局會如何處理;會否即時禁止有關試驗繼續進行;如不會,原因為何;

    (四)在現行的機制下,病人在同意接受臨床試驗前,能否清晰知道有關試驗是否已獲證明書;若能知道,該機制的詳情為何;若否,當局不設立有關機制的原因為何,以及當局有否評估病人的安全將如何獲得保障;及

    (五)對證實違反該規例第36B條的機構施加的罰則為何;當未取得證明書而進行臨床試驗的藥物在參與試驗的病人體內產生嚴重副作用,該等病人會否獲得賠償;若會,由誰負責賠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王國興議員問:


本年11月19日,鄰近香港的深圳后海灣發生黎克特制2.8級地震,本港多個地區的市民都感到震動。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這次地震的震央就在香港旁邊,事件不但提醒本港不能輕視地震對本港的影響,同時揭示了各政府部門及民間對地震的預防措施及安全意識薄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研究及評估本港錄得的有感地震的震央進一步接近香港的情況和危機,以及其發生的機會;

    (二)當本港發生地震甚或強烈地震時,除了天文台發布相關信息外,其他政府部門還有甚麼預警準備和緊急應對措施;當局有否完善的分級預案,以減低地震災害突發時造成的人命傷害及損失;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當局會否檢討現行應對地震的做法及預案,包括設立地震緊急應變中心,使各政府部門有效地處理由地震引發的各種危急情況;若會,檢討的時間表為何;及

    (四)鑒於有評論指出,是次地震發生後,不單內地政府部門報道的信息準確,而且內地學校在地震消息發放後,亦有秩序地疏散學生到學校球場暫避,可見內地早已做好應對地震的安全措施,但香港除了天文台錯報信息外,全港學校也沒有應對地震的演習,亦缺乏全港性預防地震的緊急措施,政府會否加強向市民就預防各種地震災害進行廣泛及深入的宣傳和教育;若會,詳情為何,會否在全港的機構及學校推行地震演習和應變排練,藉此提高市民對地震的防災意識和能力,以免地震發生時無所適從;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陳茂波議員問: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於本年9月中就本會通過的"優化香港稅務政策的管理"議案提交進度報告,指在檢討和制訂稅務政策方面,該局轄下的庫務科設有專責組別負責相關工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局長")亦在本年度的施政報告簡報會上表示,現時毋須設立稅務政策組。就有關放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的建議,政府邀請了稅務聯合聯絡小組("小組")進行研究,但局長於本年11月24日表示,小組就第39E條提出的建議未符香港稅制既有的"地域來源徵稅"和"稅務對稱"等基本原則,以及沒有提出有效措施以堵塞可能出現的避稅漏洞,故此決定不接納小組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立法會通過上述的議案後,當局有否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所設立類似稅務政策組的單位的運作和成效;如有,詳情為何,以及香港不效法的原因為何;如否,會否展開研究;若不會,理據為何;及

    (二)自本年6月收到小組有關第39E條的建議後,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處理該等建議的詳細流程為何,包括﹕

    (i)哪些政策局和政府部門曾參與處理該等建議,以及分別列出它們處理該等建議的日期、所採取的行動和提出的意見內容;

    (ii)第(二)(i)項的政策局及政府部門在處理該等建議時的獨立性為何,以及有否出現角色衝突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有何改善之法;如否,稅務局有否參與,以及沒有角色衝突的理據為何;及

    (iii)在處理上述建議時,當局有否從宏觀政策上考慮現時第39E條對香港商界造成的不公情況,以及稅制應配合和支持香港經濟轉型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4. 葉偉明議員問:


本年3月,政府透過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推出共同護理計劃("計劃"),先以沙田及大埔作試點,資助合乎資格的糖尿病及高血壓病人接受私家醫生的治理,每人每年可獲最高1,400元的資助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醫管局新界東聯網而言,計劃推行至今,有多少病人參與;當局有否瞭解及統計扣除上述資助額後,私家醫生向病人收取額外診金及藥費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當局成功轉介多少病人到私家醫生接受治療;是否知悉在計劃推行後,公營醫院專科門診診所病人的平均輪候時間是否有所改變;如有改變,詳情為何;

    (二)鑒於本人得悉,計劃提供資助作為誘因,旨在吸引有經濟能力的病人參與,但經濟能力欠佳的基層市民卻因資助額不足支付私家醫生收取的費用而卻步,當局有否考慮沒有經濟能力的病人是否公平地獲得同樣的選擇權;資助有經濟能力的病人到私營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是否當局往後的政策方向;

    (三)當局會否考慮擴大計劃讓所有病人參與,以及增加計劃的資助額,以吸引更多醫生及病人參與;及

    (四)鑒於醫管局表示,計劃亦快將在其轄下的港島東聯網推出,當局在決定將計劃擴展前,有否就計劃的成效作出檢討;如有,檢討結果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香港特區為吸引海外資金,鞏固香港作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和環球金融中心的地位,於2006年2月取消遺產稅,政府當時估計因此而減少的稅務收入,每年約15億元。此外,為促進葡萄酒貿易,以及發展本地餐飲、旅遊及批發零售酒類飲品行業,香港特區於2008年2月取消徵收葡萄酒和酒精濃度不多於30%的酒類的稅項,政府當時估計每年會少收約5.6億元。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當年預計減少的稅務收入是否準確;是否知悉至今,取消上述兩項稅收令本地生產總值增長了多少(以百分比和金額計算),以及每年帶來的經濟和其他利益為何;

    (二)是否知悉,取消遺產稅至今,本港的資產管理業務有否增長;有關業務創造了多少個職位,以及為特區帶來多少其他益處;及

    (三)是否知悉,取消徵收葡萄酒和酒精濃度不多於30%的酒類的稅項為餐飲、旅遊及批發零售酒類飲品行業創造了多少個職位,以及帶來多少其他益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葉劉淑儀議員問:


公務員醫療及牙科診療常務委員會("委員會")在1996年推出公務員自願參與醫療保險計劃("該計劃"),在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現有的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外,輔以一項自願性質參與的醫療保險計劃,並在2002年10月起將該計劃延伸至包括政府聘用的非公務員及其家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該計劃推出後,每年參與該計劃的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以及政府聘用的非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自該計劃推出後,當局有否收到參與該計劃的員工對有關承辦公司的保險計劃的投訴;若有,每年接獲的投訴數字為何;及

    (三)鑒於現時共有8間公司承辦該計劃,而承辦公司的資格,每年會由委員會作檢討,委員會是以甚麼準則去考慮是否繼續個別承辦公司的資格,及在考慮會否讓個別公司加入成為該計劃的承辦公司時,其衡量的準則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17. 甘乃威議員問:


關於將私人住宅單位改作其他用途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有多少舊式私人住宅單位被業主自行改作與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中指明用途不同的用途(例如將住宅單位改作小型商舖),涉及違反入伙紙規定,以至違反政府土地契約中有關土地用途的條款;

    (二)過去5年,當局有否接獲有關上述情況的投訴及查詢;如有,按區議會分區劃分,每年接獲多少宗投訴及查詢;

    (三)過去5年,當局有否於其巡查時發現上述情況;若有,按區議會劃分,每年發現多少宗個案;

    (四)當局得知私人住宅單位用作違反入伙紙或政府土地契約規定的用途後,會如何跟進及處理;及

    (五)過去5年,就違反入伙紙或政府土地契約規定用途的個案,當局有否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5(2)條作出書面命令,禁止及中止有關情況;若有,按區議會分區劃分,每年作出多少封書面命令;若沒有,當局不作出該等書面命令時所考慮的因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本人早前接獲深水埗麗寶花園業主設訴指,於1991年落成的麗寶花園,地下設有昌華街垃圾收集站,是發展商於興建屋苑時附帶的政府設施之一,而根據大廈公契,垃圾站的業主為財政司司長法團,政府產業署作為其代表,並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負責日常管理。投訴的業主又指,該公眾垃圾收集站管理不善,導致屋苑的環境惡劣及對居民造成長期滋擾,加上垃圾站的廚餘渣滓經常導致溝渠和沙井淤塞而需要維修,但當局在管理和維修的開支上攤分過少。關於私人發展住宅項目附帶厭惡性社區設施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私人發展住宅項目附帶厭惡性的社區設施;過去5年,當局接獲有關該等設施的投訴的數字和內容為何,以及當局如何跟進這些投訴;

    (二)就上述麗寶花園居民的關注,當局有否改善方法,以減少垃圾收集站對居民和衞生環境的負面影響;若有,當局有否評估該等改善方法的效用;當局可否考慮按垃圾站運作所構成的管理和維修需要(包括清理淤塞溝渠和沙井所涉及的額外支出等),在尊重契約之餘,以合理合情和體恤的態度,承擔應有的開支;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上述垃圾收集站已有20年歷史,其設計已過時,加上該區有多幢新大廈落成,會加重垃圾收集站的負荷,當局會否考慮另覓地方建設新垃圾收集站,以減輕現時的垃圾收集站對居民的影響;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全面檢討在私人發展住宅項目附帶厭惡性的社區設施的做法;當局會否在平衡社區需要和對居民的影響下,盡可能把現時設於住宅大廈範圍內的厭惡性設施重新設置在非住宅項目內,以將該等設施對社區的影響減至最低?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近年不少基建工程趕緊上馬,加上經濟逐步復甦,各類建造工程亦紛紛展開,令工程公司應接不暇。有區議會議員指出,本年不少工程公司出現"大雞唔食細米"的情況,以至區議會地區小型工程因沒有公司投標而需押後動工,甚至無法上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全港分別有多少項區議會地區小型工程因沒有公司投標,或承建商開價過高而需押後動工;有多少項工程因此無法上馬;以及平均延誤多少時間;

    (二)目前有多少項工程已獲批出經費,但仍未招標動工;主要原因為何;該等工程分布於哪些地區;以及有多少項正在等候撥款的工程因而連帶受阻;及

    (三)當局會否推出措施加快區議會地區小型工程上馬,例如放寬承辦該等工程的申請資格,讓更多中小型工程公司參與投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石禮謙議員問:


為使土地發展可以配合提升本港競爭力及促進經濟及社會效益,近年政府著意改善有關的工作程序及提升效率,包括在2009年4月成立發展機遇辦事處("辦事處"),以方便推展有利香港發展的土地發展項目,而房屋的發展又與土地發展息息相關。關於促進本港的土地及房屋發展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本年10月底,共有多少項目獲得辦事處的協調服務;當中由非政府機構提出的社區項目及由私營機構提出的發展項目各有多少;有多少要求協助的項目不獲協助;並分別列出這些項目的名稱、地址、用途、投資額及進展情況;

    (二)鑒於當局計劃辦事處運作3年,現已過了一半時間,當局有否就其表現作出檢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現時由兩個政策局分別處理土地和房屋政策,當局會否將該兩項政策集中由一個政策局負責,以統籌及協調土地及房屋的發展需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

2.《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0年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修訂)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0年12月2日
隨立法會CB(3) 270/10-11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 專責委員會報告

    李鳳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通過《調查有關梁展文先生離職後從事工作的事宜專責委員會報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梁展文事件引起公眾關注,";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要求行政長官跟進報告對相關官員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批評作出處分、承擔在梁展文事件中各政府部門的嚴重錯失,以及檢討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處分機制,以平息民憤"。

    (i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梁展文事件引起公眾的強烈關注,";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促請行政長官懲處梁展文先生,以及有關機構就事件展開調查與跟進"。

    (i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對梁展文在向專責委員會作供期間試圖淡化他在紅灣半島事件中的角色和參與等不誠實的行為,作出強烈譴責;本會對於梁展文在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到新世界中國地產工作的申請中,以'家庭朋友'這個含混的答案來掩飾該項聘任直接來自新世界發展高層的真相深表遺憾;本會亦要求廉政公署就梁展文獲新世界發展聘用一事作重新的調查;此外,鑒於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梁展文獲新世界發展聘用的事件中,判斷出現嚴重錯誤、對事件的評估與公眾的看法存在很大落差、未能掌握民情、未能瞭解公眾的期望和關注、未能履行其作為規管機制下最後把關人角色、沒有做到以保障公眾利益為先,以及沒有貫徹規管機制的審批準則,因而令政府的聲譽受損,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眾多高層官員在處理梁展文獲新世界發展聘用的事件中,出現集體失憶等問題,更令人難以接受,本會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應承擔政治責任及引咎辭職"。

    (iv)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促請行政長官按照報告中就離職公務員再就業管制措施的建議,檢討離職問責官員再就業的管制措施"。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2. 把握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機遇,積極參與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即'ECFA')已生效,而中央的'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海西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試作用,兩岸經濟關係將進入發展的新階段,海西經濟區勢將高速崛起,對香港經濟帶來深遠影響;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把握機遇,積極參與,搭上'海西經濟區發展快車',藉以做大香港服務業;有關措施應包括:

    (一)盡快制訂香港的區域發展政策,將海西經濟區列為香港與內地經濟合作的次核心板塊,以期進一步拉近香港與海西經濟區的合作;

    (二)建立港閩合作聯席會議機制,並在海西經濟區設立官方辦事處,以提升香港與海西經濟區的合作層次;

    (三)爭取將福建省列入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即'CEPA')的'先行先試區',以深化香港與海西經濟區的合作;

    (四)力打造閩港澳台'環海峽旅遊圈';

    (五)主動參與平潭島開發,並建立島上的香港服務園區;及

    (六)加強香港與台灣的經濟合作,將海西經濟區的開發列入港台經濟合作的內容。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之前加上"鑒於";在"香港服務園區;"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七) 增加香港對海西經濟區的招商活動,並提供優惠措施吸引當地企業,例如從事檢測及認證產業、環保產業及創新科技產業等企業來港落戶,藉以推動本地六大優勢產業的發展,並增加本地勞工的就業機會"。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