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6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1年路綫表(城巴有限公司)令》12/2011
2.《2011年路綫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令》13/2011
3.《2011年路綫表(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14/2011
4.《2011年路綫表(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令》15/2011
5.《2011年路綫表(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16/2011
6.《2011年路綫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17/2011
7.《建築物能源效益(費用)規例》18/2011
8.《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規例》19/2011
9.《2011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額及罰款)(修訂)規則》20/2011
10.《2011年〈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生效日期)公告》 21/2011

其他文件

1.第59號-撒瑪利亞基金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審計署署長報告及撒瑪利亞基金報告書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第60號-醫院管理局2009-2010年報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1/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鄭家富議員問:


2010年年中,香港及內地傳媒廣泛報道國內市面出現的一種名為"一滴香"的食物添加劑。報道認為"一滴香"如果是化工合成,極可能對人體有害,更有可能含有致癌物質。報道又指出,由於香港與內地交往頻繁,本港市民擔心"一滴香"會流入香港食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在香港發現名為"一滴香"的食物添加劑;

    (二)過去3年,有否就市面所使用的食物添加劑對健康的影響進行研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規管使用可能對人體有害的食物添加劑;若會,會否與本地大學合作加快研究;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 湯家驊議員問:


近日報章的刊載及有關團體的申訴顯示,本港兒童受到親屬或其他人士虐待的情況,有日益惡化的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兒童受虐的個案數目;過去5年,兒童受虐個案所涉受虐兒童的年齡、家庭背境、家庭收入及父母教育程度等詳細資料;

    (二)在過去5年的兒童受虐個案當中,施虐者被檢控及定罪的數字為何;當局有否既定政策及採取任何措施去協助受虐兒童康復;如有,具體的政策和措施是甚麼;當局有沒有指標評定該等政策和措施是否切實有效;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了推行先導計劃以檢討兒童死亡的個案外,過去5年,政府有否進行其他研究以暸解近年兒童受虐背後的因素為何;如有,針對該等因素,政府有何長遠政策作出改善,以避免兒童受虐的情況惡化;如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李永達議員問:


2009年傳媒揭發"天匯"發展項目物業交易有不尋常的行為後,2010年3月,政府開始去信該物業的發展商作出查詢,並於同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往來書信及表示會跟進調查事件。警方亦隨即正式介入調查"天匯"部分一手銷售單位的買賣協議遭到取消的事件,並到發展商的總部及相關律師樓檢走一批懷疑與案有關的文件,調查至今已6個多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天匯"有多少個及哪些單位已成功出售;已出售單位的售價分別為何;有多少個及哪些單位的買賣合約曾被取消,當中有多少個單位只收取百分之5的訂金;分別有多少個單位有及沒有追收差價,以及追收差價多少;

    (二)至今當局與"天匯"的發展商共有多少次書信往來;有多少封往來書信未交予立法會,以及將如何安排交予立法會;地政總署及警方就事件進行跟進及調查的進展及結果為何;有否會見任何人;如有,包括哪些人士;有否查證是否有人串謀製造虛假物業買賣交易;及

    (三)在這次事件中,當局有否汲取任何教訓,以改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下對銷售私人住宅物業的規限,以堵塞任何讓發展商可與買家合作製造市場成交假象的漏洞?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李華明議員問:


符合資格申請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並已遞交申請的市民須先獲編配登記號碼,按公屋輪候冊的登記次序等候,若有適合單位便會獲編配公屋單位。現時一般獲編配的面積是平均每人不少於7平方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現時當局一般需要3個月才能為公屋申請人編配登記號碼,可否縮短有關時間;過去3年,在已獲編配公屋單位的一般家庭申請中,由登記日期起計至其接受獲編配單位(即成功上樓)的平均輪候時間是多久、輪候時間中位數為何;有多少申請者分別屬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獲編配才接受上樓,以及各佔的百分比為何;

    (二)目前在輪候登記冊上的一般家庭申請中,由登記日期起計至2010年12月底止,平均已等候多久、等候時間中位數為何、分別有多少申請個案已獲一次或兩次的編配機會,以及可否縮短第二次或第三次編配的相隔時間;及

    (三)過去3年,在獲編配公屋單位的3人、4人及5人家庭申請中,平均每人獲編配的面積分別為何,以及當局會否考慮放寬已訂立多年的平均每人7平方米的編配標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5. 方剛議員問:


儘管現時香港整體的廢物回收率已達百分之49,但其中超過九成是出口到其他國家和地區,僅有極少數量在香港進行循環再造。惟環境局官員向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表示,部分可供循環再造的廢物"沒有市場出路,此類(廢塑膠)物料須棄置於堆填區",以及"部分循環再造業務已變得在財政上不可行"。加上部分國家和地區(包括內地在內)已經逐步禁止廢料進口,有環保人士指出,到底香港回收的廢物最終有多少是成功循環再造令人存疑;而政府的《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的建議能否成功將廢物減少和達到"三用原則"的具體目標更令人擔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10年回收的廢物當中,出口和在本地進行循環再造的比例為何;是否知悉過去3年進口地所接受的廢物種類和數量,以及不能循環再造最終需要棄置在堆填區的廢物的數量和比例為何;

    (二)是否知悉本港從事廢物再造的企業的數目和再造內容及生產能力為何;該等企業目前有否獲得政府或其他團體的支援或資助;政府會否調整現時環保園的經營策略;及

    (三)鑒於環境局官員表示,部分循環再造業務在財政上不可行,政府會否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直接支援、資助,甚至投資廢物再造產業以解決廢物堆積問題;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去解決因為經濟效益下降而出現的廢物無價、無市、無地方進口而要在香港堆積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6. 黃毓民議員問:


有評論指出,自2005年行政長官上任以來,護養院及護理安老院的受資助宿位供應不足的問題日益惡化,不少長者為香港貢獻一生,他們不但未能分享繁榮的成果,更未能有尊嚴地安享晚年。自2005年行政長官上任以來,長者輪候受資助護養宿位期間死亡的人數,由 2005年的1 339人,急升至2009年的1 822人,5年之間升幅超過百分之36。另外,長者輪候受資助護理安老宿位期間死亡的人數,亦由2005年的2 053人,急升至2009年的2 716人,5年之間升幅超過百分之3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2010年,在輪候受資助護養宿位及護理安老宿位期間死亡的長者人數分別為何;

    (二)政府有否評估上述輪候受資助護養宿位及護理安老宿位期間死亡的長者人數大幅上升的原因為何;若有,原因是甚麼;若否,會否作出評估;及

    (三)政府有否評估其改善受資助安老宿位嚴重不足問題的措施是否有效;若評估的結果為有效,有關長者的死亡人數何時會下降;若評估的結果為無效,以行政長官為首的問責制下的主要官員誰來負責?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吳靄儀議員問:


據報,今年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內,現任4位副刑事檢控專員中有3位已經或即將離職;而15個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職位中,則有7個職位已經或即將出現空缺,意味刑事檢控科將會出現大規模的人事變動。報道又指出,將會填補空缺的人員的資歷亦不深,因此不少社會人士憂慮刑事檢控科會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並會影響檢控的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刑事檢控科內,檢控官、高級檢控官、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及刑事檢控專員等每個職級的人員數目,以及當中年資分別達到或超過5年及10年的人員數目(以表列出);

    (二)律政司有否制訂措施避免出現部門大量人手流失的情況,或確保有足夠數目及資歷的人員填補空缺;如有,具體措施為何;及

    (三)律政司有否制訂措施避免人手流失影響檢控質素;如有,具體措施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8. 梁耀忠議員問:


關於本港外籍家庭傭工("外傭")被短付工資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以甚麼準則邀請被短付工資的外傭做證人,以控告短付工資的僱主;

    (二)過去5年,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共邀請多少名被短付工資的外傭做證人,當中有多少名接受邀請,以及部分外傭不願意做證人的主要原因為何;

    (三)過去5年,勞工處及勞資審裁處共處理多少個外傭向僱主追討短付工資的個案,當中有多少個案的外傭能全數取回被短付的工資;

    (四)過去5年,僱主因短付外傭工資而被定罪的數目為何,並按他們被判刑罰列出分項數目;及

    (五)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會否對曾被檢控短付工資及定罪的外傭僱主再次申請聘用外傭作出限制;若否,原因為何;若會,詳情為何,以及過去5年,在入境處拒絕本港僱主聘用外傭的申請中,有多少份申請被拒的原因是與僱主曾因短付工資而被定罪有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黃定光議員問:


據報,在互聯網上進行商業騙案的手法層出不窮,最近更有騙徒利用流行社交網站製造虛假網頁進行騙案;根據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資料,2010年首10個月警方錄得在互聯網上進行的商業騙案達505宗,較前一年同期急升58.3%。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互聯網上商業騙案有否包括虛假銀行網站的騙案;若有,過去3年,共有多少宗被揭發的互聯網上虛假銀行網站的個案,該等騙案主要的行騙手法為何;當局有何措施協助偵破藉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進行的互聯網騙案,以及協助市民加強辨識網站的真偽;

    (二)當局有否研究上述互聯網上商業騙案增加接近六成的原因;若有,詳情為何;有何有效措施打擊此類罪案;及

    (三)有否就上述騙案急升的情況制訂任何計劃,藉以教育市民預防在互聯網上進行的行騙或欺詐行為;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0. 甘乃威議員問:


目前本港銀行的自動櫃員機系統,分為易通財及銀聯通寶有限公司("銀通")兩大系統。兩個自動櫃員機系統獨立運作,提款卡不能在對方的自動櫃員機使用。近年來銀行由於要削減成本而減少分行數目,亦因此影響自動櫃員機的分布,對市民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目前全港易通財和銀通系統的自動櫃員機各有多少部,以及在18個區議會分區的分布情況為何;

    (二)過去3年,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與上述兩個系統的營運公司曾否研究兩個系統互通的可行性,即市民的提款卡可同時在兩個系統使用,以擴大市民可用的自動櫃員機網絡,方便市民;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金管局有否研究銀行與政府部門合作,在較多市民使用的政府設施(例如郵局和街市等)設置自動櫃員機方便市民;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越來越多內地居民來港旅遊和消費,過去3年,金管局有否研究進一步促進內地銀聯人民幣信用卡在本港的自動櫃員機使用;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1.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自1997年至今共完成了27份報告,但政府仍未落實其中22份報告中所載的法律改革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1997年以來,政府就法改會各項法律改革建議的跟進工作詳細情況為何,其中尚未跟進部分建議的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政府未能適時跟進法改會大部分的修例建議的具體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沒有,可否馬上評估並作出改善;及

    (三)會否參考其他國家的法定程序,規定政府須在法定時限內處理法改會或其他相關法定機構的法律改革建議,以確保法例可與時並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2.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根據《稅務條例》("條例")(第112章)第88條,"任何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均獲豁免並當作一直獲豁免繳稅",只要得自該等機構經營的行業或業務的利潤是純粹作慈善用途及其中大部分並非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有報道指出,香港有超過6 000間註冊慈善機構,當中只有170間是由社會福利署監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審批擁有免稅資格的慈善機構的註冊申請所採用的準則詳情為何;

    (二)過去3年曾否就條例進行檢討,以加強獲豁免繳稅慈善機構在運作上的財務透明度;若然,曾否考慮加入公眾可索取財務資料作為審批第(一)項的申請的必要條件,以及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監管獲豁免繳稅的註冊慈善機構的籌款活動及財務運作方面的既定措施的詳情為何;

    (四)鑒於政府只曾於2004年發出《慈善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作為自願遵守的指引,自2004年起,政府曾否考慮參照海外司法管轄區的例子,草擬慈善法例,以規管慈善機構的運作;若然,進行公眾諮詢的擬議時間表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過去3年,被控進行非慈善性質籌款活動的慈善機構的數目及對該等機構的判罰的詳情分別為何;政府曾否考慮提高該等不當活動的罰則;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3. 陳茂波議員問:


香港特區政府分別參加了2009年在北京舉行的國慶六十周年花車巡遊及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上海世博會")的展覽活動。但當局以"紫荊盛放"為題參加巡遊的花車,當時被批評似"紙紮"花車;而在上海世博會的香港展館,更被指毫無特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參與上述兩項國家活動時,有否派員在活動舉行前、後和期間,向包括在場參與的內地和本港民眾進行意見調查;如有,詳情為何,以及調查結果與當時的輿論有何不同之處;如沒有,原因為何,日後會否考慮在參與大型國家活動時,進行意見調查,使當局的參與能夠得到更全面和更公正的評價;

    (二)負責統籌的政府部門有否在參與上述兩項國家活動後,進行詳細檢討及提出改善建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日後會否考慮進行詳細檢討;及

    (三)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在2010年向本會提交的工作報告,僅以短短數個段落交代參與六十周年國慶活動,為何該工作報告沒有檢討參與活動的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4. 劉健儀議員問:


據報,2010年香港貨櫃運輸業的貨運量已回復至2008年金融海嘯前的水平,但卻出現貨櫃車司機短缺的情況,很多司機在經濟低迷時因看淡前景而轉行,導致出現"有車無人開,有貨無人載"的情況。雖然跨境貨櫃車司機的薪酬已相應調高,但只有少數司機重投該行業,而他們的年齡亦漸長;如情況沒有改善,不但增加運輸成本,更會影響香港貨櫃運輸業的競爭力。再者,當中港跨境運輸基建項目落成(包括在2015年完成的港珠澳大橋主橋工程,以及在2014年完成的葵青貨櫃港池及其進港航道的海床挖深工程等)及提高香港物流競爭力的措施相繼實施後,對跨境貨櫃車司機的需求將更見殷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從事跨境貨櫃運輸業的司機人數為何(按下表列出);

    年齡2008年2009年2010年
    20歲以下


    20至29歲


    30至39歲


    40至49歲


    50至59歲


    60歲或以上



    (二)有否評估未來5年本港物流業對跨境貨櫃車司機的需求;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

    (三)當局有何短期措施紓緩現時跨境貨櫃車司機短缺的問題,當中有否考慮資助考取中港貨櫃車駕駛牌照的司機、把跨境貨櫃車司機納入僱員再培訓或技能提升計劃內,以及輸入內地司機等措施;若有,措施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何長遠措施吸引更多新司機入行,以配合未來的貨櫃運輸業的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傳媒廣泛報道,東涌一個私人屋苑於2010年12月10日發生車禍,涉及兩輛提供居民巴士服務的旅遊巴士,車禍中一人死亡。經營居民巴士服務,須向運輸署領取A06類客運營業證("A06類營業證"),該營業證通常每年續期一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發出的A06類營業證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營業證發給經營年期少於兩年的公司或個人;

    (二)現時向一座私人樓宇或一個私人屋苑提供服務並在A06類營業證下營運的旅遊巴士的平均數目、中位數、最小的數目及最多的數目分別為何;

    (三)過去3年,每年涉及在A06類營業證下營運的旅遊巴士的意外宗數,以及持證營辦商是否有責任向運輸署匯報所發生的意外;

    (四)過去3年,運輸署每年接獲多少宗與在A06類營業證下營運的旅遊巴士有關的投訴,以及為此進行調查的個案宗數為何;有否在調查後針對領有A06類營業證的服務營辦商採取任何行動,以及該等行動屬何性質;

    (五)運輸署是否有權在接獲有效的申請後拒絕簽發A06類營業證;如有的話,該署可以甚麼理據拒發營業證;過去3年,該署每年拒絕的申請數目為何;

    (六)運輸署是否有權檢討或視察與A06類營業證有關的服務,包括涉及的司機及車輛;如有的話,該署過去3年每年進行多少次檢討或視察,以及視察屬何性質;

    (七)過去3年,每年發出多少個准許企位乘客的A06類營業證,以及發出該等營業證有否附帶任何特別條件;

    (八)運輸署在評估應在A06類營業證抑或專營巴士服務下提供某項特定服務時,會考慮哪些因素;及

    (九)運輸署會否考慮檢討監管A06類營業證所提供的服務的規則,藉此更妥善規管居民巴士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林大輝議員問:


關於《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局長")於2011年1月12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未有正面回答其在2010年11月24日及12月8日回覆質詢時所提及的有關"廣東省有關當局"的問題,局長現可否正面回答"廣東省有關當局"實際指哪些內地部門、何時曾向它們查詢(並提供相關的來往書信和資料文件的副本),以及有否評估"廣東省有關當局"的說法是否正確;

    (二)鑒於局長於2010年11月24日答覆本會議員的補充質詢時表示,他本人透過不同的機會與業界進行很多很詳細的溝通,並與業界面對面溝通很多次,局長於過去3年就第39E條的問題會見過的業界團體或個人的名稱和會面的日期及地點(以表列出);如不能提供該等資料,原因為何;

    (三)局長於2010年11月24日致函稅務聯合聯絡小組("小組")表達不接納其意見後,小組有否作出回應;如有,可否提供相關的文件和書信;以及當局有否再與小組進行溝通和接觸;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局長於2010年11月24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小組沒有提出有效措施以堵塞可能出現的避稅漏洞,當局在邀請小組就第39E條的問題進行研究時,有否清楚要求小組一併研究如何有效堵塞可能出現的避稅漏洞;如有,詳情為何,以及小組有否清楚表示知道政府有這個要求;如否,原因為何;

    (五)政府會否再要求小組或其他專家研究如何有效堵塞政府聲稱可能出現的避稅漏洞;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鑒於局長於2010年10月20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若在過程中有需要諮詢其他政府部門(包括律政司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等),當局會邀請它們參與檢討工作,當局有否就第39E條的問題諮詢律政司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等其他政府部門;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如何評估第39E條的問題,對企業投資機器設備以提升生產力和競爭力的影響;

    (八)過去10年,每年分別有多少港資企業申報由從事"來料加工"業務升級轉型至從事"進料加工"業務,以及有多少從事後者業務的企業結業;

    (九)行政長官於2010年7月13日本會的答問會上表示,希望本人跟局長商量第39E條問題的跟進工作,如果仍然有問題,還有財政司司長可以處理,然後才由他處理,局長有否就此向行政長官滙報並諮詢其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局長於2011年1月12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未有回答為何不接納小組在其檢討報告中提出修改《稅務條例》第2條有關"租約"定義的建議,以及有關稅務局指該定義涵蓋香港企業在"進料加工"下將其機器及工業裝置給予內地企業免費使用的情況是否屬於過寬詮釋的問題,局長現可否正面回答這些問題;如否,原因為何;

    (十一)局長於2011年1月12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未有回答小組在檢討報告中所提出,第39E條在1992年被修訂時香港企業在"進料加工"下將其機器及工業裝置給予內地企業免費使用的情況並未普遍,當時第39E條的修訂原意並非要處理此情況的說法,局長現可否正面回答究竟有否評估上述說法是否屬實;如再次不作正面回答,原因為何;及

    (十二)鑒於局長於2011年1月12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未有回答稅務上訴委員會在個案編號D61/08的判詞中指出第39E條的條文本身無規定須具有"避稅目的"才能引用,是否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19條及法庭解釋法例的原則不一致的問題,原因為何;局長可否諮詢律政司後,將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提交本會;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7. 劉慧卿議員問:


根據《1996年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則例"),除少數例外情況,大部分已封存30年或以上的歷史檔案均可讓公眾查閱。若要查閱封存少於30年的歷史檔案,則必須向政府檔案處處長提交查閱申請信。在接獲申請信後,政府檔案處方會把申請轉介產生有關檔案的政府部門考慮批准與否。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由則例開始實施至今:
    (一)就封存30年或以上的檔案:

    (i)公開讓公眾查閱的檔案數目為何;該數目佔全部30年或以上的歷史檔案的數目的百分比為何;

    (ii)被界定為不能公開的檔案數目及原因為何;及

    (iii)市民申請公開歷史檔案的數目為何;被當局拒絕的申請數目及拒絕的原因為何;及

    (二)就封存少於30年的檔案:

    (i)政府檔案處接獲多少宗查閱申請;

    (ii)政府檔案處批准了多少宗查閱申請;這些申請的類別為何;及

    (iii)政府檔案處拒絕了多少宗查閱申請;這些檔案的性質為何;以及拒絕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8. 陳偉業議員問:


2003年10月,房屋署透過"暫准"安排,容許當時已飼養狗隻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住戶,在向房屋署登記及獲批後可以繼續飼養狗隻,但當時沒有飼養狗隻的住戶則不能在公屋內飼養狗隻。然而,近年隨經濟發展,越來越多市民(包括公屋住戶)希望可以飼養狗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合法飼養狗隻的公屋住戶的數目為何,並詳列涉及的公共屋邨的名稱;

    (二)過去3年,每年因在公屋內非法飼養狗隻而被扣分或檢控的公屋住戶的數目為何,並詳列涉及的公共屋邨的名稱;及

    (三)香港房屋委員會會否考慮在適當的公共屋邨放寬飼養狗隻的限制,讓公屋住戶可以飼養狗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葉劉淑儀議員問:


運輸及房屋局於2010年11月9日向本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呈交的《合理使用過海隧道顧問研究》文件中表示,研究顧問指出,要較佳地分布3條過海隧道的交通流量,調整收費是必須的方法,而較佳收費方案大多涉及調高海底隧道的收費,及相應調低東區海底隧道及西區海底隧道的收費。然而,有市民就改善3條過海隧道的交通情況向本人提出創意方案,建議興建一條行人專用過海隧道。該市民表示,建議興建的行人專用過海隧道連接中環和尖沙咀,步程約20分鐘,同時亦可加設行人輸送帶;行人專用過海隧道內包括公營購物走廊,以相宜租金或利潤攤分制,鼓勵社會企業經營及年輕人創業。該市民認為有關建議有助紓緩3條過海隧道的交通流量,有利環保減排,更能拓展有特色的公共空間,方便市民運動及作消閒活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評估上述市民建議興建行人過海隧道的可行性;若評估為不可行,具體原因為何;及

    (二)政府過去有否興建行人過海隧道的構思;若有,當時擱置該構思的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張國柱議員問:


現時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推行"學校書簿津貼計劃",並透過"校長推薦計劃"向有需要的學生在開學前發放書簿津貼。2010-2011年度分別約有1萬6千名和1萬4千名中、小學學生於2010年8月獲發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校長推薦計劃"由2006-2007學年起推行至今,學資處每學年透過該計劃接獲多少份申請及批准多少份申請;該等數字佔該年書簿津貼申請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每間學校是否設有申請限額;

    (二)除了聯絡學校,學資處有否直接向家長宣傳"校長推薦計劃",讓清貧家庭得悉並鼓勵他們使用該計劃;

    (三)學資處根據甚麼標準劃分"收入較低的家庭",並主動邀請他們提早遞交2010-2011學年的書簿津貼申請;本年度共向多少名學生發出此項邀請;其後申請獲批、不獲批及獲批後被發現不合資格而被追回款項的學生人數各有多少;

    (四)於最近3個學年獲批書簿津貼的學生當中,每學年有多少名學生曾在連續兩個學年獲批該津貼;該數字佔該學年的整體申請人數的百分比為何;及

    (五)本學年學資處為何沒有邀請其他曾於上一學年及本學年獲批書簿津貼的學生提早遞交該津貼的申請;學資處可以如何改善準則,以讓更多學生受惠於提早發放書簿津貼的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公司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公司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 調查報告》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報告》,以及政府當局對報告提出23項建議的回應和採取的跟進行動。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辛亥革命百周年

    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中國人民於100年前成功透過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很不幸,轉眼100年後,除了台灣人民可以透過公平、公開、公正,以及普及而平等的民主選舉制度選擇政府和產生民意機關外,中國內地、澳門及香港的人民仍未享有直接及全面的選舉權利;有鑒於此,在辛亥革命接近100年後的今天,本會呼籲全球華人秉承國父遺訓,致力推動民族、民生、民權,令民主、人權及法治在中國神州大地早日得以實現。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建立"之後刪除"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很不幸,轉眼100年後,除了台灣人民可以透過公平、公開、公正,以及普及而平等的民主選舉制度選擇政府和產生民意機關外,中國內地、澳門及香港的人民仍未享有直接及全面的選舉權利;有鑒於此,",並以"共和;"代替;在"秉承"之後刪除"國父遺訓,",並以"孫中山先生等革命先驅的遺志,繼續"代替;在"民權,"之後刪除"令",並以"促進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大團結,共同推動祖國和平統一大業,令中華民族復興,並讓"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早日得以實現",並以"不斷得到改進"代替。

    (ii)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選舉權利;"之後加上"辛亥革命是從香港孕育起來,而孫中山先生早年革命,策進革命的基地是香港,他在香港求學期間看到滿清在中國大陸倒行逆施的惡政治,於是產生'曷為吾人不能改革中國之惡政治耶'的革命思想;";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本會亦促請特區政府將辛亥革命的歷史、辛亥革命的影響及辛亥革命與香港的關係,列入通識教育科國民教育的課程指引,以培養青年人的民主素養"。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