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17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2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古物及古蹟(暫定古蹟的宣布)(何東花園)公告》26/2011
2.《〈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斯里蘭卡)令〉(生效日期)公告》27/2011

其他文件

1.第61號-愛滋病信託基金
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

2.第62號-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懲教署福利基金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 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第63號-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2009 - 2010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及第五十五號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2011年2月 - 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五十五號報告書)
(由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黃宜弘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2/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詹培忠議員問:


本人接到投資者的投訴,當他將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下稱"中央結算系統")的股票轉讓給他人時,被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下稱"結算公司")每手收取港幣 1元5角的費用,而其股票每手2 000股,每股只值5仙,即每手只值1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政府的股票印花稅只收每宗交易金額百分之0.1,結算公司則收取相當於百分之1.5的手續費,是否過分;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有否評估,現在投資者可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以電子方式持有及轉讓股票,無論股票每手2 000股或1億股都是一樣處理,結算公司收取上述費用是否欺壓投資者;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政府會否就上述收費展開調查,以及取消結算公司的專利,令香港股市更國際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張宇人議員問:


有業界人士指出,香港於今年年初首次引入內地冰鮮牛肉,本以為巿民有多一類售價較低廉的肉食選購,有助對抗通脹,但在過去一個半月,有關的進口商每次輸入的內地冰鮮牛肉的數量有限,並只供應給超級巿場及少數食肆,不單令到許多巿民、肉食零售商及食肆因向隅而失望,而且至今對鮮牛肉的價格也起不到絲毫的緩衝作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由首次引入內地冰鮮牛肉至今,共收到多少宗冰鮮牛肉的進口許可證申請;當中涉及的進口商數目及批發數量為何;最後成功輸入冰鮮牛肉的申請數目及批發數量分別為何;以及獲供應冰鮮牛肉的超級巿場及零售商鋪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否瞭解過去一個半月,為何只有一名冰鮮牛肉商獲得內地批准輸出冰鮮牛肉到港;如有,原因為何;如否,會否向內地有關部門反映本港對冰鮮牛肉的需求殷切,希望加快有關申請程序及增加供應量,讓本港有更多零售點出售冰鮮牛肉;及

    (三)是否知悉現時於內地獲准向本港輸出冰鮮牛肉的屠宰加工廠的數目為何;日後會否增加該等工廠的數量,以增加本港牛肉的供應及緩衝牛肉價格;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李鳳英議員問:


現時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獲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特別許可後,便可執行家務工作所附帶或產生的駕駛職務。本人接獲投訴,指該等特別許可被濫用,有外傭的工作以駕駛為主,家務為次,變相成為私人司機,影響本地司機的就業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外傭性別分類,過去3年,每年入境處接獲有關外傭執行駕駛職務的特別許可的申請、批准和被拒的申請宗數,以及該等數字佔該年男性或女性外傭數目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按外傭性別分類,過去3年,獲入境處續發特別許可的外傭中,獲續發1次、2次、3次及3次以上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三)過去3年,入境處有否採取具體行動,防止外傭從事並非家務工作所附帶或產生的駕駛工作;若有,具體行動的內容和次數、檢控的宗數、涉案人士被定罪的宗數及判罰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4. 葉劉淑儀議員問:


大型屋苑太古城部分住宅單位的業主向本人求助,指屋苑發展商自屋苑落成後一直是屋苑大廈外牆業權的擁有人,在1993年至1996年期間,即《建築物管理條例》生效之後,發展商將屋苑不同期數的大廈外牆業權轉讓予其全資擁有並負責管理該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該管理公司現時為該屋苑大廈外牆業權擁有人。上述業主又指出,管理公司聲稱代表所有業主買入並代為託管該等大廈外牆業權,歷年來外牆維修費用一直由所有單位業主攤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在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情況下,該管理公司可否代表所有業主買入並代為託管上述大廈外牆業權;若有研究,結果為何;

    (二)有否研究,在現行法例下,上述情況的外牆維修費用應由該管理公司還是由所有業主承擔,以及因上述外牆管理不善而引致的傷亡,應由該管理公司還是由所有業主負責賠償;若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三)鑒於本人得悉很多大型屋苑都有類似的管理權責問題,當局有何具體措施協助業主處理相關爭議,以捍衞業主的合理權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5. 何俊仁議員問:


破產管理署(下稱"署方")根據《破產(費用及百分率)令》(下稱"命令"),計算就破產法律程序而徵收的各項費用及按百分率計算的收費。破產人如果不服收費可以引用《破產條例》第114條第(2)款向法庭申請減免。有評論指出,命令只列明計算收費的方法,而計算方法並沒有考慮到署方在執行有關工作時的實際運作成本。2000年6月和2011年1月,法庭曾經兩次裁定按命令計算的收費不合理並將該等收費調低。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法庭裁定減少收費的案例共有多少宗和佔當年破產個案總數的百分比、減少收費的金額和幅度是多少;原本由署方要求收取的收費與減少後的收費的差額由哪一方負擔,以及對署方的財務影響為何;

    (二)制訂命令所列明的計算方法,是否為了以成功收取破產個案的費用去補貼大部分不能成功收取費用的破產個案,以收回署方處理破產個案的成本;若然,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5年,有否研究按署方執行有關職務時的實際成本去計算上述收費是否更公平,以及是否需要修訂現有的命令,以避免不適當收費;若研究的結果為是,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早前在本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匯報本港2010年的總體罪案情況,數據顯示校園非禮案數字較去年上升,涉及同學之間的非禮案增加了百分之37.8;牽涉 16歲以下青少年的非禮案件亦同樣上升達百分之34.9。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去年牽涉16歲以下犯案者的非禮案件數目、當中犯案者與受害者的年齡分布、提出檢控的案件數目及犯案者被定罪的比例分別為何;

    (二)根據當局的評估,非禮案件數字上升的原因為何,以及現時防範兒童性罪行的措施是否足夠;若評估的結果為足夠,為何該等非禮個案的數字持續上升;若評估的結果為不足夠,當局會如何補救現時的不足;及

    (三)鑒於同學之間的非禮案錄得接近四成的升幅,當局會否檢討香港現時的性教育課程(包括1997年制訂的《學校性教育指引》)的內容,以及就推行性教育向學校增加支援;若會,會增加甚麼內容,以及現時的進度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7. 梁劉柔芬議員問:


水務署在2008年擬定《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策略》")至今已逾兩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的節水量是否符合《策略》所訂下的目標;政府會否定期公布未來5年的節水量目標;除總節水量之外,會否以"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作為節約指標;

    (二)現時"用水效益標籤計劃"("標籤計劃")中,各用水效益級別的淋浴花灑和水龍頭的型號的登記數目為何;當局會如何評估標籤計劃的成效;將其他節約用水裝置加入標籤計劃的時間表為何;會否考慮採取措施(例如提供資助)鼓勵全港住戶更換高用水效益的裝置;

    (三)當局有否評估公眾教育對市民節約用水的實際成效;若有,評估的準則和具體成效為何;除了宣傳以外,有何計劃使公眾減少用水;當市民的耗水量高踞不下,當局會如何令水資源更妥善地運用;及

    (四)鑒於隨人民幣升值和內地工資上漲,東江水價格將不斷上升,政府將採取甚麼方法來應對;政府在與廣東省當局商討新的東江水供水合約時,有沒有考慮到市民減少用水後,全港實際耗水量可能較預期低的情況;當局預計在新的供水合約下,本港每年會購買多少食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8. 方剛議員問:


本人最近收到吸煙人士及非吸煙人士的投訴。前者指出,政府在2009年大幅提高煙草稅,即每包20支裝的香煙劃一課稅$24,即使是廉價香煙的價格也因此而大幅飆升,增加了他們的負擔;最近又有禁煙團體提出,要求將煙草稅稅率進一步提高到佔香煙零售價的75%。他們擔心再度加稅會令他們無法負擔完稅香煙,不得已要轉向購買私煙。而非吸煙人士指出,政府全面禁煙後,很多吸煙人士站在行人路邊抽煙,路過的人士因而受到滋擾,因此他們希望政府能夠設立吸煙房,或尋求其他辦法讓非吸煙途人免受二手煙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統計,現時香港人口的吸煙率及煙民平均每日的香煙消耗量為何,以及該等數字與2007年實施全面禁煙及2009年大幅提高煙草稅之前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

    (二)2009年大幅提高煙草稅前及後的12個月,在香港市面售賣的香煙的稅款佔零售價的比例、完稅香煙的數量,以及政府收到的煙草稅款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現時煙草稅佔香煙零售價的比例(單純以煙草稅而論,不包括其他稅項如消費稅)最高和最低的10個國家和城市,以及該地的吸煙人口和每年平均香煙消耗量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四)政府有否既定政策要將煙草稅稅率提高至佔香煙零售價的若干比例,以及會否採用百分比代替現時的劃一稅款模式;

    (五)鑒於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煙民在家及在路邊吸煙的情況與日俱增,政府會否重新考慮設立吸煙房,以減少對非吸煙人士的影響;若否,政府有否其他解決方法;及

    (六)政府會否考慮將香煙列為禁品,禁止香煙在港出售;若會,計劃為何;若否,會否讓此種商品有較為彈性的經營空間,以及讓煙民有較受尊重的吸煙空間?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梁君彥議員問:


隨電子書在香港日趨普及,越來越多市民使用電子閱讀器閱讀,部分本地中小學也使用電子教材取代傳統教科書授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電子書在香港出版市場的佔有率為何;本學年分別有多少中小學使用電子教材,以及該等數字佔全港中小學總數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有否評估使用電子學習資源的學生與使用傳統教科書的學生的成績及健康(包括視力)有沒有差異;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去年購買電子學習資源的學生和購買傳統教科書的學生的平均開支分別是多少,以及除了提供津貼以購買電子學習資源外,當局如何支援選擇以電子教材授課的學校和教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0. 梁家騮議員問:


2009年,政府與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合作,以 20億元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協助約 2 000幢樓齡30年以上的目標樓宇的業主進行樓宇維修工程。2010年,政府更額外注資5億元,擴大受惠大廈的數目。但據悉,舊樓不時發現採用含有石棉的建築物料,而維修工程可能令石棉纖維釋出,影響維修工人及住戶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更新行動首輪推出至今,當局曾否為獲資助進行維修工程的舊樓進行石棉評估;若有,相關的數據(包括進行石棉評估的樓宇數目及證實含有石棉物料的樓宇數目)為何;若否,當局怎樣確保在受資助樓宇進行維修前,充分顧及工人及市民的健康,免受石棉的影響;

    (二)若當局有為首次參與更新行動的舊樓進行石棉評估,勞工處及環境保護署有否就這些維修工程的風險進行全面性的監察及巡查;若有,相關的巡查及檢控次數為何;若否,當局會否對這些工程進行監管及巡查,並每半年向公眾交代相關的數據及詳情;

    (三)會否考慮要求新一輪更新行動申請獲批准的業主必須先為其樓宇進行石棉評估,證明要維修的地方不含石棉物料之後,才准許進行維修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根據發展局的資料,更新行動推出至今,已創造超過5 900個就業機會(包括建築工人、技術工人、承建商及專業人士),但舊樓不時發現採用含有石棉的建築物料,當局有否向這些負責維修工程的工人提供適當的訓練和指示,以確保他們具備所需的技能及知識去進行石棉工作;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如何保障這些維修工人的健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1. 劉皇發議員問:


關於電單車泊車位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全港共有多少個由政府管理的露天電單車泊車位;當中有多少個屬收費泊車位,多少個屬免費泊車位;及

    (二)政府有否考慮,將所有公共電單車泊車位改為收費;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潘佩璆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自2001年起以合約方式聘請基層員工,並以支援服務助理及技術服務助理取代以往的 二級工人及二級和三級文員等職位,而他們的待遇及薪金亦與公務員薪酬架構脫鈎。有支援服務助理及技術服務助理向本人反映,多年來,他們的薪酬待遇及福利均偏低,亦出現同工不同酬的情況,以致員工長期士氣低落及不斷流失,而人手流失亦會影響公共醫療服務的質素。據報,醫管局已開始就支援服務助理及技術服務助理職系進行全面檢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上述的檢討是由甚麼機構負責,以及檢討結果將於何時公布;在檢討過程中,員工會否參與及被諮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支援服務助理及技術服務助理的職位在不同醫院聯網或部門亦有不同的薪酬待遇,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考慮建立一套統一的職級及薪酬福利待遇機制,並制訂劃一聘用條款,以改善同一職位有不同待遇的不公平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政府早前公布,將會撤銷俗稱"三加三"的聘用制度,改為公務員只須通過3年試用期,管方覺滿意便可直接轉為以長期聘用條款續聘,是否知悉,醫管局會否效法政府的新聘用制度,取消現時支援服務助理及技術服務助理入職需簽6年合約的制度,改為3年合約,並於合約期滿後可轉為以長期聘用條款續聘;如會,詳情為何;如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3. 陳健波議員問:


據報,有綠色團體從內地14個發電廠煤灰場收集回來的粉煤灰樣本中,驗出超過20種對環境及人體有害的物質(包括重金屬和化學化合物,例如鎘、鉻、砷、水銀及鉛等)。有環保人士指出,現時香港的發電燃料組合,超過一半(約54%)為燃煤發電,每年產生的煤灰對環境及市民健康造成的影響,一直令人非常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香港每年產生的煤灰數量為何,以及處理的方法為何;

    (二)是否知悉,本港的發電廠將煤灰運往煤灰湖的處理過程為何;如何確保暴露於空氣的煤灰不含重金屬和化學化合物,以免影響周邊環境;當中防揚散及防滲漏的做法為何;

    (三)過去5年,政府有否就發電廠產生及經處理的煤灰所含的重金屬及化學化合物進行化驗;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是否知悉,該等棄置於收集場地的煤灰,是否含有重金屬及化學化合物;若然,所含的成份為何、其對周邊環境及生物(包括市民及候鳥)會否造成影響,以及政府如何確保該等煤灰不會對環境及市民健康造成影響;及

    (四)是否知悉,用作棄置煤灰的地點及其周邊現時的環境情況為何;政府以何準則評估該等地點是否符合環境安全標準;該等地點有否跡象於未來幾年飽和;若有,政府會如何處理?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4. 林健鋒議員問:


近年政府致力推動本港的物流業逐步轉向高價值貨物及服務發展,並與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區合力打造該區成為世界級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基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現時中港兩地就過境車輛的規格都訂有不同的標準,香港特區政府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統一該等標準,以減少車主維修保養和驗車的開支;

    (二)有沒有研究連繫本港的"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和內地的"自動報關系統H2000",讓運輸業業界無需再分開就這兩套系統遞交清關貨物資料;

    (三)有沒有研究在每個過境口岸實施一站式清關安排;

    (四)會否在新界和其他合適地點,提供更多合適土地供招標作航運、港口發展及物流業之用,尤其是在葵青區提供合適土地作港口後勤用地;

    (五)會否在葵涌貨櫃碼頭旁興建駁船專用停泊處,並且配備大型起重機,以提升駁運的效率和運載量;及

    (六)會不會更有效利用資訊科技去協調駁運安排,以及延長駁運服務的運作時間,以應付需求?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梁家傑議員問:


本人最近接獲觀塘區居民的投訴,指其居所樓下有小部分濕貨檔攤的檔主於收鋪後未有進行徹底的清潔工作,使血水及肉類渣滓積存,不時發出臭味,並衍生蟑螂及鼠患問題。該等居民指出,這樣除了影響街道衞生外,亦為樓上及附近的住戶帶來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以甚麼準則去定出衞生黑點;

    (二)當局會否定期公布最新的衞生黑點名單,讓公眾監察衞生黑點的改善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3年,當局有否就街道上及接近住宅的濕貨檔攤制訂特別的衞生指引;若有,當局會否定期作出巡查,以確保該類檔攤遵守該等指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何秀蘭議員問:


據香港警務處2011年1月發表的2010年本港罪案數字,2010年共有3 576名10至15歲少年因犯罪被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干犯的罪行劃分,過去5年,每年因犯罪被捕的10至15歲少年的數字(以表列出);

    (二)有多少名第(一)項的少年被定罪,以及他們受到甚麼懲處(分項以表列出);

    (三)是否知悉,有多少名第(二)項的少年因被判拘禁而離開原來就讀的學校;

    (四)當局有何程序協助該等少年刑滿後重新入學;及

    (五)是否知悉,第(三)項的少年在刑滿之後申請重新入學平均須時多久;剔除假期,有多少人刑滿之後一個月仍然未能重新入學;期間當局如何協助他們重回正途;以及有多少人在刑滿後能夠重新入讀主流的官立、津貼、私立或其他類別的學校,並表列他們入讀學校的類別的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余若薇議員問:


每年,政府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均需處理過期藥物,例如政府前年購入的300萬劑人類豬型流感疫苗,便已在去年9月及10月到期,需要銷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政府及醫管局需棄置的過期藥物的數量及價值為何;

    (二)截至上述人類豬型流感疫苗的到期日,按目標組別分類的總接種人數為何;

    (三)剩餘的人類豬型流感疫苗的處理方法、進度及涉及的開支為何;

    (四)鑒於食物及衞生局在2009年7月13日向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政府在採購人類豬型流感疫苗時,會在招標條件中加入條款,讓已訂購及送貨而未使用的劑量,可退回製造商並獲退款,該條款的執行情況為何;及

    (五)政府就2010-2011年度疫苗接種計劃共訂購了多少劑疫苗,當中是否有第(四)項的"用剩退款"的條款;截至現時為止,本年度按目標組別分類的接種人數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陳克勤議員問:


據報,不少內地旅客及"水貨客"在港購買奶粉,導致本地奶粉供應緊張,售價亦被炒高,其中鄰近邊境的新界北區最受影響,有藥房返貨後不足10分鐘,奶粉已被搶購一空。有家長便在網上發起行動,要求政府開徵奶粉離境稅,作為打擊手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於1月28日透露,當局曾經與供應奶粉的業界接觸,認為市面上有足夠供應,雙方接觸的詳情為何;業界有否提供任何數據或資料,以示供應充足,以及有何具體安排,進一步增加市面上的奶粉供應;

    (二)有否評估在零售層面,奶粉短缺的情況為何,以及是否有零售商囤積存貨;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採取甚麼措施解決;若否,會否考慮進行上述評估;

    (三)有何具體措施穩定本港的奶粉價格,避免價格被炒高;

    (四)鑒於農曆新年期間,不少內地旅客來港,政府有否評估奶粉短缺問題有否進一步加劇;及

    (五)會否考慮採取任何措施,包括研究上述家長提出的建議,以限制任何人士大量購入奶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李華明議員問:


香港多年來沒有導盲犬在街道穿梭。據報,香港導盲犬協會("協會")已剛成立,並引進了幼犬,以訓練為導盲犬後交給合適的視障人士,為他們引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有否評估,引進導盲犬後,需要進行哪些配套工作;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有否政府和公共機構的設施是不准許導盲犬進入的;若然,政府有否改善措施,以配合引進導盲犬;

    (三)鑒於現時部分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公共小巴、電車、昂坪纜車和的士等)的附屬法例,沒有訂明可容許視障乘客攜帶導盲犬乘搭該等交通工具,而只是訂明由負責人員酌情決定,政府會否修改相關的附屬法例,明文容許視障乘客攜帶導盲犬乘搭該等公共交通工具,以配合引進導盲犬;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據悉目前有些私營場所(例如餐廳及酒店等)明文規定不准犬隻(包括導盲犬)入內,政府會否與協會合作,推動這些場所容許導盲犬進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政府會否效法日本等國家,制定導盲犬法,規定商廈、電影院、店鋪和所有民間設施,均不得拒絕輔助殘疾人士的導盲犬進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政府如何確保導盲犬於服役期間及退役後均可得到適當的照顧;及

    (七)鑒於導盲犬對港人來說較為陌生,政府會否加強公眾教育,教導市民如何與導盲犬及其主人相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0. 葉偉明議員問:


據報,消防處於2009年購入200多輛新款救護車,但處方的採購過程出現問題,導致首批抵港約70輛新救護車的高度和闊度,較舊的救護車分別多30釐米及10釐米,因而令新救護車不能進出救護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的救護站中,有多少個是新救護車因體積過大而不能進入的;消防處會否為該些救護站進行改建工程,令新救護車能進出全港所有救護站;若會,涉及的開支為何;

    (二)消防處有何措施,以避免該批新救護車因體積問題未能準時到達需進行緊急救援的地點;

    (三)消防處採購該批新救護車的程序為何;當中有多少人員負責提出採購建議、進行採購、監察採購過程,以及驗收新救護車等程序;為何有關人員一直沒有發現新救護車的車身加大後所造成的影響及問題;

    (四)當局會否檢討消防處現行整個採購救護車的程序,以及處分疏忽職守的人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消防處會否考慮向供應商退回有關的救護車或向供應商追討改裝救護站的工程費用及索取賠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1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1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1月1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建築物 (建造)(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3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 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1年3 月9日的會議。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1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建築物能源效益(費用)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8號法律公告);及

    (b)《建築物能源效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9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1年3月16日的會議。

  3. 爭取15年免費教育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幼兒教育是兒童銜接小學的重要階段,而為兒童提供優質的幼兒教育,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去年,澳門特區政府已宣布落實15年免費教育,本港基礎教育政策已落後於人;本港財政充裕,財政儲備年年增加,香港政府絕對有能力及有需要為幼兒教育作出更大的承擔;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落實15年免費教育,將幼兒教育納入資助範疇,並設立薪級表及直接資助幼稚園教師('幼師')的薪酬,合理增加半日制及全日制幼稚園的資助,讓家長與學童得享完全免費的基礎教育,也為幼師提供優良的教學條件,以保留優秀的幼師人才,全面提升基礎教育質素,從而開創香港教育的新里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幼兒教育是兒童"之前加上"鑒於";在"薪酬,"之後加上"建立健全的師資培訓制度,減少幼師的行政工作,";在"幼稚園的資助,"之後加上"包括提供租金津貼,以及制訂學前教育課程,";及在"幼師人才,"之後刪除"全面",並以"在推行15年免費教育時,全面降低師生比例,以"代替。

    (ii)李慧琼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幼兒教育是兒童"之前加上"教育是優化人口質素的關鍵,";在"財政儲備年年增加,"之後加上"而去年香港的教育開支卻少於政府公共開支的五分之一,";及在"幼稚園的資助,"之後加上"成立教師進修基金,把教師發展津貼的未用餘額撥入基金內,以鼓勵教師在職培訓,並改善幼兒教育機構的師生比例,以及增加幼兒教育機構的文職 人員,"。

    (iii)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幼兒教育是兒童"之前加上"接受";在"為兒童"之前刪除"銜接小學的重要階段,而",並以"成長的重要階段,也有助兒童銜接小學課程,故此"代替;在"資助範疇,"之後刪除"並",並以"讓家長與學童得享完全免費及優質的基礎教育,並加強幼稚園教師('幼師')的培訓,以提升幼師的質素;"代替;在"直接資助"之後刪除"幼稚園教師('幼師')",並以"幼師"代替;在"幼稚園的資助,"之後刪除"讓家長與學童得享完全免費的基礎教育,也為幼師提供優良的教學條件",並以"為幼師提供更好的教學待遇"代替;在"幼師人才"之後刪除",",並以";以及參考海外經驗和情況,改善香港幼兒教育的教學方式;在真正落實免費幼兒教育前,教育局應盡快完成全面檢討現行的學前教育學券計劃,放寬資助金額上限,並簡化學券計劃的行政程序,從而令更多幼兒家長及幼師可以受惠;此外,政府應同時檢討現行12年免費教育的課程內容、教學質素及師資等問題,以"代替;及在"提升"之後刪除"基礎"。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4. 社會福利用地規劃

    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現時政府在規劃土地時,未有將社會福利用途加入考慮之內,令不少社會服務單位因為地方不足或不符合相關的'設施明細表'所列明的淨作業樓面面積,影響服務質素;部分單位甚至因為找不到地方設立永久地點,而令這些單位仍未能投入服務;最近長者院舍、殘疾人士院舍、殘疾人士地區支援中心、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等社會服務因當局規劃土地不力,導致遲遲未有地方開展服務,最終令服務使用者受苦;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正視社會福利用地不足,及早規劃福利用地,以及加快推出所需的福利用地,並與業界制訂長遠社會福利用地規劃機制,包括收集社會指標及評估社會福利需要,並在制訂土地政策時適切配合福利政策的落實,以確保社會福利服務發展不會受到窒礙;此外,本會亦促請政府應加強公民教育,讓市民能夠更接納弱勢社融入 社區。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