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0/11-24

立法會

議程

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編號
1.《2011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令》法律公告 56/2011
2.《2011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4)令》法律公告 57/2011
3.《2011年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修訂)指令》法律公告 58/2011
4.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修訂本政府公告 2159/2011

其他文件

1.第88號-審計署署長第五十六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一年三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2.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針對劉皇發議員有關他未有按照《議事規則》第83條的規定向立法會秘書登記個人利益的投訴作出考慮後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
(由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委員陳茂波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3.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9/10-11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所得的家庭住戶入息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提供2010年下列的有關數字:

    (一)對於全港住戶數目,按住戶入息(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並由低至高排列)劃分的10個等分組別,每個組別的入息範圍、入息中位數和入息平均數;及

    (二)對於全港市民的人數,按住戶人均(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入息(由低至高排列)劃分的10個等分組別,每個組別的住戶人均入息的範圍、中位數和平均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吳靄儀議員問:


板球(前稱木球)運動在香港的發展歷史悠久,是不少非華裔青年喜愛的運動項目。香港六人板球賽是國際體育盛事,亦是香港旅遊發展局近年向遊客推介的節目之一。現時本港有7個板球場,但只有3個位於九龍區的場地開放予公眾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制訂推動本港板球運動發展的政策;如有,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現時參與板球運動的人士數目;及

    (三)會否計劃在港島區、新界東及新界西區增設板球場供公眾使用,以便利各區的板球愛好者參與板球運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3. 李慧琼議員問:


    目前,獲發傷殘津貼的長者不得申領高齡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長者獲發傷殘津貼;當中因已獲發傷殘津貼而不得申領普通及高額高齡津貼(分別供65至69歲及70歲或以上的長者申請)的人數分別為何;向該等人士發放高齡津貼,每年需要多少款額;以及會否檢討該項政策;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詹培忠議員問:


政府在香港回歸前曾透過立法終止長洲黃維則堂的長洲集體官契,以解決黃維則堂與分契持有人的糾紛。另一方面,一間原先擁有銅鑼灣蘭芳道、白沙道、啟超道及恩平道一帶的土地("利園山土地")的家族公司,於上世紀五十年代將該幅土地分拆出售,但在轉讓契約中加入限制性條款,承讓人因此須先徵得該公司的同意,才可重新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立法取締利園山土地的契約的限制性條款;如果沒有計劃,道理及法理何在;

    (二)為甚麼政府以立法方式解決黃維則堂的業權糾紛,但不以同樣方式處理利園山土地的業權糾紛;是否有政府部門須為此負責;及

    (三)利園山土地的總樓面面積是多少;政府每年因有關樓宇未能重新發展而損失的差餉收入有多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5. 涂謹申議員問:


最近,九龍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推出流動電話應用程式,利用全球衞星定位系統("GPS")向乘客提供"落車提示"等資訊。此外,內地多個城市亦正在發展公共交通智能技術,例如利用GPS改善公交車輛的營運效率。政府近年亦有發展智能運輸系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九巴推出的上述程式顯示利用GPS向乘客提供資訊可行,政府是否知悉,現時各專營巴士公司有否研究利用GPS向乘客提供更多的實時資訊,包括候車時間、預計道路擠塞時間等;政府會否鼓勵各巴士公司研究及推出類似服務;

    (二)鑒於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2008年11月19日回覆本人的質詢時表示,小巴營辦商正試驗使用GPS車輛監察系統以改善小巴的行車安全,該項試驗計劃的結果為何;若試驗計劃仍未完成,現時的進度為何;政府有否計劃利用其他智能系統改善小巴的行車安全;

    (三)鑒於有大學表示近年已成功研發多項適用於本港的巴士及小巴的智能交通系統,政府有否與有關大學商討合作推動相關研究,改善本港公共運輸的效率;

    (四)鑒於早前有報道指出運輸署的網上"駕駛路線搜尋服務"試驗版的路線建議出錯,而本人得悉有關網站的平均每日瀏覽人次只有約700人,政府會否檢討如何改善該項服務(例如支援GPS服務),以提升其吸引力;另外,鑒於現時已有同類的免費網上服務(例如谷歌地圖),政府會否檢討是否有需要維持該項服務;及

    (五)現時政府有哪些計劃利用智能科技改善各類公共運輸服務(包括渡輪)的效率;運輸署會否開發流動電話應用程式以向公眾發放突發交通事故的信息(例如港鐵列車服務受阻的事故);以及政府計劃如何鼓勵各公共交通機構研發相關產品,以提升服務質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李華明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九龍東醫院聯網轄下公立醫院的普通科病床在2011-2012年度的預算數目為2 135張,網內人口與病床數目的比例為每1 000人2.2張,遠低於醫管局整體的每1 000人2.9張。有市民指出,屬該聯網的基督教聯合醫院("聯合醫院")長期面對空間不足的問題,難以應付網內居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當局在2008年表示,醫管局正就聯合醫院擴建工程作初步規劃,並會將工程計劃呈交政府考慮。然而,2011-2012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並沒有提及該項擴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醫管局是否已向當局提交擴建聯合醫院的計劃;若否,是否知悉醫管局將於何時提交;若已提交,醫管局建議在甚麼時間開展工程;當局會否接納該項擴建計劃;若不會接納,原因為何;當局可否承諾在2012-2013年度或之前調撥資源落實擴建計劃;及

    (二)擴建計劃的整體及第一期工程的預算開支分別為何;整項計劃的預計完工日期、可提供的病床數目,以及需相應增加的醫護人手數目和經常性開支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黃成智議員問:


關於社會福利署("社署")在改善買位計劃("買位計劃")下向私營安老院舍購買宿位的數目及價格,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在買位計劃下共有多少個甲一級及甲二級院舍的宿位,並按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10年,在買位計劃下的每個甲一級及甲二級院舍宿位的買位價格分別為何,以及用以調整該等價格的準則為何;及

    (三)鑒於有上述院舍的營辦者指出,它們現時面對食物價格、租金及工資不斷上升的問題,因此經營環境困難,雖然政府將於2011-2012年度上調買位價格2%(不包括為向長者提供物理治療和康復訓練的額外加幅),但每個甲一級和甲二級的宿位價格每月分別只會增加106元至138元,遠未能改善院舍的經營環境,政府會否在本年度內進一步提高買位的價格;若會,每個宿位的升幅為何;若否,社署將會如何安置因院舍不再參與買位計劃而受影響的長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8. 劉慧卿議員問:


《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將於本年5月1日開始實施。有評論認為,鑒於這是香港首次實施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當局應參考外國的相關經驗,研究及評估該條例的實施對勞動市場的影響。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某些國家和地區有進行實證研究,以評估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對弱勢或特定社的影響,當局會否參考相關做法,就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對殘疾人士、長者、婦女及青年等社的影響進行追蹤研究;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若當局有計劃進行上述的研究,將投放多少資源,以及會否就研究的細節諮詢公眾及民間團體和分階段公布研究結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甘乃威議員問:


據悉,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現時管理超過560間公廁和超過280間旱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有多少間公廁有清潔員工駐守,並按區域(港島、九龍和新界)列出分項數字;有些公廁沒有員工駐守的原因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每年收到多少宗關於公廁衞生情況欠佳的投訴;有否計劃增加每天清潔公廁的次數;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食環署就清潔公廁工作所訂的服務承諾為何;過去3年,食環署每年分別向多少個服務水平未達該承諾的服務承辦商發出警告及施加罰款處分,以及所涉的警告總數和罰款總額;及

    (四)自兩個前市政局於2000年解散以來,食環署有否調查公廁使用者對公廁衞生情況的意見;若有,最近一次調查的結果為何;若否,會否定期進行該等調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0. 馮檢基議員問:


行政長官曾於2010年年中承諾,會在同年秋季向立法會提交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立法建議。然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其後表示,須先完成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的本地立法,才處理取消區議會委任制的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仍未履行上述承諾的原因;有關立法建議的草擬工作的最新進展,包括初步建議的內容;及

    (二)預計會於何時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的立法建議,以及落實相關建議所涉及的程序和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1. 梁國雄議員問:


本人接連收到市民的投訴,指運輸署在有違正常審批程序的情況下,批准一間公司經營兩條往返馬鞍山市中心 /馬鞍山鐵路("馬鐵")大水坑站和快將入伙的馬鞍山欣安邨的居民巴士("邨巴")路線,而該公司的主席是一名沙田區議員。運輸業人士曾就此事在本年3月在馬鞍山發動慢駛遊行抗議,約有20輛的士及小巴參與。他們向傳媒表示,有人利用沙田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主席的身份,以權謀私偷步申辦邨巴服務,每年所涉利益可能達三百萬元;他們希望廉政公署介入調查事件。就此,政府可否誠實地逐一告知本會:

    (一)根據正常的審批程序,營辦商是否須在有關屋邨入伙後並有該屋邨居民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才可申請經營有關的邨巴路線;若是,為何欣安邨尚未入伙,運輸署便已接受經營上述邨巴路線的申請;

    (二)過去5年,運輸署有否在新屋邨入伙前,接受往返有關屋邨的邨巴路線申請;若有,接受有關申請的宗數、服務地區、路線的起點和終點站、批出經營權日期及邨巴路線的編號;

    (三)鑒於房屋署在本年3月向欣安邨準住戶發出的信件顯示,有多條專營巴士路線行經欣安邨或連接該屋邨和馬鐵恆安站,運輸署是否有必要在該屋邨入伙前接受該兩條邨巴路線的申請;

    (四)運輸署有否把上述邨巴路線的經營權公開招標;若有,有關的招標通告於何日在本港哪些報章刊登;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瞭解事件是否涉及"內定"營運商的情況;

    (五)運輸署有否邀請各小巴及的士服務營辦商競投上述邨巴路線的經營權;若否,是否只是私下通知個別的服務營辦商;若是,聯絡了多少家及哪些營辦商;該等營辦商是否代表所有業界的聲音;

    (六)由沙田區議員或該區議會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成員經營的公司,是否享有經營上述兩條邨巴路線的優先權;若是,原因為何;及

    (七)運輸署的有關人員在審批上述邨巴路線的申請時,有否受到任何沙田區議員施加的壓力,或接獲他們的要求或接觸,以期有關人員優先考慮其經營的公司的申請;若有,請明確告知該等區議員的姓名及所屬政黨;有否評估該宗事件是否涉及"利益輸送"、"以權謀私"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情況;當局有否主動把該個案轉交廉政公署調查,以釋除公眾的疑慮;若有,何時轉介;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謝偉俊議員問:


銷售一般商品的商戶均不會或不可因原材料價格上升而收取附加費,惟民航處卻一直批准航空公司透過註冊旅遊代理商("旅行社")在出售機票時,向旅客收取事先沒有在廣告或機票價格中標明的航空客運燃料附加費("燃油附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民航處批准了多少宗航空公司提高燃油附加費的申請,以及期間短途航班和長途航班的燃油附加費分別平均增加了多少;

    (二)過去3年,民航處有否拒絕或以書面形式質疑航空公司提高燃油附加費的申請;如有,每次拒絕和提出書面質疑的個案的詳情為何;如否,沒有拒絕或質疑任何申請的原因為何;

    (三)會否修訂現行做法,規定航空公司必須把燃油成本納入機票價格內,讓旅客事先清晰地知悉機票的真正售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

    (四)鑒於有業界人士指出,燃油附加費實質上是機票價格的一部分,而根據澳洲聯邦法院最近的案例(Leonie's Travel v Qantas Airways Limited),航空公司在計算付予旅行社的佣金時,應把該費用計算在內,民航處會否考慮將該項計算佣金的原則訂為批准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費的條件之一;如會,何時落實;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東涌一帶鄉村的原居民的投訴。他們表示,由於當局規定在飛機噪音預測("NEF")25等量線範圍內不准建屋,因此自新機場於1998年啟用後,他們提出在機場附近的較寮興建丁屋的申請便不獲處理,但至今沒有獲得任何賠償。鑒於近年航機班次增加,受飛機噪音影響的範圍可能有所擴大,而在第三條跑道落成啟用後,受影響的範圍估計會進一步擴大。就此,政府可否:

    (一)以地圖標明,在1998年劃定的NEF25等量線範圍所涵蓋的區域,以及當中不准興建丁屋的地區;

    (二)以地圖標明,在2011年3月31日劃定的NEF25等量線範圍所涵蓋的區域,以及當中不准興建丁屋的地區;

    (三)以地圖標明,估計在第三條跑道落成啟用後劃定的NEF25等量線範圍所涵蓋的區域,以及當中不准興建丁屋的地區;及

    (四)告知本會,為何當年沒有對上述不獲准興建丁屋的原居民作出賠償;會否向該等居民作出賠償;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4. 林大輝議員問:


關於從事加工貿易業務的本港企業於升級轉型時面對的本港稅務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儲稅券利率(現時為年利率0.0433%)和判定債項利息利率(現時為年利率8%)存在大幅差距,當局有否評估下述情況是否符合稅制的公平原則:當同一納稅人同時分別就兩個個案的評稅提出反對,他在其中一個個案獲無條件緩繳有關稅款但最終被判敗訴,而在另一個案,納稅人須購買儲稅券但最終被判勝訴,納稅人須就敗訴的個案支付按判定債項利息息率計算的巨額利息,而就勝訴的個案卻只能收回低微的儲稅券利息;如評估的結果為符合,可否詳細解釋;如評估的結果為不符合,有何補救方案;

    (二)鑒於當局承認,大部分獲發"有條件緩繳稅款令"的反對或上訴個案必須購買儲稅券,當局有否評估,由於儲稅券利率相當低,稅務局局長頒令納稅人購買儲稅券時會否採取寧枉毋縱的態度;當局會否考慮將反對個案的儲稅券利率訂於與判定債項利息利率相同的水平,以符合公平原則,以及使稅務局局長頒令納稅人購買儲稅券時會採取較審慎的態度;

    (三)鑒於當局認為,就境外機械設備提供免稅額有違"稅務對稱"原則,當局可否解釋,境外機械設備所產生的利潤在香港須繳納利得稅,卻不獲扣除免稅額,這情況是否符合"稅務對稱"原則;

    (四)鑒於當局認為,就境外機械設備提供免稅額有違"地域來源徵稅"原則,但很多在外地設有辦事處的香港企業就所有利潤在香港繳納利得稅,當局會否以"地域來源徵稅"原則為由,在評稅時不准該等企業扣除境外辦事處的日常營運開支;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當局認為,若本港企業的機械或工業裝置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便不能獲得有關的折舊免稅額,本港企業可否就其供員工在香港以外地方公幹時使用的手提電腦、手提電話,以及來往中港的私家車輛和旅遊巴士申報折舊免稅額,以及當中的原因為何;

    (六)鑒於從事中港運輸的公司需要派遣其貨車長時間往返內地各省市運送貨物,該等公司就所有利潤向本港稅務局課繳利得稅時,可否就該等貨車申報折舊免稅額,以及當中的原因為何;

    (七)鑒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官員曾在本會委員會的會議上,多次承諾會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跟進《稅務條例》(第112章)第39E條("第39E條")的問題,過去3年,前者有否與後者跟進該問題;如有,跟進的詳情、時間及後者的反應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過去3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有否主動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瞭解第39E條對企業升級轉型的影響;如有,有關的詳情、時間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回應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過去3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或稅務局有否就第39E條的問題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或律政司的意見;如有,諮詢的詳情、時間及其回應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過去3年,律政司有否就有關第39E條的事宜向其他政府部門提供法律意見;如有,有關的法律意見的詳情、提供的時間及獲提供法律意見的政府部門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一)鑒於當局指出,在檢討第39E條過程中已考慮工商業界、會計界及稅務專家就此課題提出的意見,當局可否公開該等意見;政府的結論與該等意見是否一致;如否,原因為何;

    (十二)鑒於政府就修訂第39E條提交法案時,香港並未與其他國家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當局可否詳細解釋為何就境外機械設備提供免稅額會出現轉讓定價問題及影響公平交易原則;

    (十三)對於港商在內地的合資或獨資經營的企業獲內地有關機關批准簽署"來料加工"合約,而企業按照以往的"來料加工"方式運作的個案,稅務局會否繼續以50:50比例分攤("50:50")基礎徵稅;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四)鑒於根據稅務局現行規定,本港企業由從事來料加工升級轉型至進料加工後,將失去機械設備折舊免稅額及不獲以50:50基礎課稅,當企業放棄升級轉型,並重新從事來料加工業務,該等企業可否再次享有該免稅額及根據50:50基礎課稅;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5. 石禮謙議員問: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專員署")現時尚欠香港政府一筆共11.62億元用於有關越南入境者方面的暫支款項。關於追討該筆欠款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香港回歸以來,當局曾多少次及透過哪些途徑(包括去信、會面)和方法追討上述欠款,以及每次追討行動的詳情及收回之款額;

    (二)有否計算該筆欠款至今累計的利息總額,並要求專員署悉數支付;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當局曾表示會繼續要求專員署償還尚欠的暫支款項,並促請專員署再度尋求捐獻,以償還有關款項,當局是否知悉專員署曾向哪些國家尋求捐獻;有否要求專員署定期報告有關工作的進度;及

    (四)有否訂定新的追討欠款策略;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6. 張國柱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0-2011年度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在醫療、教育及學前服務方面加強向患有自閉症的兒童提供的服務,並會為他們的家長及照顧者提供有關自閉症的知識。財政司司長在2011-2012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亦提及會擴大專業團隊,每年為額外3 000名患有自閉症或過度活躍症的兒童提供服務。為此,醫院管理局將會增聘48名醫療人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美國疾病防控中心的調查報告指出,2006年每110名8歲或以上的兒童,即有一人患有自閉症,按此比例推算,香港目前約有7萬名自閉症患者,當局有否評估這個推算方法是否適用於本港;

    (二)當局將會加強向患有自閉症的兒童提供的醫療及教育服務的詳情為何;以及當局向自閉症患者提供的福利服務及就業支援服務為何;

    (三)上述醫療人員的編制詳情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就自閉症患者的需要及所獲服務進行全面的評估及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台北市市長於本年2月下旬訪港期間,曾參觀一個公共租住屋邨("公屋")。他其後表示,正研究在台北市興建公屋,而單位面積約是香港的兩倍,單身人士單位約為39平方米,小家庭的單位則約為79平方米。關於本港公屋單位的面積及設計,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於何時及依據甚麼準則制訂現時的公屋人均面積編配標準;

    (二)是否知悉,哪些亞洲城市有向居民提供公屋、相關的人均面積編配標準,以及平均每人獲編配的面積為何;

    (三)是否知悉,房委會提供的公屋單位,與其他亞洲城市的在面積及房間間格方面如何比較(按單位的設計居住人數分項列出,例如1/2人、2/3人、4人及5人或以上的居住面積和房間數目);

    (四)有否研究如何改善公屋單位的設計,使其與其他亞洲城市的公屋單位,在面積及間格方面看齊或相近;及

    (五)有否考慮因應人口老化,設計面積較大的公屋單位供長者居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甘乃威議員問:


有關三色分類回收桶的數目及位置,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在下列政府建築物設置的三色分類回收桶的數目;

    政府建築物三色分類回收桶數目
    立法會大樓
    稅務大樓
    葵涌海關大樓
    廉政公署大樓
    入境事務大樓
    消防總部大廈
    土木工程拓展署大樓
    機電工程署大樓
    香港房屋委員會總部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
    ....}
    ....}(其他政府部門總部)
    ....}

    (二)現時在下列地區的政府建築物或場地設置的三色分類回收桶的數目;及

    政府建築物及
    其他場地
    中西區 黃大仙區 ......
    ......

    (其他
    區議會
    分區)
    ......
    1. 政府建築物




      政府合署





      警署





      各級/各區法院





      .....}





      .....} (其他區內





      .....}  政府建築物)





    2. 公眾地方




      大會堂





      公共圖書館





      運動場





      公園





      .....}





      .....} (其他區內





      .....}  公眾地方)





    3. 學校




    4. 垃圾站





    (三)鑒於環境局局長於2010年5月26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在環境許可及合適的情況下,例如不會阻街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等,政府會將垃圾桶及回收桶放在一起,

    (i)過去3年,每年與垃圾桶放在一起的回收桶的數目、地點及該等回收設施所屬的建築物類別分別為何,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及建築物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及資料;

    (ii)以何準則判斷有關情況是否屬環境許可及合適,以及不會阻街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及

    (iii)有否計劃在全港落實將垃圾桶及回收桶放在一起的安排;若有,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9. 謝偉俊議員問:


據報,本年3月11日在日本發生的9級地震及核輻射洩漏事故對旅遊業造成重大打擊,亦引起不少投訴。有外遊領隊和導遊表示,他們不知道如何應付旅客的恐慌,而現行的外遊領隊作業守則中的危機處理指引和核證制度下提供的相關培訓,只局限於行程安排及團友安全,欠缺處理旅行團遇到地震或被挾持等突發事故的具體指引。有旅遊業人士最近向香港旅遊業議會("議會")建議開辦相關的講座,但至今仍未獲回覆,他們認為"議會對業界的支援近乎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負責監察議會運作的旅遊事務署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有否研究協助旅遊業界處理天災衍生問題的政策和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可否盡快展開研究;

    (二)是否知悉,日本9級地震發生至今,議會接獲多少宗旅遊業人士和旅客提出與日本旅行團相關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在議會協助下已獲解決;以及未能解決或有關人士提出上訴的投訴有多少宗;及

    (三)是否知悉,日本9級地震發生至今,議會和消費者委員會分別接獲多少宗指稱議會處理投訴失當的投訴個案;因應這類投訴,政府有否向議會提出改善方案;如有,方案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0.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根據政府的統計資料,2009年在香港出生的嬰兒共有82 095名,其中35 979名是內地婦女所生。在內地婦女所生的嬰兒當中,其配偶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內地女性所生的嬰兒佔29 766名,較2005年的9 273名增加超過3倍。關於對公營醫院產科服務不斷增加的需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2005至2009年期間,每年分別有多少名內地孕婦在香港分娩後返回內地和留在香港,以及就人數和百分比而言,該等數字每年的變化幅度為何;

    (二)鑒於近年在香港分娩的內地孕婦人數及她們對本地產科服務的需求均大幅增加,政府會否再次檢討向內地孕婦提供產科服務的現行政策,以確保向本地孕婦提供的產科服務不會受到影響;若會,就非符合資格人士須支付的產科套餐服務釐定收費水平所考慮的各項因素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自2007年2月1日起修訂對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產科服務安排後,過去3年使用醫管局產科服務的非符合資格人士與合資格人士的人數變化的百分率分別為何;及

    (四)鑒於當局在2010年1月表示,醫管局的產科服務量在2008年及2009年已達飽和,政府曾否研究提高公營醫院產科服務量的可行性;若有研究,詳情為何,包括現有的人力資源能否應付新增的工作量,或是否有需要增聘醫護人員;若有此需要,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1.《2011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2.《2011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1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2.《2011年汽車(首次登記稅)(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出席二讀辯論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教育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1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i)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22削減1,3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i)財政司司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增加分目789而將總目106增加7,100,000,000元。

(iii)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22削減46,06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iv)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22削減18,506,805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v)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103而將總目122削減80,0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v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38削減3,0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1削減2,9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vii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1削減281,666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x)黃毓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2削減85,899,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x)梁家傑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2削減302,5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xi)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2削減241,666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x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4削減234,9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xiii)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44削減1,9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xiv)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52削減1,9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xv)陳偉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58削減1,900,0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xvi)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58削減281,666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xvi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為削減分目000而將總目160削減1,984,200元。

出席的其他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財政司司長的修正案已於2011年4月6日
隨立法會CB(3) 638/10-11號文件發出,
而李華明議員、涂謹申議員、陳偉業議員、張國柱議員、
黃毓民議員、梁家傑議員、張文光議員、李永達議員
及何秀蘭議員的修正案已於2011年4月8日
隨立法會CB(3) 658/10-11號文件發出)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3月30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a)《2011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44號法律公告);及

    (b)《2011年漁業保護(指明器具)(修訂)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45號法律公告),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1年5月18日的會議。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1年4月13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9/10-11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1年證券及期貨條例(修訂附表 5)公告》 (2011年第28號法律公告)

    (2)《2011年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修訂)規則》 (2011年第29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