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3時正
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利益關係聲明: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的規則。

文件編號 事項

1. FCR(2011-12)15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1年5月4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1年5月4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2. FCR(2011-12)16 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228學生資助

貸款基金
總目254-給予學生的貸款
分目101 大學、職業訓練局轄下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和香港知專設計學院、菲臘牙科醫院、香港教育學院及香港演藝學院的學生
分目103 為專上學生提供須經入息審查的貸款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 放寬學生資助辦事處入息審查機制下可獲取全額學生資助的收入上限;

(b) 調整現時適用於修讀公帑資助及自資專上課程的學生的資助級別;

(c) 向修讀公帑資助及自資專上課程而有需要的學生發放額外學習開支助學金,可獲取全額資助的學生每人每年可額外獲得1,000元助學金,而領取少於全額資助的學生則可獲根據其資助幅度計算的額外助學金;

(d) 增加學校書簿津貼計劃下的定額津貼,全額學生由每人每年408元增加至每人每年1,000元,半額學生由每人每年204元增加至每人每年500元;以及

(e) 在2011-12年度在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分目228「學生資助」項下追加撥款5億7,300萬元,以由2011/12學年起實施上文(a)至(d)項的建議。)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學生資助辦事處副監督(1)/學生資助辦事處副監督(2))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1年5月9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3. FCR(2011-12)17 總目173-學生資助辦事處
分目228學生資助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由2011/12學年起推行有關考試費減免計劃的改善建議。)

(出席人員:教育局副局長/教育局副秘書長/學生資助辦事處監督/學生資助辦事處副監督(2))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1年4月11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4. FCR(2011-12)18 總目170-社會福利署
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

(a) 提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60歲以下而殘疾或健康欠佳的成年受助人獲發的標準金額;

(b) 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社區生活補助金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非居於院舍而殘疾屬非嚴重程度、健康欠佳或年老的受助人;

(c) 把社區生活補助金的每月金額由120元上調至250元;以及

(d) 在總目170「社會福利署」分目179「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項下追加撥款5億1,400萬元,用以實施上述措施。)

(出席人員: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福利)/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福利)/社會福利署副署長(行政)/社會福利署總社會保障主任(社會保障))

(福利事務委員會已在2011年5月9日會議上討論這項目)

5. FCR(2011-12)19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08-非經常資助金及主要系統設備
地政總署
新分目「更換航空相機系統」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一筆為數41,580,000元的新承擔額,用以將膠卷航空相機系統更換為大幅面數碼航空相機系統。)

(出席人員: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測繪事務)/地政總署高級土地測量師(攝影測量))

(有關文件已在2011年3月21日送交發展事務委員會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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