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2011年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

決定的紀錄

項目文件編號事項決定
1.FCR(2010-11)55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1年1月5日和12日所提出的建議 -

批准

EC(2010-11)12
  • 建議由2011年3月1日起,在律政司開設1個助理首席政府律師的新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和提升14個高級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5至49點)至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以及在政府總部發展局工務科提升1個高級政府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5至49點)至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第1點),以加強首長級人手支援,應付法律服務方面的殷切需求。

批准

EC(2010-11)13
  • 建議由2011年3月10日起,在政府總部勞工及福利局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3年,以便繼續為扶貧工作提供專責支援。2年行政長官選舉和2012年立法會選舉

批准

EC(2010-11)14
  • 建議在勞工處開設1個勞工處助理處長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和1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並刪除1個首席勞工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作抵銷,以落實策劃和執行勞工事務行政範疇新增加的及已擴展的職責和措施,當中包括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批准

EC(2010-11)15
  • 建議由2011年4月1日起,在稅務局稅收協定組開設1個總評稅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3年,以提供專責的首長級人員支援,執行多項與擴展香港的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網絡相關的措施。

批准

EC(2010-11)16
  • 建議在政府總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經事務科)保留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由2011年2月13日起,至2012年7月15日止,繼續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以便完成目前加強香港打擊洗黑錢制度的立法和相關工作。

批准

2.FCR(2010-11)56基本工程儲備基金
總目710-電腦化計劃
政府總部: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科)
新分目「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使用獲資助公營醫療服務資格的聯機核實系統」


批准

3.FCR(2010-11)57貸款基金
總目252-給予學校/教師的貸款
分目106為專上教育機構提供開辦課程貸款


批准

4.FCR(2010-11)58總目44-環境保護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綠色運輸試驗基金」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