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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議程

2011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28號-香港科技園公司
二零一零/二零一一年年報、董事會報告及財務報表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2.第29號-香港生產力促進局2010-2011年報
(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提交)

3.第30號-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第二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4.第31號-審計署署長報告書二零一零至一一年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5.第32號-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七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一年十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6.第33號-二○一○至一一年度政府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7.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就針對霍震霆議員、梁劉柔芬議員、 梁君彥議員、詹培忠議員、黃宜弘議員及葉國謙議員的投訴作出考慮後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
(由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副主席劉慧卿議員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II. 質詢

1. 何俊仁議員問:


1998年2月11日,政府向當時的臨時立法會表示,當局曾於1982年就徵用天水圍土地,以及在天水圍南面發展新市鎮事宜,與私人集團達成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協議涉及的徵用土地範圍及規劃用途(以圖示)、面積、須向有關的私人集團繳付的金額,以及重批38.8公頃土地予該私人集團作商住發展所收取的費用分別為何;

    (二)協議對天水圍南面新市鎮及北部的發展有何限制,以及該等限制是否已於2002年失效;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協議限制政府在天水圍撥地興建商舖及街市,天水圍現有多少公屋租戶,以及政府有哪些辦法,為該等租戶提供較相宜的食品和生活用品,例如會否考慮在天水圍的公共屋邨附近,覓地興建屋邨街市及商場,提供租金較相宜的商舖,又或以短期租約形式,出租空置土地作市集,供小商戶經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2. 黃定光議員問:


有主要依靠售賣香煙和報紙的報販向本人反映,由於近年香港政府大幅提高煙稅,加上免費報紙湧現及便利店的競爭,他們的生意越來越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全港持牌報販的數目為何;過去3年,當局有否簽發新的報攤牌照;若有,每年發牌數目為何;

    (二)當局就持牌報販的經營環境及發牌等事宜有否長遠政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除了於去年放寬限制,准許報攤額外售賣樽裝水等物品外,會否考慮進一步容許兼賣包裝零食,以及利用攤檔的空間出租張貼廣告的位置以補貼其收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3. 湯家驊議員問:


近日有報道指出,香港特區政府在多宗令人觸目的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中失利,導致政府須支付不少法律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政府曾參與的訴訟案件(包括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的刑事及司法覆核案件,裁判法院案件除外)的種類、結果及成敗比率分別為何;

    (二)過去10年,每年政府就第(一)項的案件共花費多少公帑,當中用以支付勝方的律師費的金額為何,並詳細以表列出該等數字;及

    (三)當局有否分析上述數據,藉以檢討及研究特區得到的法律意見的質素有否需要提升,以及政策立場是否與法律有所偏誤;若有分析,結果為何;若沒有分析,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4. 陳鑑林議員問:


據報,消費者委員會於本年9月完成了一份柴油零售市場的研究報告,揭示油公司每公升柴油零售的毛利,於2005年起的5年間的升幅達百分之46.4。該研究報告指出,油公司在調整柴油零售價格上存在"加多減少"的情況,又揭示港府分階段取消柴油稅後,油公司沒有將利益回饋消費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政府監察車用燃油的零售市場時,有否發現汽油及柴油的零售價格有"加快減慢"及"加多減少"的情況;

    (二)政府有沒有研究各油公司在政府取消柴油稅後,有否降低柴油的零售價格回饋消費者;及

    (三)除了現時公開燃油的入口價、零售價及優惠等資料外,政府有否研究制訂新的監管機制,以更有效維持燃油零售市場真正的競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5. 葉劉淑儀議員問:


現時本港不少"雙職家庭",由於夫婦均需要出外工作,需聘用外籍家庭傭工(下稱"外傭")照顧家中長幼。根據人事登記處的資料,本港在1974年只有881名外傭,但在2010年年底,已有28萬5千多名外傭,其中11萬7千名已連續在港工作超過7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下稱"標準合約")訂明合約期為兩年,當中不設試用期,有不少雙職家庭向本人反映:有別於一般僱傭關係,外傭必須融入僱主的家庭,於合約初期,因生活習慣及風俗不同,新聘的外傭與僱主相處可能會出現問題,當局會否重新考慮在標準合約加入試用期條款,讓僱傭雙方在試用期內可盡早解除合約,並由僱主負擔外傭返回原居地的旅費;及

    (二)鑒於根據標準合約,外傭在受僱期內患病或受傷,僱主均須提供免費醫療,而標準合約並沒有就醫療費用設定上限;現時外傭來港前接受體格檢驗的證明大多由外傭中介公司向僱主提供,該等證明一般由外傭原居地的機構發出;僱主在外傭來港後才發現她患有危疾或已懷孕,除了要照顧該外傭,還須支付醫療費用,令雙職家庭難以負擔,政府可否規定由具質素保證的本地或外傭原居地的指定醫療機構提供新聘的外傭的體格證明,以確保體格證明的可信及可靠性,及保障僱主的利益;若該項建議在實施上有困難,政府會否考慮就僱主須為外傭承擔的醫療費用設定上限,以便僱主作出預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梅窩及南丫島居民求助,指"百草枯"等除害劑(俗稱"農藥")會影響居民及狗隻的健康。有居民指出,過去多年,不少人在幼稚園、小學及民居附近噴囇"百草枯"等具毒性的除害劑,他們憂慮該等除害劑會對居民(特別是幼童)的健康構成威脅。本年9月,更有至少10隻狗隻因接觸"百草枯"而死亡。部分狗隻因進食染有"百草枯"誘餌後喪命,亦有狗隻只接觸噴灑"百草枯"的植物便中毒身亡。據本人瞭解,香港不少地區均出現上述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每年中毒死亡的狗隻數目為何;當中狗隻因進食或接觸"百草枯"而死亡的個案數目為何;以及該等狗隻接觸"百草枯"的途徑為何;

    (二)當局有否評估在民居、幼稚園及小學附近噴灑"百草枯"等除害劑,對居民(特別是幼童)的健康構成的負面影響為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本人得悉,現時芬蘭、瑞典及奧地利等已發展國家已禁用"百草枯",當局會否考慮加強規管除害劑(包括禁止售賣"百草枯"等高毒性的除害劑,以及規定只有持牌人士才可使用除害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據報,本年夏季有10輛不同類型的汽車安裝了尚待政府審批的太陽能空氣調節系統,並已進行路面測試。測試結果顯示,的士使用該系統可節省燃油21%,小巴則可節省燃油27%,充電不足7小時已可供空氣調節系統運作逾兩小時。由於該系統在商業上的應用仍處於起步階段,因此的士安裝該系統的費用約為4萬元,而小巴的安裝費用則高達12萬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考慮推行試驗計劃,為政府車輛引入並使用有關系統;若有,預計安裝費用總額及實施時間表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考慮資助公共運輸公司為其車隊安裝該系統;若有,經參考可節省的能源和可減少的碳排放後,訂定提供不同資助額的準則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安裝該系統將涉及設置成本和會增加維修費用,政府有否評估該等額外費用會否轉嫁予有關公共車輛的乘客;若會轉嫁予乘客,政府會否考慮引入穩定交通費的措施;

    (四)面對安裝該系統的汽車數目和充電服務需求可能急劇上升的情況,政府有否考慮增加供應充電設施,並為有關車輛提供足夠的維修服務;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會否考慮加強有關更廣泛使用太陽能空氣調節系統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8. 梁耀忠議員問:


由於公共房屋資源獲巨額公帑補貼,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為確保該等資源得以合理運用,於2010年11月1日起收緊處理"寬敞戶"的尺度,將嚴重的寬敞戶個案的定義由平均居住密度每人35平方米收緊至34平方米。根據房屋署的資料,該等寬敞戶大部分是一人佔用兩睡房單位的住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房屋署署長("署長")在回應2007年《審計署署長第四十八號報告書》("報告書")的建議時指出,"自2000年起,房委會把約49 000個原擬出售的單位改為出租單位,當中不少為大單位。為租出這些大單位,房委會放寬了編配標準,以便編配予人數較少的住戶。當住戶成員數目有輕微變動(例如3人住戶變成2人住戶)即成為寬敞戶",當局有否統計,2000年至今因房委會放寬編配標準而獲編配較大單位的住戶數目為何;以及有多少個面積超過34平方米的一睡房單位或兩睡房單位因此而被編配予2人家庭,而非按原來的標準編配予3至4人家庭;

    (二)鑒於房屋署署長在回應報告書的建議時又指,房屋署計劃按以下主導原則處理寬敞戶問題:"為免小單位的供應更形緊絀,應優先把單位編配給輪候冊上的申請人和受清拆影響人士(即受清拆或重建項目影響人士),而非要求寬敞戶按租約從大單位遷至小單位",房屋署有否按照該主導原則處理寬敞戶問題;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此外,鑒於署長一方面指"現時[2007年]輪候冊上有近70 000個申請人(佔總數3分之2)為1人或2人家庭,而房委會又正逐步把改建的一人單位(俗稱'劏房')和舊型的長者租住公屋單位淘汰,令該類單位供不應求的問題更趨嚴重",但另一方面又把寬敞戶調遷往一人單位,這是否與該主導原則不相符;及

    (三)鑒於房屋署署長在回應報告書的建議時又指,"對於正在等候家人從內地來港團聚的一人住戶,即使已成為寬敞戶,仍獲准繼續居住於現有單位",當局有否統計現時有關住戶的數目;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陳茂波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發表《施政報告》後表示,好的政策一定會繼續執行。然而,新一屆特區政府將於明年7月產生,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先後就不同的政策發表意見,部分與現行政府政策(包括教育、公務員及扶貧等)有不同程度的差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否機制就處理政府換屆可能帶來的政策改變進行準備工作;如有,具體內容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現時會否開始手設立相關機制;

    (二)設立有關機制後,如何計算進行相關工作涉及的人力和資源;以及會否就此諮詢公眾;及

    (三)有否就有意參加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提出的政策意見進行研究;如有,何時開始進行及預料何時完成、具體研究內容和結果為何,以及會否公布有關結果;如沒有進行研究,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開始進行研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0. 李慧琼議員問:


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前發表的《少數族裔教育工作小組報告》,本港的少數族裔學生人數由3年前約10 000人增至現時約12 000人,而與持份者及教育局進行連串會議交流意見後,工作小組備悉少數族裔學生求學時遇到各種挑戰,其中最大的挑戰是學習中文。就加強對少數族裔學生的教育支援,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截至本年9月,全港的少數族裔學生人數為何(按幼稚園、中小學及大專院校的級別列出分項數字);現時當局為他們提供教育支援的各項措施及撥款的詳情為何;

    (二)為鼓勵少數族裔學生盡早融入主流教育制度,會否考慮為學前教育機構提供語文和人手支援,以協助這些機構取錄少數族裔的幼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會否考慮推行先導計劃,為就讀主流學校的少數族裔學童提供中國語文"沉浸班",以確保他們明白及理解課堂上教授的內容;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鑒於目前在商業巿場上欠缺適用於少數族裔的中國語文教材,當局會否研究出版相關教材,為這些學生及相關的學校提供足夠及適切的中文教學支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考慮資助主流學校的老師修讀一些有關少數族裔文化背景的進深課程,加強他們對多元文化的認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六)當局有何措施提升少數族裔家長對主流學校的瞭解,以及提供足夠資訊協助他們為子女選擇學校;及

    (七)會否考慮設立包括少數族裔人士教育、職業培訓和就業情況的資料庫,以便制定適切的少數族裔教育及青少年支援策略;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1. 涂謹申議員問:


東華三院一直爭取重建廣華醫院,並與醫院管理局於2009年簽訂重建合作備忘錄,惟重建計劃仍未正式開始。行政長官在2011-2012年施政報告中亦沒有提出重建該醫院。據本人瞭解,廣華醫院有急切重建需要,亦需定期進行樓宇安全檢查及維修(包括年檢及聘請海外顧問作5年一度的全面性結構檢查以確保安全)。早前政府回答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政府重建醫院時會考慮"區內人口的未來增長及老化情況、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各醫院聯網的整體醫療服務,以及公私營醫療服務發展情況"。因應廣華醫院短期內未能重建,以及九龍西區人口不斷增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5年,廣華醫院就兩種樓宇檢查(即年檢及5年一度的全面性結構檢查)聘請顧問及維修的開支(按年計)分別為何;曾否發現重大結構安全問題;若有,詳情為何;預計明年進行的全面性結構檢查的費用為何;

    (二)鑒於本人得悉,東華三院已就重建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交通評估及文物評估)招標聘請顧問,前期工作現時的進度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完成;

    (三)鑒於政府於2007年向本會交代明愛醫院重建計劃時表示,明愛醫院大樓樓齡超過40年、設施不足及過時、以及區內人口老化,因此有急切需要重建,而廣華醫院正面對類似的問題,政府有否就廣華醫院作出有關的評估(包括現時各種服務的使用率及輪候時間,及區內老年人口增加對醫療服務需求的影響等);

    (四)鑒於政府早前回覆本人的查詢時表示,廣華醫院設施已"未能充份配合現代運作和社區對醫護服務日增的需求",政府預計何時才會向本會申請撥款,啟動廣華醫院重建計劃;政府有否為重建費用作出評估;若有,金額為何;重建工程完成前,有何措施彌補現時廣華醫院服務的不足;及

    (五)除了快將峻工的明愛醫院重建工程及計劃於啟德發展區興建一所兒童專科卓越醫療中心外,政府有何措施改善西九龍區的整體醫院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2. 李國寶議員問:
(譯文)

據悉,報章不時刊登有關地政總署發出的個別短期租約及豁免書的調查報道,指該署發出該等短期租約及豁免書,賦予私人臨時使用政府土地或物業或改變土地用途的權利。這些報道通常特別指稱這些短期租約或豁免書的持有人享有特權或從中得益,故此不論指稱是否屬實,始終引起公眾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就不經招標程序而發出或重訂的短期租約及豁免書,政府在批出該等租約及豁免書之前向公眾提供有關資料的政策為何;

    (二)地政總署會否考慮在其網站設立一個資料庫,公布所有不經招標程序的待批及已批的短期租約及豁免書,以提高透明度及釋除公眾的疑慮;

    (三)地政總署會否考慮規定不經招標程序而批出的短期租約及豁免書的持有人,必須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批出短期租約或豁免書的文件;及

    (四)地政總署會否考慮在其網站公布以象徵式收費或非市值收費批出的短期租約或豁免書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3. 陳淑莊議員問:


大嶼山一間國際學校因被指發出的聲浪達62分貝(即超出郊區60分貝的法定水平)而接獲噪音管制監督(即環境保護署署長)發出的"消減噪音通知書"("通知書")。學校認為當局發出通知書並不合理,先後向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及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均遭駁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噪音管制監督在發出通知書時,除了考慮調查噪音投訴時量度到的噪音水平外,會否同時考慮其他因素(包括發出聲浪的處所的用途、聲浪的來源、持續的時間和發出聲浪的時間等);若會,如何因應該等因素決定是否發出通知書;若不會考慮該等因素,原因為何;

    (二)鑒於在學校小息時間,學童均會集中在學校的室外地方休息及嬉戲而發出一些聲浪,政府會否考慮因應學校環境的特殊性檢討適用於學校的噪音水平限制,以在減低噪音對附近居民的滋擾與維持學校的愉快學習環境兩者之間取得理想平衡;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為免學校可能發出的聲浪影響附近居民,政府在規劃時會否考慮就學校用地的選址作出調整,或協助學校設置隔音設施,以減低聲浪;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14. 張學明議員問:


車輛撞向行人安全島而引致人命傷亡的意外時有發生。關於行人安全島的安全問題,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最近3年涉及行人安全島的交通意外的數目、傷亡人數及地點為何;及

    (二)會否考慮改善交通燈號的設置,並逐漸取締行人安全島,讓行人橫過馬路時無需在馬路中央停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梁美芬議員問:


據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受聘於特區政府各部門的外籍高級公務員人數持續減少,而本地高級公務員則可透過申領房屋津貼,在私人物業市場自置居所;公務員隊伍對政府宿舍的整體需求不斷下降,而現時政府產業署轄下位於全港各區的公務員宿舍的空置率高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現時持有上述物業的單位總數及總樓面面積為何(按平方呎計算);過去3年,該等物業每年的整體空置率為何;

    (二)過去3年,當局有否把該等空置物業單位出租予公或私人機構;如有,每年已出租的單位數目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個財政年度,當局每年就維修和保養該等空置物業(包括單位內部裝修、整體樓宇結構及公用部分的維修等)的開支為何;及

    (四)有否估計,過去3個財政年度,若按同期的市值租金計算,每年因該等單位長期空置而引致政府租金收入上的損失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林大輝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1-2012年《施政報告》中建議在職業訓練局("職訓局")下設立國際廚藝學院("新學院"),旨在培育精通國際廚藝的優秀人才,並吸引世界各地相關的專才匯聚香港,促進旅遊、餐飲、零售及葡萄酒等相關行業的發展。當局預期新學院於2014年成立,提供2 000個學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檢討現時中華廚藝學院與即將設立的新學院,在課程設計及發展定位上的分別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計劃將新學院與中華廚藝學院合併發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新學院每年計劃提供多少證書、文憑、高級文憑或學位課程,以及該等課程所涉及的科目類別和學制年期為何(以表列形式分項列出);

    (四)新學院的收生標準,以及本地學生和海外學生的學額數目分別佔所有學額數目的百分比為何;職訓局訂定新學院每年的學額數量的考慮因素為何;

    (五)新學院舉辦的訓練課程能否與內地及海外權威的廚藝學院的課程互相銜接及獲得資格認可;如能夠,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新學院導師的資格和經驗,以及師生人數的比例為何;

    (七)新學院每年的運作經費為多少,並列出詳細的開支項目預算;政府預算每年向新學院提供的資助額為多少,並列出詳細的開支項目預算;政府基於甚麼準則計算該等預算,以及政府會否分階段提供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預算每年新學院各級課程的學費為何;會否為低收入人士提供減免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九)有否評估未來餐飲行業市場的人力需求情況,以及新學院畢業生的發展前景為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十)鑒於有報道指出,職訓局正與政府研究數個新學院的選址,選址的詳情為何,以及新學院所佔的面積和提供的設施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17. 甘乃威議員問:


據報,本港早前受風暴影響,油麻地佐敦道與連翔道的交通燈被大風吹歪,燈號令駕駛人士混淆,導致數輛的士相撞。報道又指出,涉事交通燈的設計屬"一柱3燈",即3組燈號以鋼索帶緊箍在柱上。關於本港交通燈及其他道路設施的設計及維修保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交通燈的數目為何;有否制度定期檢測及維修保養交通燈和其他道路設施(例如斑馬線、行人過路燈及燈柱的按鍵裝置、電子行人過路發聲裝置、行人天橋及行人隧道等);若有,詳情及所涉人手和資源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5年,每年因交通燈未有妥善維修保養而發生故障,導致的交通意外數字為何;有否市民循民事途徑索償的個案;若有,詳情為何;

    (三)現時使用慳電膽的交通燈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當局有否計劃把全港交通燈換上環保效益較高的燈泡;若有,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5年,每年本港有多少盞設計屬"一柱3燈"或"一柱多燈"的交通燈,以及有多少宗類似上述"交通燈被風吹歪"的意外發生,並按燈柱上燈號的數目及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

    (五)當局有否檢討"一柱3燈"或"一柱多燈"的設計能否便利道路使用者橫過馬路,以及保障他們的安全(包括就"一柱3燈"的鋼索固定設計進行抵禦風力的測試);鑒於有專家建議,利用燒焊方法在燈柱上鑲上"鐵碼",並用螺絲把燈組穩固在燈柱上,可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當局會否考慮接納此建議;若會,有否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8. 馮檢基議員問:


早前有信貸評級機構發表報告,指出由於本港銀行對內地的借貸資產佔本港銀行總資產的百分比持續上升,而內地經營環境的不明朗,會加大本港銀行面對的風險承擔。報告又指出,中資銀行對香港子行的影響增加,對子行的生產力及風險管理構成負面作用,增加本港銀行前景評級被下調的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2年,本港銀行批出涉及內地的貸款情况(包括貸款額度、增長速度和佔本港銀行資產的百分比等)為何;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銀行審批內地相關貸款業務的情况為何,以及有否發現銀行貸款審批標準出現問題;若有,問題為何;及

    (二)鑒於本港銀行涉及內地的業務不斷擴張和貸款日益增加,當局有否評估和分析因此而衍生的風險,以及制訂應對方法,以減低本港銀行面對的風險承擔;當局有否分析內地貸款需求上升對本港的影響(包括本港銀行提高存款利息以吸引資金去滿足內地貸款需求的情況,構成本地貸款息率上調的壓力,增加本港中小企借貸成本和供樓人士負擔);若有,當局有何應對方法,以減輕對本港經濟造成的負面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謝偉俊議員問:


關於在淺水灣鄉郊建屋地段第368號的餘段上由原有的商場重建而成的購物中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就上述購物中心長期空置對旅客做成的不便及他們的不滿進行評估;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可否立即進行評估;

    (二)政府與興建該購物中心的財團之間的訴訟爭議,預計需時多久才可終極解決;及

    (三)訴訟爭議解決前,政府有何辦法處理淺水灣長期欠缺照顧旅客需要的配套設施的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雖然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中未有回應社會對推行15年免費教育的訴求,但其後教育局局長在本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會議上透露,當局正就推行15年免費教育進行研究。近日有意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亦表示支持推行15年免費教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在多年來未肯推行15年免費教育的情況下,突然表示正進行相關研究的原因為何;當局對推行15年免費教育的最新政策方向為何;

    (二)進行中的有關推行15年免費教育的研究的目標、範疇、完成時間、所動用的資源和人手等詳情為何;初步研究結果為何;預計落實推行15年免費教育可能面對的困難和技術問題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就推行15年免費教育盡快進行公眾諮詢,並與教育界商討,及早制訂落實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涂謹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1年10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1年 公司條例(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從條文)(修訂)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1年第143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 第34(4)條延展至2011年12月14日的會議。

  2. 全面改善維多利亞港水質

    梁美芬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維港渡海泳'在停辦了33年後,已於本年10月16日恢復舉行;西九文化區工程計劃已進入第三階段諮詢,行將拍板動工;啟德郵輪碼頭首個泊位將於2013年啟用;政府亦正於維多利亞港('維港')兩岸的海濱地段興建連綿不斷的海濱長廊,而這些工程及項目都與維港息息相關;加上維港水質一向為環保人士、學者及市民所詬病,本會促請政府制訂長遠方案,改善維港的水質,以真正落實'還港於民'的目標;有關改善方案應包括以下措施︰

    (一)立即查清及堵截維港污染源頭;

    (二)找出市區內錯誤接駁污水渠的情況;

    (三)加強現有罰則,懲處污染海港的人或企業;

    (四)改善現時負責管理維港水質的政府部門'政出多門'的情況,並研究成立更高層次的部門去統籌跟進;

    (五)參考國際經驗,為維港制訂專門的水質指標;

    (六)每半年向市民匯報維港各區的水質情況;

    (七)研究搬走鄰近維港的污染設施,例如避風塘、貨物起卸區及具污染性的工廠廠房等;及

    (八)將'維港渡海泳'列為本港的年度盛事,每年於維港內不同地點例必舉行,以督促相關部門認真整治維港水質。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甘乃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前加上"維多利亞港('維港')是香港最珍貴的資源之一;";在"政府亦正於"之後刪除"維多利亞港('維港')",並以"維港"代替;在"人或企業"之後加上",並同時加強相關的宣傳及公眾教育,讓市民更瞭解保護海港環境的重要性和好處";在"統籌跟進"之後加上",例如成立海港管理局,為海港區和海濱地區的環境、規劃、土地及設施進行管理、發展及優化工作,並按以民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訂海港區及海濱地區的政策,以及鼓勵市民積極發表意見,讓全民共享和使用海港";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同時優化維港兩岸及未來數年將啟用的海濱長廊的環境和規劃,為於該處垂釣及進行各類活動的市民提供更佳的活動空間"。

    (ii)潘佩璆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維港渡海泳'"之前刪除"鑒於",並以"經過近年淨化海港工程的努力,"代替;在"恢復舉行;"之後加上"但";在"污水渠的情況"之後刪除";",並以",並盡快按各項污水收集系統復修和改善工程計劃更換老化污水渠,以確保污水不會從其他途徑流入維港,造成污染;(三) 盡快完成維港兩岸及本港各區污水收集、處理及排放設施的改善工程,以提升本港現有污水渠的排污能力;(四) 盡快落實推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工程的時間表,並爭取盡快施工,以更進一步改善維港水質;(五) 研究引入更先進及更高水平的污水處理程序處理維港兩岸的污水,包括增撥資源研究發展再造水,以達致可持續發展及循環再造的目標;"代替;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十)"代替;在"搬走鄰近"之前加上"在顧及民生需要的同時,";在"污染設施"之後刪除",例如避風塘、貨物起卸區及具污染性的工廠廠房等",並以"的可行性"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一)"代替;在"年度盛事,"之後加上"並在確保參賽者健康及安全的先決條件下,";及在"不同地點"之後刪除"例必"。

    (iii)余若薇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制訂長遠方案",並以"加快採取有效措施"代替;在"工廠廠房等;"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九) 立即推行'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乙'"。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3. 訂立檔案法

    吳靄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為妥善管理及保存具有價值的公共檔案,並為市民提供索取該等檔案的渠道,本會促請政府立即就制定檔案法展開公眾諮詢及盡快立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謝偉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檔案,"之後刪除"並為市民提供",並以"以及便利市民"代替;在"該等檔案"之後刪除"的渠道";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立即就制定檔案法展開公眾諮詢及盡快立法",並以"盡快檢討現行政府檔案管理的情況,並視乎檢討結果,考慮以適當措施來加強政府檔案的管理及對市民的相關服務"代替。

    (ii)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一) 成立常設委員會檢視現行管理檔案的情況,並作出改善建議;(二) 將政府檔案處的全部檔案管理職位設立為專業職系,並規定有關公務員須具備檔案管理的專業資格;及(三) 將現行只適用於政府內部檔案管理的強制性規定擴闊至所有受公帑資助的法定組織"。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