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1/12-22

立法會

議程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及
2012年3月22日星期四上午9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2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文娛中心)(修訂附表13)令》31/2012
2.《2012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38/2012
3.《2012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39/2012
4.《2012年獸醫註冊條例(修訂附表2)令》40/2012
5.《2012年教育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41/2012

其他文件

1.第77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奬學基金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78號-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79號-星島慈善基金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4.第80號-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年報2010-2011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5.第81號-優質教育基金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6.第82號-教育發展基金
截至2011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7.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4/11-12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

IA. 發言

李永達議員、黃成智議員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分別就《2012年路綫表(城巴有限公司)令》、《2012年路綫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令》、《2012年路綫表(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2012年路綫表(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令》、《2012年路綫表(新大嶼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令》及《2012年路綫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向本會發言,該等命令為在2012年2月1日提交立法會省覽的附屬法例。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方剛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正就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廢物收費")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引述了部分已推行廢物收費的城市(包括台北市、首爾、東京都會區西部的周邊城市、新加坡、北京和廣州等)的經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上述已推行廢物收費的城市處理或棄置固體廢物的方法(包括回收、焚化和堆填等),以及各種方法處理的廢物量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何;各城市的廢物回收率在廢物收費實施前及實施後有何變化;所徵得的款項有何用途;

    (二)是否知悉,上述城市的政府有否直接或間接支持及支援廢物回收或處理(包括實施稅務、技術、土地或財政等方面的支援措施);若有,有關措施為何;獲政府支援設立的廢物處理設施的數目和性質為何;

    (三)政府現階段有否計劃將目前的三色分類回收桶("三色桶")回收計劃,由現時回收紙、塑膠及鋁罐擴大至其他廢料;若有,計劃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在推行購物膠袋環保徵費計劃後,食物環境衞生署設立的三色桶所回收的塑膠廢物的數量有何變化,以及增減幅度為何;

    (五)環境局或環保署有否跟進三色桶回收的廢物的去向為何;是否知悉,香港目前有沒有從事塑膠廢物循環再造的企業;若有,經該等企業循環再造的塑膠廢物的數量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六)環境局及環保署的首長級官員當中,有多少位曾接受與環保有關的專業培訓及具有相關的工作經驗,他們佔該局及該署的首長級官員人數的百分比為何;鑒於政府推行的環保措施不斷增多,有關政策局或執行部門有否計劃增聘人員負責相關措施;若有,招聘條件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 黃毓民議員問:


有報章報道,深水埗民政事務處("民政事務處")於本年2月15日與其他政府部門進行跨部門聯合行動,在區內掃蕩露宿者的棲身地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民政事務處為何在無通知下移走露宿者的個人證件及財物並拒絕歸還;有否評估這做法有否違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0條;若有評估,結果為何;民政事務處會否安排露宿者領回個人證件及財物;

    (二)鑒於上述行動當日天氣寒冷,有關政府部門在掃蕩露宿者的棲身地方後,有否即時把露宿者送到臨時避寒中心;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民政事務總署會在香港天文台發出寒冷天氣警告下開放臨時避寒中心,該署會否同時安排職員到區內尋找露宿者和協助他們遷到中心避寒;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有團體指出,現時全港的露宿者約有1 000人,政府會否增撥資源予社會福利署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加強對露宿者的支援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3. 李卓人議員問:


關於2001年人口普查、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及2011年人口普查所得的住戶入息數據,政府可否提供2001、2006及2011年的下列數字:
    (一)對於全港住戶數目,上述3年每年按住戶入息(由低至高排列)劃分的10個等分組別,每個組別的住戶入息的範圍、中位數和平均數;

    (二)對於全港市民的人數,上述3年每年按住戶人均入息(由低至高排列)劃分的10個等分組別,每個組別的住戶人均入息的範圍、中位數和平均數;及

    (三)上述3年每年分別按住戶入息和住戶人均入息計算的堅尼系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4. 梁家騮議員問:


據報,就去年一名清潔工人因錯誤混合清潔劑引起爆炸而死亡的個案,審理案件的死因裁判官指出,他曾處理過不少清潔工人因吸入有毒化學氣體而死亡的個案,該等個案反映他們及其管工對危險清潔劑的知識有限,一些清潔公司管理層對職業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只是敷衍了事,故建議勞工處實施發牌制度,確保清潔公司的管理層實施有效的職業安全指引。此外,根據一間關注職業健康的機構於2010年發表的"外判清潔業工人化學性危害"調查報告,受訪的清潔工人中,近8成表示僱主未有提供適切的培訓,接近一半人表示僱主提供的化學品安全資料不足夠,超過4成人表示看不懂化學品標籤,亦不會閱讀內容。該機構建議僱主加強安全措施及培訓,亦提出政府及物業發展商應在外判清潔服務的合約中詳細列出承辦商就保障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和健康的責任,並定期審核,透過扣分制度處分沒有實行相關措施的承辦商。另外該機構亦建議勞工處加強監管及巡查僱主有否履行相關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勞工處有何針對性措施保障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和健康;

    (二)勞工處會否制訂相關措施,減低清潔工人在接觸及使用化學品時可能遇到的危險,並加強他們對不同化學品的危害的認識;若會,詳情為何;及

    (三)勞工處會否參考上述死因裁判官及關注職業健康的機構就加強清潔公司及僱主對清潔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的保障所提出的建議,作出跟進及實施改善方案(包括實施發牌制度,以及就政府的外判清潔服務合約實行扣分制度等)?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5. 梁劉柔芬議員問:


有本地大學生向本人反映,本地及非本地學生爭奪大學教育資源(包括本科生學額、宿舍、獎學金及研究生學額等)的情況激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各間大學有否為本地及非本地學生制訂不同的本科生學額分配政策;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各間大學的宿位分配制度為何;當局有否為各間大學提供指引,以增加該等制度(包括處理本地學生的申請)的透明度;有否評估各間大學的宿位能否應付本地及非本地學生的需要;及

    (三)現時各間大學的獎學金及研究生學額的分配詳情(包括本地及非本地學生所佔的比例)為何;當局有否為各間大學提供相關指引,使本地學生有足夠機會獲取該等資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6. 梁君彥議員問:


早前有報道指出,由於父母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在本港出生的兒童("雙非兒童")在內地沒有戶籍及福利,他們的家長要求政府安排他們在本港居住及入學。亦有報道指出,有小學近年取錄的學生中有只曾讀過幼稚園數個月的"雙非兒童",他們的自理能力差,亦欠缺辨認數字等基本能力,因而令教師在管教方面非常吃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雙非兒童"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個案數字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要求為"雙非兒童"提供寄養服務的個案數字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提供額外資源,協助"雙非兒童"解決在港入讀小學一年級時所面對的問題和融入社會,以及會如何支援學校處理他們在校的學習及適應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林健鋒議員問:


本年農曆年初三昂坪360纜車系統("昂坪360")再度發生故障,超過800名遊客受困高空中長達兩小時。報道指事件令旅客十分不滿,對本港旅遊業的形象亦造成影響。昂坪360有限公司("纜車公司")決定停駛兩個月,進行維修及更換滑輪軸承的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去年12月發生3次停駛事故後,機電工程署已指示纜車公司加強每天的例行檢查工作,纜車公司有否在例行檢查時注意到導致上述事故的軸承磨損問題;若有,為何未有及時更換處理;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本港旅遊業和昂坪巿集商戶會因上述纜車停駛蒙受多少損失;若有評估,金額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這是昂坪360自2006年啟用以來的第23次停駛事故,政府及纜車公司有否評估昂坪360事故對比其他地區的同類型纜車發生事故的頻率為何;如有評估,昂坪360事故發生的頻率是否過密;以及有否汲取其他地區纜車公司的運作和安全檢測的經驗;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於本年2月29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行政長官在去年5月底至6月初傳媒廣泛報道僭建物議題的時候,曾提醒各司局長檢視他們所擁有的物業有沒有僭建物,如有需要,應自行委託專業認可人士視察單位,尋求專業意見。另外,政府亦表示,屋宇署作為執法部門,對處理樓宇違例建築工程(一般稱"僭建物")的工作,一直堅持依法辦事、一視同仁,並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現行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採取執法行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屋宇署就發現有僭建物的物業所作的紀錄中,是否包括下表列出的官員所擁有的物業;若是,有關的僭建物及當局執法的詳情為何(按於2011年5月及6月期間在任的有關官員在下表分項列出詳情);

    僭建物及屋宇署的執法詳情
    有關官員的物業
    屋宇署得悉僭建物的日期,以及有否發出警告信及/或法定命令僭建詳情(包括物業地點、每項僭建物的種類、用途、大小和何時僭建)糾正工程的限期,以及實際完工日期現時僭建物的狀況
    行政長官



    政務司司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二)屋宇署就發現有僭建物的物業所作的紀錄中,是否包括現任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民政事務局局長、保安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發展局局長、環境局局長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所擁有的物業;若是,詳情為何;

    (三)鑒於根據去年4月1日生效的"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的執法次序("新執法政策")內部指引,屋宇署會就已確定為"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業主立即進行工程糾正違規情況,另外亦已停止向該等在去年4月1日後納入為僭建物的"新執法項目"發出警告通知,而改為根據新執法政策發出清拆令,第(一)項及第(二)項涉及的僭建物中,有哪些是屬於"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以及當中有哪些是屬於"新執法項目";

    (四)屋宇署是否已按照新執法政策就第(三)項的"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包括"新執法項目")執法;若是,當局曾於何時發出有關的法定命令,以及該等法定命令的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現時"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是否包括僭建地牢或地庫;若否,會否考慮進一步擴大"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的涵蓋範圍至包括僭建地牢或地庫,並列作"新執法項目",以保障建築物的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9. 梁耀忠議員問:


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就包括手機流動數據服務發出的《就提供流動及固網寬頻服務實施公平使用政策的指引》("《指引》")於本年2月13日生效。有電訊服務供應商("電訊商")早前宣布取消無限數據用量服務計劃,其後恢復有關計劃,有客戶投訴該電訊商涉嫌誤導消費者,令他們提前續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就上述涉嫌誤導消費者的營銷手法,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至今共接獲多少宗查詢及投訴;消委會會否協助消費者向電訊商提出退款及解除合約的要求;若會,情況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電訊局有否措施監察電訊商是否遵循《指引》所載的實施公平使用政策的指導原則,以及有否提高服務條款的透明度,以免誤導消費者;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0. 張文光議員問:


政府於2005年為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向城大批出約6億元的貸款,以供在本部校園興建能容納6 000名學生的新教學大樓("新大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新大樓各樓層的用途、服務對象、使用新大樓的課程的類別、資助模式及學額數目,以及各樓層的空置情況分別為何(包括有多少樓層仍然空置);當局有否監察新大樓落成後的使用情況;城大改建樓層、更改樓層用途或將部分樓層留空不用須否獲得政府批准;

    (二)目前在九龍灣德福花園城大臨時校舍上課的副學位學生的數目為何;他們可否與其他城大副學位學生一樣在新大樓上課並享用新大樓的設施;如可以,他們甚麼時候可以到新大樓上課;如否,為何不讓他們遷入新大樓,享用合理和優質的教學環境和設施;及

    (三)城大是否已預留新大樓部分樓層作其他用途(例如開辦動物醫學院);如是,有關樓層的用途為何,以及有否評估城大有否違反當年立法會審批有關貸款的條件;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1. 張國柱議員問:


早前有數名大學社會工作學科的老師不約而同向本人反映,學界有消息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自2011-2012學年起改動院校資助模式,並削減了資助款額,使部分受教資會資助的課程不獲全數資助。該等老師擔心教資會資助院校("院校")的教學經費變得緊絀,繼而影響學生的學習及老師的數目、待遇和教學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2008年至今,教資會有否討論改動資助模式;如有,改變為何;現時是否正討論調整資助模式的計劃;如是,內容為何;

    (二)教資會在撥款後,會否監察院校是否善用款項及制訂相關指標(包括開辦甚麼學科及學科的學生名額和老師比例等);如會,有否計劃在未來5年修改這些指標;如否,原因為何;

    (三)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2009年批准就院校在2009-2010至2011-2012三年期的撥款建議後,最終教資會在2011-2012學年有否削減該學年對院校的資助額;如有,原因為何;與上一個學年比較,各院校分別被削減的金額及百分比為何;如何保證院校經費不會因資助被削減而變得緊絀,以致影響學生的學習及老師的數目、待遇和教學質素;

    (四)鑒於不少院校有開辦自資課程,並備存獨立的帳目,教資會有否監管該等院校有否將全數撥款用於受資助的課程上;如有,監管機制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是否容許院校將部分該等撥款改作其他用途,以致受資助課程得不到全數撥款,而院校需要尋找額外資源補充經費(包括向學生加費,或開辦自資課程);如何保證受資助課程在該等情況下仍保持教學及研究質素;

    (五)教資會如何保證院校的社會工作學科的課程(包括師資、教學時數、實習時數及學生表現)能培養質素符合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註冊社工水平的畢業生;

    (六)教資會計算對各院校的撥款時,所採用的學科成本及其加權數值是根據甚麼準則及方程式釐定;

    (七)鑒於當局就2012年1月13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會議提交的文件指出,釐定各院校所需的資源時, "社會科學"的"修課課程"及"研究課程"的"相對成本加權數值"各為1.0,這個數值相對前一個三年期有否改動;如有,原因為何,以及對各院校的資助金額影響為何;教資會有否評估各院校使用撥款在教學上的成效;及

    (八)鑒於第(七)項所述的文件指"需要特別設備或實驗室,或須佔用教職員較多時間"的學科的成本較高,而歸類於社會科學的社會工作學科,同樣需要實驗室訓練技巧,並按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的評核準則,每一名學生須在一名實習導師督導下進行不少於800小時的實習,何以其加權數值不是較高組別的1.4而被訂為1.0?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2. 劉江華議員問:


有報道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商場物業自2005年由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接手管理後,租金不斷上漲,不少商戶不堪加租壓力被逼結業或搬遷,包括向領匯承租商場單位的房委會屋邨辦事處亦由於租金高昂而要遷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去年領滙轄下商場商户的整體加租幅度為何,並按商戶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加幅最大的商戶的詳情及加幅的理據為何;

    (二)過去3年,每年領匯轄下商場商戶因為在續租時遭加租而結業或搬遷的數目及其類別為何;若領匯沒有這類統計,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領匯轄下商場主要位處基層市民居住的公共屋邨,商戶經營的生意多與日常生活必需品有關,領匯加租直接增加商戶的經營成本,政府有何對策保障基層市民的生活免因商戶租金上漲導致貨品價格上漲而受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黃國健議員問:


當局正於觀塘北安達臣道與秀茂坪道之間進行工程,平整約20公頃建築地台,以興建公營房屋及其他政府和社區設施(發展區),並預計約於2014年完成工程。現時觀塘北區的居民主要依靠兩條主要幹道(即西往清水灣道及東往將軍澳道)或經觀塘市中心前往其他地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往3年,觀塘北區有關路口的剩餘容量(包括秀茂坪道/將軍澳道、將軍澳道/鯉魚門道、新清水灣道/清水灣道及康寧道/觀塘道等路口)分別為何;

    (二)當局有否就發展區的道路及第(一)項所述的路口作出交通流量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興建中九龍幹線外,當局有否就發展區作出新的道路規劃,以紓緩觀塘北區新增的交通壓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4. 葉偉明議員問:


獅子山隧道("獅隧")在本年3月8日發生因地底水管維修工程引起的三級火警,事件不但令獅隧需封閉兩星期進行搶修,同時也令市民關注到這些早期建造的隧道的安全及逃生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否為本港不同時期建造的行車和過海隧道,制訂及更新安全管理措施和設備,以及管道事故的緊急應變方案,並且進行定期訓練及演習;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在獅隧管道內裝置的水簾防火裝備系統在上述火警發生時有否開啟;如否,原因為何;過去3年,在獅隧管道發生火警或進行火警演習時,水簾裝置是否每次都運作正常;如否,出現故障的次數及詳情為何;

    (三)是否知悉,除獅隧外,現時本港有否行車隧道、過海隧道或鐵路隧道採取地面行車、地底鋪設公用設施的設計;如有,有關隧道及鋪設的公共設施為何;當局如何確保維修及保養該等隧道及地底設施的工作人員的工業安全(包括會否在工程進行前向有關工人簡介逃生設施);及

    (四)是否知悉,除獅隧外,現時本港還有哪些隧道沒有設置逃生門或管道,只靠隧道出入口作為緊急出口;當局有否考慮在獅隧及該等隧道內加建行人逃生管道,以保障隧道使用者及有關人士的安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李國麟議員問:


根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香港癌症資料統計中心的最新數字,2009年癌症病人數目較2000年增加約22%。據悉,有九成癌症病人在公立醫院接受化療及電療醫治,但由於醫管局放射技師近年流失情況惡化,導致未能達到讓癌症病人在確診後4周內開始接受電療的服務承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3年,每年醫管局編制內所需的放射技師(包括放射診斷技師及放射治療師)的數目,以及該數目與實際人數如何比較,並按他們所屬醫院及職級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每年放射診斷技師及放射治療師的流失、退休及新入職人數分別為何;以及醫管局能否填補所有該等空缺;若否,原因為何;

    (三)醫管局有否評估現時放射診斷技師及放射治療師的人手是否足夠應付服務需求,信守有關病人能在確診後4周內開始接受電療的服務承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會否考慮作出評估;及

    (四)醫管局有否為未來5年放射診斷技師及放射治療師的供求作出規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陳健波議員問:


目前香港公營醫療服務的公眾收費按符合資格人士及非符合資格人士劃分為兩種。由於本港公營醫療系統主要服務香港居民,現時當局規定只有香港身份證持有人或身為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方可按獲政府大幅資助的收費享用醫療服務。非符合資格人士(包括內地居民)若要使用公營醫療服務,便須繳付按成本原則釐定的服務收費。根據2012-2013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公立醫院急症室每次診症的成本約930元,專科門診每次診症的成本約1,090元,普通科住院床位的每日成本約4,250元。然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現時只向使用公立醫院急症室、專科門診及普通科住院服務的非符合資格人士分別收取每次570元、700元及每天3,300元的費用,遠低於服務成本。於2010-2011年度,非符合資格人士在公立醫院的急症室就診次數、專科門診就診次數及普通科住院日數分別為25 161人次,32 678人次及49 316天。按上述差價計算,政府一年就這3項公立醫院服務向非符合資格人士所作的補貼已接近7,000萬元,如以10年計達7億元。非符合資格人士的服務費用最近一次獲修訂已經是2003年,多年來變相令本港納稅人大幅資助非本地居民使用香港公營醫療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本港納稅人向使用公營醫療服務的非符合資格人士補貼的金額每年總共為何;

    (二)鑒於每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均清楚顯示公立醫院服務成本每年持續上漲,然而,公立醫院須根據政府刊憲之收費表收費,非符合資格人士收費最上一次刊憲已經是接近10年前,至今仍未更新以符合收回成本的原則,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設立恆常機制每年檢討收費;及

    (三)為紓緩本港公營醫療體系的壓力(包括病人輪候時間過長的問題),除了向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非符合資格人士收回服務成本外,在某些輪候時間極長的專科服務上,當局會否考慮引入類似產科服務的非本地居民配額,確保香港居民能優先得到妥善和足夠的醫療服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潘佩璆議員問:


早前,上水彩園邨發生精神病人襲擊屋邨保安員的事件,一名保安員死亡。事件令不少前線保安員憂慮,在缺乏裝備及訓練的情況下,隨時會在工作期間受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勞工處有否推行相關措施及舉辦活動,以加強保安員對在工作期間自身及職業安全的警覺(尤其是在處理暴力事件及進入樓宇或物業內處理投訴等情況下);若有,詳情為何(包括詳細內容及活動的參加人數);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5年,警方及勞工處接獲大廈保安員於工作時受襲的個案數目和涉事保安員的傷亡數字分別為何;

    (三)鑒於保安員在工作期間需要面對突發事故,甚至威脅自身安全的事故,當局會否考慮在向從事保安工作類別I(即提供保安護衞服務)的保安公司發牌時要求他們在工作地點配備足夠裝備(包括警棍及盾牌等),供保安員在進入樓宇或物業內處理事故及巡邏時帶備,在危急時用以自保;若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現時是否所有為保安員或希望入行的人士提供的基本培訓及課程的內容都包括如何應付緊急事故;若包括,有關環節的時數為何,以及是否涵蓋應付暴力行為及生命受威脅時的危機處理;

    (五)是否知悉,現時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認可的保安護衞員技能測試中,有否考核申請人處理暴力事件和涉及精神病患者的事故的能力,或面對性命危險時的策略;若有,所佔比重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規定加入有關考核內容,對保安員作出充分考核;及

    (六)當局未來有何計劃加強前線保安員的職業安全,尤其是在面對暴力事件和涉及精神病患者的事故等緊急事故時的安全及應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8. 何鍾泰議員問:


本港有不少病人因器官衰竭,需要輪候移植器官以延續生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每年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內的登記人數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因等不及適合的器官進行移植而離世的病人數目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有否本港居民在其它地方進行器官移植手術後出現問題而向公立醫院求醫;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9. 陳茂波議員問:


就政府委任代表加入一些專業團體的理事會或董事會,以提高該等團體運作的透明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多少及哪些專業團體的理事會或董事會有政府的委任代表;政府根據哪些條例決定從哪個政策局或政府部門委任代表加入這些專業團體的理事會或董事會及政府委任代表的職級和人數;

    (二)過去5年,政府委任代表在第(一)項所述專業團體的理事會或董事會會議的出席率為何;當局有否對他們擔任政府委任代表的表現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定期檢討政府委任代表的安排對提高專業團體運作透明度的成效,以及該項安排可否發揮其他作用;若有,檢討內容及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0. 涂謹申議員問:


規劃署於2009年5月完成旺角購物區地區改善計劃("地區改善計劃")的研究工作,確定了4個改善方針並建議推行22個項目(包括洗衣街重建項目等)。此外,為了改善旺角區購物及行人環境,近年運輸署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亦開展了多個相關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地區改善計劃中的22個改善項目的進展(包括已完成的項目的詳情、未完成的項目的工程進度和預計完工日期,以及未開展的項目的施工日期和預計完工日期)為何;

    (二)洗衣街重建項目中有關重置水務署新界西辦事處及其毗鄰的食物環境衞生署車廠的工作進展為何;何時會就洗衣街重建地點發展為公共運輸交匯處的項目進行交通評估和前期工作,以及展開公眾諮詢;

    (三)運輸署去年提出擴闊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交界行人過路處的計劃的進展為何,以及預計何時落實該計劃;及

    (四)是否知悉,市建局於2008年展開的活化太子道西及上海街唐樓項目的計劃的進展為何,以及預計何時落實並完成該計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

《2012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IV. 議員議案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授權政制事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以調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於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間在澳門、日本和泰國布吉和朋友乘坐私人交通工具旅遊及在該等地方的住宿安排及相關事宜;他承租深圳福田區東海花園複式單位及相關事宜;他接受該等旅遊安排和承租東海花園單位是否與他以行政長官身份曾參與制訂的政策及根據該等政策作出的決定有任何關連,從而產生任何潛在或實際利益衝突,以及相關事宜。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後加上"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並";在"授權"之後刪除"政制事務委員會",並以"該委員會"代替;及在"曾蔭權先生"之後刪除"於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間"。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