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威寧謝香港有限公司(下稱"威寧謝公司")提供的證供/文件

文件內容專責委員會
文件編號
1.T.R. Hamzah & Yeang Sdn Bhd (下稱"Hamzah & Yeang")的楊經文博士於2001年5月22日就西九龍填海區概念規劃比賽(下稱"規劃比賽")向威寧謝公司設於馬來西亞的相聯公司Davis Langdon & Seah Malaysia Sdn Bhd (下稱"威寧謝馬來西亞公司")發出的傳真文件(只備英文本) DLS1(C)
2.威寧謝馬來西亞公司於2001年5月23日向Hamzah & Yeang發出的傳真文件,當中表明該公司有興趣參加規劃比賽(只備英文本) DLS2(C)
3.威寧謝公司於2001年8月21日接獲由Hamzah & Yeang發出的傳真文件,內容關乎Hamzah & Yeang擬向規劃比賽提交的參賽設計的用途分配表及圖則(只備英文本) DLS3(C)
4.威寧謝公司於2001年8月21日接獲Hamzah & Yeang交來與其擬向規劃比賽提交的參賽設計相關的用途分配表及圖則(只備英文本) DLS4(C)
5.Hamzah & Yeang向威寧謝公司發出日期為2001年9月7日的傳真文件,要求參賽隊伍的所有成員提交資料,以便將有關資料納入向規劃比賽提交的參賽文件定稿內(只備英文本) DLS5(C)
6.威寧謝公司的潘根濃先生於2001年9月11日致梁黃顧建築師(香港)事務所有限公司(下稱"梁黃顧事務所")的函件,當中告知梁黃顧事務所,戴德梁行有限公司(下稱"戴德梁行")已同意處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土地估價工作及其他事宜(只備英文本) DLS6(C)
7.威寧謝公司就納入向規劃比賽提交的參賽文件定稿內的資料向Hamzah & Yeang發出日期為2001年9月25日的函件(只備英文本) DLS7(C)
8.梁振英先生向專責委員會出示的證人陳述書(W6(C))第50段所提述威寧謝公司最近於2012年2月份(或在這段期間前後)作出的公布(只備英文本) DLS8(C)
9.威寧謝公司的潘根濃先生於2001年9月19日致戴德梁行的傳真(只備英文本) DLS9(C)
10.由威寧謝公司的潘根濃先生發出日期為2012年4月10日的覆函,以回覆專責委員會秘書於2012年4月5日發出的函件,當中夾附就專責委員會2012年3月31日研訊內容提出的多項問題(只備英文本) DLS1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