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帐目委员会
就
审计署署长
第六十号衡工量值式
审计结果报告书
提交的补充报告书
2013年11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A号报告书
目錄
段落
頁数
第1部
引言
政府帐目委员会的成立
1
1
委员会的成员
2
1
第2部
程序
委员会的程序
1
2
委员会委员的保密承諾书
2 - 3
3
委员会的报告书
4
3
政府的回应
5
3
第3部
委员会的研究工作
会议
1
4
报告书的编排
2 - 3
4
鳴谢
4
4
第4部
倡廉教育和爭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
A.
引言
1 - 14
5 - 10
B.
传召上一任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到委员会席前作证
15 - 17
11 - 11
C.
社区关係处的工作
18 - 37
11 - 18
D.
廉署的开支
38 - 139
18 - 54
E.
控制公务酬酢开支
140 - 162
55 – 62
F.
廉署可按《联合國反腐敗公约》("《公约》")第六条第三款协助其他《公约》缔约國制订和实施具体预防腐敗措施的法律依据
163 - 168
62 – 65
G.
结论及建议
169 - 215
65 – 80
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各委员署名
81
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号报告书內经政府帐目委员会在报告书研议的章节
82
有关第1部:"引言"的附錄
附錄1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
83 - 84
有关第2部:"程序"的附錄
附錄2
1998年2月11日临时立法会会议上政府帐目委员会主席提交临时立法会的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帐目审计工作的範围 - "衡工量值式审计"》
85 – 87
有关第3部:"委员会的研究工作"的附錄
附錄3
出席委员会聆讯的证人
88
附錄4
政府帐目委员会副主席谢伟俊议员, JP 在委员会于2013年4月27日(星期六)就审计署署长第六十号报告书举行首次公开聆讯中的序辞全文
89 – 90
有关第4部:"倡廉教育和爭取公众支持肃贪倡廉"的附錄
附錄5
关于"酬酢开支"的《廉政公署常规》("《廉署常规》")
91 – 93
附錄6
律政司在2013年5月14日发出的新闻公报
94 – 95
附錄7
廉政专员2013年5月16日的函件
96 – 97
附錄8
廉政专员2013年10月28日的函件
98
附錄9
政府帐目委员会秘书2013年11月15日致廉政专员的函件
99
附錄10
廉政专员在2013年5月18日公开聆讯中的序辞
100 - 104
附錄11
审计署署长在2013年5月18日公开聆讯中的发言
105 - 106
附錄12
刑事检控专员2013年5月24日的函件
107 - 108
附錄13
廉政公署社区关係处("社关处")的组织架构图
109
附錄14
社区关係处处长在2013年6月4日公开聆讯中的发言
110 - 114
附錄15
由廉署向社区关係市民咨询委员会("社关市民咨委会")提交的文件,该文件确认社关处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经调整的工作策略
115 - 188
附錄16
社关市民咨委会就题为"廉政公署內地联络工作 - 检视与前瞻"的社关市民咨委会文件11/2009进行商议的会议纪錄摘要
189 - 190
附錄17
社关处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的职位编制及实际员额
191
附錄18
廉署设立7间分区辦事处的理据
192 - 195
附錄19
廉署7间分区辦事处于2007-2008年度至2011-2012年度每间分区辦事处每年的运作开支
196 - 202
附錄20
廉署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每年的拨款和开支
203
附錄21
社关处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每年的拨款和开支
204 - 207
附錄22
社关处于2003年至2007年期间透过讲座、探访╱会晤和研討会╱工作坊接触到的业主立案法团、组织及人士数目
208 - 209
附錄23
社关处于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举辦的多元化活动接触的组织数目和人数
210
附錄24
社关处于2003年至2007年期间举辦的会晤市民茶叙接触的人数
211
附錄25
社关处于2003年至2007年期间每年获赞助支持的地区活动的数目
212 - 213
附錄26
廉署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的一般部门开支细目
214 - 216
附錄27
社关处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以社关处酬酢费用入帐的公务酬酢开支
217 - 248
附錄28
社关处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以社关处宣传费用入帐的公务酬酢开支
249 - 257
附錄29
2006-2007年度至2012-2013年度廉署的公务酬酢(共用服务)拨款下的支出金额
258
附錄30
2006-2007年度至2012-2013年度与社关处工作有关并以公务酬酢(共用服务)入帐的公务酬酢开支
259 - 262
附錄31
社关处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的餐酒及烈酒存货的详细资料
263
附錄32
廉署行政总部于2007-2008年度至2012-2013年度的餐酒及烈酒存货的详细资料
264
附錄33
社关处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烈酒存货按品種分类的分项数字
265
附錄34
行政总部于2007-2008年度至2012-2013年度烈酒存货按品種分类的分项数字
266
附錄35
于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任內分别由社关处和行政总部採购的餐酒和烈酒的开支
267
附錄36
廉政专员于2013年5月27日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序辞
268 - 271
附錄37
2006-2007年度至2012-2013年度的离港外访开支
272
附錄38
2011年8月19日由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率领前往深圳外访的详情
273
附錄39
廉署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每年总开支的分项(以部门计)
274
附錄40
成立策略研究组的理据
275
附錄41
行政总部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每年开支的详细分项数字
276 - 277
附錄42
廉政建设研究中心("研究中心")于2009-2010年度至2012-2013年度的周年预算和开支
278
附錄43
研究中心由行政总部转由防止贪污处管辖,其后于2012年9月再次拨归行政总部的原因
279
附錄44
有关成立研究中心的会议纪錄摘要
280 - 281
附錄45
研究中心于2008-2009年度至2012-2013年度的人员数目
282
附錄46
有关聘请袁柏顺教授担任研究中心高级顾问的资料
283 - 284
附錄47
袁柏顺教授在研究中心任职期间进行╱完成的工作类别
285
附錄48
研究中心于2008-2009年度至2012-2013年度的活动摘要
286 - 288
附錄49
于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在任期间由社关处和行政总部採购的餐酒和烈酒的开支記入的拨款项目
289
附錄50
有关廉署于2003-2004年度至2012-2013年度分别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辦公室和总领事筹辦官式的午膳及晚膳的资料
290 - 291
附錄51
2007-2008年度至2012年6月30日由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率领的35次离港外访的详情
292 - 302
附錄52
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就离港外访提交的35份申请
303 - 337
附錄53
北京—云南—丽江的外访行程(2009年1月11日至17日)
338 - 339
附錄54
有关廉署的香港內地联络组的资料
340
附錄55
北京—云南—丽江外访安排的时序表(2009年1月11日至17日)
341
附錄56
在北京—云南—丽江的外访中,前往丽江一程的机票採购和住宿安排(2009年1月11日至17日)
342
附錄57
一名前任廉政专员向行政长官提交的离港外访申请樣本
343 - 345
附錄58
北京—成都—乐山的外访行程(2010年5月16日至23日)
346 - 347
附錄59
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就前往杭州外访向行政长官提交的申请(2008年11月14日至17日)
348
附錄60
杭州的外访行程(2008年11月14日至17日)
349
附錄61
北京及广西壯族自治区的外访行程(2008年5月25日至29日)
350 - 351
附錄62
巴西萨尔瓦多及英國伦敦的外访行程(2010年4月8日至14日)
352 - 353
附錄63
廉署与國家监察部及澳门廉政公署于2008年1月21日至23日在深圳合辦的专题研討会的支出
354
附錄64
廉政专员白韫六先生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率领的6次离港外访详情
355
附錄65
廉政专员白韫六先生向行政长官提交的6份离港外访申请
356 - 361
附錄66
关于"接受利益"的《廉署常规》
362 - 377
附錄67
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于任內送赠予各地官员并以公帑支付的礼物清单
378 - 397
附錄68
2011年12月6日晚宴出席者的姓名及职位名称
398 - 399
附錄69
2011年12月8日晚宴出席者的姓名及职位名称
400 - 405
附錄70
分开购买酒品费用沒有包括在宴请总开支內的宴请数目资料
406 - 407
附錄71
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于2009年7月放取的假期
408
附錄72
廉署的确认文件,表明沒有把分开购买酒品的费用包括在宴请的总开支內,是社关处于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先生任期前的一贯安排
409
附錄73
社关处就2007年9月18日晚宴作出安排的时序表
410 - 411
附錄74
授权就《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第11条所载的《廉署常规》作出规定和修订
412
附錄75
联合國保存通知的副本,当中公布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公约》的规定,指定廉署为在香港特区协助其他缔约國推行预防腐敗工作的机关
413 - 415
附錄76
相关政策局/部门(包括廉署)就修订《廉政公署条例》进行检討的详情
416 - 440
附錄77
廉署于2006-2007年度至2012-2013年度就履行协助其他《公约》的缔约國的责任而进行的活动支出,以及该等活动对人力资源的影响
441 -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