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7

立法會

議程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24號-二○一三至一四年度第二季
核准開支預算所作出的修改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2.第25號-香港海關福利基金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及其摘要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3.第26號-民政事務局局長法團
截至2013年3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4.第27號-尤德爵士紀念基金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信託委員會報告書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5.第28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2007-2008年報


6.第29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2008-2009年報


7.第30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2009-2010年報


8.第31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2010-2011年報


9.第32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2011-2012年報


10.第33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2012-2013年報
(第28至33號文件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11.第34號-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12.第35號-審計署署長第六十一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 - 二零一三年十月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13.第36號-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
(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提交)

14.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3/13-14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黃碧雲議員問:


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上月發表的諮詢文件顯示,2012年女性的整體勞動人口參與率為百分之49.6,較男性的百分之68.7為低,而30至39歲年齡組別的女性勞動人口參與率更急遽下降。有婦女向本人反映,她們在大約30歲步入結婚及生育的人生階段時,由於當局提供的託兒服務不足,唯有被迫放棄工作以照顧子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定期審視各區議會分區內各種託兒服務的名額及輪候人數,以了解各區內各種託兒服務能否滿足需求;若有,詳情為何,並按年、區議會分區及託兒服務類別列出過去3年的數據;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具體的計劃改善託兒服務的質和量,令更多有年幼子女的婦女可以重投勞動市場,從而釋放婦女的勞動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本人得悉,加拿大、瑞典、英國及新加坡等國家均有向家長提供託兒福利金、兒童福利金等補助,當局會否借鑒外國經驗,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照顧兒童津貼;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謝偉銓議員問:


《郊野公園條例》(下稱"《條例》")就郊野公園和特別地區的指定、管制和管理,以及設立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等事宜,提供法律依據。關於郊野公園的指定、管制和管理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按《條例》指定為郊野公園範圍內的土地當中,私人土地所佔的面積為何;政府根據甚麼機制、準則和考慮因素,決定是否將某幅土地指定為郊野公園;過去10年,當局有沒有定期檢討及有否修改有關的機制、準則、考慮因素,以及郊野公園的位置、範圍和面積;若有,檢討及修改的詳情為何;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定期進行檢討;

    (二)市民可透過甚麼機制就郊野公園的指定向政府表達意見或訴求,而政府處理該等意見及訴求的機制為何;過去10年,政府每年接獲多少宗市民就郊野公園的範圍、使用和管理等事宜作出的投訴;該等投訴的類別、所涉郊野公園的名稱,以及跟進結果分別為何;及

    (三)現時在各個郊野公園供市民享用的主要設施為何;過去5年,每年各個郊野公園內的公共設施的維修費用及管理開支分別為何;當局有否就該等設施的使用率和效益進行評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有何具體的改善建議(例如提高使用率、優化設施,或新增合適的設施);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3. 陳家洛議員問:


據報,較早前有社會人士建議,2017年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時應規定任何人必須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下稱"中國憲法"),才獲准成為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有一名行政會議成員對此建議表示贊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沒有就上述建議進行內部討論和相關的研究;若有,該等討論和研究的詳情和結論是甚麼;若沒有,當局會不會進行研究;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鑒於現行法例規定,當選行政長官的人在履行其任何職責前,必須作出法定的行政長官誓言,當局有沒有研究一個人在當選行政長官後作出該誓言,而他在成為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前曾按上述建議作另一誓言,會否在法律上構成衝突和混淆的地方;若研究的結果為會,當局將如何處理此情況;若研究的結果為不會,理據是甚麼;及

    (三)鑒於在上述建議中,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所作誓言須包含擁護中國憲法的提述,因此,不願宣誓擁護中國憲法的人便不能成為候選人,當局有否研究該建議是否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載,公民無分政見均應有被選權的規定;若研究的結果為符合,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謝偉俊議員問:


較早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下稱"行會")否決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申請。當局曾以須遵從行會保密制為理由,拒絕進一步披露否決該項申請的理據。其後,前任及現任立法會主席、前政務司司長及數名前行會成員分別指出,政府需檢討行會的委任、職能及運作,或行政長官只不過是以行會保密制作擋箭牌,拒絕進一步披露否決申請的理據,而此做法並不妥當和與民意脫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發牌事件為何竟發酵成為行政長官被指摘,借行會保密制掩飾其拒絕發牌真正原因的政治風暴;以及有甚麼改善方案以免重蹈覆轍;

    (二)將會怎樣回應及處理上述熟悉行會運作人士對行會的委任、組成、運作,以及保密制所提意見;及

    (三)有否評估政府不正面回應上述意見,以及不檢討行會的運作、角色及代表性,對政府未來施政會帶來甚麼負面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沒有,可否立即進行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5. 林大輝議員問:


行政長官於本年10月31日主持第3次經濟發展委員會(下稱"經委會")會議後向傳媒表示,會議討論了香港未來經濟發展所需的土地資源、現在土地的使用情況,以及將來規劃土地時如何配合和支持不同產業的發展。經委會轄下4個工作小組的召集人亦分別就"航運業"、"製造、高新科技及文化創意產業"、"會展及旅遊業"和"專業服務業"方面作出匯報。然而,有評論指出,經委會至今仍未提出具體的發展和支援經濟的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面對本港土地供應不足,政府在計劃未來經濟發展所需的土地資源時,有否評估應支持發展哪些產業;若有,如何分配工、商業用地予不同產業,以及該等用地的面積及位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經委會專業服務業工作小組召集人表示,該工作小組希望政府可爭取參與制訂國家政策,令專業服務不會被忽略,以及為香港專業服務界帶來機遇,特別是在爭取享有相同國民待遇方面,政府準備在哪些方面落實兩地專業互認資格,以及有否具體的目標及時間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經委會會展及旅遊業工作小組召集人表示,希望將舊啟德機場跑道末端發展成為一個世界級、非常具吸引力的旅遊景點,政府估計該旅遊景點何時落成、每年可吸引多少名旅客來港、會為香港帶來多少收益,以及可創造的職位數目為何;若沒有作出估計,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6. 梁國雄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現時把部分地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交由非政府機構轄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下稱"中心")營辦。本人收到投訴,指稱該等中心的主任或社工經常在沒有把個案送交社署評估下,直接拒絕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他市民(下稱"求助人")的福利服務申請(例如體恤安置、有條件租約計劃或公屋分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上述求助人可否就中心職員拒絕其福利服務申請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若研究結果為不可以,理據為何;

    (二)當中心職員在提供家庭服務時作出違規行為,或他們的行為被平等機會委員會、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或法庭裁定為違規或違法時,政府有否機制對該等職員及其所屬中心施加懲處;若有機制,詳情為何,包括會否立即終止中心的服務合約或停發補助金;若沒有機制,該等中心的服務表現是否不受監管;及

    (三)社署會否接管現時由中心提供的綜合家庭服務,以保障市民的法律權利及確保綜合家庭服務的質素;若會,何時接管;若否,原因如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7. 葛珮帆議員問:


據報,現時有不少國家和地區(例如南韓、日本及台灣)實施電子遊戲產品發行前送檢和評級的制度,並規定其包裝須貼上評級標籤。近日有一款血腥暴力的電子遊戲產品,分別在美國及加拿大被評為"只准售予17歲以上人士"的級別,而在英國和澳洲則被評為"禁止售予18歲以下人士"的級別。另一方面,本港法例卻沒有這類發行前送檢和評級的制度。此外,該類遊戲產品部分貼有的"禁止18歲以下人士購買"警告標籤,只不過是代理商自發貼上及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不少店舖有出售該等電子遊戲產品予未成年人。有青少年服務機構指出,該等電子遊戲渲染暴力,容易令青少年模仿遊戲中的暴戾行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會否參考海外地方的做法,立法規定電子遊戲產品在發行前必須送檢、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被評為血腥暴力的電子遊戲產品,以及規定該等產品的包裝在出售前須貼有上述的警告標籤;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儘管當局現時可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檢控向未成年人發布被評為第II類(不雅)物品的血腥暴力電子遊戲產品的人士,但據報由2010年至2013年9月30日期間只有一宗定罪個案,而被定罪人士僅被罰款2,000元,當局會否修訂該條例以加重有關的罰則,以遏止向未成年人售賣該等產品;及

    (三)當局會否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使青少年及其家長認識到血腥暴力電子遊戲對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禍害,以及幫助青少年警惕及避免沉迷該等遊戲;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吳亮星議員問: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評論政府統計處於本年10月17日發表的2013年第3季失業及就業不足統計數字時表示,勞工市場依然偏緊,失業率維持於3.3%的低水平,而就業人數和職位數目則分別按年上升2.7%及增加10萬個。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本港經濟近年發展蓬勃,各行業對勞工的需求均十分殷切,顯示勞動力供應日趨緊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關的政府部門有否:
  • (一)評估勞工市場緊絀會否制約香港經濟的持續發展;如有,制約的程度為何;及

    (二)考慮制訂相應的政策及措施,以緩解現時勞工市場緊絀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9. 單仲偕議員問:


據報,近日有政黨建議對菲律賓實施各種制裁措施,迫使菲律賓政府答應馬尼拉人質事件的傷者及死者家屬提出的4項訴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政府每年用於採購菲律賓貨品的開支;

    (二)過去3年,每年從菲律賓進口的貨品總值,並按下表的貨品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年份:                    
    貨品類別貨品總值
    木材 
    蔗糖 
    加工食品 
    半導體 
    電子管 
    電腦 
    電訊設備和零件 

    (三)是否知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法定機構及受政府資助的演藝團體在過去3年,邀請菲律賓的相關團體來港參與文化交流活動的次數,並按發出邀請的單位及年份以下表列出;及

    年份201020112012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藝術發展局   
    香港電影發展局   
    香港藝術中心   
    西九龍文化區管理局   
    香港管弦樂團   
    香港中樂團   
    香港話劇團   
    香港舞蹈團   
    香港小交響樂團   
    中英劇團   
    進念•二十面體   
    香港芭蕾舞團   
    城市當代舞蹈團   
    PIP文化產業   

    (四)過去5年,每年首次獲批來港工作的菲律賓籍家庭傭工的人數?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0. 陳家洛議員問:


較早前,油尖旺區議會部分議員建議縮減旺角行人專用區每星期的實施日數,油尖旺民政事務處已就此委託一間大學進行問卷調查,收集使用者的意見。活躍於該區的街頭表演者向本人反映,實施上述建議將會扼殺香港的街頭表演文化,同時加劇行人專用區內使用者之間的矛盾和對立。關於推廣及管理街頭表演活動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現時有沒有就推廣街頭表演活動制訂任何政策或措施;若有,詳情是甚麼;若沒有,當局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政策;若會,有關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二)鑒於有部分街頭表演者向本人反映,他們的表演場地主要是各區的行人專用區,但行人專用區的大部分空間經常被商業推銷活動佔用,當局有沒有積極聯繫行人專用區內不同使用者並進行協調,使行人專用區內的各項活動有規劃和秩序地進行,減少有關活動對有關地區的居民的影響;若有,協調工作的詳情是甚麼;若沒有,當局會否進行協調;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鑒於有街頭表演者建議當局考慮引入發牌機制,以合理地規劃和管理街頭表演活動,並劃定專用的街頭表演區,當局會否研究該建議是否可行,並全面諮詢街頭表演者及公眾;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1. 梁志祥議員問:


據悉,深圳當局曾透露,在香港出生而目前在深圳居住的兒童("港人子弟")約有3萬名,當中約有1萬7千名在港就讀,其餘則於深圳就讀。此外,內地當局預計2018年在深圳居住的港人子弟總數將達5萬名。有評論指出,上述數字顯示港人子弟跨境就學問題未來會日趨嚴重,而單靠增加香港北區及元朗等地區的學額,不足以解決該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現時有兩間由私人辦學團體在深圳開辦的港人子弟學校的學生,據報可參加香港升中派位機制,政府會否考慮向此類學校買位,讓港人子弟留在內地就學;若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就第(一)項提及的港人子弟學校,政府有否為它們提供辦學指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5年,政府有否接獲本港私人辦學團體因籌劃在內地開辦港人子弟學校時遇到困難而求助;若有,求助團體主要遇到甚麼困難,以及政府提供甚麼協助;政府會否鼓勵本港的私人辦學團體在內地開辦港人子弟學校,並為該等團體提供支援;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有否計劃在內地開辦港人子弟學校,讓該等兒童可留在內地升學,以紓緩北區及元朗等地區的學額供應緊張的問題;若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內地當局據報正研究有關特區政府在內地興辦官立學校的可行性,政府有否就此事宜與內地當局進行商討或參與有關的研究;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2. 馬逢國議員問:


教育局推行的"電子教科書市場開拓計劃"("市場開拓計劃")的第一期("第一期計劃")及第二期("第二期計劃")的申請已先後於2012年9月24日及2013年11月1日截止。獲選的機構完成編製的電子教科書將會自動獲得認可,納入正逐步制訂的2014-2015年的電子適用書目表內。第一期計劃有30份申請獲批,但當局未能就其中3份申請與有關的獲選機構簽訂項目協議,另據報有7份申請被獲選機構撤回。有報道指出,有開發電子書的機構認為市場開拓計劃的條款嚴苛和細節不清。另外,政府曾表示,教育局將會為市場開拓計劃進行中期檢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第一期計劃中有7份獲批的申請被撤回的原因分別為何;

    (二)當局如何評估第一期計劃有三分之一獲批的申請被撤回或獲選機構無法與當局達成協議,對夥伴學校試用教電子教科書的計劃有何影響;

    (三)當局在中期檢討中,有否因應第一期計劃的部分獲批的申請被撤回或獲選機構無法與當局達成協議的情況,調整第二期計劃的有關安排,以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

    (四)上述中期檢討的詳細結果為何;當局進行檢討時諮詢了哪些及多少個持份者;

    (五)第二期計劃的申請情況為何;獲批的申請數目與第一期計劃如何比較;當局對第二期計劃的申請情況有何總結及評估;

    (六)當局是否已訂立電子教科書質素評審和保證機制;如否,將於何時訂立,以及如何確保沒有參與市場開拓計劃的機構所出版的教科書,能在公平及公開的評審機制下,納入2014-2015年的電子適用書目表內;

    (七)在推動電子教科書市場發展的同時,當局有何長遠的計劃或策略,推動電子學習(包括改善學校的軟硬件配套、加強教師在電子教學方面的培訓、調整教學理念及學習模式,以及協助出版機構開發電子教材等);及

    (八)當局有否打算就電子教科書及電子學習的未來發展成立諮詢委員會,邀請持份者就電子教科書及電子教學的發展策略提供意見;如有,詳情為何,包括該委員會的組成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3. 蔣麗芸議員問:


現時,九龍西不少私人樓宇的外牆懸掛着商戶的巨型招牌。有不少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向本人求助,表示法團現時難以阻止一些商戶未經法團同意而強行在其大廈外牆懸掛招牌,而法團亦投訴無門。他們擔心,如果這些招牌墮下造成傷亡,有關大廈的業主可能須負上刑事及民事責任。另一方面,屋宇署在今年9月初推出違例招牌檢核計劃("檢核計劃"),以加強監管招牌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有多少個懸掛在大廈外牆的招牌,以及當中分別有多少個有墮下危險及屬僭建物,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沒有該等數字,為何本會於2008及2010年曾兩度向當局查詢相關數字,但當局至今仍未進行有關的統計;

    (二)過去5年,當局每年收到法團就商戶結業後棄置招牌的投訴宗數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如未能提供該等數字,原因為何;

    (三)過去5年,按區議會分區劃分,當局每年:

    (i)視察招牌的數目;

    (ii)就危險或棄置招牌發出的"拆除危險構築物通知"("通知")的數目;

    (iii)因有關人士未有遵從通知而發出傳票的數目;及

    (iv)清拆危險、遭棄置及違例的招牌的數目分別為何;

    (四)現時參與屋宇署的檢核計劃的招牌擁有人數目為何;如未能提供該項資料,原因為何;及

    (五)屋宇署有否委派專責人員推行檢核計劃;如有,各職系的人員的職責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4.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的《2013-2014年世界競爭力報告》("報告"),香港在涵蓋148個國家/經濟體的全球競爭力指數整體排名中,今年上升兩位,名列第七位。儘管整體排名有所進步,香港在數個範疇的排名顯著偏低(例如香港的小學和中學入學率的排名分別維持在第89和93的低位)。報告建議香港需要在高等教育(名列第22位)和創新(名列第23位)方面作出改善。報告又表示,香港應解決研究機構質素(名列第31位)及科學家和工程師人數(名列第32位)有限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加大力度提高香港的中、小學入學率;

    (二)將會如何提升香港在研究機構質素及科學家和工程師人數方面的競爭力;會否撥款提升本地科研機構的質素,以及修改移民政策以吸引更多海外科學家和工程師來港工作和生活;及

    (三)鑒於報告載述,在港營商的5項最大障礙是(i)創新能力不足、(ii)政府的官僚體制欠缺效率、(iii)通脹、(iv)政策搖擺不定,以及(v)勞動人口的教育水平不高,政府有否推出或會否推出針對性的措施消除該等障礙;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莫乃光議員問:


當局在2000年落實開放電視市場(包括免費電視及收費電視市場),並在2003年開放電訊市場。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的指引表明,沒有就批出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免費電視牌照")、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收費電視牌照")及電訊服務的傳送者牌照的數目預設上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自2000年至今,前廣播事務管理局("廣管局")及通訊局接獲多少份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廣管局或通訊局評核當中多少份申請為符合發牌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要求及財務要求),並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推薦發牌;獲推薦的申請當中有多少份被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否決;

    (二)自2000年至今,廣管局及通訊局接獲多少份收費電視牌照的申請;廣管局或通訊局評核當中多少份申請為符合發牌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技術要求及財務要求),並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推薦發牌;獲推薦的申請當中有多少份被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否決;及

    (三)自2003年至今,前電訊管理局("電訊局")及通訊局接獲多少份傳送者牌照的申請,以在港提供公共電訊服務;當中多少份獲電訊局或通訊局評核為符合發牌要求;最終前電訊局長或通訊局否決了多少份符合發牌要求的申請,並按《電訊條例》(第106章)以書面向申請人提供拒絕的理由?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6. 陳克勤議員問:


政府在2013年7月就"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發表了第三階段公眾參與報告("報告")。報告提出修訂古洞北和粉嶺北新發展區("新發展區")的建議發展大綱圖。新發展區將可作為粉嶺及上水新市鎮的擴展部分,配合鐵路及新道路網絡,可以協同發展成為配套完善、商住兼備的新市鎮。新發展區規劃已預留足夠土地,並會適時提供作交通配套、醫療和社區設施、學校、就業和休憩之用,除了新發展區人口可以享用該等設施,鄰近已發展地區的居民亦同樣受惠。政府並會增加新發展區的發展密度,以提供額外13 400個住宅單位,區內人口亦會增加40 900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新發展區的新增人口,對北區區內及對外的道路交通、港鐵東鐵線及落馬洲支線的載客量、周邊鄉郊地區排水系統的防洪能力、社區設施及其他民生設施的需求的影響;若有,評估的結果為何;

    (二)鑒於有聯和墟及石湖墟的居民表示,區內社區設施老化,未必可以協助應付新發展區帶來的新需求,政府有否計劃翻新或增加北區區內的社區設施;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如何確保新發展區未來的交通配套、醫療和社區設施等,除供該區居民享用外,亦可惠及鄰近已發展地區的居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7. 郭家麒議員問:


北大嶼山醫院已於本年9月投入服務。近日,本人接獲東涌居民的投訴,表示該醫院的急症室服務時間過短和太少專科提供門診服務,未能滿足他們的需要,而往返該醫院的交通配套亦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曾表示該醫院急症室的服務時間將由現時的每日8小時(上午9時至下午5時)分階段擴展至全日24小時,政府是否知悉各階段的最新推行時間表及計劃為何;以及實施各階段所需的醫護人手及其他資源為何;

    (二)除了該醫院的夜間普通科門診服務在星期一至五會維持至晚上11時45分外,政府是否知悉醫管局有否其他計劃,確保在該醫院提供全日24小時的急症室服務之前,大嶼山的居民在深夜時份可獲得診治;如有計劃,各項計劃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醫管局曾表示,該醫院的專科門診服務將由現時的內科和精神科兩個專科,分階段擴展至包括外科、矯形及創傷科、兒科及婦科,政府是否知悉各階段的最新推行時間表及計劃為何;以及實施各階段所需的醫護人手及其他資源為何;及

    (四)鑒於現時往返該醫院的公共交通工具只有的士及途經該醫院但經常客滿的37及38號線新大嶼山巴士,當局有否計劃開設往返該醫院及大嶼山各地點(包括東涌港鐵站、大澳及梅窩)的專營巴士及專線小巴服務;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張國柱議員問:


有提供少數族裔支援服務的社會工作者向本人反映,鑒於少數族裔人士在求職方面不時遇到困難,勞工處應設立就業服務科,專責為少數族裔人士及有關僱主提供免費的職業介紹及招聘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向勞工處登記求職的健全少數族裔人士的數目,以及當中成功就業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國籍/種族(例如印尼人、菲律賓人、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尼泊爾人、日本人、泰國人、韓國人、其他亞洲人及白種人等)提供分項數字;

    (二)過去3年,每年向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登記求職的殘疾少數族裔人士的數目,以及當中成功就業的數目分別為何,按國籍/種族(例如印尼人、菲律賓人、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尼泊爾人、日本人、泰國人、韓國人、其他亞洲人及白種人等)提供分項數字;及

    (三)勞工處會否設立專責為少數族裔人士提供服務的就業服務科;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9. 陳志全議員問:


據報,行政署近日為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內的會議室購入一批按人體工學設計並屬某知名品牌的座椅。鑒於該批座椅的售價高達每張5,905元,有市民認為過於奢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行政長官辦公室及政務司、財政司和律政司的司長辦公室內的會議室所採用的座椅及其他主要傢具的詳情,包括品牌、型號、數量及單位售價為何;

    (二)為政府部門辦事處內的會議室選購傢具的準則,是否包括使用有關會議室的官員的職級;若是,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檢討傢具的採購準則,以節約公帑開支,騰出更多資源投入扶貧工作;若會,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20. 郭偉強議員問:


有工會指出,發展商近年在設計樓宇時為求令樓宇有豪宅的華麗外觀以吸引買家,往往在樓宇外牆採用大量鋁板、雲石及大幅的落地玻璃。然而,採用該等物料會令樓宇日後維修外牆困難,亦增加維修工人從高處墮下的風險,而小業主亦可能因而須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室內裝修及樓宇維修業的職業傷亡數字,並按年份、行業及傷亡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有多少宗及百分比的個案涉及樓宇外牆的設計及外牆維修工作;當局有否計劃檢討現時外牆維修工作的安全指引,並針對新建成樓宇的外牆設計缺陷,盡快推出補救措施,以保障維修工人的職業安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5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小業主就樓宇維修和保養事宜求助的個案;會否嚴格規定發展商須在住宅物業的銷售文件、大廈公契及其他相關文件內,列明有關的維修和保養責任的詳情,使準業主清楚了解自己的法律責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建造業人士向本人反映,不少發展商及其建築設計團隊並不重視屋宇署就建築物外部檢查及維修設施發出的作業守則,當局會否考慮參考英國的建築物設計及管理條例,立法規定發展商呈交的建築圖則,必須仔細考慮日後樓宇外牆維修的問題,並設置永久通道設施(包括(i)提供安全及合適的進出通道及工作台、(ii)在大廈外牆加設"羊眼圈"及螺栓等永久錙固裝置供工人懸掛安全帶、(iii)在安全及合適位置裝置吊船並提供合適進出通道及設備,及(iv)在外牆裝設吊船定位設備以穩定吊船),以改善在建築物外部進行維修期間的工作安全水平,確保工人的職業安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1. 胡志偉議員問:


政府在2002年5月向本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總監")(即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在取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指示後,已根據《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條例》")為擬議的大嶼山西南海岸公園和索罟群島海岸公園("擬議海岸公園")擬備未定案地圖,並已初步劃定擬議海岸公園的界線。該文件又提及,總監計劃在同年8月至9月間確定未定案地圖及在憲報刊登公告,並預計擬議海岸公園可於2003年初獲得指定。然而,擬議海岸公園至今仍未指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同意總監按《條例》就擬議海岸公園擬備地圖並劃定界線,為何政府其後又停止指定海岸公園的法定程序;

    (二)政府停止指定擬議海岸公園的法定程序前,有否諮詢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及公眾;如有,諮詢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在未來24個月內恢復指定擬議海岸公園的法定程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22. 馮檢基議員問: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交津計劃")在2011年10月推出,並在2013年1月實行優化措施,讓交津計劃申請人選擇以住戶或個人為基礎提出申請(俗稱"雙軌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目前領取交通津貼的人數,以及獲發放全額(即每月600元)和半額(即每月300元)津貼的人數和由交津計劃推出至今已發放的津貼總額分別為何,並按申請人住址所屬的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目前的交通津貼申領人數與政府當初預計的合資格申請人數目(約43.6萬)如何比較;

    (二)由交津計劃推出至今,當局分別接獲多少宗關於該計劃的查詢及投訴,以及該等查詢及投訴的內容為何;

    (三)當局如何宣傳雙軌制及有否評估宣傳工作的成效;現時推行交津計劃的人手編制和每年的行政開支為何;

    (四)鑒於公共交通票價連年上升,而有基層組織的調查發現,居於新市鎮的基層勞工每月的跨區交通費開支平均達784元,當局有否就交通津貼的金額進行檢討;會否因應市民的交通費負擔增加而將全額津貼的金額增加至每月800元;若會,具體的建議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有報道指出,當局在訂立貧窮線後正研究有關推出貧窮家庭低收入補貼的建議,當局有否評估該建議對交津計劃的影響,包括需否修訂或取消交津計劃,或將其納入新的低收入補貼計劃;若有評估,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3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3年鄉郊代表選舉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3年10月1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3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13年第152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3年12月4日的會議。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3年11月13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3/13-14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2013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修訂)規例》 (2013年第151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應對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帶來的挑戰和機遇

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今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准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自貿區'),預計自貿區將實施人民幣資本項目開放和利率市場化,亦會透過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加快開放金融、航運、商貿、專業及文化等服務領域;自貿區的發展將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帶來影響;就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在加強香港金融創新建設、爭取與內地服務貿易自由化及與鄰近地區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合作等方面,積極研究及制訂相關政策與措施,以應對內地進一步加快市場開放改革的步伐,從而鞏固本港作為中國面向全球的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的地位。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吳亮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今年"之前加上"中國內地正啟動新一輪經濟領域的改革開放;";在"影響"之後加上",包括使香港服務業更全面地發展跨境服務";在"步伐"之後加上"及配合醞釀中的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的發展";及在"鞏固"之後加上"及提高"。

(ii)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領域;"之後加上"特區政府須評估";在"帶來"之後刪除"影響",並以"甚麼影響,並善用香港的營商優勢,抓緊自貿區帶來的發展機遇"代替;及在"措施,"之後加上"以及維持香港的營商優勢,包括維護司法獨立、言論自由、資訊流通及廉潔管治,並確保《基本法》訂明的'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不受侵蝕,"。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4.反對擴大輸入外地勞工

郭偉強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政府近日公布'集思港益'人口政策諮詢文件,該文件提及部分行業出現人力短缺問題,引發本地是否需要輸入外地勞工的討論;但實情是近年經濟環境雖然興旺,租金大幅飆升,蠶食了工資的增長,導致'打工仔女'不但未能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並且要面對工時長和待遇差等惡劣的工作環境;若輸入更多外地勞工,將進一步削弱本地勞工的議價能力;就此,本會反對擴大輸入外地勞工。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前加上"鑒於";在"公布"之後加上"的";在"諮詢文件"之後刪除",該文件提及",並以"指出"代替;在"問題,"之後刪除"引發",並以"社會各界對"代替;在"需要輸入外地勞工"之後刪除"的討論;但實情是",並以"進一步表示關注;事實上,本港已有既定的輸入外地勞工機制,以處理任何輸入外地勞工的建議;"代替;及在"近年經濟"之後刪除"環境"。

(i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前加上"鑒於";在"諮詢文件"之後刪除",該文件";在"引發"之後加上"不同界別的人士討論";在"需要輸入外地勞工"之後刪除"的討論;但實情是近年經濟環境雖然興旺,租金大幅飆升,蠶食了工資的增長,導致'打工仔女'不但未能分享到經濟發展的成果,並且要面對工時長和待遇差等惡劣的工作環境;若輸入更多外地勞工,將進一步削弱本地勞工的議價能力",並以";而實際上不少工時較長或體力勞動要求較高的行業如建造、運輸、物流、零售、飲食、醫療及安老等行業卻存在招聘困難問題,一些空缺長期乏人問津,影響這些行業的正常發展"代替;及在"本會"之後刪除"反對",並以"要求政府在優先照顧本地工人就業的同時,也要兼顧經濟發展,平衡處理輸入人才的需要,並盡快和適度地就個別行業"代替。

(iii)蔣麗芸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政府"之前加上"輸入外地勞工是本港極富爭議的政策;";在"需要"之後加上"擴大";在"討論;"之後刪除"但實情是";在"興旺,"之後刪除"租金大幅飆升,蠶食了",並以"但高通脹蠶食了'打工仔女'實質"代替;在"導致"之後刪除"'打工仔女'不但",並以"他們"代替;在"成果,"之後刪除"並且",並以"部分'打工仔女'更"代替;在"工作環境;若"之後加上"貿然";在"外地勞工,將"之後加上"令本地工人產生";在"削弱"之後刪除"本地勞工的",並以"其"代替;在"能力"之後加上"的憂慮;但另一方面,本地勞動市場仍出現'有工無人做,有人無工做'的就業錯配情況,對一些行業的發展造成障礙";在"本會"之後刪除"反對",並以"促請政府必須以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以及推動本港經濟持續發展為目標,加強就業支援、保障和培訓,以提升本地勞工的質素和工作待遇;政府亦必須推動家庭友善僱傭措施,以及支援殘疾人士和少數族裔人士就業等方面的工作,進一步釋放本地勞動力;另外,政府必須審慎處理"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的事宜,並只在個別勞工持續短缺的工種,以及在取得勞工顧問委員會的共識下才推行有關安排"。

(iv)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並促請政府加強保障本地工人的權益和工作待遇,以及採取措施釋放香港的潛在勞動力;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大幅增加託兒和課餘託管服務,並以正職薪津聘請社區保姆,讓有意工作的家務勞動者可重返勞動市場;(二) 透過提供稅務和退休金供款優惠、立法禁止年齡歧視,以及保障兼職工人權益等,協助和鼓勵有意工作的長者或退休人士繼續工作;(三) 在政府和公營部門實行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鼓勵私營企業增聘殘疾人士,以及補助殘疾人士最低工資差額,讓更多殘疾人士享有工作機會;及(四) 加強對青少年、新來港定居人士和少數族裔的支援,包括適切的教育和職業訓練,以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和生產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