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13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3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布)(第2號)公告》206/2013

其他文件

1.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8/13-14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2.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就使用流動應用程式及社交媒體網站發放立法會資訊提交的報告
(由立法會主席提交)

II. 根據《議事規則》第24(4)條提出的質詢



單仲偕議員問:


鑒於市場上出現偽製的2003年版面額1,000元的鈔票(下稱"千元鈔票"),而在農曆新年前鈔票的流通量會大幅增加,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要求各銀行立即全面回收2003年版千元鈔票;若會,時間表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以及會採取甚麼即時措施,以免偽鈔問題惡化;及

    (二)會否要求各銀行盡快並於農曆新年前完成調校全港自助存鈔機,以防止收到偽鈔,並確保經存鈔機存入銀行的偽鈔不會流入市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IA. 質詢



1. 陳鑑林議員問:


據報,虛擬貨幣"比特幣"(即bitcoin)現時在全球各地熱炒,並在短短1年間升值百倍。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去年12月18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這種由虛擬世界產生出來的產品,並非電子貨幣,由於其價值不斷大升大跌,沒有條件成為作支付媒介的電子貨幣。局長亦提醒市民注意投資比特幣的風險,並指政府會密切留意其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中國人民銀行等5部委於去年12月5日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並明確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及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包括為比特幣的交易提供支付、清算及結算等服務,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這些與比特幣相關的政策和措施;會否考慮在香港實施類似的政策和措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據報香港金融管理局早前曾表示,比特幣不屬其監管的範圍,但會監察比特幣在香港使用的情況,當局是否知悉現時比特幣在港的使用情況;有否制訂應變措施,以應對比特幣的投機活動對香港金融體系造成影響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葉建源議員問:


現時,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院校(下稱"資助院校")可透過非大學聯合招生辦法(下稱"非聯招"),錄取持非本地公開試成績或學歷的本地申請人(下稱"雙非申請人"),入讀資助學士學位課程。資助院校亦可在核准學額以外錄取持海外學歷的非本地學生(下稱"非本地生")入讀學士學位課程。據報,部分課程錄取雙非申請人及非本地生的比例偏高。例如,香港中文大學建築學學士學位課程在本學年錄取的35個學生當中,經聯招錄取的僅得17人,即少於一半;而香港大學商科及管理科三年制及四年制課程,在上學年錄取的非本地生的人數佔總收生人數約三成。報道又指出,這情況反映雙非申請人報讀競爭激烈的課程時享有優勢,降低了聯招申請人獲錄取的機會,而非本地生佔用了資助院校各方面的資源,本地生所得資源便相應減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間資助院校每年(以人數和百分比分別而言)首10個錄取最多雙非申請人的資助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每個該等課程錄取的雙非申請人的數目、百分比及收生成績中位數;以及每個課程錄取的聯招申請人的數目及收生成績中位數;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間資助院校每年(以人數和百分比分別而言)首10個錄取最多非本地生的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每個該等課程錄取的此類申請人的數目、百分比及收生成績中位數;以及每個課程錄取的聯招申請人的數目及收生成績中位數;及

    (三)會否檢討非聯招的有關安排,包括不同學歷的對比方法、評審非聯招申請的程序和準則、以及應否就各資助課程所錄取的非聯招申請人的比例設定上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3. 田北俊議員問:


終審法院早前就一宗新來港定居人士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遭拒而提出的上訴頒下判決,宣布政府就綜援計劃所定的7年居港年期規定(下稱"居期規定")違憲。居期規定因此須回復為一年。有市民表示擔心,縮短居期規定對香港的影響深遠,包括福利開支可能大幅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表示正就終審法院判決所帶來的影響進行全面評估,該項評估如何進行及其具體範圍為何,以及何時公布評估結果;

    (二)鑒於《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訂明,政府可"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政府會否因應縮短綜援計劃的居期規定,調整政策或採取應對措施,例如要求內地當局把"經濟上自給自足和具謀生能力"列為批准內地人來港定居申請的條件之一,以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縮短綜援計劃的居期規定會否對香港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以及有何解決辦法;若有研究而結果顯示,尋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基本法》的相關條文是唯一辦法,政府會否這樣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 毛孟靜議員問:


早前終審法院就一宗上訴案件頒下判決,宣布政府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所定的7年居港年期規定違憲。鑒於有不少政府政策對待香港永久性居民(下稱"永久居民")和非永久居民亦有所不同,有市民表示擔心該等政策有否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所載"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分別於2012年10月引入的買家印花稅及於2013年2月調高的從價印花稅同樣適用於非永久居民,但前者對所有而後者對部分的永久居民不適用,當局有否評估該等稅項有否違反《基本法》的上述條文;如評估結果為有,有何解決方案;

    (二)鑒於按"港人港地"措施出售的土地的契約訂明,在有關用地上興建的住宅單位只可售予永久居民,當局有否評估該條款有否違反《基本法》的上述條文;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否,會否盡快進行評估,並向公眾交代結果;及

    (三)有否評估其他限制商業行為而對不同類別的居民有不同待遇的措施和政策,有否違反《基本法》的上述條文;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盡快進行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5. 李卓人議員問:


早前有報道指稱,領匯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領匯")在轄下多個商場(包括赤柱廣場、長發廣場、龍翔廣場)進行改建工程後,該等商場的樓面面積超出有關地契所訂的可建樓面面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政府在2012年2月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當時正研究領匯就赤柱廣場的翻新及擴建工程向其提交的資料,而事隔至今已近兩年,為何當局仍未公布研究結果,以及研究的最新進展為何;

    (二)有否調查領匯在長發廣場和龍翔廣場進行的改建工程,有否令該兩個商場的樓面面積超出地契所訂的可建樓面面積;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全面審核領匯轄下各物業在完成改建工程後的樓面面積,有否超出地契所訂的可建樓面面積;如有審核,詳情為何,以及在發現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時,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如沒有審核,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6. 田北辰議員問:


2013年年初,財政司司長在其財政預算案演辭中表示,有見鄰近城市近年主辦一級方程式賽車等活動,政府會繼續以進取的態度,爭取舉辦更多盛事。據悉,電能車方程式(即Formula E)主辦機構在數月前曾把香港列為2014年暫定賽程的主辦城市之一,然而在上月初公布的正式賽程中,香港已不在名單之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在香港舉行電能車方程式分站賽事(下稱"分站賽事"),對建立"香港"品牌、推廣旅遊、吸引更多盛事在港舉行,以及促進體育發展方面有何效益;若有評估,結果為何;

    (二)在電能車方程式正式賽程公布前,政府有否派員與主辦機構進行商討,以爭取在香港舉行分站賽事;若有,當時的進展為何,以及遇到甚麼困難;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今次未能成功爭取在香港舉行分站賽事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建議的賽道途經政府總部一帶,因此賽事會阻礙行政長官及其他官員出入辦公室,該問題的詳情為何,以及有否研究解決方法;若有,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郭榮鏗議員問:


有關拐帶和販賣人口的罪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關於拐帶或販賣人口罪行的舉報有多少宗;該等案件當中,分別有多少宗的受害人為兒童及已偵破;及

    (二)警方有沒有設立專職隊伍負責調查該等案件;如有,編制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8. 王國興議員問:


有市民和運輸業人士向本人投訴,指稱有不少主要供專營巴士使用的半封閉式公共運輸交匯處("交匯處")的設計過時,例如各交匯處的照明不足、行人過路處狹窄、過路標誌不清晰、無障礙設施不足,而且通風欠佳令乘客被迫在悶熱和空氣污濁的交匯處內候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各交匯處的(i)位置、(ii)啟用年份、(iii)可容納的巴士線路數目、(iv)可容納的最多候車人數,以及(v)去年接獲的投訴宗數及其內容,並按交匯處名稱以表列出分項資料;

    (二)各交匯處的照明水平、行人過路設施(包括橫過停車灣的行人過路處)的闊度及交通標誌的設計標準分別為何;

    (三)最近3年,有否更新交匯處內通風系統的設計標準及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定期監測各交匯處的空氣質素,以保障候車乘客的健康;及

    (四)會否邀請運輸業人士和其他的持份者(包括巴士公司、巴士司機、運輸業工會、乘客代表等)參與全面檢討交匯處的設計,以及制訂改善計劃和施工時間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當局會否考慮研究改善計劃,以保障使用交匯處的候車乘客和巴士司機的健康和安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9. 盧偉國議員問:


據報,去年9月14日,一輛行駛中的吊臂車的吊臂撞及離地6米的行車路線指示牌,導致交通癱瘓兩個多小時;而在不足一個月後,又有一輛行駛中的吊臂車的吊臂勾斷輕便鐵路系統的兩條架空電纜,導致輕便鐵路服務受阻數小時。有關吊臂車的道路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有多少宗涉及吊臂未收合妥當的吊臂車的交通意外及其引致的傷亡人數;

    (二)會否收緊規管吊臂車在道路上行駛的安全措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鑒於有工程業人士指出,在吊臂車上裝置警告閃燈提醒司機和吊臂操作員注意吊臂的高度,可減少意外的發生,當局有否考慮規定所有吊臂車加裝該項安全設備;若有,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湯家驊議員問:


據報,機場管理局("機管局")行政總裁曾經運用酌情權,沒有按價高者得的原則批出客運大樓禁區內香港機場購物廊東大堂兩個旗艦零售舖位的租約,機管局因而蒙受巨額租金損失。此外,一群機管局的中層管理人員向本人投訴,指稱機管局至今未有積極跟進上述事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機管局行政總裁在上述的租約招標過程中,有否更改標書的評分標準及有關比重("計分方法");如有,(i)原因及詳情為何、(ii)更改前後的計分方法有何分別、(iii)此做法有沒有違反廉政公署發出的相關指引;如有違反,當局會否採取進一步的跟進行動;如沒有違反,理據為何,以及(iv)機管局有否評估更改計分方法令其蒙受多少租金損失;

    (二)機管局有沒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上述事件;如沒有,原因為何;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發現有人違規;如有人違規,當局有否採取跟進行動;及

    (三)機管局會不會考慮檢討租約招標的計分方法;如會考慮,詳情為何;如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何秀蘭議員問:


據悉,廉政公署("廉署")的總部大樓設有一個小型宴會廳,可供廉政專員及廉署的其他高級職員款待賓客之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哪個職級或以上的廉署人員獲准使用宴會廳款待賓客、宴會廳的使用準則,以及有關人員以何準則決定使用宴會廳還是在食肆款待賓客;在宴會廳舉辦的午宴及晚宴的人均開支上限是否按照政府有關公務酬酢的內部指引訂定;若否,原因及人均開支上限為何;

    (二)在宴會廳舉行的宴會的餐飲服務是否只由合約承辦商承辦;2007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有否非合約承辦商的人士負責為宴會採購及/或烹調食材,或合約承辦商有否外判工作予其他人的情況;若有該等情況,廉署以何形式支付食材費用及他們的薪酬開支,及為何需由承辦商以外的人主理筵席;及

    (三)第(二)項所述期間,宴會廳曾用作款待的次數,每次款待的(i)日期、(ii)出席的賓客數目、(iii)賓客任職的機構、(iv)賓客的職銜、(v)出席廉署人員數目、(vi)出席廉署人員職銜、(vii)食物開支、(viii)酒水開支、(ix)就非合約承辦商的人士採購及/或烹調食材向其支付的費用(分別列出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及每一種以非現金支付的形式及金額)(如適用),以及(x)若廉署透過合約承辦商支付廉署或賓客自行聘用的餐飲服務供應商,每一種支付安排的詳情及涉及的金額(如適用)?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2. 潘兆平議員問:


本人近日收到投訴,指稱跨境車輛的內地司機涉嫌違規在本港提供接載乘客服務,影響本地司機的工作機會和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獲發牌照在本港行駛的內地商業車輛數目為何;過去3年,每年進入香港的內地商業車輛數目及架次為何;及

    (二)除了《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外,現時內地商業車輛的司機在港駕駛該等車輛時受到甚麼限制;政府有何措施監察該等司機有沒有違反該等限制;過去3年,有沒有司機因違反該等限制而遭檢控;若有,每項限制的檢控宗數和一般的處罰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陳恒鑌議員問:


有屋宇署員工表示,近年政府就樓宇管理及維修方面推出多項新的政策措施(包括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違例招牌檢核計劃、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等),並且加強巡查全港舊樓及加快清拆僭建物的步伐。然而,負責執行有關工作的屋宇署卻未有相應增加前線人員的數目,令有關員工承受巨大的工作壓力。據報,屋宇署的前線員工早前舉行集會及象徵式罷工1.5小時,要求署方擴大人手編制及改善員工福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負責執行上述工作的屋宇署前線員工(包括結構工程師、屋宇測量師、測量主任/技術主任、屋宇安全助理、屋宇安全主任、文職人員、司機)的(i)人數、(ii)按薪級中點計算的年薪值、(iii)附帶福利及(iv)職務範圍(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並按員工屬(a)公務員或(b)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分別列出);

    表一 (年份)
    職系 人數按薪酬中點計算的年薪值附帶福利職務範圍
    結構工程師 a       
    b       
    屋宇測量師 a       
    b       
    測量主任/技術主任 a       
    b       
    屋宇安全助理 a       
    b       
    屋宇安全主任 a       
    b       
    文職人員 a       
    b       
    司機 a       
    b       

    (二)過去5年,第(一)項所述各職系每年的(i)新聘人數和(ii)離職人數(按員工屬(a)公務員或(b)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分別列出),以及(iii)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轉職為公務員的人數(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表二 (年份)
    職系 新聘人數離職人數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轉職為公務員的人數
    結構工程師 a     
    b   
    屋宇測量師 a     
    b   
    測量主任/技術主任 a     
    b   
    屋宇安全助理 a     
    b   
    屋宇安全主任 a     
    b   
    文職人員 a     
    b   
    司機 a     
    b   

    (三)屋宇署在推出新政策措施時,有沒有採用任何機制或準則推算相關的人手需求;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四)鑒於有屋宇署的司機向本人反映,由於該署的政府車輛不敷應用,部分司機執行傳遞文件等雜務時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現時該署轄下車輛的數目及該署的司機去年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執行雜務的次數為何;及

    (五)屋宇署會否就近日發生的工潮採取相應的改善措施(例如會否增加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轉職為公務員的機會,以及改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附帶福利及待遇等);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4. 姚思榮議員問:


電動輪椅是部分傷殘人士和某些長者的代步工具。據報,有不少輪椅使用者改裝電動輪椅(例如提高輪椅的行駛速度、加設購物籃和增設企位等)。由於電動輪椅不屬於交通工具,所以不受運輸署規管。然而,有市民指出,電動輪椅在行人路及行人過路處高速行駛可能會危害輪椅使用者及行人的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2010至2012年,當局收到有關電動輪椅危害行人安全或對行人造成阻礙的投訴數目為何;

    (二)有否對電動輪椅的結構、重量及最高行駛速度制訂安全標準,以及如何確保經過改裝的電動輪椅符合該等標準;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除了《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外,有否其他法例懲處不適當使用電動輪椅的人士;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范國威議員問:


據報,去年11月22日,行政會議成員、政治委任官員、各決策局的常任秘書長("常秘")及各政府部門的首長等高級官員共一百多人,出席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會主任")主講,有關普選行政長官事宜的政府內部座談會。其後,政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通告,鼓勵各司局長、常秘、部門首長、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與其局內/部門內的高級公務員分享委員會主任在座談會上發表的演辭。而一些部門在內部傳閱該份演辭時,更要求公務員閱覽後簡簽作紀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內部傳閱文件事宜所訂守則為何,以及該等守則有否訂明哪些文件或在甚麼情況下應要求公務員在閱覽文件後簡簽作紀錄;

    (二)過去5年,政府曾把哪些外國或內地官員的演辭在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間傳閱,並在下表列出詳情;

    發表 演辭 日期 負責有關活動的 本港官員 講者姓名 演講主題 曾內部傳閱演辭的決策局/部門 傳閱的 原因
              
              
              
              
              
              
              

    (三)有否評估,當局要求公務員閱覽內地官員在港發表有關政制發展及解釋《基本法》條文的文件或演辭,會否影響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性,以及有否違反"港人治港"的原則;及

    (四)有否評估,公務員在辦公時間內參加上述講座是否屬其職責以外的活動,而有關的演辭是否他們職責範圍以外的文件;如有評估而結果為是,政府有否評估它要求公務員參加該等活動和閱覽該等文件,是否已違反他們的聘用條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6. 涂謹申議員問:


據報,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計劃")自2006年起實施至今的7年期間,共有二千多名申請人根據優才計劃獲批來港定居,而該等人士("優才")當中,有八成來自內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獲批來港定居的優才當中,(i)分別有多少人在申請時以該計劃所設的"綜合計分制"及"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ii)有多少人現時仍在香港居住,以及(iii)有多少人現時已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以及當中有多少人現時仍在香港居住);

    (二)有沒有措施吸引內地以外的人才根據優才計劃申請來港定居;如有,具體的措施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三)優才或其受養人在未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可否享有永久性居民的社會福利;

    (四)現時有多少名優才受聘於政府,以及當中有多少人的年資不少於7年;他們的學歷或專業資格一般為何,並按政府部門以表列出分項資料;及

    (五)各政府部門聘用優才的準則及原因;原因是否包括欠缺符合入職條件的本地居民投考有關的政府職位;優才投考政府職位時會否獲豁免參加綜合招聘考試和基本法測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易志明議員問:


社會福利署("社署")自2013年1月起,委託26間非政府機構營辦"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該計劃")。該計劃旨在鼓勵及協助15至59歲及身體健全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就業,藉提供一站式的綜合就業援助服務,並引入"工作體驗服務",提升綜援受助人成功就業的機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該計劃推出至今的參加者總人數,以及當中成功就業及已脫離綜援網的參加者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二)現時該計劃的參加者平均每人每日工作的時數及每周工作的總時數分別為何,以及平均連續工作多少個月;及

    (三)社署有否記錄該計劃的參加者的工作出勤率,以及有否訂定出勤率的最低要求;有否機制懲罰無故缺勤或出勤率低於最低要求(如有的話)的參加者;如有機制,詳情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8. 梁志祥議員問:


據報,蘇黎世人壽(香港)("該公司")早前改變分銷人壽保險計劃的渠道,停止透過旗下的保險經紀銷售該等產品及提供售後服務,改為採用獨立理財顧問及保險代理公司進行分銷。逾700名保險經紀將被解僱,而受影響的保單達16萬份。報道又指出,類似安排將會成為市場趨勢,預料其他中、小型保險公司將會跟隨該公司的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跟進上述事件;如有,跟進行動的進展及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接獲保險經紀及保單持有人涉及上述事件的求助個案的數目及類別為何;

    (三)鑒於有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指稱,他們曾向消費者委員會求助但遭拒絕受理,而保監處並沒有法定權力介入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以及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商業糾紛,當局有何措施在類似的事件中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四)鑒於有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聲稱,保單的條款列明該公司的經紀會向客戶提供售後服務,但該項安排被該公司單方面終止,有否評估該公司有否違反任何法例;如有評估,結果為何;

    (五)鑒於有業界人士指出,本港曾發生類似事件,而有關保險公司最終協助受影響的保險經紀成立保險代理公司繼續處理客戶保單,以解決事件,是否知悉有關的詳情(包括事件發生時間、經過、受影響的保險經紀及保單持有人數目、保監處在事件中擔當的角色及工作,以及最終解決糾紛的方案)為何;

    (六)當局有否協助調解該公司與保險經紀的佣金糾紛,或協助受影響的保險經紀成立獨立保險代理公司;及

    (七)鑒於有意見指上述事件所涉保險公司為節省成本,不惜徹底改變傳統的保險代理制度,而其他保險公司亦將會仿效,當局有何具前瞻性的措施,確保保險市場健康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9. 陳志全議員問:


去年11至12月期間,政府就2014年《施政報告》及2014-2015年度《財政預算案》舉行3場地區諮詢會("諮詢會")。由於入場券是在諮詢會當日上午約9時以先到先得方式於場地外派發,有不少欲索取入場券的市民通宵達旦排隊輪候,飽受日曬雨淋之苦。然而,在2012年,市民可透過熱線電話報名出席當年舉行的諮詢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關的政府部門就去年11月24日的諮詢會分別動用了多少人手派發入場券及維持秩序;

    (二)為何政府把市民入場參與諮詢會的方式由往年透過熱線電話報名改為親身排隊輪候入場券;政府在決定採用排隊方式派發入場券時,有沒有考慮親身排隊人士的人身安全和他們需承受日曬雨淋之苦、排隊安排可能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以及通宵維持秩序需耗用警力;及

    (三)有沒有計劃檢討市民入場參與諮詢會的方式,在確保不同意見的人士有公平機會出席諮詢會並在會上發言的同時,免卻市民通宵達旦排隊輪候入場券之苦和避免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20. 鄧家彪議員問:


早前有報章報道,有私營安老院("私院")的員工因告發其他員工虐待院友而遭解僱,而該宗虐老事件亦引起公眾質疑私院的服務質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就資助安老院及私院分別而言,(i)當局接獲住院長者遭虐待的個案數目、(ii)當中施虐者被定罪的個案數目,以及(iii)有多少名院舍員工因告發虐待事件而遭解僱;

    (二)現時居於私院的長者人數,並按(i)有關的私院所在的區議會分區,以及他們的(ii)殘疾程度(即需要經常護理、殘疾程度達100%、健全/殘疾程度達50%)、(iii)所屬年齡組別、(iv)子女數目及(v)婚姻狀況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居於私院的長者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的評估以確定服務需要,以及他們當中(i)被評估屬不同級別、(ii)被評估為身體狀況出現了重大轉變,以及(iii)其後獲編配入住資助安老院舍的人數及百分比分別為何;

    (四)現居於私院並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長者的人數,以及當中多少人於入住私院後才開始領取綜援;不同殘疾程度並正領取綜援的私院院友平均獲發的綜援金額為何;

    (五)現居於私院並正領取綜援的長者去年獲發補助金及特別津貼的人數,以及他們平均獲發的金額,並按他們的殘疾程度列出分項資料;

    (六)過去5年,居於私院的長者當中,(i)按殘疾程度領取不同綜援標準金額分別的人數及百分比,以及(ii)獲編配入住資助院舍的人數及百分比;

    (七)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居於私院的綜援受助長者身故,以及他們當中有多少人在身故時正在輪候入住資助院舍;

    (八)過去5年,當局每年就多少宗居於私院的綜援受助長者未有申報其家屬代繳部分住院費的個案而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

    (九)現時分別有多少間私院向院友收取的最低住院費高於相關殘疾程度的長者所獲發的綜援金;及

    (十)除院舍照顧補助金外,社會福利署會否考慮向領取綜援的私院院友發放額外津貼,以補足綜援金額與私院住院費的差距;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研究在不扣減綜援的前提下,准許正領取綜援的私院院友的家人支付部分住院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1. 麥美娟議員問:


去年11月,葵涌貨櫃碼頭發生一宗意外,一名工人被塌下的貨櫃壓死。關於裝卸和存放貨櫃場地("貨櫃場")的工業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貨櫃場內發生的各類工業意外分別有多少宗、所引致的傷亡人數,以及意外的成因和涉及哪些工種;

    (二)過去5年,每年勞工處就貨櫃場安全事宜進行定期及突擊巡查的次數分別為何;巡查時有否發現不適當放置和堆疊貨櫃的個案;若有,詳情及跟進工作為何,包括有沒有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若沒有提出檢控,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現時各貨櫃碼頭分別有多少名安全主任駐場;除了進行巡查外,當局有何其他措施監督貨櫃場內放置和堆疊貨櫃的方式符合政府頒布的安全規定;

    (四)有否為貨櫃場的工人提供培訓及安全指引,並要求他們必須完成相關實習和考核,才可從事有關工作及使用重型機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有否監察貨櫃場內機械設備的保養及維修狀況,是否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若有,當發現設備不合規格或機件故障時,有否要求貨櫃場的負責人在指定時間內進行維修或更換設備;若有,有關的規定為何;及

    (六)有否計劃檢討貨櫃場的作業安全守則(包括維修及更換不合規格的設備的時限,以及貨櫃堆疊的許可高度等);若有,詳情及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2. 郭偉强議員問:


據報,去年11月,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項目位於元朗的建造工地發生一宗致命工業意外,一名菲律賓籍外地勞工("外勞")在30米深的隧道內工作時懷疑觸電死亡。就外勞在建造工地工作的職業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各建造業工種的外勞數目,並按輸入勞工計劃提供分項資料;

    (二)過去3年,建造工地內發生的工業意外所引致的傷亡人數(並按意外成因、傷亡情況及工種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當中涉及外勞的宗數及百分比;

    (三)鑒於《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禁止未經註冊的建造業工人在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該項規定是否適用於外勞;

    (i)若是,現時根據該條例註冊的外勞人數為何,以及在過去3年有否檢控聘用未經註冊外勞的僱主;若有檢控,宗數為何;

    (ii)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把外勞納入該條例的涵蓋範圍;

    (四)有否要求外勞從事建造工作前先接受相關的技術培訓和取得與本地工人相同的註冊資格,才可從事有關工作;若有,詳情及監管機制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有否計劃全面檢討現行外勞來港從事建造工作的機制和規定,並加強巡查建造工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4年1月8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8/13-14號報告:

項目編號 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1)《逃犯(捷克共和國)令》(2013年第16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葉國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自《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部開始實施的日期起修訂《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附表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


1.修訂第83條(個人利益的登記)

(1)第83(5)(a)條—
廢除
在"有關公司"之後的所有字句
代以
"有一間《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3條所指的控權公司,亦包括該控權公司的名稱;"。

(2)第83(5)(h)條
廢除
在"而該等股份的"之後的所有字句
代以
"數目超過該公司或團體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者。"。

3.根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本會指示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使用社交媒體網站分享立法會會議過程紀錄所載的資訊,以加強向公眾發放該等資訊。

4.推動落馬洲及大嶼山的經濟發展

黃定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研究在落馬洲設立商貿購物中心,以及因應港珠澳大橋即將落成,在大嶼山增建酒店及商場,以刺激有關地區的經濟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盧偉國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隨着粵港澳'一小時生活圈'逐漸實現,跨境人流和物流勢將進一步增加;就此,";在"落成,"之後加上"成立跨部門發展委員會,及早為大嶼山制訂整體發展規劃及完善基建配套,以推動旅遊、會議展覽、物流和環保等多元化產業的發展,包括";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而創造多元化的就業和創業機會"。

(ii)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鑒於政府現正進行'東涌餘下發展計劃的規劃及工程研究—可行性研究',並已完成'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規劃及工程研究',";在"在大嶼山"之後加上"發展生態旅遊、開發古蹟文物徑、興建水上活動中心、";在"增建"之後加上"相關商業配套設施,並於東涌設立跳蚤市場、假日墟市、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的街市及熟食中心、";在"商場"之後加上"等;政府亦應改善大嶼山的對外交通,特別是東涌西的巴士服務,以及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降低東涌線票價及盡快興建東涌西站";在"刺激"之前加上"開創區內就業機會和";及在"經濟"之後加上"及旅遊業"。

(iii)麥美娟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加上"一直以來,鄰近港珠澳大橋的東涌及鄰近出入境口岸的落馬洲的軟、硬件配套設施不足,令兩區未能利用地利優勢發展,亦令兩區居民未能如其他地區居民一樣共享社區資源;就此,";在"政府"之後刪除"盡快研究",並以"以'以人為本'的思維及在平衡保育與發展的前提下,盡快規劃兩區的發展,以刺激經濟;有關建議包括:(一)"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刪除",以刺激有關地區的經濟發展",並以";(二) 發展'街道經濟',包括研究在東涌設立墟市或夜市,以及在大嶼山及落馬洲合適地點建立具特色及傳統文化的市集,以落實二元經濟,從而為小商戶提供發展機會,並為居民及旅客提供更多元化的購物選擇;(三) 在東涌增建由食物環境衞生署管理的公眾街市,一方面可以為當區小商戶提供租金低廉的檔位,以減少商場壟斷,另一方面亦可以為居民提供更多廉宜的消費選擇;(四) 在大嶼山及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高新科技研發、文化創意及環保等新產業,以創造更多中、低層職位,為居民提供不同的就業機會;(五) 研究於大嶼山及落馬洲發展單車旅遊,包括盡快落實興建北大嶼山沿海單車徑、將連接新界西北及東北的單車徑工程延展至落馬洲,以及提供單車渡輪服務往返大嶼山至欣澳、珀麗灣及荃灣等,讓兩區發展綠色低碳交通及綠色經濟;(六) 借鑒外國'假日市集'模式,在兩區推廣墟市文化及有機農墟,以推動本地新鮮漁、農產品及促進有關產業發展;(七) 在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高等教育的用地,興建與當區經濟發展模式相配合的培訓學院,以培訓更多本地人才,配合本港未來的經濟發展;(八) 盡快發展東涌西部,包括興建東涌線延線,設立港鐵逸東邨站,並盡快落實《鐵路發展策略2000》所提及的北環線走線及站點,為兩區發展提供交通配套;(九) 開放海天客運碼頭供港內線渡輪使用,以增加東涌與其他地區的聯繫;及(十) 取消青嶼幹線收費、研究下調東涌線票價,以及推出價格實惠的東涌線分區月票,以減少大嶼山居民及旅客的交通費開支"代替。

(iv)莫乃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商場,"之後加上"並藉其跨境優勢,在兩區預留發展教育(包括大專院校及研究中心)、科研、創新科技及數據儲存的用地,以及興建相關配套設施,";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從而提升本港競爭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5.全方位協助青年人發展

蔣麗芸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青年人是社會未來的主人翁,政府和社會應及早為其未來提供適當的指引與協助,以讓青年人預早籌備個人的'生涯規劃';就此,本會促請政府全方位協助青年人發展,包括增加高等教育課程種類及學額、擴展各項培訓及就業支援服務、推出措施鼓勵新一代訂立儲蓄及理財的計劃,以及在中學階段提供全方位信息,協助青年人了解自己的興趣、志向與能力,以及未來職業的人力需求,從而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科、職業與生活方式,以助青年人更有信心和踏實地建立美好的人生。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梁繼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未來的"之前刪除"青年人是",並以"鑒於青年人是香港"代替;在"主人翁,政府"之後刪除"和社會應及早為其未來提供適當的指引與協助,以讓青年人預早籌備個人的'生涯規劃'",並以"應為青年人提供發展的空間和向上流動的機會"代替;在"促請政府"之後刪除"全方位協助青年人發展,包括增加",並以"投放資源以增加本地"代替;在"學額"之後刪除"、",並以"和"代替;在"各項"之後加上"針對青年人的";在"就業支援服務"之後刪除"、推出措施鼓勵新一代訂立儲蓄及理財的計劃,以及在中學階段提供全方位信息,協助青年人了解自己的興趣、志向與能力,以及未來職業的人力需求,從而",並以";同時,政府應以具體政策及支援措施,推動多元化的經濟發展以支持青年人創業,使青年人可以自由"代替;及在"方式,以助"之後刪除"青年人",並以"他們"代替。

(ii)郭偉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是社會未來的"之前刪除"青年人",並以"現在的青年人不單是社會的支柱,也"代替;在"人力需求"之後加上"等";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建議如下:學業方面-(一) 增加專上及大專院校資助學額,加強學生的職業教育,讓青年人及早掌握對職業前景的目標,以及為向上流動打好基礎;(二) 全面檢討現行各項學生資助計劃的資助、貸款及還款安排,包括為清貧學生提供更多學費減免及額外支援,並減輕大學生的學費負擔,例如容許大學教育貸款還款額可獲扣稅、研究讓本地學生申請學生貸款到海外升學的可行性,以及增加專上課程學生的助學金金額等;(三) 全面檢討持續進修基金計劃,包括增加每名申請人可領取的資助上限至4萬元,延長該計劃規定申請人必須在4年內申領全數資助金額的規定至10年,並取消申請人最多可申領資助4次的限制等,以鼓勵青年人持續進修;就業方面-(四) 制訂完整的青年人就業政策,以發展青年人潛能及增強社會生產力為目標;(五) 檢討及整合現有多項的青少年培訓計劃,並提升青年人培訓及就業支援架構的實用性及效益,以鼓勵青年人投身建造業、交通運輸業及航運業等需要生力軍的行業;(六) 主動接觸長期失業的青年人及隱蔽青年人,為他們提供就業輔導和支援;(七) 擴大及整合多項類近學徒訓練的計劃,例如技術員學徒(見習員)訓練計劃、現代學徒計劃及美容及美髮業見習員訓練計劃;(八) 資助低收入家庭的青年人,特別是少數族裔的青年人,以支援他們修讀進修課程,提升他們擇業的競爭力;(九) 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例如作出適度的津助及稅項減免等,以積極鼓勵他們聘請青年勞工及實習生;(十) 檢討及完善現行的《僱傭條例》,加強青年人從事兼職及短期工作或以合約形式聘用時的保障;(十一) 研究立法規定僱員每年享有3天的有薪培訓假期,以鼓勵青年僱員持續進修;(十二) 採取多元措施吸引外地企業來港投資,興辦新興企業或實業,為本港創造更多職位,以增加青年人就業和晉升機會;(十三) 鼓勵及支援青年人往內地發展事業,豐富他們對內地的認識;(十四) 設立手工藝學徒培訓計劃,培訓青年從事創意或具傳統特色的工作,例如藝墟、音樂表演、龍舟訓練和花炮製作等;(十五) 增加政府在文化藝術方面的財政預算及撥款,讓藝術團體能增加實習機會予年青藝術工作者;創業方面-(十六) 成立創業基金及提供相關教育和資訊,具體地支援青年人創業;(十七) 在各區設立創意產業園,提供穩定租金和長期租約的工作室予有志從事創意、文化和藝術的青年人;個人成長方面-(十八) 增加各大專院校宿舍宿位,讓青年人能在大學學習期間體驗羣體生活,以培養他們的人際溝通相處技巧和合作能力;(十九) 增加各大專院校學生於本港及海外實習的名額,並繼續增加工作假期計劃下的國家及地區數目,使本地青年人可往世界各地體驗及進行交流,以擴闊他們的國際視野;(二十) 加強本地的體育發展及對運動員的培訓及支援,使青年人可循體育運動等方向出發,發展其個人目標及事業;(二十一) 加強學校及非牟利機構為青年人提供的輔導人手比例,以協助他們面對學業、家庭、交友和就業前景等問題;及(二十二) 推動青年人參與社區服務及投身志願服務,以培養青年人正確的價值觀"。

(iii)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社會"之前加上"鑒於";在"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在制訂青年人的發展政策時,廣泛收集青年人的意見,例如在政府的諮詢架構中增加他們的參與,以便";在"增加"之後加上"資助";在"各項"之後加上"職業技能";及在"計劃,以及"之後加上"增加中學駐校社工數目為青年人提供'生涯規劃'的有關服務,以便"。

(iv)陳健波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社會"之前加上"鑒於";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同時,政府應積極提升本港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包括推動總部經濟發展,為青年人提供更多高質素的職位,讓他們有更多上游的機會;政府亦應重視青年人身心的平衡發展,鼓勵他們將精神寄託在健康活動或嗜好上,避免過度沉溺於虛擬網絡,並且教導他們遠離毒品"。

(v)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青年人是社會"之前加上"隨着香港進入知識型經濟,新一代將面對更大挑戰;鑒於";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措施應包括:(一) 增加專上及大專院校資助學額及副學士畢業生升學渠道;(二) 設立獎學金以資助副學士畢業生往海外升學,拓闊視野;(三) 實施大學學券制,為成績優異的高中畢業生提供更多機會升讀本地大學和獲政府認可的海外大學;及(四) 檢討為修讀資助院校研究院舉辦的研究課程的學生而設立的獎學金計劃,確保高等教育資源用於本地青年人"。

(vi)田北辰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措施包括:(一) 大幅提升創意香港辦公室的級別,以及成立由財政司司長直接領導的創意產業諮詢委員會,統籌有關政府部門的工作,並邀請業界人士加入委員會,以促進創意產業發展,為創意豐富但不善於傳統學科的青年人提供向上流動的機會;及(二) 設立本地優才計劃,資助本地優才到全球最優秀的學府修讀本地未有提供或與本地課程質素有明顯差距的課程,以鼓勵香港青年人在不同的學術領域追求卓越,為香港各範疇培養頂級人才,長遠幫助本港產業多元化"。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6.根據《議事規則》第16(4)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方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現即休會待續,以就下述事項進行辯論:終審法院裁定綜援申請人不需居港滿7年的事宜的影響。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