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4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稅務(稅項資料交換)(美國)令》54/2014
2.《2014年通訊社註冊(修訂)規例》55/2014
3.《2014年報刊註冊及發行(修訂)規例》56/2014
4.《2014年海外律師(認許資格)(修訂)規則》57/2014

其他文件

1.第96號-優質教育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第97號-教育發展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3.第98號-語文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譚耀宗議員問:


據報,啟德郵輪碼頭(下稱"郵輪碼頭")自去年6月啟用以來,交通配套一直為人詬病。本月2日,全球最大郵輪瑪麗皇后二號在郵輪碼頭泊岸後,有逾千名旅客排隊乘搭的士。由於進入碼頭接載乘客的的士十分稀疏,旅客平均等候近兩小時才能登車,有不少旅客對此情況極為不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郵輪碼頭啟用以來,有多少艘郵輪在碼頭停泊;是否知悉,郵輪泊岸後平均需時多久才能疏導全部登岸旅客前往目的地、該等旅客使用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的百分比,以及登岸旅客平均輪候超過1小時才能乘搭的士的情況出現了多少次;若沒有上述統計數字,原因為何;

    (二)有否向郵輪碼頭營運商了解,為何經常出現登岸旅客大排長龍等候乘搭的士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和郵輪碼頭營運商會否推出新措施,吸引更多的士在郵輪泊岸期間進入碼頭接載旅客,並加強宣傳工作,鼓勵旅客使用接駁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目的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2. 盧偉國議員問:


據報,本年2月22日,屯門一個地盤內一輛重型吊臂車上已伸展的吊臂突然折斷,吊臂墜下的部分擊斃一名地盤工人。關於涉及吊臂車的工業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發生多少宗重型吊臂車在吊運時翻側或吊臂折斷的工業意外及其引致的傷亡人數;

    (二)有否統計和分析第(一)項所述的工業意外的成因,並改善現行監管此類重型機械操作的措施,例如提高違例的罰則;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設定此類重型機械的最長可使用年期,以期減少由機械老化引致的意外,並規定該等機械只可由曾接受專業訓練及具備認可資格的人員操作;若會,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 黃碧雲議員問: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根據2001、2006及2011年的人口普查數據,以貧窮線作工具,對少數族裔人士的貧窮情況進行分析,並在去年12月發表報告。該報告顯示,少數族裔人士的貧窮情況有惡化趨勢:貧窮率由2001年的17.3%上升至2011年的23.9%,亦較全港整體的貧窮率(20.4%)為高。此外,有關注團體的調查發現,69.9%低收入而有子女就讀幼稚園、小學或中學的南亞裔受訪者,並沒有向學生資助辦事處("學資處")申請資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學資處轄下各項資助計劃的受助人當中,少數族裔人士的數目及百分比為何,並按該等受助人的種族列出分項資料;

    (二)學資處為資助計劃印備的單張及申請表格有否少數族裔語言版本;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何措施確保學校向有經濟困難的少數族裔家長派發學資處的單張及申請表格,並提供相關協助;

    (四)是否知悉,獲民政事務總署資助的"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的傳譯及翻譯服務(包括電話傳譯及查詢服務、即場傳譯服務、視譯服務及筆譯服務)去年的使用情況及相關統計數據;少數族裔人士去年為申請學生資助而使用該等服務的人次;及

    (五)學資處有否就如何處理不懂中、英文的申請人的查詢或投訴,向前線員工發出具體指引;如有,指引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4. 陳偉業議員問:


據本人了解,由於工資和材料價格上升,上任行政長官在2007年倡議的十大基建項目現時的實際造價遠較當初預算的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按現行價格水平計算,十大基建項目各別和總計的造價,以及與當初預算的造價比較,該等造價的升幅為何;及

    (二)當局會否考慮重新評估該等基建項目的迫切性,並押後完成部分迫切性較低的基建工程,以紓緩施工高峰期對建造業人手構成的壓力;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5. 林大輝議員問:


有數位本會議員就《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交共1 917項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修正案"),當中部分議員並明確表示他們會在審議過程中進行"拉布",意圖迫使政府答應他們的要求(包括向每名市民派發1萬元及落實全民退休保障計劃)。本會由今天的會議起處理條例草案的修正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財政司司長曾於去年與發起拉布的議員會面,政府今年有否向上述議員進行游說工作,促請他們撤回部分或所有修正案,並向他們解釋(i)條例草案不能在限期前通過的後果和影響,以及(ii)政府在本年度不向每名市民派發1萬元及不落實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的理據;如有,詳列進行游說工作的官員的職稱、與該等議員會面的日期、時間、地點和形式,以及討論內容;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是次拉布將會招致的額外公帑開支;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是次拉布會對各政府部門的運作有何具體影響;如有,哪些政府部門會受影響及影響(包括提供服務及招致額外開支等方面的影響)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拉布會阻礙政府落實哪些《2014-2015財政預算案》中的紓困措施,以及各項措施所涉款額為何;

    (五)有否評估拉布對行政與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造成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有否評估社會各界人士對是次拉布的觀感(包括他們對政府和本會的印象),以及各政黨對是次拉布的反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向立法會主席提出"剪布"的要求;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鑒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臨時撥款僅足以應付政府約兩個月的運作開支,有否評估當條例草案未能在本年5月底前獲得通過,政府何時會出現"財政懸崖",以及屆時本港會因此出現甚麼具體狀況;有否措施避免出現財政懸崖;如有措施,詳情為何;如否,後果為何;及

    (九)有否就本會未能在本年5月底前通過條例草案的情況制訂應對方案;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再次申請臨時撥款;如會,何時提出申請;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6. 陳克勤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在2014-2015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表示,到今年年底,完全免費或提供免費時段的Wi-Fi熱點數目將會倍增至2萬個。然而,《審計署署長第六十號報告書》指出,根據有關承辦商就"香港政府Wi-Fi通"("Wi-Fi通")服務進行的網上用戶滿意程度調查,在8 671名參與調查的用戶中,有19%曾經在使用或連接有關服務時遇到困難。此外,有市民向本人反映,Wi-Fi通服務不時出現連線困難、資料傳輸速度緩慢,以及有斷線的情況,該服務的質素低於私營Wi-Fi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3年,各區議會分區內的公私營Wi-Fi服務(i)每月平均使用量、(ii)每月使用量的按年增長率、(iii)平均的上載及下載速度,以及(iv)平均的斷線率分別為何;過去3年,Wi-Fi服務使用量最高的地區;

    (二)有否評估Wi-Fi通服務的數據傳輸速度是否切合一般使用者的需要;若評估的結果為是,詳情為何;若評估的結果為否,原因為何;

    (三)上述的新增Wi-Fi熱點將會設於何處;鑒於Wi-Fi熱點數目將會倍增至2萬個,Wi-Fi服務覆蓋的範圍將會擴展多少;

    (四)有否計劃於Wi-Fi通服務使用量最高或使用量增長率最高的地區推行先導計劃,將該服務覆蓋全區;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過去3年,有否提升各區Wi-Fi通服務的技術水平;現時有否計劃提升Wi-Fi通服務的技術水平;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六)有否考慮於本港所有旅遊景點提供Wi-Fi通服務;

    (七)根據政府的估算,把Wi-Fi通服務質素提升至私營Wi-Fi服務需動用多少開支;及

    (八)鑒於政府在"數碼21"策略中提出將香港打造成為Wi-Fi城市,至今為推行有關措施而動用的公帑有多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田北辰議員問:


發展局局長早前表示,過去數年的鐵路物業發展項目("項目")集中在西鐵沿線用地,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過去3年進行招標的項目發展權均未有批出("流標"),情況令人失望。有意見認為,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提出末來10年建屋47萬個單位的目標能否達到的關鍵,是港鐵公司按計劃批出鐵路項目的發展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2003至2013年,每個由港鐵公司以招標方式批出發展權的項目的詳情,包括(i)招標年份、(ii)項目名稱、(iii)發展商、(iv)每平方呎樓面地價、(v)住宅總樓面面積、(vi)住宅單位數目、(vii)住宅平均層數、(viii)商場總面積、(ix)社區及康樂設施的面積、(x)泊車位數目,以及(xi)竣工/預計竣工日期(以表列出);

    (二)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2003至2013年期間進行招標但流標的項目的詳情,包括(i)招標年份、(ii)土地地點、(iii)港鐵公司在招標時預期的每平方呎樓面地價、(iv)地盤面積、(v)住宅總樓面面積,以及(vi)住宅單位數目(以表列出);

    (三)鑒於港鐵公司在過去3年未有批出任何項目的發展權,而局長亦表示"政府需要做功夫,港鐵公司亦需努力",政府有否與港鐵公司就此進行檢討;若否,原因為何;若有,流標的主要原因為何,以及港鐵公司會否降低招標條件,以增加批出發展權的機會;

    (四)鑒於天榮輕鐵站上蓋項目最近再次流標,政府會否收回該幅用地作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之用;若會,有關項目的地積比率會否比現時附近房屋的為高;會否就該幅用地的發展諮詢區內居民;及

    (五)港鐵公司目前擁有發展權的項目詳情為何;以及政府有否就檢討該等發展權制訂時間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8. 張超雄議員問:


屋宇署於2012年4月1日起實施《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消防守則》")。然而,有殘疾人士團體及通用設計的專家批評《消防守則》有欠全面,未有規定建築物內須備有為殘疾人士而設的逃生設施。他們促請政府諮詢殘疾人士及檢討《消防守則》。此外,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2012年2月向屋宇署提交意見書,表示關注《消防守則》欠缺為殘疾人士提供火警時逃生途徑的相關細則。應平機會和相關持份者的意見,屋宇署承諾把為殘疾人士提供火警逃生途徑的要求納入《消防守則》中。然而,當局至今仍未進行相關修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0及11條訂明,締約國應當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殘疾人士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切實享有固有的生命權,以及確保在危難情況下殘疾人士獲得保護和安全,當局有否評估消防守則是否合乎該等條文的規定;

    (二)過去5年,有否殘疾人士因建築物欠缺妥善逃生設施而在火災中受傷或死亡;若有,每年的個案數字及他們受傷的原因;

    (三)現時有多少項為殘疾人士而設的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及教育設施(包括特殊學校、院舍、日間照顧服務中心、地區支援中心等),不符合《消防守則》的要求,以及有關的服務單位為何;及

    (四)修訂《消防守則》的時間表及修訂的內容為何;如未有修訂時間表,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9. 李慧琼議員問:


鯉魚門是國際馳名的海鮮美食旅遊區,有不少遊客乘坐旅遊巴士和本港居民驅車前往光顧區內食肆。規劃署去年建議將鯉魚門徑兩幅臨時露天停車場用地改劃作私人住宅用途,其後更決定把該等用地的地積比率由原來建議的5.5倍增至9倍。有鯉魚門食肆的經營者向本人反映,關閉臨時停車場會打擊食肆的生意。雖然上述住宅發展項目日後會提供200個公眾泊車位,但住宅發展帶來的人口增長會令該區的交通擠塞及公眾泊車位不足問題惡化,窒礙鯉魚門作為旅遊區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目前鯉魚門區的公眾泊車位數目及其地點分布為何;該區的公眾泊車位的需求;是否知悉上述兩個露天停車場在假日晚上的高峰期的使用率分別為何;

    (二)為紓緩鯉魚門泊車位供應緊張的問題,會否考慮在上述及鄰近的私人住宅發展項目的賣地條款,規定發展商提供更多公眾泊車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在上述私人住宅發展項目施工期間,會否採取措施避免鯉魚門的公眾泊車位不足問題惡化(例如設立新的臨時停車場);若會,具體的措施、時間表及可提供的公眾泊車位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從促進地區旅遊業長遠發展的角度,改善鯉魚門的交通配套設施,包括增加公眾泊車位、提供更方便的旅遊巴士停泊地點,以及改善區內交通擠塞問題;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0. 黃國健議員問:


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460章),任何人除非獲發《保安人員許可證》("許可證"),不得從事有報酬的保安工作。按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會")所訂準則,從事乙類保安工作(即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的、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的年齡上限為65歲,而從事甲類保安工作(即只限"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而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則沒有年齡上限。故此,持乙類許可證的保安員一旦年滿65歲,即使其僱主希望他們留任並向委員會陳情,亦不會獲續發許可證,以致市場上持乙類許可證的保安員供不應求,令部分僱主未能成功招聘該類保安員。另一方面,有保安員及僱主向本人反映,雖然持乙類許可證的保安員在年滿65歲時可改領甲類許可證,但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的數目隨着舊區重建而日減,以致甲類許可證持有人的工作職位越來越少,他們因而被迫在65歲退休,頓失生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全港可由乙類許可證持有人擔任的保安職位有多少個,以及當中有多少個可由甲類許可證持有人擔任,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現時65歲以上的甲類許可證持有人的數目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乙類許可證的申請/續期申請因申請人年齡為65歲或以上而不獲批准的數目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要求委員會(i)研究擴闊甲類許可證持有人可執行護衞工作的樓宇的類別,以及(ii)參考甲類許可證的簽發準則,研究放寬乙類許可證持有人的年齡上限;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1. 林健鋒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4年《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會研究進一步開發大嶼山東部水域及鄰近地區,打造"東大嶼都會",作爲一個新核心商業區,亦會配合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人工島的落成,探討在該處發展商業設施,以發揮其"橋頭經濟"的價值。關於大嶼山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打造東大嶼都會所涉及的大型基建項目創造的建造業職位的估計數目爲何;有否評估是否有足夠的本地建造業工人應付該等項目的人手需求;如有評估而結果為否,當局會否輸入外地勞工;如會,詳情爲何;如否,原因爲何;

    (二)鑒於政府表示已初步檢視在上述口岸的相關基建配套,以探討在該口岸發展大型購物、餐飲、娛樂和酒店等設施的可行性,初步檢視的詳情爲何,以及該等商業設施的落成時間表爲何;及

    (三)鑒於港珠澳大橋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將分別於2016及2018年落成,有否評估在上述口岸發展的商業設施未能同步落成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有評估,結果爲何;如否,原因爲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2. 謝偉銓議員問: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局長")於本月15日表示,根據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就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建造工程項目("高鐵工程")所提供的進度資料,去年底的目標仍是原定的2015年內完成工程,隨後經過約6至9個月的測試和試運行後便會正式通車。然而,港鐵公司在本月12日通知局長,高鐵工程將會有延誤,以致未能在2015年完成。局長對此表示感到"非常驚訝和意外"。根據港鐵公司在本月15日公布的資料,高鐵工程會延至2016年完成,經測試及試運行後於2017年才投入服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按最新的評估,高鐵香港段的正式通車日期為何;有否評估高鐵工程的延誤對該工程的整體造價及對香港經濟和整體發展會有何影響;若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當局有何應對措施;

    (二)有否檢討現行監察制度是否未能讓政府更早知悉高鐵工程出現延誤;若有檢討,結果為何;政府會否全面檢討及調整該監察制度;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政府過去有否核實港鐵公司就高鐵工程向其提交的所有資料(包括工程進度的評估結果);若有,如何核實及結果為何,以及當發現資料有誤時有否施加處罰和有何應對措施;若沒有核實,原因為何,以及日後會否加強核實工作;如何確保港鐵公司不會拖延向政府通報或隱瞞有關工程進度的最新資料;及

    (四)鑒於局長表示已責成路政署署長就高鐵工程延誤進行獨立的審視和評估,該項工作涉及哪些具體範疇,有關詳情為何,預計何時完成和提交報告,以及政府會否公開有關報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易志明議員問:


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獲政府撥款,自2008年起推行"香港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在事業發展及學業等範疇上支援運動員,包括協助退役或即將退役的運動員發展第二事業。此外,香港體育學院在2008年,推出"運動員綜合教育及職業發展計劃",向運動員提供教育及事業發展的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有多少名退役運動員申請參加香港運動員就業及教育計劃,以及有多少名退役運動員獲得該計劃的協助,並按支援項目(包括語文進修課程、生活技能及師徒計劃、大專教育獎學金計劃、就業計劃等)列出分項數字;每名運動員在該計劃下可獲得的資助額有多少,以及有沒有獲發生活費補貼;

    (二)過去5年,運動員綜合教育及職業發展計劃協助了多少名擬退役的運動員、該等運動員在哪些方面獲得支援及受資助的金額是多少,以及受惠於該計劃的運動員人數及其佔現役全職運動員總數的百分比分別是多少;及

    (三)鑒於上述兩項計劃已運作逾5年,當局會不會進行檢討,以完善該等計劃;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何秀蘭議員問:


關於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的稅收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10年11月實施額外印花稅至今,每月有多少宗須繳付該稅項的住宅物業交易,以及涉及的物業總值和稅款總額,並按有關物業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及

    (二)自2012年10月實施買家印花稅至今,每月有多少宗須繳付該稅項的住宅物業交易,以及涉及的物業總值和稅款總額,並按有關物業所屬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5. 吳亮星議員問: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表的金融統計數字,認可機構於今年1月及2月發放在香港使用的貸款和墊款總額,按年增幅分別為15.6%及20.9%,而去年同期的有關增幅分別僅為9.2%及8%。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研究:
  • (一)今年首兩月的貸款和墊款總額增幅較大的原因;本地經濟活動增加是否原因之一;若是,該等經濟活動對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的貢獻為何;

    (二)今年首兩月的貸款和墊款總額增幅較大主要可歸因於哪些行業的資金需求增長;及

    (三)貸款和墊款總額增幅較大會否增加本港金融體系的系統風險;若有研究而得出結果為會,當局的應對措施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16. 陳健波議員問:


近日,有工傷工人指出,在各公立醫院內為工傷工人判傷的部門、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以及該處職業醫學組辦事處的公眾地方("該等地點"),經常有一些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以"不成功,不收費"等包攬訴訟的聲稱,游說工傷工人聘用他們提出索償。根據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於去年12月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回應的工傷工人當中有六成以上表示曾有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接觸他們,以及有七成多認為有需要禁止該等人士在該等地點逗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當局接獲多少宗工傷工人的投訴,表示在該等地點遭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滋擾;

    (二)現時勞工處及各公立醫院如何處理閒雜人等在該等地點逗留的情況;當局會否研究在該等地點設立限制進入的地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有何其他措施防止工傷工人在該等地點受到滋擾;

    (三)當局現時就聘用索償代理及包攬訴訟的律師所涉及的風險,向工傷工人進行的宣傳工作詳情為何;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及

    (四)過去5年,當局就工傷申索的涉嫌包攬訴訟個案進行調查及提出起訴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涉案人士被定罪的數目及有關案件的詳情;會否加強有關的調查及檢控工作;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17. 涂謹申議員問:


本人獲悉,早前有一名市民在大角咀某私人發展項目內供公眾使用的空間內滑倒受傷送院。關於私人發展項目內須根據地契要求向公眾提供的空間("公眾空間")的管理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個公眾空間,當中有多少個由業主委任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私人管理"),以及有多少個是24小時開放,並按18個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過去3年,市民在私人管理公眾空間內受傷的個案宗數為何,並按有關設施的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三)過去3年,有否收到市民就私人管理公眾空間管理不善作出的投訴;

    (四)現時有否機制監管私人管理公眾空間的管理事宜;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制訂該機制;及

    (五)過去3年,政府有否主動對各私人管理公眾空間進行恆常及突擊巡查,以檢查該等空間是否適合供公眾使用;如有,巡查的次數及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18. 郭偉强議員問:


2003年,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疫潮在香港爆發,對經濟造成負面影響,失業率一度攀升至2003年5月至7月期間的8.7%。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2003、2004、2012年及2013年,各行業及職業的"名義工資指數"和"實質工資指數",以及下表所列行業的"就業人士名義平均薪金指數"(以2002年第1季的指數為100)?

行業2003200420122013
零售業    
飲食業    
物業管理及保安業    
清潔服務業    
安老服務業    
陸路運輸業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     
製造業    
進出口貿易    
批發業    
資訊及通訊業    
金融及保險業    
電力及燃氣供應    
污水處理、廢棄物管理及污染防治    
住宿及膳食服務    
整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1.《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2.《201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3.《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

4.《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律政司司長

2.《2014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4.《2014年建造業工人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發展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陳偉業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志全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單仲偕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碧雲議員、范國威議員、胡志偉議員、李卓人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國柱議員及何秀蘭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4年4月17日及24日
隨立法會CB(3) 566/13-14CB(3) 573/13-14號文件發出)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 (於2014年4月28日隨立法會CB(3) 594/13-14號文件發出))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IV. 議員議案



(原訂於上次會議處理)


1.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4年4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6/13-14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3)《2014年差餉(豁免)令》(2014年第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訂於是次會議處理)

2.應對人口老化,制訂全面護老政策

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隨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社會對護老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然而,早前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建議的應對人口挑戰的政策方針,卻對未來護老服務隻字不提;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立即制訂全面護老政策,為未來的護老服務作出詳盡規劃,並促進醫社合作;內容應包括:

服務規劃方面-

(一)按未來老年人口比例及增長推算,制訂未來10年及20‍年護老服務的中、長期規劃,並據此預留土地發展護老服務及培訓人手,以確保社區照顧服務及安老院舍服務每年能應付社會的需求;

(二)加大力度推行安老院舍重建及增建計劃,在更多公、私營發展項目預留土地興建安老院舍,以縮短長者輪候院舍的時間,以及減少長者在離世時仍未獲編配院舍宿位的人數;

(三)按各區長者人口比例加強社區照顧服務,包括增撥資源以擴展現時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和長者日間暫託服務,並在各區提供緊急支援服務的一定名額,以應付性質嚴重而需即時獲得協助的個案;

政策改革方面-

(四)設立跨部門的長期護理服務辦公室,協調各個負責長者福利、長者護理及安老服務的部門的工作;

(五)立即把'老人癡呆症'正名為'認知障礙症',並採納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制訂全面的認知障礙症應對優先策略,以及投放資源成立專門服務單位;

(六)檢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並按長者的實際護理需要作出分流,使他們盡早獲得適切服務,藉此有效地紓緩輪候服務時間過長的問題;

(七)檢討新增建的安老院舍和長者日間服務中心的人均樓面面積的要求,以逐步提升安老服務的護理水平;

(八)針對現時護老服務醫社分家的問題,加強社區的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以支援未能入住安老院舍的長者的護理需要,並從培訓、支援及認可三大方向制訂專門的護老者政策,從而完善現時以'居家安老'為本的長期護理政策;

人力資源方面-

(九)按中、長期護老服務規劃預計服務的人手需求,全面重估現時安老及護理服務的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包括檢討安老服務前線照顧員的培訓、薪酬待遇,以至就業前景,除了考慮如何整體地提升有關服務的水平外,亦要提高行業的社會地位,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及

(十)檢討安老服務的合約投標制度,以減少周期性人手流失的情況。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刪除"隨着",並以"鑒於"代替;在"個案;"之後加上"(四) 就安老服務廣泛諮詢社會各界,為服務制訂指標及準則,以提升服務的成效;";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在"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以及進一步發展基層醫療服務,包括增加長者健康中心的數目,以縮短長者輪候入會的時間;提供更多長者健康中心的檢查服務,並根據18區長者的人口比例,制訂各區的服務名額及輪候服務時限,";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i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刪除"隨着",並以"鑒於"代替;在"長期護理政策;"之後加上"(九) 盡快落實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計劃,並向正在輪候資助安老宿位的長者每月發放不少於5,000元的服務券,讓他們因應個人需要在香港或內地選用合適的私營安老院舍;";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在"入行;"之後加上"鑒於落實吸引新人入行的措施及人手培訓需時,政府應加快輸入更多外地勞工,以紓緩目前業界人手嚴重不足的問題及改善服務質素;";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i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對"之前刪除"隨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並以"鑒於殘疾長者、患有認知障礙症和長期病患的長者人數持續增加,加上智障人士老齡化"代替;及在"政府"之後加上"不應只以年齡作準則,亦應以長者的需要及長期護理為本,"。

(iv)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隨着"之前加上"香港政府於2002年派員出席聯合國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的第二屆世界老齡大會,並贊同大會通過《政治宣言》及《2002年馬德里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以及承諾在港推行長者政策;";在"制訂未來"之後刪除"10年",並以"5年、10年、15年"代替;在"20‍年護老服務的"之後加上"短、";在"(二)"之後加上"重推長者宿舍,建立多元院舍,讓長者可安心在社區生活;";在"興建安老院舍,"之後加上"在新興建的公營房屋預留最低數層作小型安老家舍或安老院舍,";在"(三)"之後加上"以'在社區照顧'的概念推行長者社區照顧;";在"加強社區照顧服務,"之後加上"並詳細統計各區服務使用者的服務需求,以作5年及10年的社區照顧服務規劃,";在"綜合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特別是送飯、陪診及家居清潔服務,增加長者日間服務中心";在"名額"之後加上"及設立中央查詢服務系統";在"個案;"之後加上"(四) 為解決現時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場地嚴重不足的問題,研究提供多元的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及活動,如長者歷奇;";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工作;"之後加上"並以'在社區照顧'的概念,從長者醫療、住屋、社區支援、經濟保障、長期護理、社會參與、城市建設及文化發展等方面,規劃退休人口發展策略及全面制訂跨部門安老政策,以提供適合長者的教育和生活環境;";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服務單位;"之後加上"(七) 簡化現時申請'照顧癡呆症患者補助金'的程序,包括每兩年重新評估受助人申領補助金資格;將'照顧癡呆症患者補助金'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社區照顧服務,讓服務營運者有更多資源向只能留在家中的老人癡呆症患者提供服務;";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在"時間過長的問題;"之後加上"整理及分析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的個案資料,以及評估和調整現有服務的質素,藉此作為日後規劃和推行新服務的參考,讓政府能更有效地分配資源;";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在"入行;"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二)"代替;在"安老服務的合約"之前刪除"檢討",並以"取消"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十三) 就各類長者服務進行人手編制及資源上的規劃"。

(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急速老化,"之後刪除"社會",並以"撫養比率將由2012年每1 000名適齡工作人士支持355名受供養人士上升至2041年每1 000人供養712人,而長者,特別是退休長者,"代替;在"護老服務的需求"之後加上"亦會";在"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包括於公立醫院增設長者牙科服務、安排人手接聽預約門診服務的電話、改善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增設長者醫療券紙張版本及加強宣傳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名冊,";在"入行;"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其他方面-(十一) 立即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確保市民在退休後有能力應付護老及醫療服務的開支"。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3.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撥教育經費

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由於教育是重要的施政範疇,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極為重視教育,並盡力投放資源改善教育,以提升人民整體質素,加強社會未來的競爭力;然而,特區政府近年投放在教育的經費不斷萎縮,教育局亦沒有認真聽取業界意見及推行多項已在社會上取得共識的措施,面對新的問題和挑戰時又顯得進退失據,後知後覺,未能回應市民需要及為市民解憂,例如幼稚園和小學學額規劃失當、拖延推行15年免費教育、漠視業界意見而不願意採取有效的措施以穩定中學的教學環境、對青年教師難以入職的現象視若無睹,以及對改善公營學校教師編制和增加資助大學學額的訴求置若罔聞;教育界認為,自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履任以來,家長擔憂子女升學的學位不足、教師對工作的滿足感下降、學生飽受教育政策折騰,以致市民對本地教育制度信心動搖,並對在吳克儉領導下的教育政策十分失望,認為他工作能力不足,魄力不夠,未能有效帶領教育局官員做好教育施政卻又頻密外訪,令社會普遍對教育政策怨聲載道;就此,本會對吳克儉的工作表現表示不滿,要求他深切反省,並期望特區政府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撥教育經費,廣納民意,重建市民對教育制度的信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由於"之前加上"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民意調查結果,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的民望長期處於低位,顯示市民對其表現極度不滿;";在"認為,自"之後刪除"教育局局長";在"履任"之前刪除"先生";及在"要求他"之後刪除"深切反省",並以"立即辭職"代替。

(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視若無睹"之後刪除",以及",並以"、"代替;在"資助大學"之後加上"本科生";及在"置若罔聞"之後加上",以及未有正視修讀研究院研究課程的本地生與非本地生的比例嚴重失衡,令珍貴的教育資源未能優先用於本地生身上"。

(i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視若無睹"之後刪除",以及",並以"、"代替;及在"置若罔聞"之後加上",以及從未就推行十多年及千瘡百孔的融合教育模式進行全面檢討"。

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