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5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1.第99號-資助中學教師提早退休特惠金基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2.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7/13-14號報告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梁國雄議員問:


PMQ元創方("元創方")是在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進行的活化項目。同心教育文化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同心基金")與3個協辦機構獲選保育這個文物地點,把該處改造為標誌性的創意中心。元創方已正式開幕,並由PMQ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負責營運。不少進駐元創方的新晉創意企業家向本人投訴,儘管PMQ問題多多,例如場內的商舖十室九空、不少裝修工程仍在進行中、可吸引人流的食肆大部分要待今年6月才開始營業,亦欠缺自助售賣機,但管理公司要求他們即時開業及繳付租金。此外,亦有曾經參觀元創方的市民向本人投訴,除了工程正在進行導致場內環境惡劣外,該處的指示標誌不足、廁所沒有開放,而且更曾發生工程導致市民受傷的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就元創方保育項目向同心基金收取了多少象徵式租金;是否知悉,同心基金每年須向管理公司支付多少管理費;

    (二)是否知悉,元創方有多少個單位可供出租;該等單位的平均面積及每平方呎租金是多少;

    (三)是否知悉,目前元創方(i)已租出及已開業、(ii)已租出和已完成裝修工程但仍未開業、(iii)已租出並正進行裝修工程,以及(iv)尚未租出的單位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樓層(包括地庫)分別列出;

    (四)是否知悉,管理公司有否規定元創方的所有租戶於本年4月起繳付租金及開業;若有,涉及的租戶數目為何;

    (五)鑒於當局就該活化項目邀請提交建議書時,其中一項條款是"政府收取象徵式租金,鼓勵在該址舉行不同類型但未必有利可圖的活動",當局會否要求管理公司待元創方的租用率高於8成及場內的配套設施完善後,才向租戶收取租金,以扶助及培育本港新晉創意企業和達至該活化項目的原有目標;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評估場內的租戶會否因此陷入困境;

    (六)負責審批及監管元創方項目的政府官員名單及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名單為何;是否知悉,元創方的租戶的負責人或股東當中,有否與該等官員、委員、同心基金或管理公司的成員,或該等人士的親屬有利益關係;若有,該等租戶的數目及名稱為何;

    (七)是否知悉,元創方的租戶(包括負責人或股東)當中,有否負責甄選租戶的人員或與該等人員有利益關係;若有,數目為何,以及當局為何容許這種情況存在;

    (八)鑒於有報道指出,不少名店或知名品牌將會進駐元創方,當局是否知悉有多少名店或知名品牌已與管理公司簽訂租約;

    (九)有否評估,引入名店或知名品牌進駐元創方會否違反政府藉該項目培育本地新晉創意企業家及建立本地品牌的政策目標,以及會否間接帶動同區零售店鋪租金上升;當局會否要求管理公司立即終止與有關名店或品牌洽談租約;若不會提出要求,原因如何;

    (十)有否評估在元創方的店鋪進行裝修工程期間,場內的空氣質素、衞生情況及噪音等問題,會否影響到訪的市民及遊客或店鋪員工的健康;政府會否承擔該等工程引致意外的法律責任;

    (十一)有否評估元創方目前的指示標誌及管理公司僱用的工作人員是否足夠;若評估結果為足夠,現時平均每個樓層的指示標誌及工作人員數目;若評估結果為不足夠,原因為何;

    (十二)是否知悉,管理公司有否定期清潔元創方內的公共廁所,並將其長期開放給市民及商戶使用;若管理公司沒有,原因為何,以及何時會開放該等廁所;

    (十三)是否知悉,現時元創方內有否食店已開業;若有,食店的數目及營業時間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四)是否知悉,元創方內每個樓層是否均設有自助售賣機;若是,共有多少部自助售賣機及所售貨品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2. 郭偉强議員問:


建造業議會於今年2月制訂了一份涉及26個建造業工種的勞動力供應名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目前該26個建造業工種每個的(i)僱用工人形式(受僱或自僱)、(ii)薪酬計算方法,以及(iii)平均每名工人的每周工作時數,並以表一列出該等資料;

    表一

    工種(i)(ii)(iii)
    1.鋼筋屈紮工
       
    2.木模板工
       
    ...   
    25.鋪軌工
       
    26.爆石工
       

    (二)是否知悉,過去5年,該26個建造業工種每個每年的(i)就業人數、(ii)求職人數、(iii)職位空缺數目、(iv)空缺率,以及(v)工業意外數目,並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數字;

    表二 年份:                    

    工種(i)(ii)(iii)(iv)(v)
    1.鋼筋屈紮工
         
    2.木模板工
         
    ...     
    25.鋪軌工
         
    26.爆石工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職業訓練局及建造業議會(包括轄下培訓機構)就該26個工種共提供多少個培訓課程,以及每個培訓課程的(i)名稱、(ii)開辦年份、(iii)培訓名額、(iv)入讀資格、(v)培訓期,以及(vi)結業學員的就業率,並按工種及培訓機構以表三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資料;及

    表三 工種:                    

    培訓機構(i)(ii)(iii)(iv)(v)(vi)
           
           
           
           
           

    (四)當局有否制訂新措施,以吸引本地工人加入建造業從事該26個工種的工作,並且減少該等工種人手流失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3. 陳偉業議員問:


據本人了解,某些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在過去數年投得大量工務工程合約及工程顧問研究合約。有市民表示憂慮,一旦該等公司突然倒閉,大量工務工程及工程顧問研究的進度可能會受到嚴重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每年獲得工務工程合約總值最高的首3間公司(i)的名稱、(ii)獲批合約的總值及(iii)獲批合約的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二)過去3年,每年獲得工務工程顧問研究合約總值最高的首3間公司(i)的名稱、(ii)獲批合約的價值及(iii)獲批合約的數目分別為何(以表列出);

    (三)有否分析上述公司投得大量工務工程合約或工程顧問研究合約的主要原因;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措施確保在上述公司突然倒閉的情況時,有關的工務工程或工程顧問研究的進度不受重大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4. 鄧家彪議員問:


據報,近年在港尋求庇護及提出酷刑聲請(統稱"聲請")的人士在留港期間干犯刑事罪行的個案數目有急升趨勢,而且有多宗罪行性質嚴重。報道又指出,大部分受訪市民認為,本港處理該等聲請的政策過於寬鬆及存在漏洞,而且該等人士逗留在港造成治安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截至本年4月底,當局分別接獲和接納了多少人提出的聲請;

    (二)過去5年,就聲請被駁回的個案而言,當局審核聲請平均所需的時間,以及聲請人平均留港年期為何;

    (三)過去5年,就聲請被駁回的個案而言,聲請人曾缺席審核會面,以及在提出上訴或司法覆核期間一直留港的人數分別為何,並按其留港年期列出分項數字;

    (四)過去5年的聲請人的下列資料:(i)在港註冊結婚的人數、(ii)在港所生子女的總人數及平均每人所生的子女數目、(iii)在提出聲請前在港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包括《入境條例》(第115章))而被捕的人數、(iv)在提出聲請後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的人數,以及(v)在聲請審核期間因非法受僱而被捕的人數;

    (五)是否知悉,哪些東南亞國家是《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締約國;有否研究該等國家處理酷刑聲請的政策以作參考,以及是否知悉該等國家(i)過去5年接納了多少人的聲請、(ii)向聲請人提供的人道援助所涵蓋的範圍,以及(iii)每年的相關開支為何;及

    (六)鑒於入境事務處自本年3月起實施統一機制審核所有免遣返聲請,該機制的詳情為何,以及預計可於何時完成處理現時尚待審核的聲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5.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於今年初成立大嶼山發展諮詢委員會("委員會")。雖然委員會在3月8日舉行的首次會議已採納一套利益申報制度,但委員會各委員的利益申報資料至今仍未公開。有團體關注委員會部分委員與持有大嶼山土地的發展商有關連,因此有潛在的利益衝突問題。關於委員會的工作及其成員的利益申報,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委員會委員申報利益的進展為何;除利益申報制度外,委員會有何其他機制確保有潛在利益衝突的委員不會參與相關議程項目的討論和表決;

    (二)委員會就發展及保育大嶼山所持理念和目標為何,以及會否沿用政府於2007年發表的"大嶼山發展概念計劃"所載的規劃方向,即平衡發展與保育的需要,把城市發展和主要的經濟基礎建設集中在北大嶼山,並同時保護大嶼山的自然環境;及

    (三)政府會否檢討委員會的目標、運作和組成,以及會否採用廣泛和中立的方式收集公眾對發展大嶼山的意見,以顧及大嶼山的保育和可持續發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莫乃光議員問:


據報,OpenSSL數據加密技術被電子網絡系統廣泛採用,而該技術於2012年3月14日推出的1.0.1版本最近被發現含有名為Heartbleed的保安漏洞。黑客可藉該漏洞竊取網站伺服器的經加密資料(包括金鑰加密資料、用戶名稱及密碼、個人財務資料、通訊內容等),甚至可破解防火牆等其他網絡保安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採用OpenSSL數據加密技術的政府(i)內部應用系統及(ii)電子公共服務,以及當中哪些曾經或仍然使用該加密技術的1.0.1版本;

    (二)有否針對上述的程式漏洞採取網絡保安措施,以減低資料外洩的風險;若有,詳情為何;有否暫停採用OpenSSL數據加密技術和有關的電子公共服務,或轉用其他加密技術;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上述的程式漏洞對本港網絡安全造成的影響,包括(i)金融業以外哪些行業會受到嚴重影響、(ii)該等行業受影響的程度、(iii)該等行業的資訊科技人員是否知悉有關影響,以及(iv)該等人員是否掌握排除相關風險的技術;

    (四)有否評估上述的保安漏洞對電子商貿的影響;若有,詳情為何;會否向使用電子商貿平台的商戶提供協助或資助業界提升網絡安全;及

    (五)當局至今有否收到私人公司關於上述程式漏洞的求助個案;若有,求助公司的背景為何,以及當局向他們提供甚麼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7. 田北辰議員問:


啟德郵輪碼頭("郵輪碼頭")首個泊位於2013年6月啟用,並曾被美國時尚雜誌《Departures》形容為"郵輪碼頭當中的勞斯萊斯"。根據政府的估算,到了2023年,郵輪業每年可帶來15億至26億元的經濟效益,亦可提供5 300至8 900個就業機會。政府又指出,今年停泊郵輪碼頭的郵輪將達26船次,會帶來13萬名郵輪旅客。然而,郵輪碼頭自啟用以來負面報道不絕,包括旅遊巴須付入閘費才可進入碼頭接載旅客、前往其他地點的交通配套設施不足,以及碼頭營運商("營運商")管理不善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在尖沙咀海運碼頭停泊的郵輪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
    (i)入境旅客人次;
    (ii)出境旅客人次;及
    (iii)船次;

    (二)是否知悉,郵輪碼頭由2013年6月至今的下列資料(以表列出):
    (i)入境旅客人次;
    (ii)出境旅客人次;
    (iii)停泊郵輪船次;
    (iv)商鋪平均出租率;
    (v)公園入場人次;及
    (vi)停車場的平均每月使用率;

    (三)鑒於有市民指出,現時進出郵輪碼頭的公共交通工具僅有1條專線小巴路線、1條只於假日行走的巴士路線及的士,而郵輪碼頭內的交通標誌亦不清晰,有否向營運商了解原因;當局會否制訂措施,改善有關交通配套設施;

    (四)是否知悉,郵輪碼頭現時分別有多少個免費和時租泊車位;當局會否考慮要求營運商設立免費的旅遊巴上落客點;如會,數目為何;

    (五)鑒於在去年首個泊位啟用時,碼頭大樓曾有漏水和出現旅客登船長龍等問題、碼頭大樓在上月又再有漏水的情況、大樓內沒有食肆和沒有提供Wi-Fi服務,以及大樓天台花園的部分設施仍未完工,當局有何措施,在第二個郵輪泊位於本年7月啟用前解決該等問題;及

    (六)有否計劃在碼頭附近發展酒店及大型購物中心,以達到分流在市區的內地自由行旅客的作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8. 梁君彥議員問: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在2011年推出需求主導重建項目先導計劃("需求主導計劃"),至今已接受3輪申請,共收到110個申請項目,但當中獲市建局接納的申請不足十分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發展局局長早前表示,市建局會就需求主導計劃進行檢討,是否知悉該項檢討的最新進展如何;及

    (二)是否知悉市建局是否已暫停實施需求主導計劃;如已暫停,原因為何;如沒有暫停,市建局將於何時接受該計劃的第4輪申請;如市建局沒有時間表,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9. 李慧琼議員問:


香港語文教育政策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備"兩文三語"的能力。有普通話老師指出,在學校內營造良好的語言學習環境,包括增加學生聽和講普通話的機會,能有效提升學生的普通話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目前中、小學以普通話教授中文及相關科目的情況分別為何;該等學校的數目佔全港學校總數的百分比為何;有多少間學校以普通話作為校園內日常溝通的語言;部分中、小學沒有以普通話教授中文的主要原因分別為何;

    (二)有何措施鼓勵學校以普通話教授中文;會不會考慮為普通話教授中文的學校數目制訂階段性的目標百分比;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三)會不會採取措施鼓勵學校舉辦更多以普通話進行的話劇、朗誦、歌唱等活動,以及考慮將該等活動納入課程,以營造良好的語言學習環境,培養學生學習普通話的興趣,從而提升他們的普通話水平;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10. 湯家驊議員問:


本會於本年2月底制定的《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引入買家印花稅,所有購入住宅物業的公司及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非永久居民")(某些情況除外)均須繳付相當於樓價15%的稅款。該條例的生效日期追溯至2012年10月27日。稅務局執行該條例時,發信要求處理有關物業轉易的律師通知於該生效日期後購入住宅物業並符合有關資格的人士,他們須提交法定聲明,聲明他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永久居民")(如申請豁免的理由是他們屬永久居民)並代表自己行事,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至今有多少名住宅物業買家提交上述法定聲明;

    (二)鑒於追查逃稅和與稅務有關的詐騙等刑事罪行是稅務局的職責,局方有何理據要求永久居民作出上述的法定聲明,並因而須承擔法律責任和有關開支;

    (三)有否檢討提交上述法定聲明的規定是否擾民,以及有否侵犯有關人士面對刑事起訴時保持緘默的權利;

    (四)鑒於代表自己行事的非永久居民在某些情況下,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局方除了要求他們提交法定聲明外,有何方法核實他們是代表自己行事;及

    (五)鑒於在條例刊憲日期前購入物業的買家提交法定聲明的限期為本年4月30日,當該等買家未能在該日期或之前提交法定聲明時,他們除了可被徵收買家印花稅外,有否其他後果;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姚思榮議員問:


據悉,在星光大道、金紫荊廣場、山頂等香港著名旅遊景點,有不少向遊客提供攝影服務的攤檔,但該等攤檔的服務水平參差。部分攤檔屬無牌經營,亦有攤檔經營者在拉生意時對遊客造成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有否在各主要旅遊景點劃定固定位置作攝影服務攤檔;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每個旅遊景點的指定攝影攤檔數目;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評估各主要旅遊景點分別的無牌攝影服務攤檔數目;若有,數目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現時如何規管指定的攝影服務攤檔;會否考慮加強規管,例如規定經營者須在當眼處清晰展示收費表及投訴電話,以及要求他們穿着制服,以進一步提升香港旅遊服務的形象及保障遊客的權益;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措施加強打擊各主要旅遊景點的無牌攝影服務;若有,詳情為何,包括去年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2. 譚耀宗議員問:


較早前,台灣有大批學生及民眾反對實施海峽兩岸當局簽訂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服貿協議"),而服貿協議在台灣亦引起很大爭議。有意見指出,鑒於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有關爭議或會妨礙香港與台灣進一步發展經貿合作。此外,台灣有一些反服貿協議的組織在其宣傳刊物,發放大量失實甚至具誤導性的言論及資訊,將香港社會現時面對的各種問題,歸咎於香港政府與內地當局簽訂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以及刻意不提《安排》為香港帶來的好處,誤導台灣民眾和嚴重損害香港的形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目前有否正在或有否計劃就促進香港與台灣進一步的經貿合作,與台灣當局磋商簽訂合作協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研究上述爭議對促進香港與台灣經貿合作及有關的磋商會否帶來負面影響;若有研究而結果如此,當局有否與台灣當局商討應對措施,以消減有關的負面影響;若沒有研究,原因為何;及

    (二)政府推動成立的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和政府設於台北的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有否主動透過互聯網、社交網絡、台灣媒體,以至在當地刊登廣告,對上述針對香港的誤導性宣傳作出批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3. 何秀蘭議員問:


就新界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的轉讓限制及售賣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1997年至今,丁屋建屋牌照持有人因違反牌照條款而被取消牌照的個案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涉及持牌人在申請牌照前已經與發展商簽訂轉讓丁屋權益的協議;

    (二)自2002-2003年度至今,每年當局發出的丁屋完工證的數目、批准撤銷轉讓限制的個案數目,以及已收取的補付地價總額(按下表列出);及

    財政年度完工證數目批准撤銷轉讓限制的個案數目已收取的補付
    地價總額(百萬元)
        
        

    (三)自2002-2003年度至今,每年(i)的申請撤銷轉讓限制的個案,平均在有關丁屋獲發完工證後多久提出,以及(ii)獲批撤銷轉讓限制的丁屋平均在獲批後多久有首個分層單位售出(並按包含有關丁屋所在鄉村的鄉事委員會列出分項資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14.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有政治委任官員的配偶及親屬透過海外公司持有資產。例如,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妻子透過一間英屬處女群島公司投資股票和債券,而另一間與發展局局長妻子的家人關係密切的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則與一名台灣商人合作投資美國地產。關於防止政治委任官員及行政會議("行會")成員的利益衝突,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修改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守則》"),要求政治委任官員按其所知,申報其直系親屬的資產和負債的資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何時會落實《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提出,制訂機制懲處證實違反《守則》中防止利益衝突規定的政治委任官員的建議;

    (三)行會就其成員須否因利益衝突而在審議個別事項時避席所進行的討論,以及行政長官就此所作的決定,會否載於相關的會議紀錄;若否,會否作此安排;若會作此安排,何時實施;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定期公布行會成員因涉及利益衝突而避席的數據,並將這些數據上載到有關的網頁,以便公眾監察;若會,何時實施該項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15. 蔣麗芸議員問:


關於本港獸醫的供求情況和獸醫教育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根據《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在香港註冊的獸醫人數,以及當中首次註冊的人數為何,並按學歷頒授機構所在司法管轄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5年,政府聘用的各級獸醫師的一般職責、人手編制、空缺數目及流失率為何;

    (三)有否計劃推出措施提升本港獸醫在保障公共生體系、支援本地漁農業發展、監察牲口健康及加强動物基因與病毒關係研究等方面作出的貢獻;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關措施會否增加獸醫的需求;如否,原因為何;

    (四)儘管食物及生局於2010年4月21日回覆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自從2006年成立了食物安全中心後,近年香港食物安全以及動物病害的防控工作處理得宜……暫無須進一步增聘獸醫人手",惟有意見認為,近年禽流感疫潮不時爆發,嚴重威脅市民的生命和健康,當局最近更因應禽流感風險而暫停從內地進口活禽,因而影響民生,政府會否重新考慮增聘獸醫師,以加強食物安全以及動物病害的防控及研究工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鑒於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獸醫學院工作小組去年12月發表的報告建議,香港設立一所切合本地需要(即提供少量獸醫科專業培訓和大量研究及研究院課程)的獸醫學院,因為該學院將有助進一步加強本港控制傳染病的能力、彌補在食物安全、水產養殖及專科獸醫短缺等方面的不足,而該報告指出政府應在政策及資源上給予支持,當局會如何跟進該等建議;及

    (六)鑒於有報道指出,香港城市大學("城大")會與美國康奈爾大學合辦獸醫研究生課程,政府可否在政策及資源上給予城大短期及長期的支援,以推動本地的獸醫教育和培訓,以及加強對香港、內地及鄰近國家的動物傳染病的研究及預防?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6. 涂謹申議員問: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東區醫院")對該院精神科病房的病人實施若干住院規定(包括不可隨意進出病房、不可使用通訊設備,以及在未獲主診醫生同意下不可出院),但該醫院向入院病人提供《自願留醫申請書》("《留醫申請書》")供他們填交時,沒有夾附單張說明有該等規定,而僅在病房的不顯眼處張貼有關規定。關於公立醫院精神科病房("精神科病房")的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入住精神科病房的一般程序為何;

    (二)過去5年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人次,以及當中分別屬下列情況的數目:(i)病人自行填寫及遞交《留醫申請書》、(ii)監護人代為填寫及遞交《留醫申請書》,以及(iii)院方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羈留病人以作觀察,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三)其他醫院的精神科病房有否實施與東區醫院類似的住院規定及入院安排(包括安排病人在普通病房簽署《留醫申請書》,而有關的住院規定卻只張貼在精神病房內);如有,詳情為何,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四)醫管局有否措施確保轄下醫院向自願入住精神科病房的病人清楚解釋住院規定,並確保他們明瞭有關內容;如有,詳情及程序為何;

    (五)過去5年,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觀察的最長及最短的日子分別為何;該等病人其後(i)直接出院、(ii)被轉介到青山醫院或其他精神科專科醫院,以及(iii)被轉介到其他醫院的精神科病房繼續接受治療的數目分別為何,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六)過去5年,入住精神科病房接受治療的病人當中,(i)自行申請並獲准出院的數目,以及(ii)自行申請出院但院方經評估後認為需繼續留院觀察的數目,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七)過去5年,醫管局有否收到關於市民被誤導而同意入住精神科病房的投訴;如有,數目為何,以及醫管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並按公立醫院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八)醫管局現時有否任何機制,處理精神科病房病人就主診醫生對治療他們的方法或對其所作精神狀況評估而作出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及

    (九)醫管局有否就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事宜向轄下醫院發出指引;如有,上次修訂該指引的日期為何;醫管局有否措施監督轄下醫院落實執行;如沒有指引,原因為何,以及醫管局會否考慮發出指引,以加強管理病人入住精神科病房的行政工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II. 法案



首讀

1.《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

2.《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

3.《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4年司法(雜項條文)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

2.《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民政事務局局長

3.《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陳偉業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志全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單仲偕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碧雲議員、范國威議員、胡志偉議員、李卓人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國柱議員及何秀蘭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隨立法會CB(3) 566/13-14CB(3) 573/13-14
CB(3) 602/13-14號文件發出)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
(更新版於2014年5月5日隨立法會CB(3) 615/13-14(01)號文件發出))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IV. 議員議案



1.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
就2014年4月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4年除害劑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2014年第43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4年5月28日的會議。

2.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4年4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6/13-14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3)《2014年差餉(豁免)令》(2014年第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應對人口老化,制訂全面護老政策

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隨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社會對護老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然而,早前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建議的應對人口挑戰的政策方針,卻對未來護老服務隻字不提;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立即制訂全面護老政策,為未來的護老服務作出詳盡規劃,並促進醫社合作;內容應包括:

服務規劃方面 -

(一)按未來老年人口比例及增長推算,制訂未來10年及20‍年護老服務的中、長期規劃,並據此預留土地發展護老服務及培訓人手,以確保社區照顧服務及安老院舍服務每年能應付社會的需求;

(二)加大力度推行安老院舍重建及增建計劃,在更多公、私營發展項目預留土地興建安老院舍,以縮短長者輪候院舍的時間,以及減少長者在離世時仍未獲編配院舍宿位的人數;

(三)按各區長者人口比例加強社區照顧服務,包括增撥資源以擴展現時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和長者日間暫託服務,並在各區提供緊急支援服務的一定名額,以應付性質嚴重而需即時獲得協助的個案;

政策改革方面 -

(四)設立跨部門的長期護理服務辦公室,協調各個負責長者福利、長者護理及安老服務的部門的工作;

(五)立即把'老人癡呆症'正名為'認知障礙症',並採納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制訂全面的認知障礙症應對優先策略,以及投放資源成立專門服務單位;

(六)檢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並按長者的實際護理需要作出分流,使他們盡早獲得適切服務,藉此有效地紓緩輪候服務時間過長的問題;

(七)檢討新增建的安老院舍和長者日間服務中心的人均樓面面積的要求,以逐步提升安老服務的護理水平;

(八)針對現時護老服務醫社分家的問題,加強社區的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以支援未能入住安老院舍的長者的護理需要,並從培訓、支援及認可三大方向制訂專門的護老者政策,從而完善現時以'居家安老'為本的長期護理政策;

人力資源方面 -

(九)按中、長期護老服務規劃預計服務的人手需求,全面重估現時安老及護理服務的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包括檢討安老服務前線照顧員的培訓、薪酬待遇,以至就業前景,除了考慮如何整體地提升有關服務的水平外,亦要提高行業的社會地位,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及

(十)檢討安老服務的合約投標制度,以減少周期性人手流失的情況。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刪除"隨着",並以"鑒於"代替;在"個案;"之後加上"(四) 就安老服務廣泛諮詢社會各界,為服務制訂指標及準則,以提升服務的成效;";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在"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以及進一步發展基層醫療服務,包括增加長者健康中心的數目,以縮短長者輪候入會的時間;提供更多長者健康中心的檢查服務,並根據18區長者的人口比例,制訂各區的服務名額及輪候服務時限,";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i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刪除"隨着",並以"鑒於"代替;在"長期護理政策;"之後加上"(九) 盡快落實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計劃,並向正在輪候資助安老宿位的長者每月發放不少於5,000元的服務券,讓他們因應個人需要在香港或內地選用合適的私營安老院舍;";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在"入行;"之後加上"鑒於落實吸引新人入行的措施及人手培訓需時,政府應加快輸入更多外地勞工,以紓緩目前業界人手嚴重不足的問題及改善服務質素;";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i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對"之前刪除"隨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並以"鑒於殘疾長者、患有認知障礙症和長期病患的長者人數持續增加,加上智障人士老齡化"代替;及在"政府"之後加上"不應只以年齡作準則,亦應以長者的需要及長期護理為本,"。

(iv)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隨着"之前加上"香港政府於2002年派員出席聯合國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的第二屆世界老齡大會,並贊同大會通過《政治宣言》及《2002年馬德里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以及承諾在港推行長者政策;";在"制訂未來"之後刪除"10年",並以"5年、10年、15年"代替;在"20‍年護老服務的"之後加上"短、";在"(二)"之後加上"重推長者宿舍,建立多元院舍,讓長者可安心在社區生活;";在"興建安老院舍,"之後加上"在新興建的公營房屋預留最低數層作小型安老家舍或安老院舍,";在"(三)"之後加上"以'在社區照顧'的概念推行長者社區照顧;";在"加強社區照顧服務,"之後加上"並詳細統計各區服務使用者的服務需求,以作5年及10年的社區照顧服務規劃,";在"綜合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特別是送飯、陪診及家居清潔服務,增加長者日間服務中心";在"名額"之後加上"及設立中央查詢服務系統";在"個案;"之後加上"(四) 為解決現時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場地嚴重不足的問題,研究提供多元的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及活動,如長者歷奇;";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工作;"之後加上"並以'在社區照顧'的概念,從長者醫療、住屋、社區支援、經濟保障、長期護理、社會參與、城市建設及文化發展等方面,規劃退休人口發展策略及全面制訂跨部門安老政策,以提供適合長者的教育和生活環境;";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服務單位;"之後加上"(七) 簡化現時申請'照顧癡呆症患者補助金'的程序,包括每兩年重新評估受助人申領補助金資格;將'照顧癡呆症患者補助金'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社區照顧服務,讓服務營運者有更多資源向只能留在家中的老人癡呆症患者提供服務;";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在"時間過長的問題;"之後加上"整理及分析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的個案資料,以及評估和調整現有服務的質素,藉此作為日後規劃和推行新服務的參考,讓政府能更有效地分配資源;";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在"入行;"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二)"代替;在"安老服務的合約"之前刪除"檢討",並以"取消"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十三) 就各類長者服務進行人手編制及資源上的規劃"。

(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急速老化,"之後刪除"社會",並以"撫養比率將由2012年每1 000名適齡工作人士支持355名受供養人士上升至2041年每1 000人供養712人,而長者,特別是退休長者,"代替;在"護老服務的需求"之後加上"亦會";在"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包括於公立醫院增設長者牙科服務、安排人手接聽預約門診服務的電話、改善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增設長者醫療券紙張版本及加強宣傳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名冊,";在"入行;"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其他方面 - (十一) 立即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確保市民在退休後有能力應付護老及醫療服務的開支"。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撥教育經費

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由於教育是重要的施政範疇,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極為重視教育,並盡力投放資源改善教育,以提升人民整體質素,加強社會未來的競爭力;然而,特區政府近年投放在教育的經費不斷萎縮,教育局亦沒有認真聽取業界意見及推行多項已在社會上取得共識的措施,面對新的問題和挑戰時又顯得進退失據,後知後覺,未能回應市民需要及為市民解憂,例如幼稚園和小學學額規劃失當、拖延推行15年免費教育、漠視業界意見而不願意採取有效的措施以穩定中學的教學環境、對青年教師難以入職的現象視若無睹,以及對改善公營學校教師編制和增加資助大學學額的訴求置若罔聞;教育界認為,自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履任以來,家長擔憂子女升學的學位不足、教師對工作的滿足感下降、學生飽受教育政策折騰,以致市民對本地教育制度信心動搖,並對在吳克儉領導下的教育政策十分失望,認為他工作能力不足,魄力不夠,未能有效帶領教育局官員做好教育施政卻又頻密外訪,令社會普遍對教育政策怨聲載道;就此,本會對吳克儉的工作表現表示不滿,要求他深切反省,並期望特區政府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撥教育經費,廣納民意,重建市民對教育制度的信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由於"之前加上"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民意調查結果,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的民望長期處於低位,顯示市民對其表現極度不滿;";在"認為,自"之後刪除"教育局局長";在"履任"之前刪除"先生";及在"要求他"之後刪除"深切反省",並以"立即辭職"代替。

(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視若無睹"之後刪除",以及",並以"、"代替;在"資助大學"之後加上"本科生";及在"置若罔聞"之後加上",以及未有正視修讀研究院研究課程的本地生與非本地生的比例嚴重失衡,令珍貴的教育資源未能優先用於本地生身上"。

(i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視若無睹"之後刪除",以及",並以"、"代替;及在"置若罔聞"之後加上",以及從未就推行十多年及千瘡百孔的融合教育模式進行全面檢討"。

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5.扶貧小組委員會訪問團考察台灣及日本的扶貧經驗的報告

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扶貧小組委員會訪問團考察台灣及日本的扶貧經驗的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6.確保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落成

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建造業出現人手短缺,本會促請政府採取相應措施,包括參照興建赤鱲角機場時的安排,設立一項為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設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以確保本港各項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甚至提早完成,早日解決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以及保持本港經濟和社會持續發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刪除"鑒於本港建造業出現人手短缺,";及在"政府"之後刪除"採取相應措施,包括參照興建赤鱲角機場時的安排,設立一項為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設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以",並以"加強建造業議會提供的人力培訓和就業配對服務,並改善建造業的工作環境和職業安全水平,以吸引更多本地工人從事建造業工作,藉此"代替。

(ii)郭偉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之前刪除"鑒於本港建造業出現人手短缺",並以"隨着各項基建工程陸續展開和建造業工資上升,建造業理應能夠吸引新人入行,但由於工人經常被拖欠薪金,加上行內工業意外率高企等問題,令有意入行的人士卻步;就此"代替;在"措施"之後刪除",包括參照興建赤鱲角機場時的安排,設立一項為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設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並以"改善上述情況,為行業吸納人手及減少人才流失"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具體建議如下:(一) 為基建工程作好長遠規劃,按序推出大型項目,以避免出現工程高峰期時人手不足的假象,而在工程高峰期完結後,工人又面對開工不足的情況;(二) 加強監管建造業支薪機制和嚴厲打擊拖欠工人薪金的行為;(三) 投放更多資源及增加培訓名額,為行業提供新血;及(四) 推動建造業改善工作環境,包括加強監管和巡查工地,以確保工作環境及設備符合法例的安全標準,建立安全工作環境,並減少工業意外"。

(iii)胡志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建造業"之前刪除"鑒於",並以"近期多項工程出現超支情況,原因包括"代替;在"人手短缺"之後加上";就此";及在"包括"之後刪除"參照興建赤鱲角機場時的安排,設立一項為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設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以",並以"調整各項工程的進度,審視工程計劃,並為工程定出優先次序,以維持工程數目處於建造業可持續承受的水平,"代替。

(iv)潘兆平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本港"之後刪除"建造業出現人手短缺",並以"大型基建工程陸續展開"代替;在"採取"之後刪除"相應",並以"有效"代替;及在"包括"之後刪除"參照興建赤鱲角機場時的安排,設立一項為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而設的特別輸入勞工計劃",並以"鼓勵新來港人士投入勞動市場,特別是建造業;改善建造業工作環境,吸引青年人加入建造業;提升建造業安全水平,確保工業安全;協調不同工程的施工程序,避免不同工程的相同工種同時進行,爭奪人手,製造勞工短缺的假象;並以既定的輸入外地勞工機制,處理任何輸入外地勞工的建議"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發展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