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0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14年路線表(城巴有限公司)令》63/2014
2.《2014年路線表(城巴有限公司)(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令》64/2014
3.《2014年路線表(九龍巴士(1933)有限公司)令》65/2014
4.《2014年路線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令》66/2014
5.《2014年路線表(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令》67/2014
6.《2014年專利條例(修訂附表1)令》68/2014
7.《2014年註冊外觀設計條例(修訂附表)規例》69/2014
8.《2014年商標條例(修訂附表1)規例》70/2014
9.《2014年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合資格國家、領域或地方的指定)(修訂)規例》71/2014
10.《2014年電訊(管制干擾)(修訂)規例》72/2014
11.《2014年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1及2)令》73/2014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郭偉强議員問:


就職業訓練局("職訓局")提供的職業教育課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由2008-2009至2012-2013學年,職訓局分別提供了多少個全日或兼讀制的中專教育文憑及高級文憑課程,以及該等課程的(i)所屬學科、(ii)入學資格、(iii)修讀年期、(iv)培訓名額、(v)就讀人數及(vi)畢業人數,並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按課程名稱及學年分項列出;

    學年 :________________
    修課程度 :中專教育文憑/高級文憑

    課程名稱 全日制/ 日間/ 夜間兼讀制 (i) (ii) (iii) (iv) (vi)
                
                
                

    (二)職訓局根據甚麼準則釐定中專教育文憑課程數目與高級文憑課程數目的比例;及

    (三)職訓局會否考慮開辦更多兼讀制課程;若會考慮,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2. 葛珮帆議員問:
(譯文)

本港已制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條例》"),以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的規定。根據《條例》,凡進口、從公海引進、出口、再出口或管有象牙,必須獲得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簽發的許可證。《公約》在1990年開始禁止象牙的國際貿易,惟在禁貿生效前合法進口本港的象牙,經漁護署登記及在領有該署簽發的管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可在本港合法買賣,但有關象牙不能再出口作商業貿易。關於香港的象牙貿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近期有報道指,香港三大象牙零售商已停止出售象牙製品,而政府亦由2014年5月開始分階段以焚化方式銷毀充公象牙,以顯示政府遏止非法象牙貿易的決心,政府會否考慮在香港全面禁止所有象牙的銷售;若否,原因為何;

    (二)漁護署會否考慮實施私人收藏象牙物品的登記制度,並採用碳素斷代技術鑒定該等藏品的年齡;若否,原因為何;

    (三)漁護署會否考慮公布象牙許可證持有人的名單,並在有關的許可證申請表格上註明,在表格上填寫的個人資料可用作此用途;若否,原因為何;

    (四)過去5年,每年香港的合法象牙貿易的下列統計數字(按下表列出);若沒有該等資料,原因為何;及

    (i)象牙許可證持有人數目;

    (ii)象牙許可證持有人合法持有作庫存的生象牙及已加工象牙的數量(以公噸計);及

    (iii)從象牙許可證持有人的庫存中取出的生象牙及已加工象牙的數量(以公噸計);

    年份 (i) (ii) (iii)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五)鑒於內地對象牙製品需求殷切,加上近年訪港內地旅客數目激增,政府是否知悉在過去10年,象牙許可證持有人所持有的生象牙及已加工象牙的庫存消耗率有否相應地加快;若沒有加快,有否評估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3. 謝偉俊議員問:


現時,有一個分3段每段3條扶手電梯的室內自動扶手電梯系統("扶梯系統"),把港鐵藍田站A出口與匯景花園及平田邨一帶山坡連接起來。有藍田區居民及區議會議員投訴,該扶梯系統的使用率甚高以致過分擠迫,以及空調鮮風不足以致空氣渾濁。此外,該扶梯系統經常因機件老化而需局部或全面關閉作維修,令扶梯系統更加擠迫,並因而經常發生意外。另一方面,為便利居於藍田上班人士往來東區海底隧道收費廣場的過海巴士站,觀塘區議會通過進行名為"平田邨通往鯉魚門道石級通道"的地區小型工程("石級工程"),但據悉負責該項工程的土木工程拓展署與觀塘民政事務處就工程監工問題無法協調,因而令工程無法開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哪些決策局/政府部門負責監管該扶梯系統運作,以及該系統的設計及現時實際載客量分別為何;有否評估該系統在維修期間的載客量及該載客量是否已超過設計載客量;如有評估,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改善措施;如否,可否立即作出評估;

    (二)過去3年,每年該扶梯系統因發生故障而局部或全面關閉的次數,以及該系統的維修保養開支為何;

    (三)有否計劃提升該扶梯系統(包括空調系統及扶梯機件規格),以減少故障頻繁及需經常暫停運作以進行維修的情況;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關工程預計開支為何及需時多久;如否,原因為何;

    (四)政府如何解決上述兩個部門在石級工程的矛盾,以及該項工程會交由哪個部門負責和工程預計何時展開;及

    (五)鑒於運輸署於上月8日回覆觀塘區議會時表示,由於預計擬建的石級通道的使用率不高,因此沒有需要進行石級工程,但平田邨及油麗邨居民則有相反意見,該署基於甚麼統計數據及理據提出其意見,以及有否諮詢兩地區居民及區議員;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可否立即進行諮詢?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4. 陳克勤議員問:


環境局在4月7日宣布,在7個屋苑推行為期6個月的試點計劃,以累積3個按量收費方案(即按幢按重、按幢按桶及按戶按袋)的實際經驗,為日後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提供參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當局如何決定參與試點計劃的屋苑類別及試點計劃的規模;

    (二)當局如何招募及選取參與試點計劃的屋苑;

    (三)當局現時如何向有關屋苑的居民宣傳及推廣試點計劃;

    (四)試點計劃的運作細節為何,包括各屋苑推行試點計劃的開始及完結日期為何;

    (五)鑒於試點計劃只採用模擬收費進行測試,而居民無須按其棄置的廢物量付費,當局有否評估試點計劃的結果如何能反映居民日後在固體廢物收費實施後的行為模式;及

    (六)鑒於試點計劃只涵蓋多層住宅大廈,當局會否就其他類別的樓宇(例如商住大廈、商業大廈、工廠大廈及鄉村屋宇)推行固體廢物收費試點計劃;若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5. 胡志偉議員問:


本人得悉,路政署、土木工程拓展署等政府部門不時會在建築工地上搭建臨時建築物作辦公室用途。該等臨時建築物在工程完畢後即被拆卸而不會重用,因而產生大量建築廢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在建築工地上搭建供政府部門人員使用的臨時建築物的數目及所涉開支為何,並按部門名稱分項列出;

    (二)過去5年,每年拆卸的該等臨時建築物的數目及所產生的建築廢料數量(公噸)為何;及

    (三)目前有沒有政策或指引,規定或鼓勵政府部門盡量採用可循環再用的建築物料搭建該等臨時建築物;如有,詳情為何,以及有否監察有關的政府部門執行該等政策或指引的情況;如沒有政策或指引,當局會否考慮訂立有關的政策或指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發展局局長

6. 莫乃光議員問: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於本年3月就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出該制度有多項不足之處,並建議政府考慮立法訂明市民有索取資料的權利,以及設立具執法權力的獨立機構監察公開資料的工作。此外,報告亦建議當局在制定相關法例前採取9項改善措施,當中部分涉及《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的執行情況。政府回應報告時指出,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已開始對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進行全面的比較研究,以考慮應否和如何採取措施改善香港的公開資料制度。政府並表示會研究法改會可能就此提出的建議,然後考慮未來路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研究落實上述報告所提建議的具體時間表,以及何時會向本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匯報工作進度;會否就有關事宜諮詢持份者(包括大學及傳媒)的意見;如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在法改會完成上述的比較研究之前,實施上述9項改善措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各決策局/政府部門接獲以書面方式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當中,沒有引用《守則》內容及並非使用《守則》所載的申請表格提出的要求數目分別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提高有關公開資料制度的透明度,例如改善《守則》的網頁內容,以及定期以數碼格式公開各決策局/政府部門接獲的索取資料要求的數據;如有計劃,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7. 張華峰議員問:


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表截至2013年年底的《證券業財務回顧》("《回顧》"),C組經紀行(即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的每月成交額排名第66位及以後的經紀行)去年共錄得17.58億元的淨盈利,較2012年上升3.95倍。有不少中小型經紀行質疑上述統計資料的可信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證監會有否統計,按經紀行的資本背景劃分,過去3年,每年C組經紀行當中,(i)錄得盈利的經紀行數目及百分比,以及(ii)錄得虧損的經紀行數目及百分比分別為何;若有,使用與下列表格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該等數據;

    年份:________

    資本背景 (i) (ii)
    外資    
    中資    
    本地華資    
    其他    

    (二)《回顧》內的表2中,"其他收入"項目所包含的收入類別為何;及

    (三)證監會會否修訂C組經紀行的定義或另設新組別,以期更準確反映中小型經紀行的實際經營狀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梁家騮議員問: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上月公布的2014-2015年度工作計劃,首次列出各醫院聯網("聯網")在2012-2013年度曾服務,而按病人居住地區分類的實際病人數目,而沒有像往年的工作計劃列出各聯網的服務區域人口。另外,當局回覆本會議員就2014-2015年度開支預算的質詢時指出,因應將軍澳醫院和北大嶼山醫院的啟用,醫管局調整了九龍東/新界東聯網和港島東/九龍西聯網的"區域人口數字"。就醫管局服務的統計數字,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醫管局調整各聯網的"區域人口數字"的詳情為何;

    (二)各聯網的"實際病人數目"的具體計算方法;曾使用多於一個聯網的服務的病人是否已分別被計算在有關聯網的"實際病人數目"內;

    (三)2006-2007至2013-2014年度,"區域人口數字"調整後的各聯網每年服務的實際病人數目,以及當中65歲或以上的病人所佔百分比為何(使用與表一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及

    表一:年度________

    聯網實際病人數目65歲或以上的病人所佔百分比
    港島東    
    港島西    
       
    整體    

    (四)"區域人口數字"調整後在2006-2007至2013-2014年度每年每個聯網的下列數據(使用與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

    (i)服務區域內的人口;

    (ii)65歲或以上的人士,佔服務區域內的人口的百分比;

    (iii)服務區域內的病人數目;

    (iv)65歲或以上的病人,佔服務區域內的病人數目的百分比;

    (v)服務區域內的人口當中,曾使用聯網內普通科及專科門診服務的人士所佔百分比;

    (vi)服務區域內的住戶的平均每月入息中位數;及

    (vii)服務區域內的人口當中,來自平均每月入息低於全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一半的住戶的人士數目及百分比?

    表二:年度________

    聯網 (i) (ii) (iii) (iv) (v) (vi) (vii)
    港島東              
    港島西              
                 
    整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9. 黃定光議員問:


有人發起佔領中環運動,其中一項行動是集合超過一萬人在今年堵塞中環的道路("佔中"),意圖迫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中央當局接受該等人士認同的普選行政長官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警方有否因應近期的政制發展討論和社會氣氛,對佔中進行新一輪的評估;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包括需要為佔中動員多少警力、有關動員會對其他警區的警力有何影響,以及佔中對交通和經濟等方面的影響為何;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近期警方發出內部通告,要求所有警務人員於本年6月22日至7月5日期間取消休假,作好準備在有需要時出動,該項安排是否當局就佔中作出的部署之一;若是,部署的具體安排為何;及

    (三)鑒於有報道指出,有組織表示可能會佔領或包圍本港一些標誌性的地點,包括立法會綜合大樓、政府總部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大樓,當局會採取甚麼應對措施,包括會如何與該等地點的管理人員配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0. 張超雄議員問:


有不少單身殘疾人士反映,由於他們居於欠缺殘疾人士輔助設施的板間房及劏房,生活既感不便亦有潛在危險(例如在火警發生時難以逃生),而且除了需負擔高昂的租金外,他們還需支付各項醫療和復康服務開支,因此盼望盡早獲編配公共租住房屋單位("公屋")。然而,在非長者一人申請者配額及計分制("配額及計分制")下,他們和其他非長者單身申請人一樣,輪候公屋需時甚久。另一方面,香港房屋委員會設有"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優先配屋計劃"),設定更短的平均輪候時間目標,優先編配公屋予單身長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現時居於環境惡劣的居所(包括板間房、劏房、床位等)的單身殘疾人士數目,並按殘疾及居所類別列出分項數字;

    (二)過去5年,每年在配額及計分制下的申請者當中,殘疾人士的數目為何;

    (三)過去5年,每年有多少名單身殘疾人士獲社會福利署推薦體恤安置,以及當中獲房屋署批准及拒絕體恤安置的人數分別為何;及

    (四)會否參考優先配屋計劃,推出措施縮短單身殘疾人士輪候公屋所需的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1. 田北俊議員問:


據報,越來越多市民喜歡以單車代步,但由於單車泊位不足,多個地區出現違例停泊單車問題,當中以新界新市鎮的情況最為嚴重。政府於2010年研究引進雙層單車泊架以取代部分現有停泊設施,並於去年底推行在粉嶺港鐵站旁設置該等泊架的試驗計劃。然而,有市民反映該等泊架的數量太少,以及騎單車人士需用較大力氣將單車放置於泊架的上層,對長者及兒童構成不便。此外,有專家指有關設施造價過高,不合乎成本效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在新界東各區議會分區分別設有多少個公眾單車泊位;

    (二)過去3年,有否就新界東各區議會分區的單車泊位的供求情況進行評估;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3年,當局每季在新界東從公共單車停泊處移走的廢棄單車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四)有否評估上述雙層單車泊架的實際效用;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除設置雙層單車泊架外,當局有否新措施解決單車泊位不足的問題;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2. 梁志祥議員問:


據報,有不法分子利用每日跨境到香港上學的學童("學童")進行走私活動。他們將走私貨品藏於學童的書包,以圖避過本港及內地海關的檢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香港海關於各出入境管制站("管制站")發現學童走私貨品的個案數目,以及就當中多少宗個案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並按涉案學童的年齡、貨品類別及管制站列出分項數字;鑒於現時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0歲,當局如何處理10歲以下的學童走私貨品的個案,以及會否考慮向該等學童的父母、監護人及陪同學童過境的保母追究刑責;若會,詳情為何;

    (二)現時香港海關有何措施打擊利用學童走私貨品的活動;

    (三)是否知悉,過去3年,內地海關在各口岸發現學童走私貨品的個案數目,以及就當中多少宗個案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並按涉案學童的年齡、貨品類別及口岸列出分項數字;若沒有相關資料,原因為何,以及會否向內地海關索取有關資料;

    (四)有否與內地海關溝通及商討合作打擊學童走私活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據報內地海關要求學童的保母簽署一份《守法承諾書》,是否知悉該承諾書的內容,以及內地海關對利用學童進行走私活動的保母的罰則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保安局局長

13. 陳健波議員問:


香港郵政是在營運基金模式下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在2012-2013年度,營運基金的營運虧損約為1億1,400萬元,較2011-2012年度的約5,000萬元虧損大幅增加。在計及其他收入(例如債券、外匯基金及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後,營運基金在該兩年錄得輕微盈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2012-2013年度,全港128間郵政局當中,錄得盈利及虧損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每間郵政局的盈利/虧損金額;過去5年,當局有否設立新的郵政局及關閉虧損的郵政局;若有,詳情及數目為何;當局有否詳細分析個別郵政局出現嚴重虧損的原因;有否計劃在來年關閉虧損嚴重的郵政局;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詳細評估營運基金目前的財務狀況(包括可持續性)及郵政服務的質素;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香港郵政在來年有何業務發展計劃及措施可減少或逆轉營運虧損,以免影響郵政服務的質素;及

    (三)當局在來年有否計劃開拓新業務,例如再次研究在郵政局提供存款和提款服務的可行性,以擴大營運基金的收入基礎及改善業績;若有計劃,當局有否研究新業務將如何影響郵政服務的效率;若有研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謝偉銓議員問:


據報,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於上月9日發布的《中國城市競爭力藍皮書: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報告》")顯示,香港在涵蓋香港、澳門和在內地和台灣的294個城市中的2013年綜合經濟競爭力排名,連續12年蟬聯首位。然而,《報告》指出香港"增速乏力、後勁不足",而且在稅收、人才及軟硬件設施等方面的優勢逐漸弱化,以及太過倚重金融及房地產等少數行業。此外,珠海超越香港成為中國最宜居城市,而香港的排名則下跌至第二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針對《報告》指出香港面對的上述問題,當局在人才、產業發展及稅收等方面有何新規劃和措施,以增強香港的競爭力;

    (二)有否探討珠海超越香港成為中國最宜居城市的原因;若有,結果為何,以及會否採取相應的措施,令香港在中國宜居城市的排名保持以至奪回首位;若沒有探討,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分析及評估《報告》指香港"增速乏力、後勁不足"的評論是否中肯,以及《報告》是否已對香港的整體競爭力和經濟發展下滑發出警號;若有分析及評估,內容和結果為何,以及有何應對措施和跟進行動;若沒有分析及評估,原因為何,以及會否進行有關分析及評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5. 蔣麗芸議員問:


早前,港鐵沙田至中環線("沙中線")土瓜灣站的工地上發現古蹟,有關工程進度因而受到影響。據報,自沙中線工程開展以來,馬頭圍道一帶已有五成商戶結業。有商戶擔心沙中線工程延遲竣工會引致更多商戶結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在2010年於聖山區域進行的考古調查顯示,沙中線工程範圍有一定潛在考古價值,是否知悉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在開展沙中線工程前有否作出相關勘探及制訂應變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沙中線工程延遲竣工所造成的公帑損失每日以百萬元計,當局有否與港鐵公司商討加快完成工程的方案,以減少公帑損失及讓巿民能盡早使用有關的鐵路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開展沙中線工程前,有否向有關商戶解釋該等工程可能會對他們造成的影響,以便他們及早作出應對安排;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是否知悉商戶因生意受沙中線工程影響而向港鐵公司提出申索的個案數目和結果,以及當中被拒絕的個案數目及其原因為何;如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有商戶向本人反映,港鐵公司處理申索的機制十分繁複,當局有否協助生意受沙中線工程影響的商戶向港鐵公司提出申索;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6. 郭榮鏗議員問: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關係日趨緊密,越來越多港人往內地工作、就學及生活。有在上海居住的港人表示,由於內地和香港的中、小學課程並不銜接,他們只能安排子女在當地的國際學校就讀,以便當他們日後舉家回港後,可在本港的國際學校繼續學業。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現時居於上海的香港人數目,以及當中就讀幼稚園、小學及中學的學童數目分別為何;

    (二)鑒於深圳與香港兩地教育局自2008年起合作在深圳推行計劃,設立以香港課程為學習重點的港人子弟學校/班,而在這些學校/班就讀並符合資格的小六學生可參加香港"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以獲派香港學校的資助中一學位,政府有否計劃與內地當局合作,將港人子弟學校/班計劃推廣至有較多港人居住的其他內地城市;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提供經濟誘因(例如稅務優惠),鼓勵本港的私營辦學團體到內地開辦港人子弟學校,為港人子弟提供多一個就學選擇;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III. 法案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司司長

全體委員會處理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總目的修正案

陳偉業議員、梁國雄議員、陳志全議員、毛孟靜議員、黃毓民議員、單仲偕議員、涂謹申議員、黃碧雲議員、范國威議員、胡志偉議員、李卓人議員、張超雄議員、張國柱議員及何秀蘭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該等修正案並已分別於2014年4月17日、24日及30日
隨立法會CB(3) 566/13-14CB(3) 573/13-14CB(3) 602/13-14號文件發出)

(《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辯論及表決安排(更新版於2014年5月5日隨立法會CB(3) 615/13-14(01)號文件發出))

出席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他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保安局局長
教育局局長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環境局局長
發展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副局長
環境局副局長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
保安局副局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
教育局副局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
發展局副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IV. 議員就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提出的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4年4月16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6/13-14號報告:

項目編號附屬法例或文書的名稱
(3)《2014年差餉(豁免)令》(2014年第26號法律公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V. 議員法案



首讀

《2014年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2014年香港九龍塘基督教中華宣道會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梁美芬議員

VI. 議員議案



1.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范國威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有否隱瞞廣深港高速鐵路("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的進度和延誤原因,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港鐵公司在高鐵香港段建造工程的監管及協調上是否出現問題;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調查"之後加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及在"延誤原因,"之後加上"港鐵公司有否妥善完成西九龍總站土質勘探工作,以避免日後招致不必要工序及追加撥款,"。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授權內務委員會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以命令運輸及房屋局局長於本議案獲通過後的首個內務委員會會議的日期或以前到內務委員會席前,出示運輸及房屋局就2012年10月1日南丫島附近撞船事故對海事處人員行為的調查報告全文。

出席的政府官員: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應對人口老化,制訂全面護老政策

鄧家彪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隨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社會對護老服務的需求不斷增長;然而,早前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建議的應對人口挑戰的政策方針,卻對未來護老服務隻字不提;就此,本會促請政府立即制訂全面護老政策,為未來的護老服務作出詳盡規劃,並促進醫社合作;內容應包括:

服務規劃方面-

(一)按未來老年人口比例及增長推算,制訂未來10年及20‍年護老服務的中、長期規劃,並據此預留土地發展護老服務及培訓人手,以確保社區照顧服務及安老院舍服務每年能應付社會的需求;

(二)加大力度推行安老院舍重建及增建計劃,在更多公、私營發展項目預留土地興建安老院舍,以縮短長者輪候院舍的時間,以及減少長者在離世時仍未獲編配院舍宿位的人數;

(三)按各區長者人口比例加強社區照顧服務,包括增撥資源以擴展現時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和長者日間暫託服務,並在各區提供緊急支援服務的一定名額,以應付性質嚴重而需即時獲得協助的個案;

政策改革方面-

(四)設立跨部門的長期護理服務辦公室,協調各個負責長者福利、長者護理及安老服務的部門的工作;

(五)立即把‘老人癡呆症’正名為‘認知障礙症’,並採納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制訂全面的認知障礙症應對優先策略,以及投放資源成立專門服務單位;

(六)檢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並按長者的實際護理需要作出分流,使他們盡早獲得適切服務,藉此有效地紓緩輪候服務時間過長的問題;

(七)檢討新增建的安老院舍和長者日間服務中心的人均樓面面積的要求,以逐步提升安老服務的護理水平;

(八)針對現時護老服務醫社分家的問題,加強社區的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以支援未能入住安老院舍的長者的護理需要,並從培訓、支援及認可三大方向制訂專門的護老者政策,從而完善現時以‘居家安老’為本的長期護理政策;

人力資源方面-

(九)按中、長期護老服務規劃預計服務的人手需求,全面重估現時安老及護理服務的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包括檢討安老服務前線照顧員的培訓、薪酬待遇,以至就業前景,除了考慮如何整體地提升有關服務的水平外,亦要提高行業的社會地位,以吸引更多新人入行;及

(十)檢討安老服務的合約投標制度,以減少周期性人手流失的情況。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何俊仁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刪除"隨着",並以"鑒於"代替;在"個案;"之後加上"(四) 就安老服務廣泛諮詢社會各界,為服務制訂指標及準則,以提升服務的成效;";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刪除原有的"(六)",並以"(七)"代替;刪除原有的"(七)",並以"(八)"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九)"代替;在"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以及進一步發展基層醫療服務,包括增加長者健康中心的數目,以縮短長者輪候入會的時間;提供更多長者健康中心的檢查服務,並根據18區長者的人口比例,制訂各區的服務名額及輪候服務時限,";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ii)易志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之前刪除"隨着",並以"鑒於"代替;在"長期護理政策;"之後加上"(九) 盡快落實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計劃,並向正在輪候資助安老宿位的長者每月發放不少於5,000元的服務券,讓他們因應個人需要在香港或內地選用合適的私營安老院舍;";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代替;在"入行;"之後加上"鑒於落實吸引新人入行的措施及人手培訓需時,政府應加快輸入更多外地勞工,以紓緩目前業界人手嚴重不足的問題及改善服務質素;";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一)"代替。

(i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社會對"之前刪除"隨着香港人口急速老化",並以"鑒於殘疾長者、患有認知障礙症和長期病患的長者人數持續增加,加上智障人士老齡化"代替;及在"政府"之後加上"不應只以年齡作準則,亦應以長者的需要及長期護理為本,"。

(iv)張國柱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隨着"之前加上"香港政府於2002年派員出席聯合國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的第二屆世界老齡大會,並贊同大會通過《政治宣言》及《2002年馬德里老齡問題國際行動計劃》,以及承諾在港推行長者政策;";在"制訂未來"之後刪除"10年",並以"5年、10年、15年"代替;在"20‍年護老服務的"之後加上"短、";在"(二)"之後加上"重推長者宿舍,建立多元院舍,讓長者可安心在社區生活;";在"興建安老院舍,"之後加上"在新興建的公營房屋預留最低數層作小型安老家舍或安老院舍,";在"(三)"之後加上"以‘在社區照顧’的概念推行長者社區照顧;";在"加強社區照顧服務,"之後加上"並詳細統計各區服務使用者的服務需求,以作5年及10年的社區照顧服務規劃,";在"綜合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特別是送飯、陪診及家居清潔服務,增加長者日間服務中心";在"名額"之後加上"及設立中央查詢服務系統";在"個案;"之後加上"(四) 為解決現時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場地嚴重不足的問題,研究提供多元的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及活動,如長者歷奇;";刪除原有的"(四)",並以"(五)"代替;在"工作;"之後加上"並以‘在社區照顧’的概念,從長者醫療、住屋、社區支援、經濟保障、長期護理、社會參與、城市建設及文化發展等方面,規劃退休人口發展策略及全面制訂跨部門安老政策,以提供適合長者的教育和生活環境;";刪除原有的"(五)",並以"(六)"代替;在"服務單位;"之後加上"(七) 簡化現時申請‘照顧癡呆症患者補助金’的程序,包括每兩年重新評估受助人申領補助金資格;將‘照顧癡呆症患者補助金’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社區照顧服務,讓服務營運者有更多資源向只能留在家中的老人癡呆症患者提供服務;";刪除原有的"(六)",並以"(八)"代替;在"時間過長的問題;"之後加上"整理及分析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的個案資料,以及評估和調整現有服務的質素,藉此作為日後規劃和推行新服務的參考,讓政府能更有效地分配資源;";刪除原有的"(七)",並以"(九)"代替;刪除原有的"(八)",並以"(十)"代替;刪除原有的"(九)",並以"(十一)"代替;在"入行;"之後刪除"及";刪除原有的"(十)",並以"(十二)"代替;在"安老服務的合約"之前刪除"檢討",並以"取消"代替;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十三) 就各類長者服務進行人手編制及資源上的規劃"。

(v)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急速老化,"之後刪除"社會",並以"撫養比率將由2012年每1 000名適齡工作人士支持355名受供養人士上升至2041年每1 000人供養712人,而長者,特別是退休長者,"代替;在"護老服務的需求"之後加上"亦會";在"醫療及家居照顧服務,"之後加上"包括於公立醫院增設長者牙科服務、安排人手接聽預約門診服務的電話、改善非緊急救護車載送服務、增設長者醫療券紙張版本及加強宣傳參與長者醫療券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名冊,";在"入行;"之後刪除"及";及在緊接句號之前加上";及其他方面-(十一) 立即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確保市民在退休後有能力應付護老及醫療服務的開支"。

出席的政府官員: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4.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撥教育經費

葉建源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由於教育是重要的施政範疇,很多國家和地區都極為重視教育,並盡力投放資源改善教育,以提升人民整體質素,加強社會未來的競爭力;然而,特區政府近年投放在教育的經費不斷萎縮,教育局亦沒有認真聽取業界意見及推行多項已在社會上取得共識的措施,面對新的問題和挑戰時又顯得進退失據,後知後覺,未能回應市民需要及為市民解憂,例如幼稚園和小學學額規劃失當、拖延推行15年免費教育、漠視業界意見而不願意採取有效的措施以穩定中學的教學環境、對青年教師難以入職的現象視若無睹,以及對改善公營學校教師編制和增加資助大學學額的訴求置若罔聞;教育界認為,自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履任以來,家長擔憂子女升學的學位不足、教師對工作的滿足感下降、學生飽受教育政策折騰,以致市民對本地教育制度信心動搖,並對在吳克儉領導下的教育政策十分失望,認為他工作能力不足,魄力不夠,未能有效帶領教育局官員做好教育施政卻又頻密外訪,令社會普遍對教育政策怨聲載道;就此,本會對吳克儉的工作表現表示不滿,要求他深切反省,並期望特區政府改善教育施政和增撥教育經費,廣納民意,重建市民對教育制度的信心。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陳家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由於"之前加上"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民意調查結果,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的民望長期處於低位,顯示市民對其表現極度不滿;";在"認為,自"之後刪除"教育局局長";在"履任"之前刪除"先生";及在"要求他"之後刪除"深切反省",並以"立即辭職"代替。

(ii)黃碧雲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視若無睹"之後刪除",以及",並以"、"代替;在"資助大學"之後加上"本科生";及在"置若罔聞"之後加上",以及未有正視修讀研究院研究課程的本地生與非本地生的比例嚴重失衡,令珍貴的教育資源未能優先用於本地生身上"。

(iii)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視若無睹"之後刪除",以及",並以"、"代替;及在"置若罔聞"之後加上",以及從未就推行十多年及千瘡百孔的融合教育模式進行全面檢討"。

出席的政府官員: 教育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