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33

立法會

議程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呈請書



胡志偉議員及莫乃光議員提交呈請書(附錄)。

I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14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94/2014

其他文件

1.第107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2013-14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2.第108號-投資者教育中心
2013-14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3.第109號-香港機場管理局
2013/14年報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4.《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議員提交)

III. 質詢



1. 譚耀宗議員問:


根據政府統計處所作推算,勞動人口將由去年的359萬上升至2018年的371萬便會見頂,然後逐步回落。雖然公務員事務局正就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進行諮詢,但有意見認為,當局應制訂全面的策略,以應付人口老化及勞動人口萎縮所帶來的挑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現時哪些職業設有法定退休年齡及有關的規定為何;有否統計該等職業過去3年的平均退休年齡、現職人數,以及當中預期會在未來3年內退休的人數及百份比;

    (二)鑒於現代年長人士的健康狀況普遍較以往的為佳,以及科技進步令不少職業的體力要求較以往為少,當局有否計劃就各職業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否仍切合時宜進行檢討和業內諮詢,以探討是否有調高的空間;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研究及制訂措施,應付現時人口老化和勞動人口萎縮所帶來的挑戰,以維持香港的競爭力;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2. 郭偉强議員問: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0條,的士司機藉提供車費優惠以招徠生意,即干犯"兜客"罪行。本人近日接獲的士業團體投訴,指近期出現一些設有"85"欄目的召喚的士服務手機應用程式(下稱"程式"),而該欄目下的已登記的士司機均願意向乘客提供八五折車費優惠。該等團體表示,有很多的士司機鋌而走險採用該類程式,向乘客提供車費優惠以招徠生意,而收取法定車費的司機的生計卻受到嚴重影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研究提供上述程式以供下載使用的開發商有否違法;如研究結果為有違法,過去12個月有否向有關開發商提出檢控,以及要求開發商把該類程式從程式商店平台移除;如沒有提出檢控,政府如何遏止的士司機透過程式,向乘客提供車費優惠以招徠生意;

    (二)鑒於政府在去年11月回應本會議員的質詢時表示,警方正跟進有否的士司機利用程式向乘客提供車費優惠,跟進工作的詳情為何;過去4個月,有否派遣警務人員喬裝的士乘客利用程式召喚的士,以進行打擊的士司機提供車費優惠的執法行動;如有,執法行動的次數,以及檢控了多少名的士司機;及

    (三)鑒於現行法例只禁止的士司機主動向乘客提供車費優惠以招徠生意,政府會否研究立法禁止乘客議價,以杜絕的士司機應乘客要求提供車費優惠?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3. 黃碧雲議員問:


國務院於本月10日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下稱"《白皮書》")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並首度表明"支持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行政長官每年向中央政府述職,報告《基本法》貫徹執行情況等須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事項,國家領導人就貫徹落實基本法的重大事項對行政長官予以指導"。《白皮書》又指出:"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向中央政府了解,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全面管治權,是否意味中央政府可以干預屬特區高度自治範圍的事務;若然,過往曾否作出干預,以及計劃未來如何作出干預;

    (二)有否研究《基本法》有否條文可以作為中央政府指導特區政府如何施政的依據;若研究結果為有,詳情為何,以及過往中央政府曾在哪些重大事項上指導特區政府如何施政;及

    (三)鑒於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特區實行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制衡的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與內地不同,而司法獨立亦是特區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之一,特區政府有否向中央政府反映,必須尊重特區實施現有政治制度並維護其特色;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4. 陳志全議員問:


據報,基督教國際學校要求其教職員及求職者簽署《聖經道德誠信規範》聲明書,承諾以身作則不從事任何形式的同性戀等行為,違者可被解僱。本人接獲投訴,指該校的做法涉嫌歧視不同性傾向及另類性別認同的人士。教育局在本年2月表示已提醒該校在制訂及檢視學校政策時,應參考教育局通告第33/2003號"平等機會原則",以及政府編製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據本年3月初的傳媒報道,該校的行政及招聘統籌員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該校有權維持其信念,包括不容許同性戀或另類性別認同人士擔任教職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教育局有否了解該校經其提醒後,有否違反上述通告及守則;若了解到該校有違反,有何跟進行動,以確保該校的性小眾職員(如有的話)獲平等對待;及

    (二)鑒於現時本港有不少學校由具宗教背景的辦學團體(例如基督教及天主教團體)營辦,該等學校可否以按宗教理念辦學為理由,辭退或拒絕聘用不同性傾向及另類性別認同的教職員?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局局長

5. 張宇人議員問:


去年9月,城巿規劃委員會轄下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批准一項規劃申請,而該申請涉及把山頂盧吉道27號一座有近百年歷史的住宅,改建為一家有17個房間的酒店。雖然盧吉道某些路段僅闊1.8米,但運輸署卻批准1.475米闊的迷你電動車在該道路上行駛,以運送酒店的住客、員工、服務承辦商及貨物出入。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盧吉道是極受歡迎的行山徑,郊遊人士眾多,他們擔心該路段在酒店啟用後會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容易發生交通意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中西區區議會和部分區議員以至附近居民,基於交通及環境問題反對該項規劃申請,而城規會接獲的公眾意見書當中,百分之96反對該申請,為何有關的政府部門仍於城規會會議上支持該申請;

    (二)有否統計現時盧吉道分別於周日、公眾假期及平日的平均每小時的行人數目;如有,數字為何;有否研究在酒店啟用後,有關的行人流量加上接載酒店住客、員工、服務承辦商及貨物的車輛流量,會否超出盧吉道的容量;如有研究,結果為何;及

    (三)鑒於現時只有少量領有許可證的車輛獲准使用盧吉道的部分路段,過去3年在有關路段上發生而涉及該等車輛的交通意外宗數為何;有否研究酒店啟用後在有關路段發生的交通意外傷亡數字會否上升;如有研究,結果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6. 黃國健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2014年施政報告》表示,為落實在啟德發展區內興建急症全科醫院(下稱"啟德醫院"),會進行策略性研究。據報,當局原先預計啟德醫院最快可於2020年落成,但根據最近的評估,該醫院可能需延至2023年才落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醫院管理局(下稱"醫管局")有否評估,按目前的進度,啟德醫院的服務規劃工作及有關興建該醫院的技術可行性研究,能否如期在本年度完成;服務規劃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按當局最新的評估,該醫院能否於2020年落成;如能,詳細時間表為何,以及預計何時向立法會申請撥款;如否,詳細的原因為何;及

    (二)醫管局有否評估,啟德醫院未能在2020年落成會對伊利沙伯醫院的重建計劃、香港兒童醫院啟用後的服務質素,以及九龍區整體醫療服務的規劃有何影響;醫管局有何措施紓減該等影響?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7. 張華峰議員問:


本年4月,國務院財政部發表《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行審計業務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的諮詢文件。根據報章的詮釋,諮詢文件建議規定,受委託為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執行審計業務的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與內地具證券資格或者上一年度行業綜合評價排名前100名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業務合作,並由內地會計師負責在內地的審計工作,但審計報告須由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和審計責任由境外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建議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鑒於先前《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安排》")訂明,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在內地臨時開展審計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審計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為一年,而其後《安排》的補充協議把有關的有效期延長至5年,政府有否評估建議規定有否抵觸《安排》;政府如何跟進諮詢文件,包括有否向內地當局提出反對意見,或要求內地當局豁免香港會計師事務所遵守建議規定;及

    (二)有否評估當建議規定實施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從事有關的審計工作所面對的風險,以及港人投資來港上市的內地企業所面對的風險會否增加,因而打擊投資者信心;會否採取措施,防止來港上市內地企業的帳目失實的風險上升,以確保香港股票市場的地位和聲譽不受影響?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8. 鍾國斌議員問:


據悉,有不少港商在越南的廠房於早前的反華騷亂中遭到破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上月21日表示,已委派香港駐新加坡經濟貿易辦事處("新加坡經貿辦")處長前往胡志明市,在越南香港商會的安排下視察受影響的港商廠房,以了解當地情況及跟進如何向當地港商提供援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統計有多少名港商受到反華騷亂影響,以及他們遭到多少經濟損失;

    (二)新加坡經貿辦官員到越南視察港商情況後,有何跟進行動,包括有否協助港商向越南當局追討賠償;

    (三)鑒於當局在回應香港應與越南當局簽署保障投資協議的意見時表示,香港與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將於下月就《東盟─香港自由貿易協定》展開正式談判,藉此加強香港與各東盟成員國的經貿關係,讓港商以更有利條件進入東盟市場及獲得更佳保障,當局在談判中將會提出甚麼保障港商的協定條文;及

    (四)鑒於近年在亞太地區發生的數次騷亂均對港商在當地的投資項目及人身安全造成影響,當局會否研究採取措施,保障在當地投資的港商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9. 林健鋒議員問:


香港與內地的經貿活動日益頻繁,不時有在內地營商的港人("港商")遇到問題,因而需尋求協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3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內地的辦事處("駐內辦")每年接獲多少宗港商或其家屬求助的個案,並按求助個案所屬類別和是否已獲解決列出分項數字,以及部分個案仍有待解決的原因為何;

    (二)現時當港商在內地遇到下列情況而求助時,駐內辦的一般處理程序和做法分別為何:

    (i)牽涉入商業糾紛,

    (ii)與內地當局發生糾紛,

    (iii)有法律問題,以及

    (iv)有人身安全問題;及

    (三)過去3年,政府採取了甚麼措施和進行了甚麼工作,以提升駐內辦的職能?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10.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網絡準備程度指數"量度經濟體在多大程度上準備好利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幫助,推動經濟增長和改善民生。根據世界經濟論壇於本年4月發表的《全球資訊科技報告》,香港在2014年的網絡準備程度指數整體排名,是148個受調查經濟體中的第8位,較去年的排名上升6位。然而,在網絡準備程度指數的某些指標方面,香港的排名仍然甚低(例如軟件盜版率排名第30位、專上教育總入學率排名第39位、政府採購先進科技產品方面排名第19位、互聯網個人用戶比率排名第33位、創新能力排名第29位,以及受僱從事知識密集活動的勞動人口比率排名第29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會否加大力度提升香港在網絡準備程度指數的上述指標的排名;若會,就每項指標制訂的具體措施為何;

    (二)會否向本地產業提供撥款資助,以增加知識密集型職位的數目,並推動香港發展知識型經濟;及

    (三)鑒於上述報告指出,新加坡政府有"清晰的數碼策略,藉以提供全球最佳的在線服務",政府有否將其最近更新的2014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在發展在線服務方面與新加坡的數碼策略進行比較;若有比較,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計劃公布最新的2014數碼21資訊科技策略的最新進展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1. 田北俊議員問:


據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現時負責統籌關於香港接待旅客的承受能力的檢討工作,當中包括就深圳居民持一年多次赴港個人遊簽注("一簽多行簽注")訪港的情況進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港澳辦統籌的研究的範疇與政府去年底完成的《香港承受及接待旅客能力評估報告》所涵蓋的範疇有何不同;政府計劃何時向港澳辦提交有關報告,以及預計何時與內地當局就調控個人遊訪港旅客的人數展開磋商;

    (二)鑒於政府在2012年10月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當局沒有參與水貨活動的相關人士的統計數字,當局現時有否該等統計數字;如否,當局如何就內地居民持一簽多行簽注訪港並從事水貨活動對本港居民造成的影響進行研究;

    (三)是否知悉,深圳當局有否收集關於內地居民從事水貨活動的數據;如深圳當局有相關數據,詳情為何;如沒有向深圳當局查詢有關資訊,原因為何;

    (四)鑒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於本月11日回答本會議員的補充質詢時表示,政府過去曾進行4星期的統計,在統計期內持一簽多行簽注訪港的內地旅客當中,96.52%在赴港當天只入境一次("一日一行"),過去3年,每月持一簽多行簽注訪港的內地旅客的人次,以及當中一日一行的旅客的百分比為何;

    (五)有否評估將一簽多行簽注改為一日一行簽注對香港的經濟和就業等方面會帶來甚麼具體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六)有否研究採取措施,首先減少消費能力較低的訪港內地旅客,而非一刀切大幅削減個人遊旅客,以減低旅客對本港居民生活造成的不便的同時,避免對本港經濟和就業情況造成太大衝擊;如有研究,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2. 謝偉銓議員問:


近年,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公司")積極在境外(包括內地、歐洲及澳洲)拓展物業發展投資及鐵路相關的業務,例如全資擁有在瑞典的MTR Stockholm AB (MTRS)項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港鐵公司在境外每項業務/項目的資料,包括具體內容,以及過去3年的投資額、預期及實際收益回報等;港鐵公司有否就每個境外投資及發展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及管理;若有,結果為何;港鐵公司有否制訂投資回報目標、釐清各種風險由哪些人/機構承擔、就可承受的風險設定上限、設定投資額上限及份額,以及如何確保該公司不會捨本逐末,為了發展境外業務而忽略本地業務;

    (二)政府在港鐵公司拓展境外業務的事宜上有何角色和權責;有否制訂相關守則和指引供港鐵公司遵從;若否,原因為何;若有,守則和指引的具體內容為何,以及有否定期予以檢討和修訂;及

    (三)有否評估港鐵公司拓展境外業務,對其在本港提供的鐵路服務的利弊;若有評估,結果和應對措施分別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3. 鍾樹根議員問:


關於政府及相關機構就推動本港的創新及資訊科技業("創科")發展而提供的支援,例如資助/贊助各項參觀、展覽、研討會、論壇、工作坊及培訓課程等活動,以及完善資訊及通訊科技專業資格認可的制度,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每年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訊辦")和創新科技署("創科署")分別資助了多少個旨在推動創科發展的活動/項目,並按受資助團體的名稱列出活動/項目的名稱及性質、提供資助的部門("資訊辦/創科署")、活動/項目舉行的日期、資助額,以及有關團體曾獲資助的次數(以表列出);

    (二)資訊辦及創科署分別按甚麼準則決定是否資助某團體或某活動/項目,以及資助的範圍和金額;該等準則有何具體的政策依據,以及由誰(如包括官員,其職級為何)負責批核資助申請;

    (三)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數碼港")及香港科技園公司("科技園")分別以金錢或場地形式贊助了多少個旨在推動創科發展的活動/項目,並按受贊助團體的名稱列出活動/項目的名稱及性質、活動/項目舉行日期、贊助額及/或場地,以及有關團體曾獲贊助的次數(以表列出);

    (四)是否知悉,數碼港及科技園分別按甚麼準則決定是否贊助某團體或某活動/項目、提供贊助方式和金額;該等準則有何具體的政策依據,以及由誰(如包括官員,其職級為何)負責批核贊助申請;

    (五)是否知悉,負責資訊科技專業資格評核及認證的香港資訊科技專業認證局("認證局")自2007年成立至今,共發出多少項資訊科技專業的認證、政府共向其提供了多少資助及資助的方式(一筆過或經常性撥款)、共有多少人取得認證,以及有關認證獲本港、內地及國際相關專業機構認可的情況為何;

    (六)鑒於政府現時建議設立統一的資訊及通訊科技專業認可架構("統一架構"),該架構和認證局在定位方面有何分別;有否評估兩者同時發出認證是否有功能重疊及浪費資源的情況;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七)鑒於現時香港工程師學會及英國電腦學會(香港分會)的認可,據報可透過工程師註冊管理局的資格認可而獲國際及內地的專業資格認可,政府建議的統一架構與認證局提供的認證會否/有否有類似的互認機制,以免本地資訊科技界的從業員須考取不同的專業證書而加重他們的壓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14. 陳健波議員問:


2003年,衞生署發出《私家醫院、護養院和留產院實務守則》("《實務守則》"),列出良好的實務標準供醫護機構採用。《實務守則》訂明,私家醫院須於入院登記處等適當地方備有收費表,列明病房、檢驗和治療程序、醫療用品等費用,以供病人參考。衞生署在巡查私家醫院時,會查核醫院是否符合《實務守則》的規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過去5年,衞生署接獲多少宗市民就私家醫院收費作出的投訴,並按投訴類別(例如突然提高收費、費用不合理、未有事先向病人提供收費資料等)及調查結果列出分項數字;衞生署有否向涉嫌違反《實務守則》有關規定的私家醫院採取跟進行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5年,當局每年巡查私家醫院的次數為何,當中有多少次發現私家醫院沒有按《實務守則》的規定在適當地方備存完整的收費資料,以供病人參考;

    (三)鑒於《實務守則》並非法例的一部分,衞生署因而只能勸諭或提醒私家醫院按《實務守則》的規定,向病人提供完整的收費資料,當局會否考慮賦予《實務守則》法律效力,並制定違反《實務守則》的罰則(例如嚴重違規的私家醫院可被吊銷牌照);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當局目前有何措施確保私家醫院向病人提供完整的收費資料;

    (四)鑒於政府規定擬在黃竹坑和大埔兩幅預留土地上發展的私家醫院,須每年把最少51%的住院病牀日數,透過標準病牀以套餐服務收費形式提供予本港居民,並須向公眾提供全面的收費資料,當局會否研究規定現有私家醫院符合同樣的要求;若會,詳情為何;若否,理據為何;及

    (五)鑒於審計署署長第五十九號報告書建議當局參考本地及海外所採取的良好做法以提高私家醫院收費的透明度(例如規定私家醫院須確保病人在入院前或入院時已獲悉可能要繳付的估計費用總額,以及就醫療收費透明度制定法例),而當局已同意審計署的建議,目前是否已就相關建議展開研究;若然,進度及最新的研究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5. 郭榮鏗議員問:
(譯文)

《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該公約")在2005年6月30日第20次海牙會議上獲得通過。該公約旨在確保當締約各方同意由某一法院聆訊某項民商爭議時,所達成的協議及所頒布的任何判決均會獲該公約各締約國承認和執行。律政司曾分別於2004年及2007年發表兩份諮詢文件,就該公約徵詢意見,尤其是有關該公約應否適用於香港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已決定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尋求該公約適用於香港;若已作出決定,在上述諮詢工作中接獲有關方面和持份者所提出的意見為何;若否,政府會否在作出決定前再進行諮詢;

    (二)有否評估該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情況對司法機構的工作量、人手及法庭設施的影響為何,尤其是對民商案件排期方面的潛在影響;若有,評估結果及相關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研究在該公約適用於香港後,香港可在甚麼程度上鼓勵更多締約方選擇在本司法管轄區排解國際民商爭議,以及可在甚麼程度上為香港的法律行業帶來潛在發展機遇;若有,研究結果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鑒於新加坡律政部長在最近一次國會會議上表示,新加坡正研究加入該公約的可行性,加上新加坡擬設立一所國際商事法庭,政府除尋求該公約適用於香港外,有否研究採取適當的措施及改革方案,以維持及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爭議排解中心的地位?
出席的政府官員:律政司司長

*16. 蔣麗芸議員問:


在2012-2013年度,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及精神科專科門診診所("專科診所")為超過195 000名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提供治療及支援服務。截至2013年3月31日,醫管局精神科服務有334名醫生(包括精神科專科醫生),醫生與病人的比例為1比583人,有意見認為該比例反映精神科醫生的人手嚴重不足。關於公營精神健康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精神科醫生的現職人數及職位空缺數目為何,以及過去10年每年的人手增減的人數及百分比為何,並按醫生職級及醫院聯網分區以表格列出分項數字;醫管局有否計劃填補上述職位空缺及增加培訓精神科醫生資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10年每年向公立醫院或專科診所求診的精神科病人數目為何,並按年、服務類別(住院、門診及日間服務)及醫院聯網以表格列出分項數字;

    (三)是否知悉,專科診所根據甚麼標準評定精神病個案的嚴重和緊急程度(即第一優先類別、第二優先類別和例行個案);

    (四)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精神病患者經治療後不再需要進一步接受治療的個案宗數為何;

    (五)當局跟進市民被懷疑精神病患者或行為怪異人士滋擾的報告的程序為何;當作出滋擾的人士拒絕接受治療或跟進服務時,當局有何措施防止他們再滋擾其他人;

    (六)是否知悉,醫管局社區精神科外展服務有否主動接觸疑似精神病患者及盡早提供適當服務予該等人士;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七)有否研究就臨床心理學家及輔導員引入註冊制度的可行性,以加強對受情緒困擾人士提供的專業服務,以及減低受情緒困擾人士患上精神病的機會;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八)鑒於近日發生多宗懷疑精神病發作的人士涉嫌殺人的案件(例如啟晴邨槍擊案、榮昌邨一名女子斬殺女兒案,以及旺角高空投擲座椅導致途人死亡),當局會否全面檢討現行對精神病患者提供的服務(包括介入及康復治療等),以及加快研究引入社區治療令的需要及可行性,以保障巿民的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7. 鄧家彪議員問:


本人接獲一宗投訴,指稱威爾斯親王醫院為一名孕婦進行的胎兒結構性超聲波檢查("超聲波檢查")的結果是胎兒沒有發展異常,但該孕婦其後誕下一名患有先天性多發性關節攣縮症及裂顎的嬰兒。該婦人向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作出投訴後獲告知,當天為她進行超聲波檢查的是一名在該公立醫院進行醫學交流的內地醫生。由於醫院未有為超聲波影像備存紀錄,所以無從得知該次檢查是否有失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 (一)過去3年,各公立醫院經超聲波檢查發現胎兒可能患有而其後確診患有先天性多發性關節攣縮症的個案數目(並按超聲波檢查進行時胎兒的週數列出分項數字),以及確診新生嬰兒患有該病症的數目為何;

    (二)醫管局有否就醫生進行超聲波檢查的程序及進行該檢查的醫生所需資格訂定指引;如有,指引的詳情、制訂的依據,以及最近的修訂日期為何,以及醫管局如何監察醫生有否遵守有關指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制訂有關指引;

    (三)醫管局有否措施確保醫護人員向孕婦清楚解釋超聲波檢查的目的和限制,並確保她們明瞭有關內容;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制訂相關措施;

    (四)醫管局有否訂立機制,覆查使用超聲波檢查所作的診斷是否正確;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訂立該機制;及

    (五)醫管局有否訂立機制,處理有關助產士及進行醫學交流的內地醫生所進行的產前檢查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18. 胡志偉議員問:


關於香港國際機場的航道、最高航機起降量及珠江三角洲空域的管理,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在考慮闢設航機抵港或離港的新航道時,當局除考慮航機使用有關航道時對附近居民造成的噪音問題及地勢限制外,還會受制於哪些因素,以及有否探討解決方法;有否評估闢設新航道會令香港國際機場的最高航機起降量增加多少;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二)鑒於有報道指出,按目前珠江三角洲空域的管理安排,抵港或離港航機須在15 000呎以上的高度進出香港空域,而該高度限制制約了香港國際機場的最高航機起降量,民航處會否透過現時與中國民用航空局及澳門民航局設立的三方工作小組,與內地及澳門當局商討放寬或甚至撤銷該高度限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行?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19. 謝偉俊議員問:


政府於去年10月宣布,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主席答允由2014年6月1日起延任一年,但政府於上月30日宣布(i)該主席因個人理由不再延任("前任主席")、(ii)將由現任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主席於2015年6月1日起出任機管局主席("候任主席")、(iii)在過渡的一年期間,由一位剛辭任機管局基建規劃委員會主席的現任機管局董事會成員擔任機管局主席("過渡期主席"),以及(iv)委任一名曾辭任行政會議成員的人士及另外3人為機管局董事會新成員。此外,於貿發局任職達10年的現任總裁已向貿發局辭職並將會轉職至機管局出任行政總裁。另一方面,有報道指,上述的人事變動源於前任主席與過渡期主席,早前就香港國際機場("機場")的北商業區的規劃有爭議(包括應否將有關的地下旅客捷運系統車廠("地下車廠")改為商業城,以配合機場第三跑道的發展等)。就機管局及貿發局董事會成員的委任和高級職員的調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是否知悉,過渡期主席有否計劃推翻機管局董事會已作出無須搬遷地下車廠的決定;鑒於有評論指出,機場擬建的第三跑道將會是全球工程造價最高昂的機場跑道,有否評估搬遷地下車廠以配合北商業區發展會否進一歩推高工程造價,以及是否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方案;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評估結果是會推高造價,預計第三跑道的造價升幅為何;

    (二)鑒於有評論指出,候任主席並無管理機場的經驗,政府為何寧願以委任過渡期主席的複雜安排,遷就候任主席一年後出掌機管局,以及有否從公眾利益的角度考量其他有機場管理經驗的人選;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鑒於有意見指出,機管局及貿發局董事會的主席/成員的委任及高級職員的調職,有如"私人會所式的政治委任",但機管局掌管本港重要的航空基建工程及航空業的發展,而貿發局則推廣本港對外貿易,政府有何措施說服公眾,機管局董事會成員的委任(包括過渡期和候任主席的委任,以及曾辭任行政會議成員的人獲委任為機管局董事會成員等),以及貿發局的主席及總裁將調任機管局的安排,是基於公眾利益和客觀的委任準則,而非僅從政治角度考量;及

    (四)鑒於政府表示因信任過渡期主席的能力而委任他為機管局主席,為何只委任他暫代主席一年而不讓他一年後繼續擔任該職;鑒於政府信任候任主席是有能之士及寧願作複雜安排遷就候任主席一年後出掌機管局,為何不讓他繼續留任貿發局以推廣本港的對外貿易;鑒於貿發局現任總裁亦將隨候任主席轉任機管局行政總裁,政府有否評估貿發局的兩名最高負責人將先後離職轉至機管局任職,而現時機管局過渡期主席則任期僅得一年,從該兩個機構的運作及公眾利益的角度考量,如此複雜的安排會否造成混亂及浪費人力;政府如何向公眾解釋上述連串的人事安排是出於實際需要,而非政治考量,以及不會妨礙機管局及貿發局的運作?
出席的政府官員: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為預備將於今年12月在秘魯利馬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多國代表在本月初於德國波恩展開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據報,溫室氣體排放量全球第二高的美國的環境保護局提出潔淨電力計劃,目標是2030年的全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從2005年的基礎上下降30%。中國代表亦許諾,中國將為談判進程作出積極貢獻。例如,中國正考慮於2016年首次就溫室氣體排放上限值訂立目標,並將該目標列入2016年開始的下一個5年計劃,該做法有別於過去以國內生產總值訂立碳強度目標的做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了解和掌握內地對訂立溫室氣體排放上限值的最新政策方向為何;有否評估內地採用上述新做法,對香港在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影響;及

    (二)鑒於香港現時跟隨內地以訂立碳強度目標的做法制訂其減排目標(該目標是:2020年的碳強度自2005年的水平降低50至60%),政府會否跟隨內地的新做法,以訂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上限的方式制訂減排目標;若會,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21. 林大輝議員問:


本月10日,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白皮書》"),表明"中央政府真誠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發展","這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莊重承諾",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另一方面,佔領中環行動("佔中行動")發起人定於本月22日舉行投票("622全民投票"),由市民選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方案,作為佔中行動爭取落實的方案。有泛民主派人士及佔中行動發起人表示,《白皮書》是針對622全民投票及今年的七一遊行而發表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有否評估622全民投票整項活動及投票結果,分別對推動政制發展有何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評估《白皮書》對622全民投票有何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有否評估中央對622全民投票有何看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發現有外國勢力參與組織622全民投票;

    (五)在綜合政制發展公眾諮詢收集到的意見及制訂政制發展方案時,會否參考在622全民投票中得票最高的方案;

    (六)有否評估622全民投票的結果會不會激發更多人參與佔中行動;若評估結果為會,詳情為何,以及有何部署;若評估結果為不會,理據為何;

    (七)有否就622全民投票公布的投票數字的準確性進行評估;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八)有否收到市民就622全民投票作出的投訴;若有,詳情為何;

    (九)警方在622全民投票當日出動了多少警力維持公共秩序;

    (十)有否評估組織622全民投票有否觸犯法律;若評估結果為有,所觸犯的法律條文為何;

    (十一)政府有沒有呼籲市民不要參與622全民投票;若有呼籲,詳情為何;若沒有呼籲,原因為何;

    (十二)會否制訂政策或措施,防止類似622全民投票的活動再次舉行,以免影響政制發展;若會,詳情為何;

    (十三)會否全面宣傳《白皮書》的內容,讓市民判斷《白皮書》是否針對622全民投票發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十四)有否評估622全民投票整項活動和投票結果,對今年的七一遊行有甚麼影響;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22. 郭家麒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於2013年12月30日推出"空氣質素健康指數"("健康指數"),向市民提供因空氣污染而引發的健康風險資訊。環保署根據各區一般監測站及路邊監測站錄得的數據(包括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懸浮粒子及微細懸浮粒子等污染物濃度),每小時更新健康指數。2014年6月8日下午1時至7時期間,東涌的健康指數持續高達最高級別的10+水平,健康風險級別為"嚴重";在同一時段,其餘大部分地區的健康指數亦曾高達10+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 (一)自2013年12月30日至今,各區監測站顯示各健康風險級別的累計時間分別為何,並以下表列出;

    位於下列地區的監測站 各健康風險級別的累計時間(小時)

    (健康指數為1-3)

    (健康指數為4-6)

    (健康指數為7)
    甚高
    (健康指數為8-10)
    嚴重
    (健康指數為10+)
    中西區     
    東區     
    葵涌     
    觀塘     
    沙田     
    深水埗     
    大埔     
    塔門     
    荃灣     
    東涌     
    元朗     
    屯門     
    銅鑼灣     
    中環     
    旺角     

    (二)環保署除了在其網站上列出建議市民(包括心臟病或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及須戶外工作人士)在不同的健康指數下採取的預防措施,有否在健康指數達7或以上的地區即日採取特別措施,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有,詳情為何;

    (三)各政府部門有沒有根據各區監測站錄得的健康指數,就改善本港(特別是東涌及市區)的空氣質素聯合制訂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沒有,會否評估推出健康指數系統的成效;

    (四)過去3年,有否研究本港空氣污染物的主要來源;如有,詳情為何;

    (五)過去3年,有否研究風向及風速與不同地區錄得健康指數達7或以上的關係;如有,結果為何;

    (六)有否研究部分地區(例如東涌)錄得相對較高的健康指數的原因;當局在該等地區規劃興建大型基建設施前,有否評估有關設施在施工期間及投入服務後,對該等地區及鄰近地區的空氣質素的影響;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及

    (七)會否在合適地點增設一般監測站或路邊監測站,以便更全面監察各區的空氣質素;如會,詳情為何?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V. 法案



首讀

1.《2014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無紙證券市場修訂)條例草案》

2.《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

3.《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

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1.《2014年證券及期貨及公司法例(無紙證券市場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3.《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4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V. 議員議案



1.六四事件

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呼籲: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

2.成立'未來基金'以建立綜合退休保障制度

黃國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建議政府成立'未來基金',本會促請政府本着以人為本的理念,把基金用以建立綜合退休保障制度,以達致老有所養,從而紓緩因人口老齡化而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長遠"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本會反對"代替;在"建議政府"之後加上"利用土地基金為基礎,加入每年盈餘的一部分以";在"'未來基金',"之後刪除"本會",並以"並"代替;在"理念,"之後刪除"把基金",並以"盡快把有關款項"代替;及在"建立"之後刪除"綜合",並以"全民"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